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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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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宁海县正学中学的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NBCGNH[2021]021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招标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海县正学中学管理采购四、招标内容
子包号采购内容入围家数经营期限招标范围
食堂管理2家本项目管理期限为一个学年,合同一学年一签,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并经校方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学年的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期间若涉及到学校食堂经营模式相关的政策改变,承包人则无条件退出承包服务,双方合同终止。校园食堂管理项目所涉及到的师生用餐供应、厨房设备配备、食材来源、伙食质量、品种、伙食价格及食堂卫生安全等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其他资格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3.招标文件费用:开标现场递交每份500元。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 8 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 8 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九、业务咨询采购单位:宁海县正学中学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685879592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湖东花园五弄4号联系人:叶圆圆联系电话:0574-65236655/13615883842 监督管理部门:宁海县教育局地 址:宁海县人民大道290号联 系 人:何老师电 话:0574-6525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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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BCGNH[2021]021

项目名称: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宁海县正学中学

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 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 8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宁海县正学中学的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CGNH[2021]021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海县正学中学管理采购

四、招标内容

子包号

采购内容

入围家数

经营期限

招标范围

食堂管理

2家

本项目管理期限为一个学年,合同一学年一签,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并经校方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学年的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期间若涉及到学校食堂经营模式相关的政策改变,承包人则无条件退出承包服务,双方合同终止。

校园食堂管理项目所涉及到的师生用餐供应、厨房设备配备、食材来源、伙食质量、品种、伙食价格及食堂卫生安全等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费用:开标现场递交每份500元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823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 82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正学中学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685879592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湖东花园五弄4号

联系人:叶圆圆

联系电话:0574-65236655/13615883842




监督管理部门:宁海县教育局

地 址:宁海县人民大道290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574-65259639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要求

子包号

招标内容

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二、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限

本项目管理期限为一个学年,合同一学年一签,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并经校方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学年的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期间若涉及到学校食堂经营模式相关的政策改变,承包人则无条件退出承包服务,双方合同终止。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每家中标单位一个月内须向招标人缴纳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函。

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因政策性或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项目不能进行时,中标人应及时做好使用场地腾空等相关工作,本项目服务合同自动终止,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三、项目概况介绍:

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师生用餐供应、厨房设备配备、食材来源、伙食质量、品种、伙食价格及食堂卫生安全等内容,师生人数2300余人

投标人需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学校食堂现状,以便更好的了解承包风险。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厨房设备以及相关改造,学校不提供厨房设备,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校方不向中标人收取管理费(水电费按实结算)。

学生食堂一层、学生食堂二层、教工食堂(教工食堂由学校指定学生食堂一层或学生食堂二层轮流经营)管理。学校在校师生人数2300余人,一日三餐供餐,品种自选,实行校园一卡通管理。食堂厨房设备基本陈旧,各功能区明确,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符合市场监管局针对学校食堂的相关规定。

注:本项目拟入围两家单位,入围后按校方要求分别托管其中一家食堂。

四、承包交接说明:

通过招标选定学校食堂承包人后,厨房设施设备、餐桌部分等属于校方的设施设备、资产由新承包人无偿免费使用,但如需维修养护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新承包人负责。

五、校方提供的经营条件

(1)校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投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校方保障食堂的水电正常供应(除供水电部门统一停电、停水外),如遇到停电、停水等情况,校方提前通知投标人,积极协助投标人提供正常服务;

(3)员工住宿安排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六、餐饮考核细则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采购方严格执行监管考核细则,落实餐饮管理目标和服务中心月考评要求。经校方考核不合格(考核分低于70分),后1年不予续约。

餐饮监管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员工管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20

每发现1次扣1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每发现1次扣1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每发现1次扣1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每发现1次扣1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每发现1次扣1

2

服务质量管理

餐前按五常法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20

每发现1次扣1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每发现1次扣1

保证营业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每发现1次扣1

开餐后按五常法服务标准做好整理工作

每发现1次扣1

3

后厨操作管理

每周三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下周食谱、投料计划报招标人,按食谱提供饭菜;如有调整,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再进行调整;

20


每发现1次扣1

按照审核的菜谱提供饭菜,售价和份量,不得擅自变更,食品出品品质符合规定要求

每发现1次扣1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每发现1次扣1

验收时做到专人验收,不得营私舞弊

每发现1次扣1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每发现1次扣1

仓库按五常法服务标准摆放整齐,调物料分开,存储量符合库房管理要求

每发现1次扣1

五常法服务标准做好所有用具复位工作

每发现1次扣1

4

安全、卫生管理

操作工作区、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20

每发现1次扣1

五常法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每发现1次扣1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规范,消毒记录完整

每发现1次扣1

区域范围内无鼠、无虫,消杀记录完整

每发现1次扣1

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每发现1次扣1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每发现1次扣1

定期做好消防培训与演练

每发现1次扣1

5

节能管理

水、电、蒸汽、燃气等按规定开启关闭。

5分

每发现1次扣1

五常法服务标准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每发现1次扣1

6

物价管理

做好成本控制,提供适应学生消费水平的菜价体系,每学期进行2次师生菜价满意度测评,以70分为合格线

10

每次不合格扣2分

7

部门管理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

5分

每发现1次扣1

每月30日上交月工作计划、培训计划、人员岗位安排表、时段分工安排表、考勤表等

每少1样扣1

对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每发现1次扣1


合计

 

