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41359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51号
中标(成交)金额:60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C0702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承接铁西检察院食堂的餐饮服务及食材供应。
服务要求:为铁西检察院提供特色餐服务,提供高质量早餐、午餐标准,能够满足干警需要。除正常供餐外,必须无条件接受铁西检察院下达的其它突发、应急任务,如: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做好防疫工作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如服务质量能达到检察院的认可,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可续签1年
服务标准:乙方统一采购原材料,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制订饭菜食谱需经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同意,负责拟订原材料采购单,及时按需填写原材料领用单。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加工烹饪菜谱所列的菜肴及主食。 2、乙方必须根据铁西检察院规定时间按时开餐。乙方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前关闭配餐窗口,需保证干警有充裕的就餐时间。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组织生产(如停水、停电等原因〉,乙方需准备积极有效的应急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后实施,不得影响正常就餐。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就餐而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食堂内部与周边环境的卫生工作。 4、设备添置与维修。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和炊事用具,并负责水电和燃料。乙方要爱护经营场所和炊事设备设施用具,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施。食堂消耗品由甲方提供,乙方应负责机器设备、菜刀等工具正常使用和养护,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丢失由乙方出资进行维修、添置。 6、甲方依据《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并遵照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丽杰、张宇、卢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103号
联系方式:0412- 5081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6-145号
联系方式:04212-221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琪
电 话:0412-22119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铁西检察院食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