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2021年8月-2023年8月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23:13 字体:小 大
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2021年8月-2023年8月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ZFCG[2021]23
二、项目名称
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2021年8月-2023年8月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瓜州县西部昌盛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北大桥工业园区内配送中心1号库4号 | 1224.89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瓜州县西部昌盛商贸有限公司 | 营养餐食材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晶,吴丰录,郑管理,邢忠录,张琼,张永葛,曹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瓜州县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瓜州大道96号
联系方式:0937-5522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建设路2A号楼4-1-2
联系方式:18919377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海玲
电 话:18919377288
附件下载 |
2021.7.8定稿 酒泉市瓜州县营养餐(1)(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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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2021年 8月-2023年 8月全
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GZZFCG[2021]23 号
采购单位:瓜州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代理机构: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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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商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六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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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 2021 年 8 月-2023 年 8 月全县农村学校
义务教育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瓜州县教育局的委托,对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 2021
年 8 月-2023 年 8 月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
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GZZFCG[2021]23 号
二、招标内容: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 2021 年 8 月-2023 年 8 月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
育营养餐食材(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三、采购预算金额: 小写:¥12432942.00 元、大写:壹仟贰佰肆拾叁万贰仟玖佰
肆拾贰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jypt.com.cn/),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
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投标人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自
行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详 见 酒 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版 网 站
(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操
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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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 5个工作日
八、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09:00 时
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09:00 时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仅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
人代表及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投标人须登陆“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瓜州县教育局
联系人: 张永葛 联系电话:13893765155
地址:瓜州县瓜州大道 96 号
代理公司: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海玲 联系电话:18919377288
代理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成林大厦 1号楼(圣富家园)1-10-3 号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缴纳方式:各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12500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缴纳保证金须知: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申请保函(保证金子账号和保函二选一),不接
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
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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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户模式,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
网站(http://49.4.13.167/jqggzy/)“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
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可通过“申请保函”进行所参与项目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 详 见 酒 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版 网 站
(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
操作手册》。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十二、是否 PPP 项目:否
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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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1 采购人
采购人:瓜州县教育局
联系人: 张永葛 联系电话:13893765155
1.1.2
采购代理机
构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海玲 联系电话:18919377288
1.1.3 项目名称
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2021年 8月-2023年 8月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
育营养餐食材采购项目
1.1.4 地点 全县农村学校
1.2.1 资金来源 100%财政资金
1.2.2 采购预算
预算:¥12432942.00 元,大写:壹仟贰佰肆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
贰元整
1.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1.3.2 供 货 期 2021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和
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证件);
2.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1 年度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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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否
1.9.1 分包 不允许
1.10.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
间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7:00 时
2.2.1
投标截止时
间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09:00 时
3.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天)
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2500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09:00 分(北京
时间)前,以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得到账时间为准。
3.4.1
签字和盖章
要求
必须合法有效
3.5.3
投标文件份
数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3.6.1.2
签到截止的
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09:00 时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
3.7.2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否
3.7.3
开标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09:00 时
投标文件于开标前 24 小时内上传至不见面开标系统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8.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3.9.1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3.9.3
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确定中标供应商人数:1
4
合同款的支
付
本合同订购的产品全部运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无质量