100

 

备注:采购方可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餐饮监管考核细则。

七、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按以下要求履行

(1)在管理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宁海县教育局学校食堂学生餐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业务。

(2)在管理期内,中标人不能将窗口转租给其他经营户经营。

(3)竞标时,投标人必须递交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个人简历,两名以上有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骨干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技术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且签约后,未经校方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4)经营范围及经营要求:

在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范围内经营餐饮(备注:前提条件必须从学校管理、安全出发考虑,只经营一日三餐的饭菜供应,其余时间一律停止经营)。不得经营烟、酒、各类饮料、生活用品、水果、食杂;不得经营汉堡、鸡肉卷、肉加馍、蛋挞、奶茶等速食食品;不得经营外进的面包、蛋糕、方便面和外进的定型包装的饮料等,以后实际碰到不能辨别的,由学校作主,中标人不能反对,否则视为违约。中标人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提供的食品必须是经锅上或烤炉加工,否则视为违约。

(5)伙食质量、品种和价格:

保证管理、制作、出售等均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参照评分标准菜谱、菜量、菜价的相关承诺。

(6)伙食满意度:

要求参照评分标准生满意度测评的承诺。

(7)卫生要求:

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全面实施先进的餐饮现场管理方法(如:4D、5H、6T等)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参照评分标准食堂安全、卫生和管理要求承诺。

(8)安全要求

①中标人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市县各级部门要求规范操作,确保食堂火灾发生率0,食物中毒发生率0。

②中标人聘用的员工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健康证;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员工在食堂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员工行为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③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私拉私接电器,不得违规使用水、电、气,严禁在食堂或校园使用煤饼等有污染燃料。

④由于节假日学生人数少,中标人经营需经校方安排。

(9)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

①校方将现有食堂的固定设施设备移交给中标人,管理期结束或终止协议后,中标人应按清单如数清点交还给校方(因中标人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和缺失而造成的损失,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②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管理权力整体转让、分割转让或改作它用。也不得将校方投入的资产、设备改作它用或转借他人,如有发现以违约论处。

③ 校方向中标人供水、供电(注:若停电、停水,校方及时通知中标人并协助解决用电用水问题):中标人水电费自理,水电费按市场定价收取,校方按月向中标人收取水电费,中标人在校方抄告水电费用后,7日内付清水电费,逾期则每天按1%收取滞纳金;若中标人不按时支付水电费,则校方通知中标人,校方单方面有权在每星期的营业额中或押金款内直接扣除,中标人不得反对。

④快餐盘、碗、盆等可移动财产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因中标人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和缺失而造成的损失,须负责修复或赔偿。由中标人原因引起的逾期移交而影响校方假期维修工作和下家的正常经营的,全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根据食堂需求,配齐配足设备设施,包括烹饪设备、消毒设备、餐桌、餐具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A 级食堂标准做好食堂所有陈旧设备设施的更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⑥货梯的保养与维修费用由二层食堂中标人负责。

(10)食堂垃圾清运费中标人根据环卫处收费标准直接向环卫处支付。

(11)就餐实行刷卡制度

食堂就餐必须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经校方同意方可实施)。

(12)中标人自行配备设备。

(13)招标文件内提供的《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合同》是以后合同履行时签订的食堂管理服务协议,投标人需认真研究,并在投标文件响应。

(14)中标人须承担招标文件中承诺的各项违约金。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招标服务费

1.中标人与业主签订经济合同后,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25000元(向第一中标人收取本次服务费的50%,向第二中标人收取本次服务费的50%)。

2.中标投标人在本公司发出传真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2

现场踏勘(如有):

3

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无

4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电子版1份(U盘)。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7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等。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2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海县正学中学 就宁海县正学中学食堂管理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投标人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宁海县教育局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上述1-3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技术商务文件的内容组成

(1)评分索引表(格式详见技术商务文件格式中的评分索引表)

(2)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基本资料(按附件二格式提供“投标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已经换取五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文件又未提供本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情况一览表、合格投标人得资格承诺书;

(4)对照技术商务评分表的要求提供资料:

1)按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近三年内所承包经营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证明材料;

2)按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近三年所经营的学校食堂经营业绩及证明材料

3)按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截图(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成员资料(营养师证、健康证、承诺);

4)投标人提供厨师、面点师资料(健康证、承诺);

5)菜谱、菜价的相关方案(格式自拟);

6)师生满意度测评(格式自拟);

7)管理服务经营策略(格式自拟);

8)食堂安全、卫生和管理要求(格式自拟);

9)职工整体素质及提升承诺(格式自拟);

10)大宗物资采购承诺(格式自拟)

11)设备维修承诺(格式自拟);

12)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13)便捷性服务(格式自拟);

14)其他证明材料

(5)服务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格式见附件);

(7)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8)拟定该项目实施和服务主要技术人员的情况表;

(9)业绩一览表;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采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 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足;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的组成存在较大缺陷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7)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出具书面意见。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对“*”号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5)三分之二以上评委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打开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6.由主持人宣读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7.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表述不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请其澄清其文件内容,评标委员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照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评标程序

1.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将直接予以无效标处理。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按评分比例,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

3.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前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以菜谱、菜量价的搭配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如菜谱、菜量价的搭配方案得分也相同,由投标人抽签决定。

具体评定原则如下:

1)若出现参与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2)如评标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4.中标结果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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