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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8月03日 07:17

附件1竞磋--服务---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0935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67,068.09
最高限价(元):1,567,068.09
采购需求:查看

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 直方街盘锦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0427-8913907、1390427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93
邮箱地址: lnpjzfcg411@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号: 303873417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427-8650052
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 番茄花园 Windows 用户 363 1050 2012-07-17T02:56:00Z 2017-03-30T06:45:00Z 2021-05-19T06:40:00Z 80 6914 39416 番茄花园 328 92 46238 14 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JH21-211100-00935 包段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01包( 第 01 包,共 1 包 ) 编制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 章 供应商 须知………………………………………………………………………… 第二 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 式 ………………………………… …… ………… …………… 第三 章 采购 需求……………………………………………………………… …………… 第四 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第五 章 评标方法………………………………………………………………………… … 第六 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一 章 供应商须知 PAGE \* MERGEFORMAT 3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见采购公告 1.2 集中采购机构 见采购公告 1.3.4 合格供应商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见采购公告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采购 是 否 1.4 联合体响应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 样 品地点: 开标地点 递交 样 品联系人: 递交 样 品联系电话: 2、 样 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31 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电汇 4.保证金退还方式:自动退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27-8650032 6.如手动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的邮寄地址: “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三楼 ”。 7.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号: ? 303873417488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1份。 1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启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24.1 样品的评标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8.2 响应无效 认定及处理 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其响应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2.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无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中责任分工不明确的; 3.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允 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供应商提交可选择的报价; 6.供应商未按规定填写“给定格式”的文档; 7.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或未对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评标专家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其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或后期考察时供应商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合; 10.供应商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11.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供应商借用或挂靠其它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 16.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或未签字; 17.投标人在开标启动解密环节3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 1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文件行为。 29 围标串标 认定及处理 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有疑似围标串标行为: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统一办理或支付; 7.故意废标、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或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项目经理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电话号码相同或互相串用; 12.不同供应商开标前乘同一辆车(公交车除外)到达开标现场,或住店发票由同一人结单; 13.不同供应商报价相近,但各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 14.故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15.一年内有3次(含)以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未撤回投标文件且不解密的; 16.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编制或上传;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供应商在几乎同一时间发出撤回; 1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0.2 评标方法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01包(01包),综合评分法 3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38.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合同价不超过500万元(含),系统自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价500-1000万元(含),按8%标准收取;中标合同价1000-3000万元(含),按6%标准收取;中标合同价3000-5000万元(含),按4%标准收取;中标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按2%标准收取。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电汇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待合同履约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特别说明:按照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终止疫情应急响应后半年内,对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 41.3 质疑注意事项 1.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2.质疑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 4.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就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6.交易中心在接到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当事人现场答疑,质疑供应商拒绝出席或答应出席而未出席的,视同放弃质疑。 7.交易中心不接受猜测性质疑。 8.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4)采购文件经过质疑并修改相关内容重新发布后,对于首次发布时间内没有提出质疑的内容,供应商再次提出质疑的。 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42 重要提示 1.如供应商所投标的有后续相关服务或标的接入时,供应商要确保后续产品或标的物无障碍接入或免费提供接口文件,否则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2.如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之内的,单项报价必须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文件要求,控制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内。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时,请认真填写授权代表人相关信息。 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事项,磋商小组会对供应商发起在线澄清并用录音电话通知授权代表(请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供应商授权代表可以登录系统通过“我的澄清”菜单进行回复,回复时限为磋商小组发起澄清后15分钟,过期后将无法进行回复,视为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6.