不良反映,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5%的货款;其余 5%
的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剩
余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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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1.1.1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 见供应商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建设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周期:见供应商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的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000.00 元(大写:人
民币叁万元整)。注:(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三个日历天内以对公账户将代理费打入代
理公司账户)
1.5.3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6101250020001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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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甘肃银行酒泉分行营业部
代理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7.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 本招标项目的分包:见供应商前附表。
1.10.偏离
1.10.1 本招标项目的偏离:见供应商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
(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更正及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更正或修改将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
子版形式”在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49.4.13.167/jq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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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届时请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更正信息或修改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
站而未了解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4)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3 本章第 3.1.1(9)目所指的资料,应是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评比办法的具体要
求编制提供的能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原件的
复印件。
3.1.4 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 3.1.1(4)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
号。
3.2.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供应商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
完整、真实的文件。
3.2.2 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文件报价
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供应商前附表所载明的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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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前附表。
3.4.2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
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
3.4.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
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4.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3)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按正确格式编写)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
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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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
商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装书式装订方式。
3.6.投标
3.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投标可忽略此项)
3.6.1.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单层牛皮纸封套内(不得使用牛皮纸档
案袋),并在所有封口处加贴仅有“封条”字样的封条,在所有封口处应加盖“密封”
字样方章(长方形或正方形),其他包装均为无效包装。
3.6.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前附表。
3.6.1.3 未按本章第 3.6.1.1 项或 3.6.1.2 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视为无
效响应文件。
3.7.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
3.7.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
3.7.3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7.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8.开标(线上开标)
3.8.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
3.8.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
(2)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和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 现场拆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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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对有效的招标文件进行唱标,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 供应商核对
本公司报价, 如有遗漏和错误,请举手示意。供应商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请到记录人处
签字确认。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在《投标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4)暂时休会, 招标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标办法, 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
审, 接受询问。
(5)宣布评标结果。
(6)开标会议结束。
3.9.评标
3.9.1 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
3.10 定标
3.10.1 除供应商前附表规定招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招标小组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前附表。
3.11 中标通知
3.1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12 质疑、投诉
3.1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
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文件必须现场递交,不接受任何
邮件。
3.12.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4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
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12.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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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12.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
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12.8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13 签订合同
3.1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供应商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 政府采购政策
4.1.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1.1.1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1.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
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
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
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
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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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
4.1.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
实行价格扣除。
4.1.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 4.1.3.1 款、4.1.3.2 款、
4.1.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
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
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
