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江西省温圳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省本级]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温圳监狱主食类、肉食类、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DY2021-G0058-01包-1)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省本级]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温圳监狱主食类、肉食类、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DY2021-G0058-01包-1)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省本级]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温圳监狱主食类、肉食类、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DY2021-G0058-01包-1)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2021-08-03]

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温圳监狱主食类、肉食类、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DY2021-G0058-01包-1)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西省温圳监狱主食类、肉食类、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Y2021-G0058-01包-1

项目名称:江西省温圳监狱主食类、肉食类、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3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购2021F000465814面粉1557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赣购2021F0004658131693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赣购2021F000465803大米115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五楼九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注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后[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通知],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确认手续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2.有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 3.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时间之前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温圳监狱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温圳镇

联系方式:0791-85547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嘉言路668号用友产业园二期1号科研楼BC区4楼

联系方式:0791-87915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维、刘霞、伍谢俊

电话:0791-87915290

附件下载:
JXDY2021-G0058-01包-1-技术需求.docx
二、技术部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最高控制单价(元) 1 大米(籼米) 斤 2.2 2 面粉(小麦粉) 斤 3 3 面条 斤 2.6 4 米粉 斤 3.5 5 大豆调和油 500ml 5 注: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数量为准。中标人的所报各货品单价即为合同价。(单价=最高控制单价*投报折扣率) (二)技术参数 1、大米 1.1、大米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1354-2018)二级籼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2715)。食品安全应符合GB2761、GB2762和国家有关规定。 1.2、产品主要指标(1-18项): (1)加工精度:背沟基本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0-90%; (2)碎米率:总量≤20%; (3)小碎米≤1.5%; (4)不完整率:总量≤4%; (5)杂质最大限度:总量≤0.25%; (6)无机杂质含量≤0.02%; (7)水份:≤14.5%; (8)黄米率:总量≤1%; (9)互混:总量≤5%; (10)色泽、气味:正常; (11)黄曲霉毒素B1≤10μg/kg; (12)铅≤0.2mg/kg; (13)镉≤0.2mg/kg; (14)汞≤0.02mg/kg; (15)无机砷≤0.2mg/kg; (16)马拉硫磷≤0.1mg/kg; (17)六六六≤0.05mg/kg; (18)滴滴涕≤0.05mg/kg。 1.3、产品主要要求 (1)原料要求:一年内原粮加工。 (2)色香味要求: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 (3)粒米要求:米粒一般呈长椭园形或细长形、颜色腊白、呈透明或不透明、性脆、油性大、煮后软韧有劲而不粘、细腻可口,其碎米粒、黄粒米、杂质不超标。 (4)温水浸泡要求: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则可能是“有毒大米”,应退货处理。 (5)保质期要求:自供货之日起计算,所有货物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所投产品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三种品牌的籼米其价格必须一致。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供货顺序,当第一顺序在市面上无货时,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才能按第二顺序配送。 (7)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要求:投标人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给予监狱存档。出厂检验项目为“产品主要指标”中的1-10序号项目。 (8)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要求:每三个月投标人应向监狱提供一次,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其所供大米上述18项主要指标的《大米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检测合格报告》给予监狱存档。 (9)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10)生产(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要求:首次供应时应提供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等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予监狱存档。 (11)包装要求:包装须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标准,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12)标签标识要求: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品牌、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13)食品溯源要求:投标人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投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①投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②生产企业或投标人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③投标人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4、采购、验收要求 以上“产品主要指标”和“产品主要要求”是采购人采购货物的最低基本标准,也是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大米每年至少送一批次到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大米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检测》,检测内容为上述18项“产品主要指标”。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面粉(小麦粉) 2.1、小麦粉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小麦粉》(GB1355-86)特制一等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2715)。食品安全应符合GB2761、GB2762和国家有关规定。 2.2、产品主要指标(1-13项): (1)灰分≤0.70%(以于物计); (2)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不超过10.0%; (3)面筋质≥26.0%(以湿重计); (4)含砂量≤0.02%; (5)磁性金属≤0.003g/kg; (6)水分≤14%; (7)脂肪酸值≤80(以湿基计); (8)气味、口味:正常; (9)铅≤0.2mg/kg; (10)镉≤0.1mg/kg; (11)汞≤0.02mg/kg; (12)黄曲霉毒素B1≤5μg/kg; (1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 2.3、产品主要要求 (1)色泽、形态要求:微黄色或白色,均匀一致,不发暗的细粉末。 (2)湿度要求:用手握面粉,松手后松散,不成团。 (3)口感要求:味道正常,无发酸、刺喉,咀嚼时没有牙碜感,无外来杂物。 (4)保质期要求:自供货之日起计算,所有货物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5)所投产品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三种品牌的小麦粉产品其报价必须一致。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供货顺序,当第一顺序在市面上无货时,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才能按第二顺序配送。 (6)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要求:投标人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给予监狱存档。出厂检验项目为“产品主要指标”中的1-8序号项目。 (7)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要求:每三个月投标人应向监狱提供一次,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其所供小麦粉上述13项主要技术参数的《小麦粉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检测合格报告》给予监狱存档。 (8)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9)生产(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要求:首次供应时应提供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等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予监狱存档。 (10)包装要求:包装袋完好无损,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11)标签标识要求: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12)食品溯源要求:投标人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投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①投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②生产企业或投标人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③投标人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2.4、采购、验收要求 以上“产品主要指标”和“产品主要要求”是采购人采购货物的最低标准,也是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大米每年至少送一批次到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小麦粉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检测内容为上述13项“产品主要指标”。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3、面条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添加吊白块。 4、米粉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严密,无渗漏现象。 5、大豆调和油 5.1、大豆油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大豆油》(GB1535-2017)一级成品大豆油标准。食品安全应符合GB 2716、GB2761、GB2762和国家有关规定。 5.2、产品主要指标(1-13项): (1)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 (2)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3)透明度(20℃):澄清、透明; (4)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 (5)不溶性杂质含量(%)≤0.05; (6)酸值(KOH)/(mg/g)≤0.50; (7)烟点/℃≥190; (8)过氧化值/(mmol/kg)≤5.0; (9)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 (1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11)铅≤0.1 mg/kg; (12)苯并(a)芘μg/kg≤10.0; (13)黄曲霉毒素B1 μg/kg≤10.0。 5.3、产品主要要求 (1)保质期要求:自供货之日起计算,所有货物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所投产品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三种品牌的大豆油产品其价格必须一致。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供货顺序,当第一顺序在市面上无货时,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才能按第二顺序配送。 (3)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要求:投标人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给予监狱存档。出厂检验项目为“产品主要指标”中的1-10序号项目。 (4)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要求:每三个月投标人应向监狱提供一次,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其所供大豆油上述13项主要技术参数的《大豆油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检测合格报告》给予监狱存档。 (5)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6)生产(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要求:首次供应时应提供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等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予监狱存档。 (7)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大豆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8)标签标识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原料原产国、加工工艺等内容。 (9)食品溯源要求:投标人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投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①投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②生产企业或投标人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③投标人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5.4采购、验收要求 以上“产品主要指标”和“产品主要要求”是采购人采购货物的最低标准,也是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大米每年至少送一批次到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大豆油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检测》,检测内容为上述13项“产品主要指标”。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注:以上“技术部分”要求为实质性条款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