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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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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8-03
[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BZC2021_936102_302-JH007-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食品工业园区武兴北路1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食品工业园区武兴北路1号 911101127501087907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以新发地市场官网发布批发价的平均价的1.3倍为基准,下浮率(优惠) 15% ;以大型商超(家乐福、沃尔玛、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以当日零售价格最低的大型商超为准)零售价格的1.3倍为基准,下浮(优惠) 25% 。% 食堂原材料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饮料、奶制品、禽蛋类、牛羊肉、猪肉、冷冻食品、鲜活水产品、水果、蔬菜、副食、干货、调料、米、面、杂粮、油及日杂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名称: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又生、薛红、高玉光、李春雨、曹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互联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

联系方式:曹磊,86433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

联系方式:张跃,010-82952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跃

电 话: 010-82952950

中工招标文件—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最终出售稿).doc.pdf

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北京互联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7 月 1 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第一册) 采 购 人:北京互联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0 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 法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 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2.4 供应商的投标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 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 应商的投标服务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2.5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资格/资 质标准要求。 1.2.6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4.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4.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 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三章 招标公告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4.2 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如果出现第一册与第二册中对相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 以第二册要求为准。 4.3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4.4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 4.5 供应商应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 方,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 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5.2 招标采购单位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 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于收到通知当日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 予以确认,未确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供应商有足 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可以 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 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 通知后,应当立即于收到通知当日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 投标,如有分包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 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 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至少应 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附件 3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5-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7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5-9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和诚信记录证明文件 5-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6——投标保证金格式 8 附件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退保证金说明 附件 9——服务方案 附件 10——已完类似项目一览表 附件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 1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附件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2 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 未递交。 8.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9. 投标报价 9.1 所有投标均以下浮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 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 分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9.2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货物、服务内容,统筹考虑 报价。 9.3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 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 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 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9.4 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 代表签署。 9 9.5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0. 投标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 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0.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0.1 条、第 10.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 投标。 10.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 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0.7 未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 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 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原 10 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前台登记办理退还手续。 11. 投标有效期 11.1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1.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 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 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 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 交。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处加盖投标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 行了修改,则应当由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 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5 未按上述规定签署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 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供应商应当将 投标 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及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 密封,或者正、副本及电子版以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 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3.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当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 当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3.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 袋/箱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4 在第 13.1、第 13.2、第 13.3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3.4.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3.4.2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有)和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4.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 字。 13.5 所有包装袋/箱上还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 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3.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14. 投标截止期 14.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 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2 14.