截止开标时间,如果供应商家数未满足开标条件,项目负责人会对项目或者包段进行流标处理,流标后系统会自动发送一封流标通知到参与该项目或者该包段供应商的邮箱(报名时所留邮箱),如果供应商开标当日无法进行解密,请注意查收邮件。 8.解密时间:开标启动解密环节30分钟内。 注:表格中“ ”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集中采购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 供应商须知表 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 供应商须知表 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以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包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 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投标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8.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3.5.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17.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7.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7.1条中规定的地点。 17.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8.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撤回的投标文件可再次修改上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 磋商及评审 ★19.保密原则 19.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开标流程 20.2.1签到: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在系统上完成签到。 20.2.2开标: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启动开标。 20.3.3解密:开标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 20.4.4唱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无唱标。 20.3开标应急流程 如在开标过程中因上传及其他原因(忘记解密密码除外)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项目负责人将使用电话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将和系统投标记录进行比对,如果比对结果一致,将用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进行后续程序;如果比对不一致,做无效处理。 20.4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3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磋商会议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 无效响应 。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集中采购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标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相应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供应商须知表28.2款情形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9.围标串标 如发现供应商须知表29款情形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30.比较与评价 30.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标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30.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0.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3优惠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31.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2.1除第35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2.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2.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2.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七 确定成交 33.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 ★35.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6.成交通知书 36.1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或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签订合同 3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 ★38.履约保证金 38.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8.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集中采购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 41.4质疑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表41.3款。 42.重要提示 见供应商须知表42款。 PAGE \* MERGEFORMAT 18 第二 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PAGE \* MERGEFORMAT 19 一、投标文件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的封皮 1 2 投标文件的目录 2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3 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4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5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含个体经营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含个体经营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7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8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4 信用记录(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 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格式 1 投标函 9 2 投标一览表 10 3 报价明细表 11 4 需求响应表 12 5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3 6 售后服务承诺书 7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8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如适用) 14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服务业绩等。 15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8 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9 6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性证明材料” 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 “符合性证明材料” 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 “其他材料” (1) 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可就 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正本 投标文件的封面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格式2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或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联合体相应承诺: ? 。 七、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投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格式10 投标一览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填表说明: 总价与数据文件中价格一致。 总价与服务价格明细表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 报价合计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报的所有内容全部填入此表,不可简单填写。 (2)表中的序号、产品名称应与“服务需求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总价与数据文件中价格一致。 (5)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6)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 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 对应内容 偏离情况 备注 填表说明: (1)“偏离情况”栏如无偏离填写“无偏离”;有偏离的详细说明。无偏离、正偏离为有效投标,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2)除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内容外,其他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3)表中的序号、产品名称应与“服务价格明细表”的相应内容一致,并把所投报的所有内容全部填入此表,不可简单填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PAGE \* MERGEFORMAT 34 格式13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也请提供此说明,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现场踏勘确认单 项目名称 采购人留存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投标人经办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须在此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 项目名称 投标人留存 项目编号 投标人 采购人 采购单位经办人 签字: (须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填表说明: (1)“现场踏勘确认单”作为投标人完成现场踏勘的证明,留存于采购人。 (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格式15 其它符合性证明材料 1.工作方案: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 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3.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 填表说明: ( 1 )本表应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或复印件 。 ( 2 )此格式只供参考 , 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内容。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 业 注 册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填表说明: ( 1 )附相关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 ( 2 )此格式只供参考 , 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内容。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有此情况时填写)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格式1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8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此情况时提供) 此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只限于本次采购“服务需求”中产品。 格式19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PAGE \* MERGEFORMAT 43 第三 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即日起至终止应急响应(以政府发布为准)后半年内,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如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 3、免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正常收取。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0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合同科联系电话:0427-8650508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服务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 建筑总面积:11238㎡。 服务类型:物业服务 5、服务事项: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餐饮服务、工程维修服务、档案管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需求 1.管理部:管理人员2人。 2.其他服务人员:秩序维护员6人,保洁员6人,餐饮服务人员6人(其中厨师2人,面点师1人,改刀2人,服务员1人) 3.要求项目服务人员:服务热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三、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管理部 1、服务内容 (1)负责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 (2)随时协调项目各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认真听取项目相关部门提出的关于服务本项目的投诉、建议,沟通协调,及时整改,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公司及采购人。 (3)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项目的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 (4)根据本项目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项目部工作水准的建议和措施。 (5)每日进行巡视,对维修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运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就发现的问题,责任范围内的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外的汇报解决。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 部门周 工作计划,每周召开办公例会,布置工作任务,并协调解决有关事务。 (7)负责项目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项目内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本岗位处理权限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及采购方领导报告。 (8)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做好相关工作,按照采购方要求改进落实有关服务。 (12)完成公司及采购方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服务要求: 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服务热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3.工作标准: (1)精通本职业务及各部门工作流程。 (2)熟悉掌握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与采购方建立良好、和谐的合作关系。 (4)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二)秩序维护部 1、服务内容: 办公楼(区)门卫和日常巡逻、防盗等运行管理,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维护,防汛、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1)门岗管理,24小时值班,外来人员管控;监控、消防设备的使用;上访 维稳管 控,确保办公楼安全。 (2)停车场秩序管理,需要时实施查询、检查。 (3)负责项目巡查管理及公共设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采取不定时巡查、严格盘查可疑人员,以保障办公区及停车场安全。 (4)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秩序维护,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2、服务要求: (1)安防、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疏散应急照明完好;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任何阻碍;防火通道处于关闭状态;通往天台、逃生平台的防火门无锁闭;楼宇四周消防通道无占用、停车等消防隐患,停车场管理到位,车辆摆放整齐。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各岗位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 (3)到岗秩序维护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有严格的招聘、培训、教育管理、纪律监督等管理制度。 (4)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提高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基本安全常识。 3、服务标准 秩序维护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秩序维护人员熟悉区域内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三)保洁部 1、服务内容 1.负责办公楼(区)内大厅、过道、楼梯、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办公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下水井疏通,灭虫除害等。 2.负责对值班备勤室民警床上用品的清洗,及全支队人员执勤服的清洗工作。 注:清洁耗材,卫生间内卷纸、洗手液等清洁物品,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2、清洁服务工作要求 (1)石材、瓷砖:有较好的保养,有光泽、无尘迹、无污渍。 (2)墙壁:无蜘蛛网、污点、不积尘,地角线洁净。 (3)玻璃门:通透、洁净,无水迹、污点。 (4)各类镜面:洁净、光亮,无任何污迹、尘迹。 (5)楼梯:台阶无杂物、污渍、水渍。 (6)钢质及不锈钢器具:无污迹、尘迹,有光泽,表面膜维持完好状况。 (7)果皮箱、垃圾箱等:外表干净,无虫、蚁等,无异味。 (8)卫生间:洁具不留 脏物 、异味,地面、水盆台面保持干爽,无污渍、垃圾。 (9)其它器材设施:以洁净手指摸去无明显尘迹,无清洁用剂的不良影响。 (10)清洗物品:干净整洁。 2、保洁服务标准 (1)地面:无杂物,污物及痰溃。 (2)门口台阶:无污溃、无杂物、无口香糖。 (3)地毯:无灰尘、杂物。 (4)墙面:无灰尘、灰吊。 (5)台面:标志牌、灭火器、防火箱、门帘、安全出口、门门框、窗台、窗户框、闭门器、开关、座椅、电视机、吧台及暖气管路表面无灰尘,污溃。 (6)花盆:无烟头、无杂物。 (7)窗户缝隙:无杂物,无积灰。 (8)电梯门、轿厢:无杂物,无污渍。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9)卫生间地面:无水迹、无杂物、无异味。 (10)便池:应保持光亮整洁,无黄溃、残留物及杂物。 (11)镜面及洗手盆:保持干净,无水迹、污物及各种污渍。 (12)卫生间窗台、隔断、隔板无积灰、无小广告。 (13)垃圾桶、纸篓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周围无痰迹,污物及杂物,垃圾 满及时 倾倒。垃圾袋套袋整齐、美观。 (14)拖布池、 洗手池无黄 溃、无污 逅 。: (15)保洁休息室、库房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16)保洁工具摆放整齐,拖布 贴及时粘 上。 (四)餐饮部 1、服务内容 (1)物业承担约180人就餐食品制作, 每人单价为20元/天,按照365天计算 。 (2)对用餐人员验证。 (3)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4)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5)餐厅用品清洗。 