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
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
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招标内容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品目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鸡蛋 每个(
≥
60 克) 个 1220160
2 牛奶 每袋(200 毫升) 袋 2127840
3 胡麻油 每桶(5升) 桶 1478
4 面粉 每袋(25 千克) 袋 8250
5 牛肉 新鲜 斤 44282
6 苹果 每个(≥150 克) 个 1517760
7 小面包 每个(
≥
20 克) 个 1845120
8 小米 优质小米 斤 32288
9 蒜苗 新鲜 斤 8304
10 调料包 个 6227
11 萝卜 新鲜 斤 22140
12 食盐 斤 2492
13 小苏打 斤 3666
14 香豆 干货 斤 1376
15 鸡精 斤 332
16 粉条 带品牌包装 斤 12916
17 白砂糖 散装 斤 9226
二、主要参数及要求:
(一)牛肉
17
新鲜牛肉。色泽:肌肉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弹性)
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黏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牛
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肉眼可见异物:不得带伤斑,血淤,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
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冷冻。
(二)鸡蛋
质量标准:清洁、完整、蛋壳均匀一致,蛋白浓稠、透明、蛋黄轮廓清晰、胚胎未发
育,无异物、打开后有固有的腥味,在温度 2~5℃的情况下,保质期是 45 天,重量:每市
斤 6-8 个,每个鸡蛋重 60-80g,每周电话通知配送。
投标人提供鲜鸡蛋供应商家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畜禽产品检疫证》,不提供者
视为无效投标;
(三)牛奶
1.质量标准:全脂无菌纯牛乳,无菌纸袋装,净含量约 200 毫升/袋,不添加任何防腐
剂;色泽呈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液体,无
凝块,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蛋白质含量 g/100g≥2.9、脂肪含量 g/100g
≥3.1、非脂乳固体 g/100g≥8.1、酸度 12~18 ?T、总汞含量 mg/kg≤0.01、总砷含量 mg/kg
≤0.1、铅含量 mg/kg≤0.05、铬含量 mg/kg≤0.3、黄曲霉毒素 ug/kg≤0.5、三聚氰胺 mg/kg
≤2.5;(以上指标以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2.保质期:常温45天(5℃-30℃),可直接饮用,冷饮或温热饮用,无需冷藏,开启
后2℃-4℃条件下储藏。
3.食品标签准符合GB 25190-2010、GB 7718-2011、GB 28050-2011规定。
(四)面粉:
1.面粉数量、质量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
标准。
2.数量标准:25kg/袋
18
3.质量标准:特一粉,灰份(以干物计)≤0.70% ;精细度:CB36:全通, CB42≤
10.0;气味口味:正常;水分: ≤14.0%; 铅(以Pb计)≤0.2%;无机砷(以As计)≤0.1%;
汞(以Hg计)≤0.02%;镉(以Cd计)≤0.1%;六六六:≤0.05%;滴滴涕:≤0.05%;过
氧化苯甲酰:不得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不得检出;黄曲霉素B1:≤5.0%。
4.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小麦粉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
的检验,按照 GB5490-5539-85《粮食、 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5.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小麦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 添加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 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6.包装包装应符合 LS/T 3702 和 GB/T 17109 的规定要求。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最大
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包装环境应清洁,包装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不应与内装物
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
7.运输
运输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设施。 运输工具符合国家要求。
8.保质期:不得提供超过近效期(供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二分之一)产品。
9.储存:
①袋装产品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专用库房中。
②包装物件应码放距地面、墙壁 20cm 以上,注意防虫、 防鼠、防潮。
③小麦粉保质期最低为六个月。
(五)胡麻油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为酒泉市市场常
见品牌,为非转基因产品。
1.数量标准:5L/桶
2.质量标准:色泽(以罗维朋比色槽 25.4mm):≤黄 35,≤红 4.0;气味、滋味:
具有胡麻油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酸价(KON 计)≤1mg/g;过氧化值≤6g/100g;
六号溶剂残留:≤50%;水分及挥发物:≤0.05%;杂质:≤0.05%。
19
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
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8955 及其它卫生要求的规定。
5.包装: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和密封;销
售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
6.标识:包装标识清楚,印有 QS 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7.贮存、运输: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存,应有防雨、防晒、防污、防爆措施;储油
容器的内壁和阀不得使用铜质材料;贮存成品油的专用容器必须明确标记,定期清洗或清
理,干燥后才能灌油;运输时应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8.保质期:不得提供超过近效期(供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二分之一)产品。
(六)苹果 :
重量:每市斤3-4个,每个苹果重150-160g。新鲜、无霉烂、无变质,每周电话通知配
送。
(七)调味品
调料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甲方需求实际供应。
五、供应商及所投产品应符合下列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1710-2016 )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8955-2016)
六、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20
1.在瓜州县具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
2.接到采购方因质量电话 2 小时内响应,12 小时内解决问题。
3.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有效期)。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5.供应商必须将所需食材按时、按需配送至指定地点。
6.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添加防腐剂,不允许超量、 未超范围使用食品添
加剂。
7.服务要求:有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健全的仓储管理和车辆管理制度,拥有内
外部合理的培训体系。
8.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对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要按规定及
时处理。
9.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
发情况下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
作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10.全县 44 所学校,具体按各学校地址配送(后附瓜州县实施营养学区计划表)。每月
月初配送产品时,提供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并留样。
11.其他要求:
供应商具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11.1有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2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1.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⑴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⑵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⑷运输和交付控制;
21
11.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1.5食品进销存制度
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⑵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⑶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11.6食品召回制度
11.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货物采购过程中,供货期间的价格变动、运输距离、人工费、就餐学
生数、装卸、检验、验收、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因素,合理报价,切记恶意低价
竞标。
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3.投标人对投标产品及服务报价,标的清单中所列产品应在价格表内分别列出并填写
货物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单价。
4.本采购项目公示期结束,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后,根据采购方的供货安排,投标
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因素等充分考虑报价条件,本次投标人报价以及供
货必须以投标报价为准。
5. 验收要求及单位:
所投产品供货时所需提供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
⑴牛肉:具有检疫合格标识;
⑵牛奶、面粉、胡麻油油:具有检测报告;
⑶鸡蛋、苹果、蔬菜、调味品:具有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单;
⑷中标供应商在每次供货时提供样品:牛肉500g;面粉食品袋包装250g;牛奶200毫
升;食用油透明容器装250g;鸡蛋4枚。
⑸验收时,验收人员对照样品及检验报告,填写验收单据,其中小学、教学点验收后,
22
