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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妇女儿童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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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一、意见征询编号:SXJHCG-2021-N0215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08-06 17:00:00时整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及电子邮件,请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3、意见接收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许静丽

5、联系电话:15068509660

6、联系邮箱:834433526@qq.com

7、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他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姚新琴,0575-85081491。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3日


附件信息: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项目(公示稿).docx

    124.7 KB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SXJHCG-2021-N0215

采购单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

二○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21-N0215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

预算金额

(单位: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

01标

蔬菜类、鲜肉类、鲜活水产类、禽类、蛋(蛋制品)类、豆制品、冻品类

一批

¥4300000.00元

¥0.00元

02标

粮油类、调味品、干货类、水果类、饮料牛奶及制品、其他副食品

一批

¥4180000.00元

¥0.00元

03标

西点、烘焙类

一批

¥450000.00元

¥0.00元

04标

日用百杂、一次性餐具、洗洁精,机用洗碗液

一批

¥200000.00元

¥0.00元

注:1.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值,采购数量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2.投标单位允许报名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也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

3.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必须按每个标段分别制作,不允许多标段打包制作。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法定相关项目的许可证件,许可项目与生产经营品种相一致,在绍兴地区具有自有的实际经营配送点,不接受全权委托第三方配送的商家报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有相关专用仓库、保鲜冷库及冷冻冷库,企业运行正常,资金、设备、人员等状况良好。

3、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没有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上午8:30-11:30时整;下午14:00-16:3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中兴南路95号603室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获取,接受邮寄获取)。

2、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时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报名者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联系电话:15068509660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 月 日 时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中兴南路95号603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 月 日 时整在绍兴市中兴南路95号603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招标公告发布:https://zfcg.czt.zj.gov.cn/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姚新琴 0575-85081491

2、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许静丽 15068509660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进行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3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

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95号603室

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整。

6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整。

开标地点:绍兴市中兴南路95号603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现场踏勘: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各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供应商自负。

8

中标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绍兴银行越城支行

账 号:2003968202000011

③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9

联系方式: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姚新琴 85081491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许静丽 15068509660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注:

1.为维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1.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供应商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

2.3 “供应商”或“投标单位”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

2.4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8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方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 如某一标项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3.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4. 投标委托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驾驶证原件等)。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驾驶证原件等)。

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截止前7日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

6.3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6.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7.本项目各标段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打有“▲”的指标则为重要指标,出现正、负偏离按评标办法内说明执行。

8.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响应文件

1. 投标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

2.1 “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供应商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

2.2.6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7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2.2.8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9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格式自拟);

2.2.10供应商情况介绍;

2.2.11投标响应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2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响应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投标报价

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投标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5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投标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响应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

5.3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4投标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5.5投标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6投标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7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8投标响应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技术文件资料”、“商务文件资料”应分二部份分别密封封装,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并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程序

1.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人本人必须到投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招标会议。

1.2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4评标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询标。(询标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询标过程中保密)(如有询标需要)

1.5评标小组视情对供应商资质原件及合同原件进行最终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到场。

1.6由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有效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人。

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投标响应文件启封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4.评标内容

4.1本次评标内容为在招标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评标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成交与否。

4.2评标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评标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如有需要),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签字后生效,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3投标文件有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的,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在评审报告中)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开标大会程序

5.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组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2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3启封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资料,并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的身份进行核验。

5.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视情对入围商务评审的供应商资质原件及合同原件进行最终核验)。

5.5主持人宣布技术得分(如有)及无效(废)投标情形,无效供应商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技术得分。

5.6启封商务标,由唱读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7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5.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核准商务报价及计算商务分,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5.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

6.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6.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响应文件。

7.投标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7.1资格性审查

7.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7.2符合性审查

7.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3如果投标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8.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8.1投标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投标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9.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9.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复视为同意。

10.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并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书面澄清;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签字,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 评标过程保密

1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1.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装订的;

1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的;

12.3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1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符的;

12.5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12.6参加开标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12.7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12.8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2.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签字或盖章的;

12.10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12.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12.12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12.13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12.14投标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12.1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1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

12.17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12.18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所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的;

12.19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2.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定标

1.定标原则

1.1评标委员会的对结果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投标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

1.1.2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最终审查工作如需供应商配合,供应商必须接受。

1.1.4招标领导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方式

2.1采用综合评分法。

2.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进行招标。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由评标小组评审并按规定推荐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实质性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响应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通知

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成交公告。

2.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履约保证金(注:如标段内有说明的,则按标段内要求执行)

3.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不高于中标额的5%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在货物、工程或服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合同备案

4.1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签订。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4.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5.验收

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5.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6.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七、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招标项目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服务要求):

1.1质量要求:

