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YSXY2021-33(XJGZ-2021-301)-2
二、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 | 330000.00(元) | 新疆尊茂智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贵宾楼10-3、10-5室 | 91650103MA7ABYJN0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浩基,米拉提﹒瓦力叶夫,李世新,高文伟,迟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下浮35%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1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地 址: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联系方式:18690319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联系方式: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伟艺
电 话: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2021年07月12日 2021年08月03日附件信息: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二次)-定稿.doc
214.5K
甲 F165004764 甲 ZYTZ-A2016040 |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新疆艺术学院
招标内容: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文件编号:YSXY2021-33(XJGZ-2021-301)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9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03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148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HYPERLINK \l _Toc2116 第三章 承包经营需求 25
HYPERLINK \l _Toc272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9
HYPERLINK \l _Toc1182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HYPERLINK \l _Toc2945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07 月 09 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XY2021-33(XJGZ-2021-301)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低限价:10万元/年
采购需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采购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8日至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完成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或购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网站公司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网站公司免费咨询电话:010-86397110。
获取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料:下载前须上传:①营业执照、②《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网页截图。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网址):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学院
地 址: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项目联系人:董梦婷
项目联系方式:18690319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联系方式: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伟艺
电话: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的废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YSXY2021-33(XJGZ-2021-301)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8日
七、最低限价:10万元/年
八、废标理由:
标项一: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蒲爱清、米拉提·瓦力叶夫、于琦、迟婷、帕合尔鼎·阿布来提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伟艺
联系电话: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传真: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联系人:董梦婷
联系电话:(0991) 7533267
传真:地址: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08 月 02 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XY2021-33(XJGZ-2021-301)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低限价:10万元/年
采购需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采购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完成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或购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网站公司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网站公司免费咨询电话:010-86397110。
获取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料:下载前须上传:①营业执照、②《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网页截图。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网址):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0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学院
地 址: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项目联系人:董梦婷
项目联系方式:18690319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联系方式: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伟艺
电话: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招标文件编号 |
YSXY2021-33(XJGZ-2021-301) |
2 |
项目名称 |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联系人:黄伟艺 联系电话:0991-8861813转6617、15689945095 |
4 |
招标内容 |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
5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后3年 |
6 |
投标投标人资格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采购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
8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招标文件 发售日期 |
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
11 |
招标文件售价 |
每套人民币 200 元 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
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 5000 元( 伍仟元整 ),缴纳至下列账号: 开户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88010100100023403 行 号:313881088887 财务电话:0991-8842277转6603 投标人应保证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9:00前到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金额 |
13 |
风险保证金 |
100000.00(壹拾万元整)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储存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
15 |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2日(星期一)上午 11:00 分(北京时间) |
16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下浮35%执行 |
18 |
合同付款方式及币种 |
1、付款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第一年固定管理费100%以转账形式交至学院财务。第二年、第三年固定管理费在每年续签合同起五日内全额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如果未按时缴纳,视为自行放弃中标,学院可另行组织招标。固定管理费不含税金,税金由承包人缴纳,3%管理费由学校从卡机费中按月扣除。 |
19 |
开标时须携带资料 |
开标时须携带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资料审查不合格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开标资格。 |
备注: 有关费用 1.招标实行3年一招,合同签订实行1年一签,每年计划经营9个月。当乙方上一年合同期满,满足学校合同约定的续签要求时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年固定管理费(人民币):底价10万元/年,按照乙方当月营业额的3%收取浮动管理费。以上管理费不包括税款,税金部分由乙方承担。 3.风险保证金:10万元。 4.水电暖、天然气齐全,独立计费,收费标准:电0.54元/度,水4.2元/立方,供暖22元/平方,天然气1.37元/方,按月结算(如有变动做相应调整)。厨余垃圾清运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叙述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下的服务招标。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3 “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其他各项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具备《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服务公司均可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章 |
内容 |
一 |
招标公告 |
二 |
投标人须知 |
三 |
承包经营要求 |
四 |
合同条款 |
五 |
投标文件格式 |
六 |
评标办法 |
6.2 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交资料,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之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联络招标人,并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8.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语言
9.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投标文件有关的函电、文件等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作为投标的语言,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总则
10.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制作并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视为无效标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条款有偏离的,均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报,如果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部分或全部提出偏离,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标人已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10.1.3 本招标文件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必要格式,投标人应按所提供的格式填报,格式可扩展。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0.2. 投标文件的组成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附件四 业绩表(2018年~至今)
附件五 合同条款偏离表
附件六 服务偏离表
附件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八 菜品拟计划内容
10.3 投标文件的装订
10.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10.3.2 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封面应标明《×××××项目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10.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在每本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4.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规定栏目填写,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装订,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项签字,加盖规定的印章。
10.4.3 除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投标人公章。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3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
11.4 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1.6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11.7.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1.7.3 中标投标人拒绝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7.4 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给予招标人以任何形式的压力或不利影响。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将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而被废标。
12.2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的要求应以书面、电传、传真形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接受延期,投标保证金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期要求而无须以其投标保证金为抵押。任何同意延期的投标人都不会被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3.1 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13.2 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在××年××月××日“不准启封”的字样。
