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项目及预算: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预算(元) |
1 | 万松院区炉灶采购项目 | 1 | 135000 |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 公示期为4个工作日。
三、 未经邀请的供应商不得临时参与院内谈判;
四、 谈判文件须包含:产品品牌、型号、功能配置、技术参数、单价、数量、总价、服务计划、主要配件价格、保修年限等必要信息。
五、 各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提供法人、企业、产品与经营信息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社保机构出具授权代表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5)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 谈判文件1式4份。
七、 未尽事宜请联系:许科长0577-65866009。
八、 谈判日期:2021年8月6日下午14.30;
九、 谈判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行政楼9号楼4楼会议室
十、 纪检监督电话:0577-65866020
附件:万松院区炉灶采购项目2021.8.doc
院内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万松院区食堂炉灶采购项目
瑞安市人民医院
2021年8月
第一章 院内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瑞安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食堂炉灶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院内谈判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800双头大锅灶 (红外蓄能) |
2000*1200*800+450 |
5 |
台 |
|
2 |
?800大锅+?400炒灶 (红外蓄能) |
2000*1200*800+450 |
1 |
台 |
|
3 |
低汤灶 (红外蓄能) |
650*800*550+650 |
1 |
台 |
|
4 |
台式双眼燃气灶 |
720x370x100 |
2 |
台 |
|
4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135000元 |
注:预算单价已包含产品材料费用、运输费(含装卸费)、税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不能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8月6 日
六、投标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
七、开标时间:2021年 8月 6日,下午14:30整。
八、开标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9号楼4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瑞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许科长
联系电话:0577-65866009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概 述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万松院区食堂炉灶,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投标方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800双头大锅灶 (红外蓄能) |
2000*1200*800+450 |
5 |
台 |
|
2 |
?800大锅+?400炒灶 (红外蓄能) |
2000*1200*800+450 |
1 |
台 |
|
3 |
低汤灶 (红外蓄能) |
650*800*550+650 |
1 |
台 |
|
4 |
台式双眼燃气灶 |
720x370x100 |
2 |
台 |
|
4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135000元 |
注:预算单价已包含产品材料费用、运输费(含装卸费)、税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不能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三、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800双头大锅灶 (红外蓄能) |
1、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面板、前脸板厚δ=1.2,台面一次压制成型; 2、外旁板、后立板SUS304板厚δ= 1.0,龙骨架国标304不锈钢方管25*38厚1.2; 3、炉膛采用球墨铸铁配不锈钢合金材料,一次成型; *4、配混燃式红外蓄能炉头,风机110W。 炉灶噪音在60分贝以下,热效率达到71%以上; *5、断电带熄火保护装置; *6、尺寸2000*1200*800+450; *7、适用燃烧气体:液化气、天然气。 |
5 |
台 |
2 |
?800大锅+?400炒灶 (红外蓄能) |
1、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面板、前脸板厚δ=1.2,台面一次压制成型; 2、外旁板、后立板SUS201板厚δ= 1.0,龙骨架国标镀锌角钢40*40厚3; 3、炉膛采用球墨铸铁配不锈钢合金材料,一次成型; *4、配混燃式红外蓄能炉头,风机110W。 炉灶噪音在60分贝以下,热效率达到71%以上; *5、断电带熄火保护装置 * 6、尺寸2000*1200*800+450 *7、适用燃烧气体:液化气、天然气。 |
1 |
台 |
3 |
低汤灶 (红外蓄能) |
1、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面板、前脸板厚δ=1.2,台面一次压制成型; 2、外旁板、后立板SUS201板厚δ= 1.0,龙骨架国标镀锌角钢40*40厚3; 3、炉膛采用球墨铸铁配不锈钢合金材料,一次成型; *4、配混燃式红外蓄能炉头,风机110W。 炉灶噪音在60分贝以下,热效率达到71%以上; *5、断电带熄火保护装置; *6、尺寸650*800*550+650 *7、适用燃烧气体:液化气、天然气。 |
1 |
台 |
4 |
台式双眼燃气灶 |
1、面板材质:不锈钢; *2、断电带熄火保护装置; 3、尺寸720x370x100; 4、适用燃烧气体:液化气。 |
2 |
台 |
标准和要求:1、此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包括旧设备拆除和新设备安装(拆除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本项目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质量问题、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品牌、型号:自选(注明品牌、型号)。 5、本项目最高报价不能高于13.5万元,评标委员会将在有效的投标供应商中,通过比较打分,由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
四、商务条款
1.? 保质期
1.1.?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1.2.? 自设备安装完毕,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后算起,免费2年保修。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
1.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
2.? 付款方式
2.1.?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95%,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5%。
3.? 售后服务
3.1.? 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30分钟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一般故障必须在到达买方现场2小时内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在到达买方24小时内予以解决,并及时提供所需更换的配件(质保期内此项工作应是免费的)。
4.? 质量、技术标准
4.1.?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与最新国家颁布的标准有矛盾的,一律以高标准为准。
5.? 安装调试
5.1.? 安装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
5.2.? 安装完成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后1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卖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5.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5.4.? 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医院需配合的内容。
6.? 验收
6.1.? 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应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7.? 交货