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 拒收情形: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 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3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 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 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 证明其出席。 16.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 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 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下浮率)、书面修改或撤回投 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 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开标时 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3 16.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宜,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财政部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4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 1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 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 审专家职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 18.1.3 只有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 18.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 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 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 改,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8.2.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19.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19.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 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 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 断,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9.4 供应商或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 其投标: (1)应交而未交/未足额交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有限期未体现或不足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图片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15 (7)报价固定唯一且没有超过预算(控制价)的; (8)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9)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10)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 比较与评价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技 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0.2 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办法,详 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0.3 废标 20.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3.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1.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 16 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 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的,其投 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2.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排列。 23. 确定中标供应商 23.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3.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 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4. 采购人保留的权利 24.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 订合同的权利。 17 25. 中标通知书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 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 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2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28. 保密和披露 28.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 关人员披露。 29. 腐败和欺诈行为 29.1 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9.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 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9.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 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 供应商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 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18 29.2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在本采购过 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 合同。 30. 质疑与投诉 30.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 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 方面的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 30.2 提出质疑的期限 30.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0.2.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0.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0.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 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30.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手签章、人名章均无效, 授权代理人应当具有合法授权文件)。 30.3.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 19 办理质疑事务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 项。 30.4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0.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1.3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服务费。 31.4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32. 适用法律 32.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 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0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GGJ-BJ11-21061325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2 附件 1 投标书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的规定,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 电子版 份: 1.开标一览表 2. 技术条款偏离表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 提供的有关文件 6.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据此,供应商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 通知)(如有)。由于供应商自身未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而产生的责任和造 成的损失,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承诺,我方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7 条规定所提及的任何一种情 况。 (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完 23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者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24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细目 内容 备注 1 采购内容 食堂原材料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饮 料、奶制品、禽蛋类、牛羊肉、猪 肉、冷冻食品、鲜活水产品、水果、 蔬菜、副食、干货、调料、米、面、 杂粮、油及日杂品等) 2 采购预算 370万元(含税) 3 单价控制价上限 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 (www.xinfadi.com.cn)发布的货品批 发价的平均价的 1.3倍 4 新发地市场下浮 率 下浮率(优惠) % 以新发地市场官网 发布批发价的平均 价的 1.3倍为基准 5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万元 370万元×(1-新发 地市场下浮率) 6 供货期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7 交货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号院 3号楼 8 大型商超(家乐 福、沃尔玛、世 纪华联、物美或 美廉美等)下浮 率 以大型商超(家乐福、沃尔玛、世纪 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以当日零售 价格最低的大型商超为准)零售价格 的 1.3倍为基准,下浮(优惠) % 仅限货品不在北京 新发地市场官网发 布批发价的价格名 录之中时采用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本表为准。 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外,还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如不一致,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5 3.本表中暂定基准价格 370万元仅用于投标阶段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之用,合 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填报的下浮率固定不变,根据供货量计算确定每个月的供货货 款。 