由教育局负责统一填写验收单据,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八、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食材,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所供食材是符合国家食品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产品数量、规格与食材
清单、产品技术参数对应表中的相关要求一一对应。如发生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需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必须是新鲜的合格成品,所有因产品专利、商标等引起的纠
纷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需方无关。
4.乙方将食材运抵需方指定的地点后,需方将对食材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
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食材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
乙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补足供应。
5.质检、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乙方所供食材随时抽检,抽检的费用和一切质量责任由乙
方承担。
6.乙方的产品质量未达标,致使用者造成医疗或伤亡事故, 需方可以直接使用履约
保证金垫付,期间各种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及生产企业承担。
7. 乙方配送到项目学校的食材,必须提供同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
8.乙方须设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并提供专用的售后电话号码, 并且保持该电话全天
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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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实施营养学区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学校名称
1 瓜州县南岔镇中心小学 15 瓜州县梁湖乡中心小学
2 瓜州县梁湖乡岷州小学 16 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小学
3 瓜州县双塔乡中心小学 17 瓜州县三道沟镇河西小学
4 瓜州县双塔乡初级中学 18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小学
5 瓜州县双塔乡金河第二小学 19 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小学
6 瓜州县双塔乡月牙墩第一小学 20 瓜州县七墩乡中心小学
7 瓜州县广至岷县小学 21 瓜州县三道沟镇中心小学
8 瓜州县广至乡中心小学 22 瓜州县第四中学
9 瓜州县瓜州乡中心小学 23 瓜州县沙河乡中心小学
10 瓜州县西湖乡四工小学 24 瓜州县腰站子扎花营小学
11 瓜州县第三中学 25 瓜州县腰站子乡马家泉小学
12 瓜州县第二中学 26 瓜州县腰站子中心小学
13 瓜州县布隆吉中心小学 27 瓜州县锁阳城镇中心小学
14 瓜州县河东乡中心小学 28
24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招标评标办
法如下:
一、招标小组组成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相关专
业专家 5人及采购人代表 2人,共 7人组成。
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采用综合评标法,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3.坚持回避原则
与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
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
同为止,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
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程序:
1.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按照价格、资信、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维修等因素进行审
查评议;
2.按照评议情况,确定壹名中标供货商。
25
3.评标结束后,在开标现场宣布中标供货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四、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阶段: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
查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提供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1 年度开户银行资
信证明;
3.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凭证;
(注: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26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方法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为 100 分。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
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
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见评标办法细则)。 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小微企业所投产品是大中
型企业生产,则视为大中型企业,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综合评分表具体如下:
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由
高到低排序,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时,技术得分高
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分中的“技术风险防范指标响应”内容的分项得
分优先次序类推。若评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审要素及分值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为 100 分,评审
因素及各比重如下:
27
名称
分数
评分标准
100
报
价
分
3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
1.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技
术
部
分
40 分
1.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货物来源,
进度安排、车辆管理,运输措施明确双方责任,安全措施等,可根据
实际情况得优得 5分,良得 3分,一般得 1分。
2.投标人针对各学区或各学校的供货方案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切
合实际、内容全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
10 分,良得 6分,一般得 2分,差得 0分。共 10 分
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各项制度的响应,各项制度完整,合理,详
细、符合实际的,优得 5分,良得 3分,一般得 1分。
1.根据市场变化,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投标人有详细的应急措施,
处理方案,内容详细,方案合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2分,差得 0分。共 10 分
2.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理方案,优得 5分,良得 3分,一般
得 1分。
28
食品储存方案符合国家对食品储存的要求,方案合理规范,可根据
实际情况得优得 3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分。
包装标识清楚,印有 QS 或 SC 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
家电话等得 2分,少一项不得分(以包装袋彩色照片为准)
商
务
部
分
30 分
1.投标商提供详细的实体店内(证照牌公开悬挂)和店外(门头牌公
开悬挂,门头牌公司名称必须和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一致)实物彩色
照片,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2.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规定的仓储地,仓储面积达到 100 ㎡以上(含
100 ㎡)得 4 分, 100 ㎡及以下得 1分。(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或房
屋产权证及彩色照片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
文件)。
3.投标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冷库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租赁合
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及彩色照片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
章装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 A
者得 0.5 分,AA 者得 1分,AAA 者得 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扫描件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鲜牛奶供应商家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或《准
予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资格证》者得 2分,否则不得分。扫描件加盖
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提供自有或租赁供餐配送车辆证明的得 0.5 分,有厢式货车者加
0.5 分,有冷冻货车者加 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共 3分(提供车辆
登记证或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提供固定配送人员至少 4人,并具有健康证(有效期内,以原件为
准)、劳务合同、身份证、联系电话,提供齐全得 4分。(健康证和
29
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1.供应商的服务售后点接近服务区域,能方便及时供货的 3分(提
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
件);
2.供应商承诺对所供货物出现问题时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优
于《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1分;
3. 供应商承诺提供“三包(包退、包换、包配送)”服务者得 1 分,
少一项者不得分。
1.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分,共 3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供货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装入投标文件,不提供者不得分)
