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HRWX2021-035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羊腰湾52号
中标折扣率:83%
二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文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园社区徐巷960
中标折扣率:6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本次招标范围为:无锡市康复医院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及各种副食品、冻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各种奶制品、豆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水产品和水果等食材的采购。本项目根据配送内容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及各种副食品、冻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各种奶制品;二标段:豆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水产品、水果。报价供应商对上述两个标段均可报价,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经评审多标段均为第一名时,按投标供应商承诺的优先顺序,选择排列于前的标段中标,其余标段无条件放弃中标权,该标段按得分排序名次顺延中标候选人。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善庆、章敏霞、李卫红、高庆菊、陈学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一标段中标供应商承担服务费的40%,二标段中标供应商承担服务费的60%。一标段:8200元,二标段:123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康复医院
地 址:无锡市北塘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总务科)奚老师,0510-82615669-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
联系方式:0510-85750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高明
电 话:1391414888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标段.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JSHRWX2021-035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康复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需求和有关说明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
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邀请
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康复医院的委托,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JSHRWX2021-035 采购人:无锡市康复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为:无锡市康复医院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及各种副食品、冻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各种奶制品、豆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水产品和水果等食材的采购。 (2)预算金额:150万元/年,其中一标段:60万元;二标段:90万元; (3)最高限价:150万元/年,其中一标段:60万元;二标段:90万元; (4)供货期:1年,自合同签约之日起算; (5)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6)优先按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专题专栏中民生价费近期公示价格的平均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如遇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没有该类食品,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寻找到的其他市场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结算; (7)最高限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0-100%,超出此范围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本项目根据配送内容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及各种副食品、冻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各种奶制品;二标段:豆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水产品、水果。报价供应商对上述两个标段均可报价,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经评审多标段均为第一名时,按投标供应商承诺的优先顺序,选择排列于前的标段中标,其余标段无条件放弃中标权,该标段按得分排序名次顺延中标候选人。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
4 |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的相应内容);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2021年6月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1年1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0日(每天9:00~11:00, 14:00~16:00 时(节假日除外)) 售价:捌佰元/标段,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0:00时前; 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同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年7月21日16:00 答疑方式:以书面形式 传真:0510-85750700 |
7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 |
9 |
投标时间:2021年8月3日09:00至09: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3日09:30 开标地点: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 |
11 |
定标时间:2021年8月3日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或者光盘)。 |
13 |
现场探勘:投标供应商自行探勘现场。 |
14 |
最高限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0-100%,超出此范围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假设商品单价为100元,折扣率为99%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9元,折扣率为98%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8元,以此类推。 |
15 |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康复医院 联系人:(总务科)奚老师 联系电话:0510-82615669-3110 传真:0510-82604213 联系地址:无锡市北塘大街100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卓丹、华高明 联系电话、传真:0510-85750700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 邮政编码:214000 |
16 |
投标(报价)人委派到开标室现场人数(每家供应商不得超过2人),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规模。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700.shtml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看到有关招标公告,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1. 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mail:402049092@qq.com 传真:0510-85750700。
2. 采购人、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不得有分册。另附电子版一份。
1、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身份证明即可);
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授权委托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1年1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中标标段优先顺序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单独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提供不全的,则视为资格、资信审核不通过。
注: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投标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有关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即可。
第二部分:补充性文件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投标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是)
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介表(格式见附件)
(6)其他补充资料
3、技术标部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材安全、检测、附加服务等)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食材追溯、反馈机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4)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
