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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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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03
  •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的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潭岳财采计(2021)056号
    3、采购代理编号:LADCZ(2021)070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代码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A0608-厨卫用具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813868元 1、交货时间: 2021年8月25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正常运行。
    3、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三年(属于质量三包的设备按国家规定的 质量三包 执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货物免费质保期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付清。
    5、售后响应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2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应顺延。
    12178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1.4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请自行说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1、请各单位从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1年8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9时0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联 系 人:詹老师
    电 话: 0731-55579575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火炬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丽娟 李子贤 周磊

    电 话:0731-55555335

    地 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供应商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 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相应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附件 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采购文件附件:

    滴水湖学校厨房设备磋商文件(0802).doc

附件十一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签章)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

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 购 人: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政府采购编号: 潭岳财采计(2021)056 号

委托代理编号: LADCZ(2021)0709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潭岳财采计(2021)056 号

3、采购代理编号:LADCZ(2021)070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代码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A0608-厨卫用具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813868元

交货时间: 2021年8月25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正常运行。

3、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三年(属于质量三包的设备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三包”执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货物免费质保期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付清。

5、售后响应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2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应顺延。

12178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1.4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请各单位从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1年8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9时0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联 系 人:詹老师

电 话: 0731-55579575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火炬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丽娟 李子贤 周磊

电 话:0731-55555335

地 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供应商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相应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附件 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火炬北路

联系人:詹老师

电话: 0731-55579575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联系人: 廖丽娟 李子贤 周磊

电话:0731-55555335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17时00分止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二)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为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

(三)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本项目优先采购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

根据湘财购【2013】17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

(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 :技术部分加分=本次投标产品中属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报价总价×技术分值×4%、报价部分加分=本次投标产品中属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报价总价×报价分值×4%;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商务部分加分=本次投标产品中属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报价总价×商务分值×4%

投标人应将所投标产品进入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单列,并汇总其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提供所投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

注: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请投标单位注明以哪一项为准。

投标人选用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时,应按要求本文件第七章中的格式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投标供应商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或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货物及服务、承接工程,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后附格式对中小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

1、交货时间: 2021年8月25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正常运行。

3、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三年(属于质量三包的设备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三包”执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货物免费质保期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付清。

5、售后响应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2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应顺延。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第二章第11.2款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以磋商公告为准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813868元,最高限价为:813868元.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第一次报价不予公布),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采用现场填写并当场公布,成交及价格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在项目磋商过程中无任何实质性变动的前提下,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且不得高于项目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谈判过程中有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

本项目为响应性报价,未按照投标一览表响应其中内容的,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

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注明。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

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堂扩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潭岳财采计(2021)056 号

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21)0709

供应商名称:

2021 8 19 9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同投标截止时间)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显示屏指定的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只享受一种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以上三种优惠政策。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投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其他媒体: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要求提供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无违约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招标公司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详见湘潭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www.xtcg.gov.cn/index.asp)由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文件按货物类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开具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查询渠道均需提供。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