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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龙冈初级中学(745276715)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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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详情

发文日期 2021-08-03

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1、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3页第6条开户银行名称由原来的“黄海农商银行龙冈支行”更改为“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冈支行”。

2、第44-46页报价清单已作修改。

3、招标文件中其余条款不变,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4、附件:下载
附件-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盐城市龙冈初级中学


20218


总目录


第1章 招标公告……………………………………………2

第2章 投标人须知…………………………………………6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4章 采购需求……………………………………………26

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0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龙冈镇)http://yandu.yancheng.gov.cn/col/col3365/index.html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8 7 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4365.00元

最高限价:28436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4个月。

质量:符合招标需求的前提下达国家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网上获取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龙冈镇)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本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8 7 9 00 (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人民政府后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收款单位:盐城市龙冈初级中学

开户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冈支行

帐号:3209021301201000105405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约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

注:本项目所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须出示“苏康码-盐城市”,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室(请各投标人在进入开标室前通过支付宝或江苏政务服务APP申请领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龙冈初级中学

地 址:盐都区华兴大道1号

联系人: 张利华

联系电话:15189319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南路与盐渎路交界处棕榈泉商务楼10F

联 系 人:徐娟

联系电话:153128729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7.1.1招标公告

7.1.2投标人须知

7.1.3合同条款及格式

7.1.4采购需求

7.1.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7.1.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及修改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人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龙冈镇)”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报价清单、技术参数偏离表(如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3报价清单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价清单,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 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安装辅材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售后服务费、税金、国际国内运输费、运输保险、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内容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其它费用处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伍仟元计(?5000.00元,项不单列,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6报价清单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6.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运输费、安装辅材费、使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3.6.2项目单价按报价清单表中要求填报。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1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如有)

14.1.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有偏离的,说明原因。

14.2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2.1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5、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及培训承诺等

15.1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使用材料的材质、环保达标说明、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5.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4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5 培训计划(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的设备)。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清单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7.3未中标单位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7.4.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7.4.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17.4.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4.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

19.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可直接放入投标文件封袋内或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如果原件是单独密封的须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9.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投标原件除外)。

20.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20.2.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样式要求装订、签署和盖章后装入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

20.2.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 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3.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补充、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

23.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2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4.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4.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4.5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时未宣布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4.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7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5.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5.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5.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5.3.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6.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投标保证金文件等,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明确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明确响应的投标。

27.3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明确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7.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7.4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投标的澄清

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9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9.1无效投标条款

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9.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9.1.4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9.1.5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9.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9.2废标条款

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2.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9.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9.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9.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关审批。

六、定标

30确定中标人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30.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的结果现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得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龙冈镇)”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13年内禁止参加盐都区龙冈镇政府采购活动:

3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4.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30.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委员会发现的;

30.4.5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0.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30.6.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6.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6.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6.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30.6.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30.6.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1、质疑处理

3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1.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4.2质疑项目的名称;

3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1.4.4事实依据;

3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31.4.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31.4.7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1.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1.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监督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2、中标通知书

32.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2.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3、签订合同

33.l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方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私自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4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4.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整,于合同履行后结束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项目验收报告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1 货物名称:龙冈镇初级中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1.2 型号规格:详见清单

1.3 数量(单位):详清单

1.4供货安装地点:龙冈初级中学(具体位置根据采购人要求)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及质量要求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质量要求:

8.2.1处理后的排放水达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必须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9.2 交货方式: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9.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货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安装调试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一律通过银行结转)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0.3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 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户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帐户,供货结束货款结算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款项直接支付到该账户。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2.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2.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12.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承包人须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将处理后的排放水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对本次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调试质量评定的依据同时报建设单位确认

12.6所有本次采购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械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7乙方在供货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供甲方核验,若乙方在供货前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不全的,甲方有权指定生产厂家直接供货,设备费用按生产厂家供货价格直接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该项设备生产厂家供货价款的两遍金额的罚款。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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