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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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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详情

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YYFN00209
项目名称: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 万元
采购需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采用1+X(X≤2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一年履约情况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续签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合同金额不得超过上年金额。 2、在服务期内,如因采购人办公地点改变等原因导致不再需要物业服务,采购人有权在结清所有服务费用后,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03日至 2021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2楼3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及缴费的,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441号
联系方式: 0551-63635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0551-64498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葛工
电话: 0551-64498363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1、按成交金额按月分摊,每三个月付款一次,每次支付成交金额25%。 2、成交供应商将上三个月经采购人审核后的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费用。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采用1+X(X≤2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一年履约情况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续签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合同金额不得超过上年金额。 2、在服务期内,如因采购人办公地点改变等原因导致不再需要物业服务,采购人有权在结清所有服务费用后,单方面终止合同。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一)办公场所日常保洁服务;(二)职工食堂运行服务。 (一)办公场所日常保洁服务: 办公楼为三层独栋建筑,每层面积约为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50平方米,周边场地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办公楼内无电梯,设置办公室18间、小会议室2间、大会议室1间、文体室1间、淋浴室1间、卫生间5间,备勤室3间。保洁人员负责公共走廊、楼梯、卫生间、会议室、文体室、公共墙面、办公楼周边等公共区域及甲方指定区域的卫生保洁。 2、卫生保洁工具及易耗品,包括:清洁所需各类洁具、消毒液、洗衣粉、垃圾袋、洁厕剂、香球或香片等由采购人提供。 (2) 职工食堂运行服务 为单位职工制作早餐、中餐及晚餐,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原材料加工、制作、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食堂设备、食材及食堂日常使用杂物由采购人提供。 1、就餐规模(以采购人排班表为准) (1)工作日:早餐40人、中餐25人、晚餐15人, (2)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春节期间可不供餐):早餐22人、中餐9人、晚餐13人。 2、餐饮制作要求(具体由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菜谱) (1)早餐品类主要为鸡蛋、面点(包子、馒头、煎饺、花卷、煎饼、烧麦等)、面条、馄饨、粗粮、粥类(豆粥、白米粥、小米粥等)、汤类、素菜(含小菜)等,要求甜咸搭配,干稀适度。 (2)中餐制作不少于3个菜品(1个荤菜、1个半荤半素、 1个炒素菜)、米饭、汤。 (3)晚餐就餐对象主要为单位夜间执勤人员,制作不少于3个菜品(1个荤菜、1个半荤半素、1个炒素菜)、米饭、汤。 3、食堂保洁 (1)食堂区域内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整理收集,以及食堂公共区域内的物品摆放整齐和杂物整理; (2)食堂地面、墙面、玻璃、灯具、卫生洁具等设施物品的日常清洁保养。 (3)食堂操作间的电器设备、烹饪设备、玻璃窗的定期擦洗;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保洁服务要求 1、公共区域保洁:每日清洁 1 次各楼层通道、楼梯台阶、楼梯扶手、文体室、淋浴室、公共区域灯具、地脚线、公示栏、办公楼外围等公共区域;各楼层墙面、天花板每月除尘1次;公用玻璃门每周清洁1次。要求:地面、楼梯、地脚线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扶手护拦、公用玻璃门窗干净、光亮;天花板及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 2、卫生间保洁:每日早、晚对共用卫生间清洁 2 次,清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清洁,大、小便器清洁,洗手台清洁,卫生间门、玻璃镜等公共设备清洁,更换垃圾袋,清洗大、小便器;每月 1 次清洁灯具、墙面、顶面;每周1 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要求: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3、会议室保洁:每次会议使用前、后各进行一次保洁,小会议室每周彻底清1一次,大会议室每月彻底清洁1次。清洁内容包括地面清洁,桌椅清洁,擦抹门窗装饰摆设、地脚线等配套设施。 4、其他区域:由甲方指定区域 5、保洁综合要求:每天循环保洁,无论保洁次数多少,必须做到各公共区域无尘、洁净,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除,垃圾留地面不超过半小时。 6、保洁时间:工作日8:00-17:30。 7、保洁人员工作规范 (1)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窜岗; (2)当班时间不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工装整齐,爱护公共物品,节约使用物料,不公物私用; (3)爱护公物,乐于助人。监督维护本岗位区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拾获物品及时上报,不占为己有。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下,对有困难或需求帮助的员工给予积极帮助。 (二)食堂运行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作业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管理部门对卫生环境、菜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和监督;餐具清洁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就餐环境做到清洁、明亮、无异味,台面、餐盒、器具干净无油迹,桌面、椅子、地面无灰尘杂物,物品摆放有序。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相关主管部门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因此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需配备食堂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包括主厨1人,副厨1人。从业人员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子、口罩,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同时做好个人卫生。 3、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并与采购人进行确认。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岗位安全、餐饮服务技能等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行为,确保食堂安全运行,提供健康、卫生的餐饮制作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与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的配合,定期制订调整菜谱,按照排班表要求及时供餐。 5、成交供应商要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物资、设备妥善使用和保管,严格按照各类电器及烹饪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和清洁。因成交供应商对食堂电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坏,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6、供餐时间:早餐6:30;中餐11:50;晚餐17:30(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安排确定)。节假日期间(春节期间可不供餐)由两人轮班,具体安排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报价为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员工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劳保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 2、成交供应商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福利、劳保、税金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整(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在合同签订前,由采购人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相关证件办理及员工的职业服装、日常劳保、卫生防护(如:帽子口罩、防滑胶靴、护袖、手套、围裙)等个人用品的支出、交通、住宿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采购人予以协助,但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成交报价为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员工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劳保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费用。 6、合同期间,发生的用人问题如工伤、劳动纠纷、意外伤害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得影响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7、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1)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政策性费用计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3 1550 12 55800 B 社会保险 3 1034.75 12 37251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953 小计(A+B+C) 95004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6384.27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01388.27 (2)小规模纳税人按下列政策性费用计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3 1550 12 55800 B 社会保险 3 1034.75 12 37251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953 小计(A+B+C) 95004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3192.13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8196.13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供应商自行报价。 (5)上表(1)、(2)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变。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人员配置表如下: 岗位名称 人数 配置要求 主厨 1人 年龄50周岁以下,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持有效健康证,具有三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 副厨 1人 年龄50周岁以下,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持有效健康证,具有一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 保洁人员 1人 年龄50周岁以下,持有效健康证,具有相应的保洁工作经验或物业相关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 合计人数 3人 1、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救助)。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调换,确需更换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做好从业人员的考勤、调休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制定项目服务管理方案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完善各专业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制定员工守则和奖惩办法等日常人员管理制度 6、成交供应商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完成采购人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如抗洪防汛、清除积雪、搬运设备家具、整治环境卫生等。 7、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员工工作餐。所有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纪律要求,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8、保障节假日三餐制作,供应商要充分考虑到所属员工的加班费用支出等,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9、退出本项目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付全套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档)、工器具、设备等,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完成与后续物业管理企业的衔接后,方可退出。 10、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1)成交供应商未严格履行合同,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物业服务,经采购人责令限期整改仍不予改正的; (2)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采购人重大事故、损失的; (3)服务人员拒绝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未按标准完成服务保障,月度累计超过三次的; (4)存在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