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LX21-02-073Z(F)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1-2022年度4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三秦香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户县孙家卫村二组(户县实验中学南200米)
中标 金额 : 2,176,851.00元
2、40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坤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八家庄西
中标 金额 : 7,692,643.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三秦香中小企业+报价.pdf
2、40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坤邦中小企业+报价.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 崔景萍、宋宁宁、杨峰、袁原 | 乔勇 |
40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 崔景萍、宋宁宁、杨峰、袁原 | 乔勇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24,415.00元
2、40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59,11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本级)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卫华巷15号
联系电话:029-875189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航 寇翠萍
电话:029-88489979-820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208
十、附件:
7.9营养餐文件.doc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3日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XLX21-02-073Z(F)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1-2022年度4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温馨提示
购买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业务部电话:029-88489979-8208
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
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南路支行
账 号:129904064810808
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
账 号:129904064810902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1.总 则 10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人 14
4.投标文件 17
5.投标 21
6.开标 22
7.投标人资格审查 23
8.评标 26
9.定标 29
10.合同授予 30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30
12.质疑与投诉 31
13.其他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5
1.评标程序 35
2.评标方法 3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1-2022年度4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网上报名,邮箱:1664036266@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LX21-02-073Z(F)
2、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1-2022年度4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980388元
第一包: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2201310元;
第二包:40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7779078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2201310元 第二包:7779078元
采购需求:
第一包: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1-2022年度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第二包: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1-2022年度40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0:00:00 至 2022-09-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正规熟食类早餐生产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集体用餐配送类);
②纯牛奶等预包装类产品要求: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年07月9日至2021年07月16日止
地点:网上报名,邮箱:1664036266@qq.com
方式:电子
售价:免费赠送
注:(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获取期内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发送的邮件将不予受理。
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将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写明所购买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1664036266@qq.com邮箱,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项目包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的方式命名,采购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需现场获取。
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09:30:00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第一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进口产品审批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卫华巷15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9-875189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航 寇翠萍
电话:029-88489979-820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208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卫华巷15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9-8751892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人: 杜航 寇翠萍 电 话: 029-88489979-8208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1-2022年度4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SXLX21-02-073Z(F)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项目分包个数 |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 |
7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9980388元 第一包: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2201310元; 第二包:40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7779078元。 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是否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其投标无效。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0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1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 ?否 □是,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
12 |
服务期限 |
2021-09-01 至 2022-09-01(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
13 |
服务地点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14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5 |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条 |
16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
17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不得转包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款) |
18 |
非实质性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19 |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 形式:?书面文件和公告 □电子和公告 |
20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1.3条款) |
22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 |
23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24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25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 要求: |
26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二套副本和一份电子文件(光盘) |
27 |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8 |
投标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即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为一册,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为一册,每册分为正、副本;每册采用A4页幅、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装袋要求: 所有正本(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单独装袋,也可分册装袋; 所有副本(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单独装袋,也可分册装袋; 光盘置于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
29 |
投标文件封面 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0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 |
31 |
投标截至时间 |
2021年8月2日09时30分 |
3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第一会议室 |
3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退还,退还时间: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5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顺序 □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任意顺序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
37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38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每包3个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是 |
40 |
中标公告的时间、 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 不要求 |
42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
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 |
43 |
资格审查时是否 核验证件 |
□需要,核验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质原件,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不需要 |
44 |
开标现场是否 演示与述标 |
?不需要 需要,演示与述标要求: |
45 |
开标现场是否 提供样品 |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 |
46 |
其他 |
投标人登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最晚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 |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1.1.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适用承接服务的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 招标人: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1.2.2 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1.2.3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