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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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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HQ2021-ZB-0802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YSHQ2021-ZB-0802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1-08-02

项目概况

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和“盐城师范学院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8 月 13 日15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SHQ2021-ZB-0802 。

2.项目名称: 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 。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二标段: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上述两标段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同时投两个标段的供应商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

(1)平台运营服务费:响应报价≤餐品线下供应价的5%。

(2)配送服务费:响应报价≤1.4元/单。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8.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有效的电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ICP许可证或EDI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提供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须保证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供应商应提供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2021 年1 月- 2021 年6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供应商所在地(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社保部门交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实行社保缴纳外包服务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社保缴纳外包服务合同及上述人员同期交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授权代理人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授权代理人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社保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和“盐城师范学院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网”。

3.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见本公告附件。

4.售价: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交纳文件工本费200 元。

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方式:现场收款,方式不限,不建议通过汇款方式交纳,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文件工本费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13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后勤综合楼214室(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15 时1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后勤综合楼307室(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2.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师范学院。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联系方式:招标部门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233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盐城富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范公中路99号金座广场A-710

联系方式: 13485248100

3.项目联系方式

使用部门联系人: 潘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258808

采购部门联系人: 夏老师 联系电话: 0515-88233119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提出,询问、质疑由使用部门负责答复。

九、提醒事项

因疫情常态化管控要求,开标当天,请供应商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到达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东大门,并联系使用部门:翟老师,联系电话:152-5110-1958,由该老师协助供应商在校门口登记后进入校园。

同时请供应商配戴口罩,提前在手机上安装并完成“苏康码”设置,手机短信查询并可出示自己的近期行迹路线图,接受体温检测。

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8月2日

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20210801(定版).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YSHQ2021-ZB-0802





盐城师范学院

盐城富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82



总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盐城师范学院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8 13 15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SHQ2021-ZB-0802

2.项目名称: 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二标段: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上述标段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同时投两个标段的供应商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

(1)平台运营服务费:响应报价餐品线下供应价的5%

(2)配送服务费:响应报价1.4元/单。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8.本项目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有效的电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ICP许可证或EDI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提供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须保证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供应商应提供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2021 1 - 2021 6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供应商所在地(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社保部门交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实行社保缴纳外包服务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社保缴纳外包服务合同及上述人员同期交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授权代理人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授权代理人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社保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和“盐城师范学院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网”

3.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见本公告附件

4.售价: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交纳文件工本费 200 元。

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方式:现场收款,方式不限,不建议通过汇款方式交纳,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文件工本费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1 8 13 15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后勤综合楼214室(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1 8 13 15 10 (北京时间);

2.地点: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后勤综合楼307(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2. 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师范学院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联系方式:招标部门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233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城富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城市范公中路99号金座广场A-710

联系方式: 13485248100

3.项目联系方式

使用部门联系人: 潘老师 联系电话: 0515-88258808

采购部门联系人: 老师 联系电话: 0515-88233119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提出,询问、质疑由使用部门负责答复。

九、提醒事项

因疫情常态化管控要求,开标当天,请供应商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到达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东大门,并联系使用部门:老师,联系电话:152-5110-1958,由该老师协助供应商在校门口登记后进入校园。

同时请供应商配戴口罩,提前在手机上安装并完成“苏康码”设置,手机短信查询并可出示自己的近期行迹路线图,接受体温检测。


盐城师范学院

20218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 “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和“盐城师范学院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 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信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 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 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 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如有)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采购人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 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 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采购人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人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采购人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人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 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作变动的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1.4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 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 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4.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4.3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4.4 提起质疑的日期;

2.4.5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5 《质疑函范本》请参考: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及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18/2/9/art_2407_2076377.html。

2.6 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部门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盐城师范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详见公告。

2.7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7.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7.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7.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纸质原件形式的质疑;

2.6.4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7.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10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1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示:如“项目需求”中对合同签订时间有少于三十日具体要求的,依照“项目需求”),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 盐城师范学院

