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700-01560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川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中融国际5-24号
中标(成交)金额:37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C1204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人员岗位配置计划要求(12人):勤杂维修1人、浴室管护1人、会议服务1人、卫生保洁3人、食堂服4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 二、采购划分为五个范围 (1)勤杂维修和绿化工作 (2)浴室管护 (3)卫生保洁 (4)会议服务 (5)食堂管理 注:具体详见“响应文件第三章3.5采购需求相应的阐述及分析” 三、有关要求 1、所用人员必须是非退休人员和无违法违纪人员。我方每季度将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商业险、服装费、管理费, 工伤意外险等费用拨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必须按国家法律规定按月及时发放和缴纳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应指定专人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服务人员工作中的失误或不负责任行为我方将视情节提出警告,情节严重时可根据其性质进行处理,处理包括罚款(50-100元)、清退,罚款在物业费中扣除,造成损失和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2、派遣的人员要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经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要害岗位的人员须经我方考察通过,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随时接受我方检查监督,对服务不满意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有权要求调换,我方对关键岗位人员可优先自行安排。 3、物业公司应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人身伤亡等各种事故由物业公司负全责。 4、服务人员应须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保密制度等规定,否则我方有权要求调换人员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操作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按物品价值赔偿;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完成托管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我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业主方可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又实、高丽军、王丽莉、王松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八号锦州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方式:0416-2127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416-2110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鸣
电 话:0416-21108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磋商]JH21-210700-01560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川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