4.每半个月确定一次货品价格,即每月 1日、15日查询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 (www.xinfadi.com.cn)发布的货品批发价的平均价的 1.3倍作为基准,再减去中标 时填报的下浮率对应的下浮价格后,分别计算每月 1日~14日时间段、15 日至月底时 间段的供货货品价格。 5.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货品货款=当月 1日新发地市场官网发布的货品批发价的 平均价×1.3×(1-下浮率)×(当月 1日~14日实际供货量)+当月 15日新发地市场 官网发布的货品批发价的平均价×1.3×(1-下浮率)×(当月 15日~月底实际供货 量)。 6.如当月 1日、15 日为节假日,建议参考新发地市场官网节前一日发布的批发 价格。 7.如有供货货品不在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发布批发价价格名录之中,按照大型商 超(家乐福、沃尔玛、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以当日零售价格最低的大型商超 为准)零售价格的 1.3倍为基准,再减去中标时填报的下浮率对应的下浮价格后,计 算货品价格。 8.如发生新发地市场官网未发布供货货品当月 1日、15日批发价格的情况,按照 大型商超(家乐福、沃尔玛、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以采购人指定的大型商超 为准)同日零售价格的 1.3 倍为基准。如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出现新发地市场官 网不发布批发价格信息达 30天以上的情形,采购人和供货商将重新商定基准价格。 在双方未能确定新的基准价格之前,将查询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主办的《全国农产品 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http://pfsc.agri.cn/)网站当日已发布的北京地区各批 发市场货品大宗价(应每日留存查询价格截屏信息)平均值的 1.3倍作为基准价格, 再减去中标时填报的北京新发地市场批发价下浮率对应的下浮价格后,分别计算每月 1日~14日时间段、15日至月底时间段的供货货品价格。 26 附件 3 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_ _ / 序号 服务项目 名称 招标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正 /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7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_ /_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应答 偏离(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28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营业执照 说明: 1、供应商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3、非法人企业,须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29 5-2 税务登记证书(如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有效地税务登记证书; 2、供应商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0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地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应商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1 5-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投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项目投标、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确保货物的交付及后续供货服务的顺利 进行。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2 5-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 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注:1、需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同时需附被授权人在 本次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连续 3个月)加盖公章。 2、如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此授权书及缴纳社保证明,但应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5-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统一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企业获得的 荣誉 联系电话 传真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主要业绩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4 5-7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由合格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 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财务 专用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 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 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 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5 5-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 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如免 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 明文件。 36 5-9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 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7 5-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诚信记录证明文件。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 用》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并截图附 在投标文件中。 3、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8 5-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39 附件 6 投标保证金格式 致: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 公开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的投标,向贵方交纳投标保 证金(付款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函),其金 额为:( 元;大写: 人民币)。 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附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 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41 附件 8 退保证金说明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转账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42 附件 9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43 附件 10 已完类似项目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已完成项目名称 合同 金额 项目开始及完 成时间 采购方项 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备注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 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 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3、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44 附件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不采用,无需填写内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 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 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 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 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 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 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 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45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 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 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 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6 附件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如不采用,无需填写内容)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 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 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 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 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 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 47 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 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 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 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 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 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 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3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附件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第二册) 如第二册与第一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第二册为准。 