2、服务要求 (1)厨房及餐厅工作人员要具有健康证,保证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2)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坚守岗位。 (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餐厅、厨房卫生保洁每餐一次,消耗品物业公司负责。 (5)餐厅物品每月清洗一次,消耗品物业公司负责。 (6)严格遵守每餐留样制度。 (7)其它未尽事宜按餐厅管理办法执行。 (9)厨房设施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的由招标单位负责提供。 (10)对每次大型备勤提供集体就餐保障。 3、服务标准 (1)卫生标准 1)个人及环境卫生 ①服务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②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2)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 用(食) 具实行 “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一洗:用清水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洗掉。 二刷:将食具放在洗涤液中洗刷,用洗具刷除食具上的污物、油垢。 三冲:用干净的水将附在食具上的洗涤剂冲洗干净。 四消毒:食具消毒时,采用热力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两类,前者包括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远红外线消毒法等,后者包括含氯消毒和过氧乙酸消毒法等。 (2)出品标准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验收不收入腐败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厨师、厨工)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分菜人员不分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前台服务标准: 1)微笑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2)有问必答,做到叫有应声,问有答声。 3)站立服务,开餐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站立服务,寻台式服务。 4)及时服务,客人需要服务,第一时间来到客人身边,及时为客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部 1、服务内容 (1)办公楼(区)房屋建筑物部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维修。 (2)办公楼(区)房屋内外给排水系统的供水管路、排水管、消火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 (3)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及避雷检测工作。 (4)办公楼(区)电梯运行管理,及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等的日常养护维修,督促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年检。 注:维修零配件物品,200元以下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2、具体要求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岗期间出现任何报修等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2)在岗期间穿戴整洁佩带工作牌,保持仪表端庄,保持精神充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做不雅观的举动。 (3)办公楼内照明设施维修及维护,每月对走廊照明灯具进行一次统一检查,检查灯具完好情况,照明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4)办公楼内配电盘维修及维护,每月检查一次走廊供电线路控制保护装置功能,检查线路有无漏点,短路烧毁现象,检查配电盘内线路绝缘状况是否达标,及时更换维修不达标电气线路及配件。 (5)办公楼 内水管 线路维修及维护,每周检查-遍,巡视办公楼公共区域管线有无积水,破损,开裂等现象,保证办公楼内流水通畅使用正常,如破损及时进行维修。 (6)照明、用电、用水等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一般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故障, 零修合格率 100%以上。 (7)一般电气故障不过夜,当天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处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证项目日常使用需要。 (8)配合采购方做好设备年检工作。 (9) 按标准配备的单个维修零配件质量合格,配备及时,维修及时。 (六)物业档案管理 1、管理标准 (1)物业公司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故障、维修、保养、设备巡视等完整的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3)保管好其它与档案资料管理有关的事项资料。 (4)检查重点:照明线路、灯具、消防及其它所有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建立档案,每月定期对消防、电路、电梯、供水供暖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2、管理要求 (1)必须保证业主交给物业档案资料(包括设备操作、维保、改造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 (2)合同期满物业公司应及时将整理好的新物业档案资料原件统一移交给业主档案室,进行分类、立卷、编号、归档,输入计算机便于管理。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双方满意可再续签两年(续签合同每年一签)。 五、付款方式 此项目分两次付款。 供方在服务期满六个月,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盘锦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 户接向 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十(50%)的标的款。 余下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十(50%)的标的款在需方对标的全部验收合格 且正常 使用后支付,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 小组根据与供应商 磋商 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不得变动 采购文件 中的其他内容 ): 1、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3、合同草案条款 ……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五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磋商及评审”、“六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盘锦市体育场物业服务项目01包(01包),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 3、样品及演示 3.1 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 应商须知表24.1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 须知23条 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6、比较及评价 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在磋商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 6.3磋商小组认为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 )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 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重点说明 6.4.1畸高、畸低评分的处理方法:以专家主观分(主观分合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每位专家与基准值相比在 ? 15%(含)以内,则该专家的打分为有效打分;超出 ? 15%的评分属畸高、畸低评分,该专家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投标人投标得分取专家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6.4.2“原件备查”解释: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晰时或专家认为有必要时查看。 6.4.3评分细则内容必须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7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7.1.1预留份额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扶持政策。 7.1.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要求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服务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1.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条件且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7.1.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对 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 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 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6 %。 b、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 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加分说明 节能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6 % 。 环保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6 % 。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 报价的 6 %。 7.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6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投标服务加分=(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6 % 。 ★8 、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9、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投票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投票处理 。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0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0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03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0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0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0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07 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含个体经营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08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 或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含个体经营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0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10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2 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1.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14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2.01 投标函。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0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03 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04 需求响应表。 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05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中所述内容。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06 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07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08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2.09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10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1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12 样品、演示。 样品、演示。(如适用) 符合投标须知所述全部要求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1 价格 30.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对于明显 低于磋商 文件要求的超低报价,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1 商务 3.00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得0.5分。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环境体系认证得0.5分。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得0.5分。 注:以上认证的项目包含餐饮管理服务的每个另加0.5分。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 商务 3.00 投标人具有2018年至今相关政府单位物业管理经验,以提供的物业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投标人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 商务 4.00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级认证证书,4A级及以上等级的得4分,3A级等级的得3分,2A级等级的得2分,A级等级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5 商务 3.00 投标人具有集体配餐能力,提供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 注: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6 商务 4.00 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供检验检测仪器得2分,提供检验人员证件得2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检测仪器的购买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检验人员除提供证件外,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7 商务 10.00 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得1分。 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师证书得1分。 3、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通用管理能力水平等级证书得1分。 4、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5、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得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1分; 6、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7、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 有 管工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1分; 8、拟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 有 高压电工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注:同一人不可兼得分。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证人的劳动合同或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 社保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 商务 2.00 投标人获得省级政府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人提供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 商务 1.00 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有目录及页码,内容清晰,有评分细则索引的,得1分;投标文件无目录、无页码及无评分细则索引,内容不清晰且排序混乱 和缺篇 少页的,本项不得分。 3.1 技术 5.00 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保障措施。其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实施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安全经 营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经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操作性强,具体细致、操作性强、责任到人,得 5 分;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保障措施不健全3分;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3.2 技术 5.00 根据项目需求中保洁服务的要求,服务方案中应具备服务范围、服务明细及服务质量、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洁用品及工具的使用与保养、服务保障措施。 其中服务 范围明确,服务明细及服务质量内容清楚,人员配置合理、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仪容仪表、文明礼貌、物品管理、物品领用、安全操作、卫生检查等健全、服务流程(包括地面、墙面、棚顶、门厅、卫生间、附属设施及外围等清理等)全面详细、保洁用品及工具的使用与保养达到专业化、服务保障措施合理化得5分;服务方案中 得服务 范围缺少,服务明细及服务质量内容含糊,人员配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流程片面、保洁用品及工具的使用与保养缺少专业化、服务保障 措 不合理 3 分;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3.3 技术 5.00 根据项目需求中安保服务的要求,服务方案应具备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其中岗位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行为举止、 文明礼貌、交接班制度、巡逻制度、车场管理、消防安全、 对讲机使用、保安人员招聘与培训等)健全、管理标准全面详细得5分;服务方案中人员配置、岗位分配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标准不详细得 3 分;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3.4 技术 5.00 根据项目需求中餐饮服务的要求,服务方案应具备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设备设施 操作 保养、厨房整体操作流程。