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部分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集体配送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站高新区部分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集体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10点30分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XXFZ00116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部分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集体配送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新站高新区部分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集体配送,第1包(北二环线):方桥小学、兴华苑小学、七里塘小学、竹溪小学、星火小学,第2包(文忠路线):园上园小学、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关井小学、庆平希望学校、伦先小学,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学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学校、学生及家长满意度不低于85%,则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第2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03日08:30至2021年08月10日17:00
2.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3日10点3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文忠路999号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B5-205室开标室(东方大道与文忠路交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
联系方式:0551-6577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2639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2639531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学校按月收取学生餐费转交给餐饮公司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学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学校、学生及家长满意度不低于85%,则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次。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合肥新站高新区区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进行的公开采购,午餐配送招标。分成2个包别,第1包(北二环线):方桥小学、兴华苑小学、七里塘小学、竹溪小学、星火小学;第2包(文忠路线):园上园小学、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关井小学、庆平希望学校、伦先小学;每天约有7000份学生中午盒饭需求,第1包:约4000份,第2包:约3000份。本项目具体学生就餐数量以学校统计数字为准。
本次采购每包拟选取1家中标人,多投单中。学生实行自愿原则参加中午配餐订餐,采购人对学生盒饭需求人数不作承诺。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学校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学校午餐人数增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
本次投标用餐标准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服务需求
1、本采购项目立足于引进具有丰富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经验,能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风险的社会餐饮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中标人必须坚持为教学、学生员工服务的方向,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可口、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2、具体集体用餐配送价格要求:
投标人按中小学学生餐12元/餐·人的标准,向采购人学校按时按量供餐,投标人必须响应此价格要求。
3、学生每餐基本套餐为菜品+米饭+汤。每餐菜品套餐为:2全荤+2素菜(或者2全荤+1素菜+1杂粮)。中标人提前一周向学校公布下周一周的套餐,不低于2套,供学生选择。
4、所有集体配送米饭不限量供应,人均约200ml的汤。
5、采购人要求:原料投入率>65%(原料投入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不得突破。中标人应确保供应的菜品营养、份量满足学生就餐要求。
6、中标人须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7、中标人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其他加工产品。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原材料辅料感官指标达到如下要求:外观:包装整齐清洁、无破损、无外溢,标签内容清晰。色泽:具有食物各自特征的颜色,搭配合理,无异物。风味:食物鲜美,具有各类原料烹饪后的原香味,无异味。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集体用餐配送协议。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9)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0)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行为的。
8、中标人提供的餐具和盛装饭菜汤容器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餐具和盛装饭菜汤容器清洗消毒杀菌应充分彻底,洗涤剂残留量不得超标。一旦发生因餐具、盛装饭菜汤容器材质不卫生或餐具、盛装饭菜汤容器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集体用餐配送协议。
9、中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市、区食药监、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搬运工和分餐人员等)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10、中标人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厨师和营养师。
11、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接受采购人、学校监督。
12、供餐方式为每日定时供应集体配送,中标人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集体配餐送至学校指定地点。提前送餐,学校有权拒绝签收。延迟送餐导致师生就餐时间延误的,中标人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学校相关损失。
13、中标人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集体用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热链工艺的膳食从烧熟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膳食中心温度应保持高于60℃以上。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凉面、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1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自有配送车辆应达到所有配送车辆的一定比例,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中标人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混装。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学生与分餐人员150:1的比例配备相应分餐人员发放盒饭,按学校要求将午餐送达到教室或学校内其它集中用餐场所。分餐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1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须负责在学校中午下课后的5-15分钟内将配餐送达各订餐学生,应在下午1点前负责将午餐盒及垃圾集中清理收回并清运出校园。负责学校提供存放场所的卫生安全等达标和日常维护保养(若有)。
16、中标人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2盒(每品种不得少于250g),并按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同时在免费提供给学校留样冰箱中按规定留样一盒。
17、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PP材质的塑料餐盒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化学、热力或清洗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18、集体用餐配送期间,中标人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9、中标人要接受采购人、学校的监督,对采购人、学校监督意见,应及时回复,并及时整改。
20、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午餐配送投保公众责任险。
四、其他要求
1、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膳食供应延误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合同立即终止,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根据用餐单位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供餐路线规划,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用餐单位。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膳食供应延时并给学校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并终止合同。
3、如中标人提供的膳食出现质量上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如膳食中有虫子或其他异物、量太少、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的情况,中标人需配合进行改善,如经学校三次提出仍无改进的,学校有权因此单方终止本合同。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的集体配送卫生质量(含餐具、盛装饭菜汤容器卫生质量)原因造成学校师生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午餐的营业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5、凡中标人向学校提供集体配送卫生质量(含餐具、盛装饭菜汤容器卫生质量)发生问题,影响食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确认或采购人、学校、中标人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6、如中标人所供集体配送的实际食品原料成本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低于集体配送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数值,中标人须按差额双倍赔偿学校。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学校定期对就餐师生开展问卷调查,问卷满意率达不到85%,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经整改后问卷满意率仍然达不到85%,中标人应立即再次整改,再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学校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8、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人原材料的进货渠道进行抽查,对所供膳食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食品原材料抽查结果与投标文件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9、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主动申报或接受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超过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人应加强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中标人对采购、加工、配送等全过程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11、因中标供应商提供集体配送饭菜卫生、质量、安全、份量、温度等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数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