采 购 人:北京互联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7 月 目 录 (第二册) 第三章 招标公告 ....................................................................................................53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6 第五章 合同 ............................................................................................................61 第六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 ................................................................................69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87 53 第三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 街 8 号楼华成大厦四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C2021_936102_302-JH007-XM001 项目名称: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3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70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原材料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饮料、奶制品、禽蛋类、牛羊肉、猪 肉、冷冻食品、鲜活水产品、水果、蔬菜、副食、干货、调料、米、面、杂粮、油及日杂 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4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活动;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应在有 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报名投标人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 注册链接: 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965jZ9b 注 册并将公司信息提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携带 以下资料查阅或者购买招标文件(如资料不齐,恕不允许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7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高立庄 616号新华国际中心 C座商务中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单 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5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支行 银行帐号:0200240109200060854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 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3.本项目招标编号为:ZGGJ-BJ11-210613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京互联网法院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 号院 3号楼 联系方式:曹先生 010-86433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楼华成大厦 联系方式: 张跃 010-82952950-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跃 电 话: 010-82952950-824 56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供应商须知的具 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1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联系人:张跃 电话:010-82952950-824 传真:010-82952950-202 1.1.2 采购人:北京互联网法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号院 3号楼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10-86433782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70000元。 递交方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有效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 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下列招标人 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200336319100056953 注意事项: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如有),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如有)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7 条款号 内 容 保证金退还流程(以下退还方式二选一): 1.1、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凭借“项目口令”登录供应商信息登记系统,自行 下载保证金电子收据; 1.2、供应商自行打印保证金电子收据来我公司前台登记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版保证金收据,供应商需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加盖公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 件来我公司前台登记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 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时,应开具反收据到我公司前台统一办理。 反收据模板如下: *11.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12.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 盘形式) (注: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的扫描件(彩色)和可编辑 WORD 版,格式采用 PDF 格式和 WORD 可编辑格式,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 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7月 30 日下午 13:00-13: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3: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 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1 开标时间:2021 年 7月 30日下午 13:30 (北京时间)。 58 条款号 内 容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高立庄 616 号新华国际中心 C 座商务中心 会议室。 20.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附件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固定人民币:44700 元收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注:标书款、中标服务费 1、开户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三旗支行 账 号:0200240109200060854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标书款、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 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如有),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如有)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6-7 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合格审计 单位出具的 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6-8 需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 6-9 需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中的条款号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其他 59 *1 附件 6的内容中: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6- 5)(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附件 6-4,) 2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 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 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2.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2.2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不 重复享受政策。 2.3 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 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 无效投标。 *1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 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失信 记录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0 3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附件 6 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 为无效投标(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可查询的信 息,如现场可查询,不作为废标条件)。 *4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 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投标。 61 第五章 合同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62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 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 包括:食堂原材料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饮料、奶制品、禽蛋类、牛羊肉、猪肉、 冷冻食品、鲜活水产品、水果、蔬菜、副食、干货、调料、米、面、杂粮、油及日杂品 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服务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交货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号院 3号楼 三、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甲方按一个月为周期对乙方进行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及定价方式进行结算。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四、定价方式 ★以新发地市场官网发布平均价的 1.3 倍为基准,下浮率(优惠) %; ★货品不在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发布的价格名录之中时:采用大型商超(家乐福、 沃尔玛、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以价格最低的大型商超为准)当日零售价格的 1.3 倍为基准,下浮率(优惠) % 1、合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填报的下浮率固定不变,根据供货量计算确定每个月 的供货货款; 2、每半个月确定一次货品价格,即每月 1日、15日查询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 (www.xinfadi.com.cn)发布的货品批发价的平均价的 1.3倍作为基准,再减去中标时 填报的下浮率对应的下浮价格后,分别计算每月 1日~14日时间段、15日至月底时间段 的供货货品价格。 63 3.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货品货款=当月 1日新发地市场官网发布的货品批发价的平 均价×1.3×(1-下浮率)×(当月 1日~14 日实际供货量)+当月 15日新发地市场官网 发布的货品批发价的平均价×1.3×(1-下浮率)×(当月 15日~月底实际供货量)。 