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H20210725-WWP
项目名称: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货物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平台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北路1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49883
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49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05室
传 真:0577-88270122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立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26506308
质疑联系人:熊晋
质疑联系方式:136767803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江滨西路552号
传 真:/
联系人 :黄女士\朱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591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doc
360.7K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 .docx
21.7K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pdf
6.5M
鹿城区政府分散采购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ZXZB-H20210725-WWP |
项目名称: |
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 购 人: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一 说 明 6
二 采购文件 6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五 开标 11
六 磋商 13
七 定标及授予合同 16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18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46
第六部分 磋商原则及方法 48
注:采购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郑先生 0577-88349883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北路128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苏先生/叶先生 电话:13626506308/13958779970 |
3 |
项目名称 |
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 项目编号:ZXZB-H20210725-WWP |
4 |
采购内容 |
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预算金额:50万元 |
5 |
供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货物供货并通过验收。 |
6 |
供应商资质格要求 |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特殊资格条件:无。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8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
9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0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13日09时00分 |
11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2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审及磋商办法。 |
13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15 |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以上两类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16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以U盘存储,密封包装后(顺丰快递形式)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苏先生收。 |
17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电子签章。 |
18 |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供应商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成功办理供应商报名手续的; 4.超过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 5.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标评审及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磋商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9 |
开标时间和评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3日09时00分 评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
20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1 |
磋商评审程序 |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4)如有必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线上磋商; 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提交二次(最终)报价; 6)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评分结果; 7)磋商小组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
22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23 |
原 件 |
□提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不提交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 |
25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2.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为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 3.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4.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
26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在“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以上(4)所述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6)▲关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相关说明: ①若供应商查询页面“行政处罚”栏显示有行政处罚事项,须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在“信用中国”网页上列出的明细一并打印,并附说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②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无数据,亦须将搜索结果页面打印,并附说明。 ③具体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 |
27 |
合同备案 |
(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e462978466@qq.com。 |
28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29 |
解释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0 |
项目类型 |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于行业为零售业。 |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本次采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合格供应商要求以本项目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
3.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五。
4.磋商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6.质疑
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6.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内容及签署等相关要求请参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6.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投诉
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8.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3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政采云”(http://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9.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9.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9.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0.1.1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须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
内 容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
3 |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
4 |
2021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
5 |
2021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8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9 |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
备注: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
▲关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相关说明:
若供应商查询页面“行政处罚”栏显示有行政处罚事项,须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在“信用中国”网页上列出的明细一并打印,并附说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无数据,亦须将搜索结果页面打印,并附说明。
10.1.2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函 |
2 |
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
3 |
详细的供货清单 |
4 |
所提供的产品性能、技术、结构和质量水平的描述 |
5 |
详细的产品交货、验收、调换方案 |
6 |
所供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
7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有实际意义的优惠承诺 |
8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情况 |
9 |
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磋商响应文件页码,格式自拟 |
备注:
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承诺: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
10.1.3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
内容 |
1 |
开标一览表 |
2 |
分项报价表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相关附件,非此类企业无须提供) |
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11.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1.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11.3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1.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1.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6 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12.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款;
12.2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电子签章),并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
12.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款;
13.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13.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款。
15.投标报价
15.1 供应商应报出本项目建设内容所包含的所有单价和总价,并且报出价格组成表,对于供应商价格组成表中未列出的项目或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5.2 投标总报价应是成交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所有的货物及服务价款,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3 供应商须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询疑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传真)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统一解答。任何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作以含在投标总价中。
15.4 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5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5.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5.7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5.8 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6. 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的。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9.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0.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0.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21.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
22. 开标形式
22.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3. 开标准备
23.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3.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4.开标流程(三阶段)
24.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e462978466@qq.com;
(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4.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
(2)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供应商在线进行确认。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24.3开标第三阶段
(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提交二次(最终)报价;
(2)开启供应商的二次(最终)报价文件,公布二次(最终)报价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供应商在线进行确认。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5. 供应商资格审查
25.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5.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
2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 磋商
26.磋商小组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7.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8.磋商和评审
28.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8.2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在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
28.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8.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经电子签章的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下同),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28.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28.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28.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29.▲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章的;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的除外)。
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
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1 本项目采购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前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为2家,则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继续评审磋商程序,按照两名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备选供应商。
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仅有1家,本项目流标,应重新组织采购流程。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不向落选的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也不公布评审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34. 评标细则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35.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3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5.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 定标及授予合同
36. 确定成交供应商
36.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6.2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公示成交结果,采购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36.3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4各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7. 签订合同
37.1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7.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7.3拒签合同的责任
37.4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39.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则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成交资格转交成交备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项目采购流程:
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成交供应商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40.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6)《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扶持政策
(1)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1)
5.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6.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
7.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格式供参考,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为准)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的2021年夏日送清凉爱心慰问品项目(采购编号: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中标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配送时间:2021年 月 日至 2021年 月 日。
二、内容
按第五部分采购的货物为准(附货物清单)
三、技术资料
1.供货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方提供配送的实施方案。包括承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等。
2. 没有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供货方不得将由采购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经营权,应由供货方直接经营,不得转让他人,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在15个日历日内乙方供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乙方开具发票)。
六、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货方负担。
七、质量保证及经营服务
1.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
2.供货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方必须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保证其为正规厂家进货。如因所致的相关假货事件,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八、处罚条款
1.经调查,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价格高于投标时承诺的价格的,甲方警告乙方并要求其调整为承诺时的价格,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执二份、供货方执二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一份。
十二、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磋商响应文件;
5.采购文件。
上述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上列排列顺序做出解释。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2021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2021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诚信投标承诺书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2019年度或之后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状况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
3.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中仅需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即可。
2021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2021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保缴费专用收据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本次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函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采购人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供应商或串通投标。
4、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人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人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采购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采购人涉及采购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采购项目。
8、不向采购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供应商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技 术 资 信 标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磋商响应文件页码,格式自拟
投标函
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详细的供货清单
所提供的产品性能、技术、结构和质量水平的描述
详细的产品交货、验收、调换方案
所供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有实际意义的优惠承诺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情况
资信证明文件(本部分为技术资信分评分内容,各供应商参照评分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附件一
投 标 函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