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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天津市烹饪技术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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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JYZC-C-002)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JYZC-C-002)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JYZC-C-002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天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商住楼3幢20号 91120221MA05J5GHX0 13512986586 5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服务要求:提供学校140名左右教工的工作日用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菜品不少于5种(含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粥)2种、小吃2种、乳制品或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慧宝,姬全胜 刘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885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投标人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239号
联系方式:022-23746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联系方式:022-58393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22-583933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修改.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jpg

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JYZC-C-002




磋商文件







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7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31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委托,天津市建研工程咨份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1JYZC-C-00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

(万元)

1

餐饮服务

提供学校140名左右教工的工作日用餐,菜品不少于5种(含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粥)2种、小吃2种、乳制品或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5

三、项目预算

6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1年中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1: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开华16获取;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每包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82上午930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82上午930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开华16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2.联系方式:186220210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23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老师022-2374610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开华16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39331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缴纳方式:电汇。供应商最迟应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58601201090011781

开户行:天津银行科技支行

%1.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资、福利、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税金、公司派驻员工校外住宿(包括煤、水、电、供暖、保洁等费用)、公司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总和,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25日支付上月服务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服务需求消失,甲方可以终止服务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2. 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注: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凭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汇款凭证至代理公司获取收据,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七)其他要求

1、具有从事学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

2、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三)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项目提交详细的方案,对本项目内容描述准确,无遗漏。

、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代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资信审查内容如下:

附表:资质、资信审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2021年中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

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6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

1.上述    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在响应文件外单独提交(无需密封),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2. 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分值

1

价格

项目预算65万元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0分

第二部分 技术(80分)

分值

1

投标人实施能力

提供2018年以来已完成相关内容同类的应用案例至少一个。每提供一项案例4分,最高得12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12分

3

资信状况评价

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扫描件:2分,其他:0分;

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2分,其他:0分;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2分, 其他:0

6分

4

食材供应方案评价

有完善的原材料采购方案、相对固定的供应商,提供齐全的供应商的资质材料:8分;

有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方案、相应的供应商,资料较齐全:4分;

原材料采购方案一般、有相应的供应商,无资料体现:2分;

无描述:0分。

8分

5

食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4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2分;

无描述:0分。

6分

6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评价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至少应包含食堂公共餐饮器具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等内容。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考虑周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6分;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较为周全,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4分;

提供基本详细的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2分。

无描述:0分。

6分

7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方案齐全、可行:6分;

人员培训方案基本齐全、基本可行:4分;

人员培训方案不齐全、可行差:2分;

无描述:0分。

6分

8

菜品种类、质量保障方案评价

食堂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齐全、可行:6分;

食堂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基本齐全、基本可行:4分;

食堂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不齐全、可行差:2分;

无描述:0分。

6分

9

食堂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评价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6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一般:4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差:2分;

无描述:0分。

6分

10

节能降耗方案评价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4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2分;

无描述:0分。

6分

11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2分;

无描述:0分。

6分

12

紧急预案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差:2分;

无描述:0分。

6分

13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评价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4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齐全、可行性一般:2分;

无描述:0分。

6分

合计

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五、其他

1.开标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未及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4.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项目需求书

一、商务需求

序号

需求条款

具体要求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1

资格要求

1. 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2. 具有从事学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

2

实施能力

提供2018年至今已完成同等规模的从事学校餐饮经营成功案例

3

报价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资、福利、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税金、公司派驻员工校外住宿(包括煤、水、电、供暖、保洁等费用)、公司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总和

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25日支付上月服务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服务需求消失,甲方可以终止服务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5

服务期限与地点

(1)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玉带路36号)和长江道校区(孤山路3号)

二、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津教规范(2019)6号《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规范(2019)1号《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的相关资格审查。投标人具备学校食堂承包服务与餐饮配送服务的能力,同时为丽江道校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和长江道校区提供配餐服务。

2.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及工作指导。

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保证经营的毛利率不得超过30%,严禁任何形式将食堂转租、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经营承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

4.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5.中标人需自觉接受学校和政府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6.中标人要实行饭菜价格成本公开,饭菜要明码标价,每出一个新菜品,经营者必须将新品的成本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上架经营。当市场物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中标人应及时提出应对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行,季节性的正常波动由中标人通过调整花色品种自行做好饭菜价格平抑。

7.中标人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学校规定的学校食堂大宗商品政府采购平台供应渠道采购粮、肉、油、副食、调料等,中标人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和多样品种、多样风味。

8.单独设置回民窗口,供回民学生用餐。

9.学校提供卡通设备,食堂交易必须使用卡通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10. 中标人须对本项目实施独立和完整的项目管理,在人员、财务、设备等方面不得与其他项目合并管理和使用。

11. 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

(二)人员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聘任,人员配备至少且不限于符合以下要求:厨师2名,要求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持有由省市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面点师1名,持有由省市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

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系统培训且符合上岗要求及标准,凡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持证上岗的,都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关从业健康体检合格证。

4.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关键岗位人员更换需经甲方同意。

5.设置资料管理员1人,负责索证、进货小票、台账登统和向校方提供各类报表的编报。

(三)服务标准

1.丽江道校区采取自助方式提供学校教工的工作日用餐(52人午餐、5人晚餐),菜品不少于5种(含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粥)2种、小吃2种、乳制品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长江道校区采取配餐方式提供学校教工的工作日用餐(88人午餐、5人晚餐),菜品不少于5种(含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粥)2种、小吃2种、乳制品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

2. 按照学校行政历和作息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对学生供餐时间早6:30—7:45,午11:40—13:00,晚17:00—18:50,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学生食堂根据饭菜价格分窗口售卖,价格标准为:8-10元、6-8元、4-6元,每天每个窗口不得少于6个品种,4-6元窗口必须有两个以上荤菜。每个窗口任意菜品组合不得超过该窗口最高价格。每个窗口主食可以免费增添。

4.菜品每周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低于30%。根据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5.学校迎新、承办比赛、会务、接待来访等临时性任务就餐方式、时间、人数根据具体要求临时决定。

6.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

7.食堂内的各类餐具严格实行规定的消毒、存放标准。

8.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9.投标人须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每日餐食物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封存(封存的全程操作均由投标方员工完成,采购人不接触食物),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

10.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第 1 次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约谈。第 2 次由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第 3 次采购人将延期支付服务费,直至整改到位,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1.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接受违约金处罚,具体数额以合同为准。

(四)费用分割

1.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招标人提供项目必要的管理用房,供中标人免费使用。

2.学校提供现有食堂场地、设备和用具;中标人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妥善保管养护使用,在受托管理期间的维修费由中标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中标人应予赔偿。

3.校方不提供从业人员住宿。

4.食堂水、电、燃气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由中标人负担。

5.职业服装由中标人负责。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公司及成员不得在校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学校规定禁止的活动。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尊重教师、爱护学生、注重仪表、维护学校正面形象。

3.在工作时间内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作期间要统一穿着职业服装。

4. 学校采取窗口征询、座谈征询、问卷征询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征询师生或伙委会意见,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就餐师生满意度低于70%校方有权终止经营协议。

5.投标人中标后,需与学校签订食堂场地、设备和用具托管清单,待服务期满,按照清单逐一验收,若有损坏需造价赔偿。

(六)中标企业退出的规定

餐饮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4.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7.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8.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价格评审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有一方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时无扣除。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投标人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小微.jpg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修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