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2 17:27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远程获取方式如下:(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841818371@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03202100012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1200000 | ||
最高限价 | 120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注:B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到2021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远程获取方式如下:(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841818371@qq.com。 | ||
方式: | 远程获取方式如下:(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841818371@qq.com。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8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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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1518269189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市昭觉寺南路50号4幢1单元12楼122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848261018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汤老师 | ||
电话: | 15182691894 | ||
|
采购项目编号:5116032021000120
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前锋)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2093317"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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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7
3
HYPERLINK \l "_Toc42093337" 第十章 评价表(本次不作为实质性响应) 57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6032021000120。
2.采购项目名称: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以此为准)。
3.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1200000元(按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注:B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获取请于2021年8月 3日至2021年8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远程获取方式如下:(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841818371@qq.com。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包括文件制作、打 印、纸张等费用),(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付款时须备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收款二维码见附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6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应做好疫情防控,主动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防疫健康码,中高风险地区还应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外地供应商来前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前锋区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6日09: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政采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通讯地址: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邮 编:/
联 系 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15182691894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50号4栋1单元12楼1223号
邮 编:/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传 真:/
电子邮件:1841818371@qq.com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 谈判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或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预算金额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供应商按下浮比例报价。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供应商按下浮比例报价。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不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
8 |
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9 |
中小企业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10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提交谈判保证金。 |
12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 额:成交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指定。 开户银行:由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由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成交供应商在银行转账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
13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
14 |
谈判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
15 |
成交通知书 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50号4栋1单元12楼1223号 邮政编码: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8 |
供应商 投诉事项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0826-2889379。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国际十八楼。 邮政编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政府采购 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备案。 |
20 |
采购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和中标金额进行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计入谈判报价中。 |
21 |
政采 信用融资 |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2 |
声明承诺 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一)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二)定价原则。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参与,并挑选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一个农贸市场、广安城区一个农贸市场或一个大型超市。每月询价两次,每次询价由局审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营养中心,营养中心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养中心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可根据供应商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17.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响应文件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谈判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以目录页逐页编页码。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5.2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谈判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注:B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谈判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注:B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时段为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要求: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每周采购猪肉的天数约5天,每人每天按50克预算,全校有供餐学生约2000人,全年约需18000千克。
2.采购内容:肉类、蔬菜、调料、干货食材。
三、商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内。
(二)履约时间: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实际使用量据实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10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供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四)其他服务要求
4.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4.2.成交后供应商提供具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供销合同。
4.3.成交后供应商提供具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4.4.成交后供应商提供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4.5.成交供应商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冷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五)产品质量要求
1.猪肉采购项目要求
1.1猪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规格:屠宰加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配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猪肉及老公猪、老母猪肉。弹性:肉质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色泽:脂肪呈粉白色或乳白色;瘦肉呈鲜红或深红,有光泽;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所配送猪肉有“两证两章”(出场的动物产品必须经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2.配送及售后服务
(1)配送及储存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学校,按学校的实际需求提供食材。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经核实后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8000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成交供应商须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要求存放。
③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用专用车辆(能正常运行的专业箱式冷藏车)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企业须合理规划配送路线,每周至少为每个学校配送3次及以上,保证肉质新鲜,及时生产,屠宰后9个小时内按学校指定时间送至学校,不得超越新鲜时限;生猪进场、鲜肉出场通道分离,避免二次污染;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猪肉清洁、卫生;整块配送,肉质合理均衡搭配。
(2)服务要求及质量保证
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送达学校备案以备审查。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变质、不清洁、不卫生、感官异常的产品,由成交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企业配送过期变质及其他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经确认后第一次罚款2000元,以后每次加倍,如果1年内超过3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单次发现数量巨大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成交后,供应商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因投标方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④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⑤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⑥成交后对成交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⑦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⑧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1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4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蔬菜、调料及干货要求
2.1.产品质量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相关要求。
2.2.配送及售后服务
2.2.1配送要求
2.2.1.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供应商必须在学校要求配送当天9点前配送到位,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8000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2.成交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2.2.1.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2.2.1.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2.2.1.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20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2.2.1.6.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7.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1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4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2.1.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2.2.1.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2.2.2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各学校(含村小),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成交供应商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成交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1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商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适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库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四、其他要求
1.本采购项目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投标价格
1.1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1.2定价原则。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1.3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参与,并挑选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一个农贸市场、广安城区一个农贸市场或一个大型超市。每月询价两次,每次询价由局监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营养中心,营养中心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养中心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可根据供应商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2.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10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成交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90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90分,则取消其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采购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4.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4.2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注:以上带“★”条款为本次采购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谈判。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