(5)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7)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及方案、人员分工、文档管理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应为纸质文件,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1.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明标部分投标文件正文打印一律使用普白办公用纸,A4,竖排版面。
1.3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由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给定格式制作。
1.4投标文件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1.5投标文件统一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1.6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须各自装订成册。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
1.7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1.8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1.9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2. 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随身携带,不放入原件密封袋。
3.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或电子版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服务方案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服务方案页数偏少,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服务方案分值60%的;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如有)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投标文件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采购人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4工作人员将审查内容进行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确定,并存档备查。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明标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纪委人员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开标一览表内容。
3.4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7.1在不改变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小组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7.2投标供应商接到评标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小组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否则视为“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评标工作程序:
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4.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4.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资信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4.2.1评标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报价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小组负责。
4.3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报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 比较与评价
4.4.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4.4.2 本项目对评标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
4.4.3 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财务状况、业绩、信誉、答辩、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5.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分值和技术标分值,将各投标供应商的两部分得分合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合计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服务方案的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
商务标部分(满分53分)
(1)价格分(30分)
投标供应商按折扣率报价,食材单价采用同一折扣率,供应商自行考虑单价平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折扣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注:
优先按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专题专栏中民生价费近期公示价格的平均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如遇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没有该类食品,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寻找到的其他市场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结算。
假设商品单价为100元,折扣率为99%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9元,折扣率为98%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8元,以此类推。
(2)投标供应商评价(23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食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HACCP)认定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定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有配送冷链车有1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有效证件(如发票、租赁协议、行驶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除行驶证外的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藏库或冷藏柜的,得3分。(提供冷藏库或冷藏柜设备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提供有效照片,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拥有食品安全检测仪设备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客户评价(3分)
投标单位有2017年以来被服务的单位对其服务满意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有一个得1分,其他评价均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需提供被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同一个被服务单位不重复得分)及该服务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技术标部分(满分47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7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材安全、检测、附加服务等) 7分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食材追溯、反馈机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7分
(4)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 7分
(5)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7分
(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6分
(7)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及方案、人员分工、文档管理 6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5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加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九)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中标人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如有质疑,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十)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低折扣率和最高折扣率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结果,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中标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采购人交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现金、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处罚款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一进行罚款。