4.如当月 1日、15日为节假日,建议参考新发地市场官网节前一日发布的批发价 格。 5.如有供货货品不在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发布的批发价价格名录之中,按照大型商 超(家乐福、沃尔玛、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以当日零售价格最低的大型商超为 准)零售价格的 1.3 倍为基准,再减去中标时填报的下浮率对应的下浮价格后,计算货 品价格。 6.如发生新发地市场官网未发布供货货品当月 1 日、15 日批发价格的情况,按照大 型商超(家乐福、沃尔玛、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以当日零售价格最低的大型商 超为准)同日零售价格的 1.3 倍为基准。如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出现新发地市场官 网不发布批发价格信息达 30 天以上的情形,采购人和供货商将重新商定基准价格。在 双方未能确定新的基准价格之前,将查询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主办的《全国农产品批发 市场价格信息系统》(http://pfsc.agri.cn/)网站当日已发布的北京地区各批发市场 货品大宗价(应每日留存查询价格截屏信息)平均值的 1.3 倍作为基准价格,再减去中 标时填报的北京新发地市场批发价下浮率对应的下浮价格后,分别计算每月 1 日~14 日 时间段、15日至月底时间段的供货货品价格。 7、乙方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中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 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前向甲 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五、总体要求 1、所购入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 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货物具体需求量以甲方通知的为准。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 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 64 甲方各项规定。 6、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 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约定交货日期和时间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 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 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 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 出建议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8、甲方按合同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货物,乙方必须无条件 接受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 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外,如发生累计超过三次,甲方可终止合同。 9、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相 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10、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肉、冷冻肉供 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相关产品检验检疫、肉品品质等合格证明,原件备查。 11、所有货物需在适当地方贴有封条,在甲方货物时当场开封验收。 12、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冷冻食品类产品,供应商必须清晰 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 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 13、蔬菜不得含有污染物,农药残留值不得超过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所 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根据甲方 要求,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六、产品配送要求 1、交货时间及送货方式:甲方在送货的前一天向乙方提交订单,订单内容包括供 货名称、数量、规格及送货地点等,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送货。每次根据甲方订单,按 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 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甲方入库验收凭证之一。 2、交货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号院 3号楼。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 65 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车厢墙面 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 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物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 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 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数量要求: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 物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等内容),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 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乙方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 收过秤记录,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 产品质量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应急配送),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1 个小时内响应, 货物须在 2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方。 七、食材质量及包装要求 1、食材要符合招标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食材要是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 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剩余有 效期不得短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食材有包装的,其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 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肉类及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每次送交的 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在 2小时内予以退换补货。 5、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 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6、乙方提供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将受到如下处罚: 6.1 乙方提供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 货款两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2 乙方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 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 供货资格,终止乙方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6 6.3 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全年三 次)的,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 外保险。 八、 售后服务 1、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每次送货前应按甲方对冰鲜家禽、肉类、水产品等进行斩件、剥壳等相关 加工工作,此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九、 验收条款 1、所购入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 合格检验证明; 3、所供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 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乙方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验收完毕 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 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十、保密条款 乙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 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及车辆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及车辆 的详细资料报甲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送 货人员必须完成注射新冠疫苗,送货时必须穿有乙方统一工作服。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或车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 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 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 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本合同不改变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遇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响应情况,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条 款执行。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 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 务。 