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BTBJ[2021]571号-002
二、项目名称: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914985(元) | 新疆鸿坤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 新疆阿拉尔市四团永宁镇工业园区002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 | 不限 | 0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春宝,祁寿海,雷海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花桥监狱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墨工业园区
项目联系人:周理平
项目联系方式:(0903) 6561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青松路北469号(原新兴酒厂院内右侧办公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陈静珊
项目联系方式:1813910617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二次.doc
489.3K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分包编号:XJBTBJ[2021]571号-002
采购代理机构: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15日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2" 一、说明 1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3" 二、磋商文件 1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5"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6" 六、授予合同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7" 七、质疑和投诉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8" 八、项目验收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9" 九、适用法律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0"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1"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2" 第三章采购需求 3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3" 第四章评审方法 3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4"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5"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7" 一、资格审查材料 4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8"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9" (二)投标保证金 5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0" (三)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5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1"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5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2" 二、商务文件组成 5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3" (一)竞争性磋商函 5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4" (二)开标一览表 5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5" (三)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5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6" (四)投标服务清单 5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7" (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5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8" (六)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9"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6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0"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6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1" (九)商务评议对照表 6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2" (十)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6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3" 三、技术文件组成 6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4" (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6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5" (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7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6" (三)技术评议对照表 7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委托,代理机构: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XJBTBJ[2021]571号-002项目名称: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XJBTBJ[2021]571号-002
项目名称: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名称 |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食堂物资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副食品、调味品、洗涤类用品等一批,采购明细详见附件。 |
1084441.00 |
1084441.00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1084441.00 |
1084441.00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6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优惠(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7月19日00点00分到2021年7月29日23点59分
2、领取方式及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 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开标时间:2021年7月30日11点00分
3、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陆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s://ccqp-binq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
联系方式:1779972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青松路北469号(原新兴酒厂院内右侧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13657595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静珊 电话:1813910617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7799722026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墨工业园区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青松路北469号(原新兴酒厂院内右侧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陈静珊 联系电话:18139106176 |
4 |
监管部门 |
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务)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阿拉尔市 电话:/ 联系人:/ |
5 |
项目预算 |