(十四)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五)其他:
1、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中分别按照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策实施采购。
(十六)招标代理费
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一标段中标供应商承担服务费的40%,二标段中标供应商承担服务费的60%。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十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http://cz.wuxi.gov.cn/doc/2020/11/20/3111344.shtml)。
三.技术需求和有关说明
(一)采购需求:
蔬菜类(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
品名 |
单位/规格 |
要求 |
1 |
青菜 |
斤 |
无烂叶,黄叶 |
2 |
包菜 |
斤 |
无烂叶,烂心 |
3 |
白菜 |
斤 |
无烂叶,烂心 |
4 |
菠菜 |
斤 |
无烂叶 |
5 |
生菜 |
斤 |
无烂叶 |
6 |
细菜 |
斤 |
无烂叶,黄叶 |
7 |
西芹 |
斤 |
新鲜,无叶 |
8 |
净莴苣 |
斤 |
新鲜,无叶 |
9 |
娃娃菜 |
斤 |
新鲜 |
10 |
净茭白 |
斤 |
新鲜 |
11 |
球葱 |
斤 |
新鲜 |
12 |
冬瓜 |
斤 |
无烂心 |
13 |
番茄 |
斤 |
新鲜 |
14 |
生姜 |
斤 |
整洁,无损 |
15 |
新土豆 |
斤 |
新鲜,无烂心 |
水果类(包含但不限于)
1 |
苹果 |
斤 |
新鲜,无烂心 |
2 |
香蕉 |
斤 |
新鲜 |
3 |
荷兰黄瓜 |
斤 |
新鲜,整洁 |
4 |
黑布林 |
斤 |
新鲜,无损 |
5 |
黄油桃 |
斤 |
新鲜,无损 |
调味品(包含但不限于)
1 |
食盐 |
250g/包 |
整洁,无损 |
2 |
绵白糖 |
50Kg/包 |
整洁,无损 |
3 |
老抽 |
350ml/包 |
整洁,无损 |
4 |
生抽 |
1.9L/瓶 |
整洁,无损 |
5 |
料酒 |
490ml/包 |
整洁,无损 |
6 |
陈醋 |
500ml/瓶 |
整洁,无损 |
7 |
鸡精 |
2.5kg/包 |
整洁,无损 |
8 |
味精 |
1000g/包 |
整洁,无损 |
9 |
麻油 |
450ml/瓶 |
整洁,无损 |
10 |
蒸鱼豉油 |
1.75L/瓶 |
整洁,无损 |
11 |
蚝油 |
700ml/瓶 |
整洁,无损 |
12 |
白醋 |
500ml/瓶 |
整洁,无损 |
鲜肉类(包含但不限于)
品类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箱规 |
备注 |
生鲜肉 |
1 |
五花肉 |
kg |
小膘 |
按要求加工 |
2 |
草排 |
kg |
正规 |
按要求加工 |
|
3 |
通水骨 |
kg |
按要求加工 |
||
4 |
肉丝 |
kg |
按要求加工 |
||
5 |
肉末 |
kg |
肥瘦2:8 |
按要求加工 |
|
6 |
腿心肉 |
kg |
按要求加工 |
||
7 |
扇子骨 |
kg |
按要求加工 |
||
8 |
肉片 |
kg |
按要求加工 |
||
9 |
猪爪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0 |
方肉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1 |
肋排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2 |
大排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3 |
里脊肉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4 |
前蹄髈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5 |
猪肝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6 |
猪腰 |
kg |
按要求加工 |
||
17 |
脚圈 |
kg |
按要求加工 |
水产类(包含但不限于)
水产品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报价 |
要求 |
单位 |
|||||
1 |
小鲫鱼 |
0.5斤-0.6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 |
大鲫鱼 |
0.7斤-0.8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3 |
草鱼 |
7斤/条以上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4 |
鳊鱼 |
1斤-1.2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5 |
小鲈鱼 |
1斤-1.2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6 |
大鲈鱼 |
1.5斤/条以上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7 |
银鱼 |
5CM /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8 |
甲鱼 |
1斤-1.5斤/只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9 |
黑鱼 |
0.8斤-1.2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0 |
中白鱼 |
1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1 |
大白鱼 |
1.5斤/条以上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2 |
桂鱼 |
1.5斤-2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3 |
翁公鱼 |
0.25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4 |
花鲢 |
5斤/条左右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5 |
白鲢 |
3斤/条左右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6 |
大河虾 |
5CM/只 以上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7 |
中河虾 |
3--4CM/只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8 |
大基尾虾 |
30-40只/斤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9 |
中基尾虾 |
50-60只/斤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0 |
台湾草虾 |
10-15只/斤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1 |
牛蛙 |
0.6-0.8斤/只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2 |
黄鳝 |
1斤(4-5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3 |
帯鱼 |
0.5-0.6斤/条 |
1斤 |
新鲜无烂肚 |
|
24 |
小黄鱼 |
0.3-0.4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冷冻类(包含但不限于)
冻品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报价 |
要求 |
单位 |
|||||
1 |
冻鸡腿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2 |
冻鸡翅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3 |
冻鸡翅根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4 |
冻鸡翅中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5 |
冻鸡胸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6 |
冻咸鸭腿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7 |
冻手枪腿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8 |
冻凤爪(大)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9 |
冻片鸭 |
500g |
1斤 |
无冰,无异味 |
|
10 |
冻整鸭 |
500g |
1斤 |
无冰,无异味 |
|
11 |
带鱼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12 |
鲳鱼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13 |
黄鱼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14 |
朝鲜鱼 |
500g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15 |
虾糕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6 |
玉米棒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7 |
玉米粒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8 |
笋丝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9 |
水笋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0 |
干蹄筋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1 |
牛腩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2 |
牛腱 |
500g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豆制品(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备注 |
价格(元) |
1 |
内脂豆腐 |
斤 |
无损,无杂质 |
1.13 |
2 |
油面筋 |
斤 |
无损,无杂质 |
15.5 |
3 |
大素鸡 |
斤 |
无损,无杂质 |
4.5 |
4 |
嫩豆腐 |
斤 |
无损,无杂质 |
1.38 |
5 |
薄百叶素肠 |
斤 |
无损,无杂质 |
5.2 |
6 |
中百叶 |
斤 |
无损,无杂质 |
5 |
7 |
红茶干 |
斤 |
无损,无杂质 |
4 |
8 |
水面筋 |
斤 |
无损,无杂质 |
3 |
9 |
小油豆腐 |
斤 |
无损,无杂质 |
6.8 |
10 |
百叶结 |
斤 |
无损,无杂质 |
7.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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