十五、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账 号: 69 第六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 70 (一)安全卫生总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 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具体遵循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标准(已颁布最新标准的,执行最新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 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1167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11675-2003银耳卫生标准 GB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 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 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2-19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 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 GB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14967-1994胶原蛋白肠衣卫生标准 GB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GB15203-2003淀粉糖卫生标准 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GB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71 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7325-200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 17399-2003胶基糖果卫生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 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 GB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 GB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 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含第 1 号修改单) 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19305-2003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 GB19640-2005麦片类卫生标准 GB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1964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GB251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GB2557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钙 GB255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2559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2640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 GB2640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GB26402-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碘酸钾 GB2640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丁基对苯二酚 72 GB2640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赤藓糖醇 GB2640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叶黄素 GB26406-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叶绿素铜钠盐 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4789.1~4789.31-2010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 GB 4789.10-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201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12-20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13-20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GB 4789.14-201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GB 4789.15-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1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GB 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 4789.18-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 4789.2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清凉饮料检验 GB 4789.2-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果脯检验 GB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4789.26-20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鲜乳中抗生素残留量检验 GB 4789.28-20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4789.30-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1-20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 肠杆菌科噬菌体检验方法 73 GB 4789.3-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7-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8-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GB 4789.9-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GB 4789.38-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4803-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4805-199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GB 4806.1-19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 5 GB 5009-96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 7 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 GB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 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含第 1号修改单) GB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GB7105-1986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7-1998 食品中 N-亚硝胺限量卫生标准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料卫生标准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5-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74 GB 9690-19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T GB/T 11332-1989 食品用橡胶管卫生检验方法 GB/T 11679-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94 GB/T 13102-1991 食品工业用甜炼乳卫生标准 GB/T 13117-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分析 方法 GB/T 13118-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13119-1991 食品包装用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4789.29-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GB/T 4789.32-200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 GB/T 5009.1-1996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GB/T 5009.50-1996 冷饮食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8-1996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9-1996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0-1996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1-1996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4-1996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5-1996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7-1996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8-1996 食品容器内壁过氯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9-1996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70-1996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71-1996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96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T 9681-1986 1.15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WS/T 116-199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 LTSE快速检验方法 DB 31/ 206-2002 炒货食品卫生标准 75 DB 31/155-1995 冷冻面米食品质量卫生要求 DB 31/163-1995 食品包装用发泡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DB 31/534-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质量要求 DB 31/560-1993 食品包装用悬浮聚氯乙烯发泡瓶垫粒料卫生质量要求 DB 33 193-1996 米果类食品卫生标准 DB 33 208-1997 粽子类食品卫生标准 2、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货物须是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 标文件要求,且满足或优于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确保所供物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货品 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使 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所供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 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分割肉销售凭据等)。 4、食品应清洁,并符合甲方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 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5、提供的食品符合甲方验收要求,有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 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 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7根据甲方需要,食品须为非转基因食品,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二)、服务团队要求 *1、投标人对本项目拟配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参与邪教组织,同时完成新冠 疫苗注射,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2、必须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规范,严格按照采购方授权范围,从严约束服务工作内容。 3、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选派专业技术对口的,具有较高技术素养的人员,投入到该项 目的服务工作之中。 