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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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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彭镇小学、金桥小学、星空学校、双流实小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彭镇小学、金桥小学、星空学校、双流实小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2 15:04

一、项目编号
510122202100139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彭镇小学、金桥小学、星空学校、双流实小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18号2栋1层18号
中标(成交)金额 单价:3390000.00元,总价:339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炊用燃气大锅 灶(双头) 品牌:精工商厨 规格型号:规格:2000*1150*800+410; 型号:DZTY2*800/35-JN115; 数量:3台 单价(元):13500 2.名称:炊用燃气大锅灶(单头) 品牌:精工商厨 规格型号:规格:1200*1150*800+410; 型号:DZTY800/35-JN115; 数量:4台 单价(元):9800 3.名称:燃气蒸箱(双 门 24 盘蒸饭 柜) 品牌:精工商厨 规格型号:规格:1150*910*1850; 型号:ZXTF50-JN24; 数量:5台 单价(元):12400 4.名称:镀锌排油烟风 管及弯头 品牌:赛特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350平方 单价(元):235 5.名称:四人位餐桌连座椅 品牌:赛特 规格型号:规格:1200*1450*750; 型号:ST-KCZ-08; 数量:615套 单价(元):1050 6.名称:四人位餐桌连座椅 品牌:赛特 规格型号:规格:1200*1450*750; 型号:ST-KCZ-08; 数量:280套 单价(元):10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宏,吴斌,李俊章,李志刚,郭晓川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890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计划号: (2021)0451号 。2、采购品目名称:A0312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3、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4、供应商信用融资: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月中街2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28-85856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女士、邓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019、13111881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女士、邓女士
电话: 13111881019、131118811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51012220210013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彭镇小学、金桥小学、星空学校、双流实小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17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要求 4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彭镇小学、金桥小学、星空学校、双流实小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22202100139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彭镇小学、金桥小学、星空学校、双流实小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食堂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5日9:00至2021年712日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介绍

(4)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注册地址:

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11: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

九、开标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月中街25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561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梁女士、邓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019、13111881103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46.002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46.002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019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03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019

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联系地址: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收取: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服务费交纳账户:

(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3)银行账号:9902001761746948

18

联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9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统一组织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各个学校踏勘:

学校

地址

联系人

棠湖中学实验学校(东区)

成都市双流区楠园街333号

张老师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社区

周老师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小学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育英街90号

夏老师

成都市双流区金桥小学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彭镇金彭路473号

周老师

20

温馨提示

供应商需准备全流程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包括电脑(版本 win7 64位及以上)、麦克风、摄像头、CA证书等。建议使用同一台电脑完成投标、评标相关事宜,推荐安装 chrome 浏览器,且解密CA必须和加密CA为同一把。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条要求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炊用燃气大锅灶(双头)、炊用燃气大锅灶(单头)、燃气蒸箱(双门24盘蒸饭柜)。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资格性审查要求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 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

17.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CA管理—绑定CA—下载驱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立即下载)。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17.2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投标人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7.3 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7.4 招标文件若有修改,投标人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或修改并递交投标文件。

17.5 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请自行前往四川CA、CFCA、天威CA、北京CA、重庆CA、山西CA、浙江汇信CA、天谷CA、国信CA、山东CA、新疆CA、乌海CA等统一认证服务点办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提示:办理时请说明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及时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及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

17.6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并且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18.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

19.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9.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0.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进行线上解密。除因系统发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及开标程序

21.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1.2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

提示: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1.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人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投标人应在6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1.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可开标记录。

21.5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21.6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21.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

22.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3.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4.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5.中标通知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4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中小企业依据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