乙方:(卖方)____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将开展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相关领域的校企合作,甲方负责保证提供其所覆盖校区内餐饮及食品商家资源,乙方负责平台技术、配送、智能保温自提柜投放运营等,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网络平台设专门校园餐饮服务平台,甲方本校学生(以下简称“客户”)可以通过该平台实现自助下单点餐、就餐评价与服务监督等功能。

(二)网络订餐平台及智能保温自提柜使用参与商家为甲方校内食堂经营商户,或经甲方批准的指定商户。

(三)甲方提供产品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售价等)乙方负责配送相应产品至客户。

(四)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定期结算货款,乙方将按甲方堂商品线下售价作为成本价,汇总应付款项后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

(五)乙方投放智能保温自提柜、送餐保温箱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设备安装、电源及网络安装、清洁消毒、日常维护等)。

(六)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因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产生的工商税务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合同金额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金额

平台运营服务费为餐品线下供应价的 %,配送服务费 /单其中预约取餐只向用户收取平台运营服务费。

平台运营服务费及配送服务费包含订餐平台开发、维护、人员费、服装费、设备费(含后期的维保费)、保险费、耗材费、配送辅助物资费(除餐盒外)、运营费(含水电费、网络信息费等)、培训费、安全费、应急措施费、宣传推广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 履约保证金(转出方必须为乙方公司的基本账户,用途备注注明:外卖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情形下,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未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或有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未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服务期限

采取“2+1”模式,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内服务符合考核要求的续签次年合同,如不符合可终止该合同第二阶段:2年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法、违规、违约和安全责任事故,且前2年年均师生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双方协商一致,服务期可以延续1年。2年合同期满后如果遇校区置换,甲方将不再续签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四、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参与商家拥有合法合资质证件,保证参与商家售卖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甲方应当监督参与商家所提供的菜品与客户下单预订的菜品完全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菜品种类、口味、数量等。甲方应当监督参与商家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客户下单后即刻统一制作,不存在任何临期产品。

3.甲方应与乙方一起及时有效的为客户提供客服服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4.甲方需为乙方每位配送人员提供进出宿舍的工作卡,以便乙方配送人员能够及时将餐品送至客户手中。

5.甲方商家需承担包装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之内完成设备和订餐平台的安装及调试。

2.乙方提供的智能保温自提柜送餐保温箱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级环保保温材料要求,设备采用的材料为食品级材质,可以与食品直接接触(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确保自提柜内的快餐食品安全、设备的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3.乙方提供的智能保温自提柜、送餐保温箱需每天进行清洁、消毒、维护,并定期提供无菌检验报告(如沙门氏菌污染,致病性大肠埃希菌污染,葡萄球菌污染等)。

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制作完毕的餐品及订餐平台显示发货之后30分钟内配送至自提柜或客户手中,由于天气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爆单,乙方需及时反应,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及时送餐。如因乙方逾期配送,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同时甲方及商家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由于商家原因导致乙方逾期配送,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商家承担。

5.乙方应保证及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结算营业款。

6.乙方保证拥有完整的网络订餐系统,并与甲方公众号小程序或 APP 积极配合,在各自技术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在甲方未认可的情况下,订餐平台及智能保温自提柜不得植入任何广告内容。

7.乙方在甲方所有的学生公寓大院出入口处投放智能保温自提柜,每个学生公寓大院投放单元格数量不得少于该大院入住学生数量的10%,并根据大院空间及订餐量酌情调整。乙方必须保证投放的自提柜能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消毒、日常维护等。

8.乙方负责招募和培训配送人员(在校学生),并为配送人员提供配送所需要的车辆(驾驶安全责任和车辆维修由乙方负责)及物料设备(即保温箱等物料设备),乙方应当保证其配送人员能力适合,在配送时统一穿着印有甲方logo的马甲。

9.乙方应当在其技术范围内建立点评机制用于用户直接点评,评价方面包括:商品评价、参与商家服务评价、配送服务评价等,评价内容将会在公众号和APP上直接体现。

10.乙方应当建立线上客服机制,并安排乙方工作人员驻扎甲方校园,以便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若客户发生疑问或投诉,且经过核实是甲方或商家的原因导致,甲方配合乙方处理客户的疑问或投诉。

