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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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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8-03 至 2021-08-17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3599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概况
  • 总体要求

  •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标准

    本标准保洁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类保洁工作具体要求、工作纪律、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及处罚细则。

  • 在天气正常情况下承包单位必须在早上7:30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清扫、保洁工作。如有违反,每岗每次扣减承包费50元。

  • 因保洁员怠工而被发现地面有明显垃圾、污渍的,每处扣减承包费50元;

  • 每天清理绿化带落叶不少于2次,并保持绿化带无垃圾。因保洁员怠工而未及时清扫发现绿化带有明显落叶、垃圾的,每处扣减承包费20元。

  • 各类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发现上述设施表面有明显污渍的,每处扣减承包费20元。

  • 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箱干净、清洁,无污迹。造成垃圾在垃圾箱过夜存放的,每次扣减承包费50元。垃圾箱有明显污渍的,每处扣减承包费20元。

  • 卫生间要做到“五无”(无蝇蛆、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四净”(洗手池、洗手台、镜面净;粪槽、瓷斗、挡净板;地面、坑位、厕顶、墙壁、门窗净;四周环境净)。未做到“五无”、“四净”的(破烂设施除外),每项每次扣减承包费20元。

  •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警告,并扣减承包费20元/人次;若警告无效,迟到或早退二次,扣减承包费100元/人次,采购人有权建议辞退违纪员工。

  • 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工衣,戴工号牌。未按规定戴工号牌的,每人次扣减承包费20元;未按规定穿着工衣的,每人次扣减承包费100元;同一员工违反三次以上工衣规定的,除扣减承包费外,必须辞退该员工。

  • 上班时间不得自由散漫、串岗、闲谈、睡觉、滋事或做工作无关的事。若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减承包费20元/人次;若警告无效,继续违反第二次,扣减承包费100元/人次,并建议更换员工。

  • 上班前自行解决好饮用水,中午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取轮岗用餐的办法,不得影响保洁工作。若有违反,每次扣减承包费20元;若警告无效,继续违反第二次,扣减承包费100元/人次,并建议更换员工。

  • 不得参与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有违反,除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相关损失外,扣减承包费200元/人次,并必须辞退违纪员工。

  • 卫生保洁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定员、定岗位(责任片区)配备工作人员。如发现缺人缺岗的,扣减承包费200元/人次。

  • 卫生保洁承包单位新招或更换人员,须通知采购人,并办齐相关证件、手续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如有违反,每次扣减承包费200元,并作为次年是否续合同的重要依据。累计违反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不做任何赔偿。

    14、卫生保洁承包单位必须保证保洁工具完好、美观。采购人有权建议承包单位更换破损的保洁工具。如发现保洁工具破旧,有碍景观,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由采购代购,费用从承包费中扣付,并每次扣减报名费100元。

    15、保洁人员对卫生间进行保洁时,必须在门外放置警示标志。如有违反,每次扣减承包费20元。

    (二)水暖维修工服务标准

    1、报修项目10分钟内到现场,若有三次晚于十分钟到场记录的,罚款50元。

    2、急修项目24小时内修复,按时填写维修记录单。

    3、维修及时率达到100%,有一次未到达罚款50元。

    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9%以上,未达到的,

    罚款50-100元

    5、对一般急修项目,应在当天维修完毕,因故不能修复的(如:特殊工艺要求、特殊材料采购等原因),

    应书面告知报修人,请求再次维修

  • 对供水、供电、消防、监控等重要设备的维修项目,应尽可能缩短维修时间。

    (三)电工工作服务标准

    1、保证采购人的用电安全工作。

    2、做好采购人配电线路、电器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3、合理用用料、修旧利废、节约耗材,如发现有浪费及乱用材料现象罚款50-100元。

    4、定期检查有无私拉乱扯电线、裸露线头及大功率电器,发现立即制止保证安全用电

    5、用电维修随叫随到,态度热情主动服务

    6、服从调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维修质量

    7、服从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不服从者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辞退处罚。

    (四)食堂工作标准

    1、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须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违者罚款50-100元。

    2、服务商要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外卫生,保持用餐良好环境。服务商未达到采购人规定的厨房标准时,采购人可给予服务商100-500元罚款。

    3、服务商必须每个周末提供下个星期的菜谱供采购人参考,保证200人就餐。

    4、服务商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违者罚款50-100元。

    5、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违者罚款50-100元。

    6、督促厨房员工遵守采购人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其它区域。

    7、服务商在采购人规定的场所内,严格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为员工供应可口的饭菜,确保所采购的粮油、蔬菜、调味品等原材料的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8、负责厨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一切餐具、厨具、餐厅内清洁及自助餐盘的消毒工作。

    9、服务商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监督,并遵守采购人员工规章制度,违者罚款50-100元。

    10、服务商厨房工作人员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炒菜及打菜时应戴口罩。如采购人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条款的,可每次罚款50-100元。

    11、服务商厨房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服务商自行负责。

    12、服务商应对员工提出的意见积极做出改善。

    13、服务商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14、服务商每周六提交下星期菜谱供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由服务商公布实施。

    15、夜宵临时决定,采购人在当晚18:00前提供的实际夜宵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服务商,服务商按采购人所报人数准备夜宵。

    二、人员要求:

  • 职位

    人数

    岗位说明

    备注

    保洁

    15人

    分局机关1至9楼及负一层,南北两个停车场,所辖10个派出所

    所有录用员工必须由服务商负责参加社会保险,相应保险手续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服务商才可以任用,以保证用工安全。

    电工

    1人

    负责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修理与保养工作

    水暖维修工

    1人

    认真做好给、排水、供暖、消防系统内管线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食堂

    7人

    主厨1人,副厨1人,改刀1人,面点1人,服务员3人。负责200人左右的早、中、晚3餐。

    三、其他要求:

    服务商进场实施各项服务,要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物业保洁服务范围; 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1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地 址: 重庆路一段63号
    联系方式: 0416-2576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5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一鸣
    电 话: 0416-21108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