4、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履行各项义务, 妥善处理各方意见,把服务工作做得细致入微。 5、按照“热情服务,认真严格”的指导思想,认真负责地做好该项工程的各项内容。 76 讲究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6、做好善后服务,保证服务项目善始善终。 (三)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 1、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完成新冠疫苗注射。要求最低配送人员 4 名(每次 送货时不少于 2 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采购人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 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2、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3、运送食材的车辆(运输车至少 2 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 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 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冷藏车至少 1 辆),应当有必要 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 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 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环境中。到达目 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5、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 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 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 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 服务。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 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 应厨房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 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验收要求 1、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拟供货样品,留样备查。采购人对样品 77 检视同意后,后续所供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2、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进行质量及数量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 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 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 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或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3、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 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五)、货品质量、外观与配送注意事项 1、生鲜肉、冻肉、水产品: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 味、 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必须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 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 2)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是指定肉联厂发 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 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 数。 2、蔬菜、水果(无公害及以上标准): 1)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若 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向采购人申请调换同类别品种。 2)从蔬菜色泽看,各种果蔬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 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3)从果蔬气味看,多数果蔬具有自有的芳香、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 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4)从果蔬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果蔬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 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5)从果蔬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果蔬,例 78 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副食品: 1)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 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响应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用。另 外,中标人所提供大米、食用油必须有明显“QS”标志。 3)所提供的点心类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直接食用(面、粉类除外)。不得使用非 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 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4)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QS 标志,严禁使用无品牌非正规产品。 4、干货、配料: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 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 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 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 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 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5、米、面、杂粮: 1)大米:三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保质期符合国 家规定,明确产地、批次。 2)面粉:三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保质期符合国 家规定,明确产地、批次。 3)杂粮:三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保质期符合国 家规定,明确产地、批次。 6、日杂品 日杂品需保证能正常使用。 (六)、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 5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 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7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79 (七)、违约责任 1、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 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因中标人供应货物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 人负责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秉着负责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作风,积极响应采购人合理工作 要求,如出现不配合、不汇报、不响应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解除合 同。 5、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合同解除,所有损失由中 标人承担。 (八)、供货品类: 供货品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饮料、奶制品供应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矿泉水 2 调味奶 3 椰子汁 4 豆奶 5 维他奶 6 加多宝 7 可乐 8 雪碧 9 苹果醋 10 运动饮料 11 茶类饮品 12 酸奶 13 纯牛奶等 80 禽蛋类供应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咸蛋 2 皮蛋 3 白壳鸡蛋 4 鸭蛋 5 鹌鹑蛋 6 红壳鸡蛋 7 鹅蛋 8 土鸡蛋 9 鸽子蛋等 牛羊肉供应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牛肉 2 牛骨头 3 牛百叶 4 牛展 5 牛柳 6 牛坑腩 7 牛碎腩 8 牛肉滑 9 腌牛肉片 10 牛心 11 羊肉 12 羊排 13 羊脑 14 羊杂等 81 猪肉供应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猪肉 2 猪里脊肉 3 前腿肉 4 通脊肉 5 后腿肉 6 奶脯肉 7 五花肉 8 血脖肉 9 猪心 10 猪手 11 猪脚 12 猪肝 13 猪肚 14 猪肺 15 猪尾巴 16 猪头等 冷冻食品、鲜活水产品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光鸡 2 鹅 3 鸡 4 老鸡 5 竹丝鸡 6 走地鸡 7 水鸭 8 番鸭 9 光鸭 10 鹌鹑 11 乳鸽等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冻鸡胸肉 2 冻猪手 3 冻鱿鱼 4 鸡中亦 5 冻猪脚 6 冻猪肚 7 冻鸡壳 8 冻猪耳 9 冻带鱼 10 冻无皮花肉 11 冻有皮花肉 12 冻鱿鱼须 13 鸡亦尖 14 冻前排 15 冰鲜秋刀鱼 16 冻鸡肾 17 冻肋排 18 冻猪舌 19 冻鸡脚 20 冻小排 21 冻兔肉 22 小鸡腿 23 冻筒骨 24 冻青豆/粒 25 大鸡腿等 82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鲫鱼/活 2 生鱼/活 3 大鱼滑 4 鲈鱼/活 5 金昌鱼/活 6 大鱼骨 7 大头鱼/活 8 江鲶鱼 9 大鱼尾 10 大鱼头/带肉 11 塘鲶鱼 12 净大鱼头等 果蔬供应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潺菜 37 红尖椒 73 雪里红 2 苋菜 38 鲜淮山 74 榨菜丝 3 通心菜 39 土豆 75 什锦菜 4 春菜 40 莲藕 76 无叶酸菜 5 小白菜 41 西红柿 77 酸笋片 6 小塘菜 42 白萝卜 78 鲜木耳 7 菜心 43 红萝卜 79 绿色海带丝 8 奶白菜 44 青萝卜 80 带皮玉米棒 9 菠菜 45 冬瓜 81 去皮玉米棒 10 芥菜 46 苦瓜 82 荷兰豆 11 芥兰菜 47 白瓜 83 甜豆 12 西洋菜 48 青瓜 84 玉豆 13 生菜 49 茄瓜 85 白豆角 14 油麦菜 50 青木瓜 86 青豆角 15 枸杞叶 51 半生熟木瓜 87 番薯 16 椰菜 52 节瓜 88 蒜苔 17 苦麦菜 53 水瓜 89 青蒜 18 枸杞菜 54 丝瓜 90 干葱头 19 大白菜 55 南瓜 91 马蹄肉 20 潮州白菜 56 云南小瓜 92 鲜玉米粒 83 21 长白菜 57 浦瓜 93 鲜笋 22 京包菜 58 鲜草菇 94 洋葱 23 菜花 59 鲜冬菇 95 香芋 24 西芹 60 茶树菇 96 蒜头 25 正宗香芹 61 鸡腿菇 97 蒜米 26 椰子/个 62 鲜平菇 98 姜肉 27 香菜 63 金针菇 99 生姜 28 韭菜 64 百合/包 100 鲜沙姜 29 韭黄 65 酸豆角 101 绿豆芽 30 韭菜花 66 萝卜干 102 黄豆芽 31 生葱 67 萝卜条 103 土豆等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芒果 2 油桃 3 柚子 4 鸭梨 5 冬枣 6 番石榴 7 苹果 8 草莓 9 龙眼 10 荔枝 11 哈密瓜 12 黄皮 13 香梨 14 葡萄 15 桔子 16 砂糖橘 17 水蜜桃 18 木瓜 19 西瓜 20 火龙果 21 杨桃 22 荔枝 23 