金额(小写):1084441.00元 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肆佰肆拾壹元整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30日11:00分(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开启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 开标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2021年7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不见面开标默认时长:30分钟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政采云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_3_人组成。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
13 |
磋商保证金 |
缴纳方式: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
金额(小写):21000元 金额(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
||
账户名称: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 银行账号:65050169618600000985 注意: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按下面格式注明,否则视为缴纳保证有瑕疵:“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联系人+(供应商)联系电话”。 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意: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到帐后,将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缴纳凭据,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须现场提交原件,投标文件须放入复印件并盖公章。 |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
18 |
质疑 |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应提供纸质版的质疑函并交至代理机构处。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青松路北469号(原新兴酒厂院内右侧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陈静珊 联系电话:18139106176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在提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网上截图。 |
19 |
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交纳金额:以中标价为基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账户名称: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 银行账号:65050169618600000985 |
20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
21 |
☆履约保证金 |
□不交纳。 ?交纳。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
交纳时间: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金额:中标价的5% |
||
收款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获得 开户银行:与采购人联系获得 银行账号:与采购人联系获得 |
||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
||
22 |
供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65天) |
23 |
付款方式 |
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 |
24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25 |
公证费 |
本项目申请公证,第一成交候选人需缴纳招投标公证费。 |
26 |
设备的包装要求和快递要求 |
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
备注 |
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政采云公司联系。 联系人:政采云公司联系电话:400-881-7190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对应模块进行提问。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政采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政采云平台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单独分别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或密封章。
4.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递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一、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原则
1、必须按照食品营养与卫生的基本要求选料;
2、必须按照食品不同的质量要求选择原料;
3、必须按照原料本身的性质选料;
二、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A嗅觉检验:即用嗅觉器官来鉴定原料的气味,如出现异味,说明已变质。
B视觉检验:视觉检验范围最广,凡是能用肉眼根据经验判断品质的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对原料的外部特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品质的好坏。
C味觉检验:可根据原料的味觉特征变化情况来鉴定品质好坏。
D听觉检验:有些原料可以根据听觉检验的方法鉴定品质的好坏、如鸡蛋,可以用手摇动,然后听声音来鉴定。
E触觉检验:触觉是物质刺激皮肤的表面的感觉,手指是敏感的,接触原料可以检验原料组织的粗细、弹性、硬度等,以确定其品质好坏;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需求
食堂物资采购清单 |
||||||
序号 |
具体采购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小计(元) |
1 |
小米 |
25kg/袋 |
公斤 |
2500 |
||
2 |
薏米 |
25kg/袋 |
公斤 |
500 |
||
3 |
玉米面 |
25kg/袋 |
公斤 |
1200 |
||
4 |
黑米 |
25kg/袋 |
公斤 |
1000 |
||
5 |
绿豆 |
25kg/袋 |
公斤 |
300 |
||
6 |
黄豆 |
25kg/袋 |
公斤 |
800 |
||
7 |
芸豆 |
25kg/袋 |
公斤 |
500 |
||
8 |
花生米 |
20kg/袋 |
公斤 |
4600 |
||
9 |
八宝米 |
25kg/袋 |
公斤 |
1000 |
||
10 |
红豆沙 |
5kg*3包/件 |
件 |
80 |
||
11 |
泡打粉 |
250g*50包/件 |
件 |
300 |
||
12 |
糯米 |
25kg/袋 |
公斤 |
500 |
||
13 |
玉米淀粉 |
25kg/袋 |
公斤 |
900 |
||
14 |
红薯淀粉 |
25kg/袋 |
公斤 |
900 |
||
15 |
发酵粉 |
500g*20包/件 |
件 |
100 |
||
16 |
面包粉 |
25kg/袋 |
袋 |
185 |
||
17 |
面包改良剂 |
1kg*10袋/件 |
件 |
20 |
||
18 |
小苏打 |
50g*80包/件 |
件 |
5 |
||
19 |
八角 |
散称 |
公斤 |
50 |
||
20 |
花椒 |
散称 |
公斤 |
50 |
||
21 |
胡椒面 |
散称 |
公斤 |
90 |
||
22 |
银耳 |
散称 |
公斤 |
45 |
||
23 |
木耳(干) |
散称 |
公斤 |
200 |
||
24 |
蒸鱼食油 |
海天或笑厨或千禾牌;450ml*12瓶/件 |
件 |
15 |
||
25 |
食盐 |
500g/包 |
包 |
3000 |
||
26 |
豆腐乳 |
老干妈或王致和或海会寺牌、260g*24瓶/件 |
件 |
60 |
||
27 |
速发蛋糕油 |
10kg/件 |
件 |
5 |
||
28 |
西红柿酱 |
海天或冠农或屯河牌;850g*12瓶/件 |
件 |
40 |
||
29 |
鲜奶油(凝白) |
10kg*1桶/件 |
件 |
12 |
||
30 |
蛋糕纸 |
40cm*60cm/张 |
张 |
1000 |
||
31 |
食用黄油 |
15kg/件 |
件 |
5 |
||
32 |
耗油 |
海天或笑厨或千禾牌;2.27kg*4罐/件 |
件 |
50 |
||
33 |
鸡精 |
太太乐或海天或豪吉牌;400g*20袋/件 |
件 |
31 |
||
34 |
料酒 |
海天或厨邦或绍兴牌;500ml*12瓶/件 |
件 |
45 |
||
35 |
鱼酸菜 |
2kg*6袋/件 |
件 |
50 |
||
36 |
老抽王 |
海天或笑厨或千禾牌;500g*12瓶/件 |
件 |
60 |
||
37 |
红烧酱油 |
海天或笑厨或千禾牌;500g*12瓶/件 |
件 |
30 |
||
38 |
豆瓣酱 |
海天或老恒和或郫县牌、5公斤/桶 |
桶 |
120 |
||
39 |
味极鲜 |
海天或笑厨或千禾牌;750ml*6瓶/件 |
件 |
100 |
||
40 |
香醋 |
海天或笑厨或千禾牌;500g*12瓶/件 |
件 |
90 |
||
41 |
花椒油 |
幺麻子或金龙鱼或友加牌200ml*30瓶/件 |
件 |
10 |
||
42 |
生抽 |
海天或笑厨或千禾牌;1.9L*6瓶/件 |
件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