7.1.? 交货期:按医院要求,分批到货
7.2.? 交货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
8.? 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CIP医院人民币价(含货物进口应交纳的进口环节税等一切税费、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10. 合同的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A:价格标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
B:商务技术标部分:
1.? 投标书
2.? 产品配置清单
3.? 备品备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该价格应保持三年以上)
4.? 产品性能说明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维修能力证明材料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 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10.?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2.? 产品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13.? 安装服务人员安排
14.? 投标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如针对本次投标的优惠内容等)
注:投标文件的价格标和商务技术标分别单独密封,互不包含。否则如开、评技术标时,发生价格报价泄露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招标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 投标总价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设计、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 投标人按上述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四、评分标准
1.价格分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30;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优惠条件,在计算价格分时,不能从投标价中扣除。
2 技术商务及其他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分内容 |
||
序号 |
|
满分 |
1 |
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符合度,每一项参数不满足扣1分,每一项带*参数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 |
42 |
2 |
质保期承诺:质保期至少2年,每增加半年得1分,最多得2分。 |
2 |
3 |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由评审小组横向比较打分。 |
4 |
5 |
维修成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根据维修成本价格给0-8分。 |
8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6 |
7 |
市场占有率:评委以投标机型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机构用户个数给0-5分。 |
5 |
8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清单得0.5分、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得0.5分 |
1 |
9 |
优惠条件:评委对投标文件中是否有超出招标文件的优惠条件进行评价,没有实质性优惠条件得0分;有优惠条件的给0.5-2分。 |
2 |
商务、技术得分 |
70 |
采购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 |
注册证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人民币: |
合计金额(大写): |
1.? 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 。
2.? 付款方式、期限:设备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合同款的95%,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5%的合同余款。
3.? 到货日期:合同签定后()个月内
4.? 运费承担和运输方式: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所有运输费用。
5.? 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费用。
6.? 维修: 保修 () 年,保修期过后免费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终生维修。具体内容见售后服务承诺书(出保后年保修价格,参照投标文件报价,另行签订合同)。
7.? 说明书:提供操作手册(2)套,并提供维修手册、维修密码。
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原厂标准对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甲方按上述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由乙方直接提供的进口设备,乙方须提供报关和商检合格记录,费用由乙方负责。
9.?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0.? 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0.1更换货物: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重新计算质保期,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10.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1.?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备品、配件配置清单或仪器说明书。
1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如双方因此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逾期(延长的收货时间)付款金额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 由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单位)原因导致未按期到货,则视作违约,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每超过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逾期超过(30)日,甲方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3.1 甲方如要求乙方继续供货,乙方必须继续按甲方新指定的期限供货,并支付不低于5%的违约金。
13.2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4.? 在货物到货后或者甲方另行指定的安装开始日期起的,超过( 7 )日,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则视作违约,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每超过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逾期超过(30)日时,甲方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4.1甲方如要求乙方继续完成安装,乙方必须继续按甲方新指定的期限完成安装,并支付不低于5%的违约金。
14.2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更换货物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6.? 乙方不按招投标文件的约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提供出保修期后的维修服务或不能保证该设备停产后提供10年零配件的供应的,需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7.?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投标文件、承诺书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瑞安市人民法院处理。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瑞安市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77-65866806 传真:0577-65629570 开户行: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1203281009064083839 税号:12330381470860064L 邮政编码: |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