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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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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劳务外包服务1次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邵东市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108026653174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温主任 17872835685

报价起止时间:2021-08-02 15:33 - 2021-08-05 18:00

采购单位:邵东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需全部满足)
商品类目: 其他商务服务;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投标人拟投入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三级及以厨师上资格证或者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资格证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结业证书(餐饮领域)。2、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经年检有效;;采购人需求描述:详细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1次 2802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邵东市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需求.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邵阳市 邵东市 宋家塘街道 邵东大道106号邵东县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经年检有效;
资质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或者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资格证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结业证书(餐饮领域)
发票要求 中标价为含税到岸价。
违约责任 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损失。


邵东市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邵东市人民法院(简称采购人)

名称:邵东市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为邵东市人民法院食堂提供劳务外包。

采购人位置:邵东大道106号

三、采购预算:23350元/月,全年280200元(含食堂7人工资及劳务管理费,另税费由采购人据实报销)。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采购经授权采购的食材及验收(由厨师长完成)。

2、制作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260人+采购人附属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17人的早餐、中餐。

3、制作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约30人+临时性不特定人数的晚餐。

4、制作临时性不特定人数的接待任务工作餐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承担领导交办的与食堂相关工作。

5、经授权采购的食材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尽量新鲜可口。食品制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餐具做到及时清洗、消毒,绝不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事件。

6、有接待服务任务时与物业公司专人配合提前做好相关保洁、茶水服务等。工作人员就餐完后及时收集碗筷并清洗,食堂就餐及厨房的所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桌、座椅、切菜台、打菜台等,应当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7、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当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女工作人员不能披发等。

8、食堂及厨房内物品应当摆放整齐有序,节约水电费用。食堂产生的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及时外运。

四、人员配置、工作时间及费用和付款方式

(一)人员配置

1、厨师长兼大师傅 1人

2、大师傅 1人

3、中工 1人

4、小工 4人(二班制,8小时工作制)

5、人员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符合食品饮食行业通常标准。

(二)工作时间

1、早中班:厨师长兼大师傅1人04:30-14:00,中工1人、小工3人05:30-14:00。

2、全天班:大师傅1人08:00-13:00小工1人(在所有小工中轮班)08:00-14:00、16:00-19:00(其中14:00-16:00休息)。

(三)费用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共7人总费用标准为23350元/月,全年为280200元(含7名工资人员工资及中标人的托管管理费,另税费由采购人据实报销)。

2、工资标准及五险一金由中标人与食堂工作人员自行协商,采购人不予负责,工资及管理费税金由采购人负责。

3、食堂当用的所有厨具、餐具、工具等公共用品由厨师长提出申请、采购人方食堂管理员核准后,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负责费用。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单位当月费用。

五、基本要求及违约责任

1、 采购人应当满足食堂工作人员基于工作之必要、必需的公共用(物)品采购,所需资金由采购人负责。

2、 中标单位派驻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自居,不得有损害采购人整体形象之行为。

3、 中标单位人员遵照本合同及采购人管理人员合理要求行使职责,并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礼貌待人;如因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按据实扣减或停拨服务管理费办法予以监督管理,情况严重的,采购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中标单位需于签订合同时提供从业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参保依据,期间人员变动、岗位调整,需于变动调整之前30日内向采购人告知并陈述原因。采购人可视中标单位各岗位履责情况及时建议中标单位优化队伍结构。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以下情节的采取按实加减或停拨服务管理费办法监督管理:

(1)上班不按规定着装,采购人扣中标单位50元一次;

(2)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按缺岗一次采购人扣中标单位100元一次;

(3)卫生不达标,采购人扣中标单位500元一次;

(4)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卫生事件采购人扣中标单位1000元一次;

4、采购人应自觉按照合同向中标单位支付食堂劳务服务管理费,不得拖欠。如无故拖欠服务管理费导致中标单位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运作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六、其他

1、本次采购合同暂定一年。期满后,采购人满意度高,费用未大幅上扬调整,经采购单位党组研究同意,可续签合同。

2、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资质要求:大师傅有厨师证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