项目内容

标段

年采购预算 (万元)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项目

01标:蔬菜类、鲜肉类、鲜活水产类、家禽类、蛋(蛋制品)类、豆制品、冻品

430

02标:粮油类、调味品、干货类、水果类、饮料牛奶及制品、其他副食品

418

03标:西点烘培类

45

04标:百杂日用品、一次性餐具、洗洁精、机用洗碗液

20

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合同期间如遇有上级部门有相关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酌情减少采购量。

1.1.1蔬菜类:蔬菜类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小青菜要求装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定点种植基地或有稳定的供菜基地证明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独立的仓储场所;具备有机磷检测设备(有专人负责)。每周提供一次相关配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农药残留不超标,提供相关进货渠道和合格证明。

1.1.2鲜肉类:猪肉类必须提供热鲜肉,观感好,牛羊肉类必须新鲜,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需定点屠宰。动物检疫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相关进货渠道和合格检验证明。

1.1.3鲜活产类:必须鲜活,观感好,大小符合要求,水产类来源于大型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具有质量检测报告。

1.1.4家禽类:家禽类必须定点屠宰,净膛干净,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1.5蛋(蛋制品禽蛋要求新鲜,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可追溯来源。

1.1.6豆制品、冻品类:豆制品具有SC标志、有检测报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不得配送超过距保质期2/3日期的涉餐食品。

1.1.7粮油类: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达到优质大米质量指标;提供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食用油、面粉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2/3日期。

1.1.8调味品类、干货类、其他副食品类:必须是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有含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的检测报告。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2/3日期。

1.1.9水果:同类品种水果大体匀称,需保证新鲜、丰满、无变质,成熟度适中,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1.1.10饮料、牛奶及制品: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2/3日期。

1.1.11百杂日用品类及一次性餐具、洗洁精、机用洗碗液:在绍兴地区必须具有实际经营配送点,所有食堂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1.12西点烘焙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产品原则上需当天生产并当天配送。

1.2. 其他要求:

1.2.1(01-02标)有专用储备仓库,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1.2.2(01-04标承诺中标后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次事故累计限额赔付金额1000万元);

1.2.3(01标拥有种植基地(自有或控股或租赁),或生猪养殖基地,或水产养殖基地;

1.2.4(01-02标)具有配送经验和配送能力。在绍兴地区具有配送中心、专业配送人员,有农产品质量自检设备及专业检测员,有相关专用仓库、保鲜冷库及冷冻冷库,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1.2.5(01-02标)所有配送产品必须证照齐全,源头可查,在配送食品中,应索取相应的单证: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等证明

1.2.6(01-02标)中标人应足额、及时将食品配送至食堂。为确保食堂运营,食堂提前1天(下午17:00前),向中标人提交网上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必须每天早晨4:30-7:00之间将采购食品用品配送到位采购人指定区域。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提前协商解决,如未按要求送达,每次扣保证金2000元。

1.2.7(01-04标)中标人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文明配送;自觉协调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2.8(01-04标)所有配送产品必须经采购人两名验收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后期补给品种至少经一名验收人员验收并签字方可;严禁发生货到即走,无人验收的现象。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必须2小时之内换货。

1.2.9(01-04标)对于采购人临时性急购商品必须无条件满足。

2.项目明细及规格要求

01标——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禽类、蛋(蛋制品)类、豆制品、冻品

2.1.1蔬菜类: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菇类、薯芋类、豆苗类、葱姜蒜类等。

2.1.1.1货物应具有该蔬菜可食用时应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残留沙土,无枯萎黄叶,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等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危害状及机械损伤;

2.1.1.2所有货物均为净菜,做到每批次均进行农药残留检验,48小时留样备查,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2.1.1.3因蔬菜的季节性特性,采购人具体采购蔬菜的品种按需求进行选择,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采购清单进行供货。

2.1.2鲜肉类包括各类猪肉、牛肉、羊肉、兔肉等。

2.1.2.1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农业标准J-NYT 1759-2009猪肉等级规格Ⅰ级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2.1.2.2胴体质量等级Ⅰ级,胴体外观整体形态美观、匀称,肌肉丰满,脂肪覆盖情况好,肉色鲜红色,光泽好,肌肉质地坚实,纹理致密,脂肪色为白色,光泽好;

2.1.2.3胴体瘦肉率﹥55%;

2.1.2.4猪肉鲜嫩度合适,不能掺杂老猪肉、病猪肉及注水肉;

2.1.2.5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48小时留样备查。

2.1.2.5鲜肉类目录

序号

品 名

单位

等级

1

新鲜统肉

公斤

一级

2

新鲜大排

公斤

一级

3

新鲜带颈小排

公斤

一级

4

新鲜无颈小排

公斤

一级

5

新鲜条排

公斤

一级

6

新鲜前夹心

公斤

一级

7

新鲜后腿肉

公斤

一级

8

新鲜全精肉

公斤

一级

9

新鲜五花肉

公斤

一级

10

新鲜肉骨头

公斤

一级

11

新鲜筒骨

公斤

一级

12

新鲜猪蹄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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