菠萝 24 香瓜等 84 副食、干货、调料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生抽 2 柱候酱 3 味椒盐 4 老抽 5 海鲜酱 6 醋/醋精 7 蚝油 8 辣椒酱 9 米醋 10 浙醋 11 陈醋 12 鱼露 13 头曲酒 14 玖瑰露酒 15 花雕酒 16 西红茄汁 17 辣椒油 18 吉士粉 19 鲍鱼汁 20 沙糖 21 生粉 22 糯米粉 23 粘米粉 24 黄牛油 25 猪油 26 盐焗鸡粉 27 姜豆 28 鸡粉 29 味精 30 碱盐 31 卤水汁 32 豆瓣酱 33 桂花喼汁 34 鲜味汁 35 腐乳等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花生米 2 黑木耳 3 干辣椒粉 4 黄豆 5 散装粉丝 6 茴香 7 眉豆 8 薏米 9 云耳 10 扁豆 11 干淮山 12 蜜枣 13 乌豆 14 莲子 15 白芝麻 16 绿豆 17 红豆 18 椰容 19 紫菜 20 霸王花 21 干尖椒 22 白木耳 23 金针菜 24 马蹄粉 25 胡椒粉 26 干海带 27 生地 28 花椒 29 当归片 30 熟地 31 干香菇 32 红枣 33 白冰糖 34 支竹 35 党参 36 黄、红片糖 85 37 白果肉 38 草果 39 胡椒粒 40 虾米 41 丁香 42 桂皮 43 陈皮 44 枸杞子 45 香叶 46 南北杏 47 干腐皮 48 食粉 49 干沙姜 50 无花果 51 食粉/盒 52 干瑶柱 53 甘草 54 黄姜粉 55 沙参 56 豆蔻 57 沙姜粉 58 南姜粉 59 冬菜 60 豆沙/桶 61 莲蓉 62 椰子酱/汁 63 蛋糕油 64 咸菜 65 芝仕 66 香麻油 67 花椒油 68 橄榄菜 69 白菜干 70 罗汉果 71 榄角 72 八角 73 腊肠 74 腊肉 75 腊鸭等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豆腐/板 2 香干 3 豆腐皮 4 白豆干 5 大豆卜 6 豆腐 7 黄豆干 8 小豆卜 9 炸面筋等 米面杂粮供应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米 2 面粉 3 小米 4 绿豆 5 红豆 6 紫米 7 黑米 8 糙米 9 玉米面等 86 日杂品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锅碗瓢盆 2 筷子 3 垃圾桶等 87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占 30 分、商务占 20 分,技 术部分(服务方案)占 50 分。 第二部分: 资格性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资 格 性 审 查 投标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如 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 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单位是否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 需附被授权人在本次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文件(投标截 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连续 3个月) 投标单位是否具有 2020 年度第三方(合格会计事务所)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需提供开标日前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记录证明文件 需提供开标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 文件 投标人是否提供无不良记录的相关承诺,并提供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查 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结论 注: 1.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供应商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 细评审。 88 第三部分: 符合性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 符 合 性 审 查 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密封、 签署和盖章 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投标有限期未体现或不足的 不属于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图片或字迹模糊辨认不 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报价固定唯一且没有超过预算(控制价)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的 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无效供应商情形的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失信记 录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的,且无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为无效标 的 结论 注: 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供应商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 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89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一、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价格 (30 分) 新发地市场下浮 率: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25 25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即 370万元×(1-新发地市场下浮率))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 大型商超(家乐 福、沃尔玛、世纪 华联、物美或美廉 美等)下浮率:投 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 ×5 5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大型商超(家乐 福、沃尔玛、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下 浮率优惠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投标报价以“1-大型商超(家乐福、沃尔玛、 世纪华联、物美或美廉美等)下浮率”进行价 格分计算。 商务 (20 分) 类似项目业绩 15 审查投标人近 3年(2018年 7月 1 日至今,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 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 合同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缺 一项不得分)。符合要求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类 似业绩得 3分,最多得 15分。 合同原件备查。 企业综合实力 2 具有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得 0.5分 具有有效的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得 0.5分 具有有效的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得 0.5分 具有有效的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 0.5 分 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体系证书”附体 系证书之外还需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90 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附 不得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情 况 2 双面打印、装订牢固(左侧胶装)得 1分,一 项不满足不得分; 有评标索引、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 得 1分,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政府采购政策 1 所投货品属于节能产品得 0.5 分,环境标志产 品得 0.5 分。须附相应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不 属于节能产品、不属于环境标示产品或未提供 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技术 (服务 方案) (50 分) 仓储能力 5 为了更好的体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体现供应 商的仓储能力: 仓库使用年限在有效期内,且仓库面积≥500 ㎡的,得 5 分; 仓库使用年限在有效期内,且 500 ㎡ ﹥仓库 面积≥400 ㎡的,得 4 分; 仓库使用年限在有效期内,且 400 ㎡ ﹥仓库 面积≥200 ㎡的,得 2 分; 仓库面积<200 ㎡ 的,得 1 分; 无仓库的不得分。 (须提供拥有仓库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必须有仓库面积显示,且 使用或租用年限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期。不提供 不得分) 货源组织实施方案 6 未提供本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方案不是针 对本项目的,得 0-1分; 方案内容不完善,得 2分; 方案内容较完善、较合理,得 4分; 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科学合 91 理、详尽完善、可行性与针对性强,得 6分。 食品安全卫生控制 实施方案 6 未提供本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方案不是针 对本项目的,得 0-1分; 方案内容不完善,得 2分; 方案内容较完善、较合理,得 4分; 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科学合 理、详尽完善、可行性与针对性强,得 6分。 货品质量管理措施 6 未提供本措施、或不可行、或内容不是针对本 项目的,得 0-1分; 措施内容不完善,得 2分; 措施内容较完善、较合理,得 4分; 措施内容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科学 合理、详尽完善、可行性与针对性强,得 6 分。 运输管理措施 6 未提供本措施、或不可行、或内容不是针对本 项目的,得 0-1分; 措施内容不完善,得 2分; 措施内容较完善、较合理,得 4分; 措施内容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科学 合理、详尽完善、可行性与针对性强,得 6 分。 服务团队人员管理 措施 6 未提供本措施、或不可行、或内容不是针对本 项目的,得 0-1分; 措施内容不完善,得 2分; 措施内容较完善、较合理,得 4分; 措施内容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科学 合理、详尽完善、可行性与针对性强,得 6 分。 92 应急预案(紧急配 送任务)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现紧急配送任务的相 应承诺(格式与内容自拟,加盖公章)进行评 审: 承诺紧急配送响应时间及配送时间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承诺的,得 0分; 承诺紧急配送响应时间及配送时间优于招标文 件要求且流程高效合理,并提供相应得 3分。 退换货时间及承诺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相应 退换货承诺(格式与内容自拟,加盖公章)进 行评审: 承诺退换货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 提供承诺的,得 0分; 承诺退换货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流程高效 合理,得 3分。 第三方检测报告 3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月 将食材(食材品类不限)交付第三方专业检测 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中每涵盖一项 食材,得 1分。最多得 3分。未提供检测报告 复印件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增值服务方案 6 未提供本方案得 0分; 方案内容不可行、不完善的,得 1 分; 方案内容可行、较完善、较合理,得 3分; 方案内容可行、完善、合理且能给采购人带来 增值服务的,得 6分。 合计 100 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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