2.供应商的产品信誉度比较,提供已供货不同单位的信誉证明资料
原件(含中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备查考),一
份得 0.5 分,最高得 2分。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不提供者不得分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采购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清单中品目的得 1分。(提
供 环 境 清 单 网 页 彩 色 截 图 ) 详 见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
七、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确定中标人
30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提
交书面评标报告。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
关资格原件。供应商有责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格
原件。
3.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
果的活动。
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恶意进行投标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
中止其投标资格。
6.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承诺书及定点供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
应商不得向他人转中标项目。
31
附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
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
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
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
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33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
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
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
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
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
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
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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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
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
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
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
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
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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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
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
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
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
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
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
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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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37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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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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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40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本项目的类型自行选择货物、工程或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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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2
第五章、合同格式
采购项目
合
同
编 号:
采购单位:
供货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日期:
43
编号:
甲方:
乙方:(中标人名称)
根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数量及价格
1.项目名称: .
2.合同总价款:(大写) ¥: 元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为 ,在《合同》中所述各处甲方(或采购人)均
为 。
乙方为 ,在《合同》中所述各处乙方(或中标单位)均
为 。
第三条:产品规格、质量和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
一、供货要求:
1.乙方负责发运甲方所购买 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 ,并承担在此运输过程
中的装卸费、损耗及运输费用。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产品验证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的验收和质检。验
收不合格的产品或乙方未按要求供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直至验收合格
为止。
3.所有供货产品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使用确认合格后,方能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二、质量要求:
44
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
2、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三、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2 所有货物保修服均由乙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项目完成期限
乙方必须在 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安装、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
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内容要
求,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第六条:合同款的支付
第七条:质量保证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提供给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
乙方必须无条件供货,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
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合同完成的时限,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
终止合同。乙方逾期未完成合同项目,每逾期一日提交人民币壹仟元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 30 天后
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签约地
45
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
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中标项目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执行情况资料,并及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
关复印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中标产品的相关资料。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执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违约终止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
(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
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
(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
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乙方提出超越合同
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对其进
行处罚。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的货物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负责。
46
第十二条:破产终止
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
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编号: );
(2)乙方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
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酒泉市采购办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份。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详细供货范围清单
附件二:服务承诺方案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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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页无其它内容)
采购方(甲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方(乙方)
单 位 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是否PPP项目: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