11.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保证甲方能够自行查询每日营业数据, 营业数据包括每日销售额、店铺评价、投诉、平均配送速度等。

1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保证甲方能够自行查询校内餐饮分析月度报表,报表内容包括菜品喜好分析、经营分析、服务质量分析等。

13.乙方为甲方提供餐盒回收特色环保服务,设置固定的回收桶,同时乙方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回收客户食用完毕的餐盒并提醒客户将食用完毕的餐盒主动扔到餐盒回收桶,以达到维护甲方校园环境之目的。

14.乙方必须为配送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该保险仅用于保障配送人员在进行配送工作时所产生的人身意外,配送人员在配送工作以外所受意外不在保险范围内。

15.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在校园内必须遵守校方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16. 所有配送体系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17. 甲方需要通过供应商平台为教职工提供食材代加工或者批量订购服务,乙方需进行技术支持并保证每年至少两次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18.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移动支付收款功能。

五、物料支持

为了保证本协议约定之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确认为本次合作提供相应物料支持,具体明细如下:

(一)甲方为本次合作提供以下物料支持:

1.餐品包装盒、餐具。

2.送餐团队(兼职学生)进出宿舍楼的通行证。

(二)乙方为本次合作提供以下物料支持:

智能保温自提柜、送餐保温箱、餐食回收桶、配送车辆、工作服头盔等。

(三)设备所有权:

智能保温自提柜、餐食回收桶、送餐保温箱、配送车辆、工作服、头盔等乙方提供的物料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在合同期结束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10 天内拆除、回收,撤离现场。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无赔偿责任。

六、项目要求

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为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

七、结算方式

1、结算费用按日计算,交易第二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前一天应付结算金额乙方如发生拖欠或延迟打款行为,甲方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拖欠或延迟打款金额0.5%/日的违约金。

2若已结算的订单发生退款,由乙方按照客户要求先行退款,乙方甲方结算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在下一次结算时处理:

(1)因乙方配送时间出现问题,不能满足订餐者要求的,退款由乙方承担。再根据情节严重性,由甲方给予每次50-500元不等的处罚。

(2)因乙方配送过程中出现诸如餐品受到污染、变质或分量减少等导致餐品质量或安全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责任及退款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制作的餐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责任及退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接收配送餐品时,如发现餐品有质量或安全问题,可以直接拒收。

八、付款方式

乙方每按规定的时间以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 1: 户 名: 盐城师范学院

账 号 :1109660609000050128

开户行:工行盐城市分行建军东路支行

九、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协定或合同的规定,相关方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任何权利,其种类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2.就执行本项目形成的文件、数据材料、研究成果,甲方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乙方就项目文件仅具有在本项目范围内的使用权。项目结束之后,乙方如需使用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引用项目文件或甲方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在项目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衍生创作等,均须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布数据指标与分析报告,并遵守有关保密条款,如出现泄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其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保密

1.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2.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3.网络订餐平台及配送系统涉及师生信息、相关财务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如泄露,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如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未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或有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未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果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退出。否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损失,但下列情况除外

(1)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在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离开学校。乙方除了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因乙方原因导致订餐配送服务投诉率居高不下,校内师生强烈不满的;

(2)因乙方管理、运营不善,导致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乙方不按约定超范围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把社会外卖送进校园、校内订餐延伸配送校外),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4)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提高平台运营服务费和配送费的;

(5)在运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行为的;

(6)乙方的送餐保温箱、自提柜卫生情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累计三次不合格的;

(7)每学期结束综合考核(由甲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合格,满意率连续二次低于80%的;

(8)运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运营或挂靠运营行为的;

(9)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运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代表:

合同审核人:


签订日期: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一节 需求和技术条款

需求清单

序号

产品或岗位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网络订餐平台

1

2

专职运营主管

1

3

配送人员

满足服务需求

4

盐城师范学院食堂网络订餐服务项目20210801(定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