其中人员配置方案明确、岗位分配合理、岗位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制度、 食材采购 制度、食品烹饪制度、留样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等)、设备设施 操作 保养等健全、厨房整体操作流程(包括用餐流程,后 厨操作 流程等)全面、详细,得5分;服务方案中人员配置、岗位分配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厨房整体操作流程不全面得 3 分;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3.5 技术 5.00 根据项目需求中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的要求,服务方案应具备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维修操作流程、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中人员配置方案明确、岗位分配合理、岗位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强弱电管理维修、给排水管理维修、空调管理维修、消防中控室管理维修、监控弱点管理维修等)全面详细,管理维修操作流程(包括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管理制度、设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配电室操作制度、故障处理规程、日常巡检制度等)健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供电、弱电、电梯、供水、消防)全面、可行性强,得5分, 服务方案中人员配置、岗位分配不合理,规章制度、管理维系操作流程、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得 3 分, 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3.6 技术 5.00 投标人应具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总体方案、日常管理服务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清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中日常管理服务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疫情的防治预案、疫情的防治预案、紧急数护预案、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冬季清雪应急预案、突发疾病应急预案、食堂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火灾事故 紧急处理预案、爆炸、恐吓事件应急处理顶案、打架斗殴事件处理预案、盗窃事件处理预案、抢劫事件处理预案、爆炸物、可疑物品的处理预案、保安员在执勤中拾到遗失物品的处理预案、静坐、示威事件的处理预案、散发反动传单、宣传品的事件处理预案、纠纷的应急处理预案、上访应急预案、煤气中毒事件应急预案、高空坠物应急预案等)、清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业主打碎物品后的应急处理、业主呕吐后的应急处理、 污雨水井 、管道、化粪池堵塞的应急处理、台风影响环境卫生的应急处理、梅雨天气应急处理、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处理)明确,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得 5 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总体方案、日常管理服务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清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不具体,不详细得3分;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3.7 技术 5.00 根据项目需求中档案管理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档案管理服务方案、档案管理人员要求及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制度。其中档案管理人员要求及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包括档案收集要求、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归档工作流程、档案借阅管理、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物业工作档案形成管理办法等)健全得5分;档案管理人员要求及工作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得 3 分;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3.8 技术 5.00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具备节能减 排领导 小组、制定能减 排工作 监督机制、组织节能减 排宣传 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节能减 排工作 具体方案。其中落实节能减 排工作 具体方案(包括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宣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具体实施情况)明确、操作性强得5分;(包括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宣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具体实施情况)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得 3 分;缺少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得1分;没有不得分。 PAGE \* MERGEFORMAT 58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 \* MERGEFORMAT 69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 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承诺内容相一致。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格式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格式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 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 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编号: 财政编号: 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 中标通知书; 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1.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2.本合同为(可多选): ????? 【壹】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 【贰】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比例。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详见附件。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____ (¥ 元) 。(此合同金额包括将标的交付至采购人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需方验收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2.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贰】。 【壹】首次支付合同金额95%,正常使用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5%。 【贰】 此项目分两次付款。 供方在服务期满六个月,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盘锦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 户接向 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十(50%)的标的款。 余下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十(50%)的标的款在需方对标的全部验收合格 且正常 使用后支付,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 3.付款条件: (1)交易中心须在政府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上传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信息(盘锦)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息申报系统”)。 (2)需方在供方标的全部交付使用、按合同约定内容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且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信息申报系统经过需方和供方全部审核通过后,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手续。 (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及审批表》由需方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领取)。 ①《政府采购合同》原件1份; ② 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每页背面须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 ③《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原件3份; ④《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原件4份; ⑤《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及审批表》原件3份。 六、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双方满意可再续签两年(续签合同每年一签)。 2.服务地点: 盘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经双方约定 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本合同标的在验收时,供方须提供材料【 】 ,涉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壹】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贰】供方提供后续相关服务或标的接入时,确保后续产品或标的物无障碍接入或免费提供接口文件的承诺函。 【叁】成果性报告。 【肆】无 八.双方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 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05%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 无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附件: 序号 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0 本表总计: 0 0 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服务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 偏离* 偏离说明 PAGE \* MERGEFORMAT 7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