13.3 所有包封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13.4 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如果包封未按本规定密封和标记,造成投标文件的失密,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3.6 《招标文件》中要求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投标人必须按其规定单独密封和递交,密封应符合本章第13.2、13.3条的要求。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招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15.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 任何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6.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或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本章第13.2、13.3条的要求密封。
16.2 除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和补充其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址和时间开标。参加开标的所有代表应签名报到,以示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主持,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17.3 开标时,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由监标人员及任意一个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格审查文件,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逐项宣读。对按规定时间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则不予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而退回投标人。
17.4 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作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监标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字。
18. 评标过程的纪律和保密性
18.1 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直至招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和无关人员透露。
18.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3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18.4 投标人提交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8.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8.6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活动,破坏公平竞争。
18.7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投标工作。
18.8 投标人若违反前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能力和资格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19.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维修质量、维修期限等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乙方的义务。纠正或保留这些偏离将会对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9.2.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9.2.2 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盖章或没有由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9.2.3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9.2.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9.2.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2.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上述评审是对开标阶段响应性审查的补充,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9.3 对资格证明文件有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将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取消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9.4 细微偏差
19.4.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个别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加以记录、汇总。
19.4.2 前述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在投标文件澄清阶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补正。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由投标人整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澄清答复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澄清的答复文件将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从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校核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0.3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数据等提出偏离或澄清,将被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21. 详细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各个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逐项打分。
21.2 详细评审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答疑澄清等内容。
22. 评标办法(附后)
六、授予合同
23.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3.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理由。
24. 中标通知书
24.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中标投标人其中标。
2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应按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派代表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6. 风险抵押金
26.1 中标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风险抵押金之后再行签订合同,风险抵押金为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风险抵押金在服务期满无任何问题10日内无息退还。如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则风险抵押金的有效期限延迟到上述争端最后解决且理赔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
26.2 如果中标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那么风险抵押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的一部分支付给招标人。
26.3 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风险抵押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 合同的组成
27.1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⑴ 中标通知书;
⑵ 协议书;
⑶ 中标投标人的评标答疑澄清记录;
⑷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⑸ 招标文件及补遗;
⑹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⑺ 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文件中的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按上述先后顺序解释。
七、其它
28. 招标代理费
28.1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已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其招标代理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28.2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下浮35%执行,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次招标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第三章 承包经营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有关说明
1.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开区)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1890㎡)。
经营范围:按招标要求及承租方需求提供相应清真食堂大众伙食及餐饮品种。
2.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
二、有关费用
1.招标实行3年一招,合同签订实行1年一签,每年计划经营9个月。当乙方上一年合同期满,满足学校合同约定的续签要求时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年固定管理费(人民币):底价10万元/年,按照乙方当月营业额的3%收取浮动管理费。以上管理费不包括税款,税金部分由乙方承担。
3.风险保证金:10万元。
4.水电暖、天然气齐全,独立计费,收费标准:电0.54元/度,水4.2元/立方,供暖22元/平方,天然气1.37元/方,按月结算(如有变动做相应调整)。厨余垃圾清运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三、经营服务具体要求
1.承租方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等其它学校认可的清餐服务项目。大厅、后堂、打饭窗口等需要隔离改造的部分由承租方来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来承担。
2.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所有食堂设施完善,期间承租方购置的所有厨具、餐具等设备器具在合同终止后均无偿捐赠给甲方。
3.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承租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承租方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承租方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4、食堂所有大宗物资及食品原材料实行学校统一采购集中配送。
5.承租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营早、中、晚等餐点,但必须保证有30%的品种不与其他食堂楼层重复或雷同。每学期按照给学校报备的饭菜的品种、规格、价格经营。如调整饭菜品种、价格需提前书面告知学校并经过校方同意,履行校方正常备案程序,但调整比例不得高于原基础上品种数量的30%、价格的20%;
(1)供应餐次:早餐、中餐、晚餐(全天随时供应)
(2)花色品种及价格要求:
a.早餐主副食≥15个,定价区间在1——10元/份;
午餐主副食≥30个,定价区间在7——20元/份;
晚餐主副食≥30个,定价区间在7——20元/份;
b.饭菜定价不得高于学校周边同品类同份量饭菜的价格。
c.经营品种与其它楼层经营品种雷同率不得高于30%,独有供应饭菜品种应大于餐厅全部供应品类的30%。
6.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7.服务时间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保障师生用餐需求。
8.特殊保障服务: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供膳工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与承租方协商安排。如遇学校交给大型公益活动、临时性餐饮的工作和任务,承租方需无条件支持。
9.学校可根据需要,向承租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承租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准时开餐。
四、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经营方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食堂每日消杀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2.管理期内,经营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日三餐前后小清洁,每周一次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每日食品按要求留样。
3.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4.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等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5.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清、二洗、三泡、四冲、五消毒、六保洁的规程。
6.经营方绝对不得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如因饭菜质量引发纠纷,由经营方全权负责。
7.经营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
8.经营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经营方全部承担。
9.经营方必须配备专人管理食堂,科学规范管理,配合学校做好餐饮服务的各项工作。
五、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
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做到索证索票工作,按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做好蔬菜、米面油、肉、副食品等食材的储存保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按照规范动作完成捡菜、洗菜、切菜、烹饪等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六、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
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等的使用安全。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能随时提供从业人员信息。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要求。承租方有严格的人员上岗及培训制度,减少人员流动,提高服务质量。承租方有消防安全学习档案,定期进行员工消防安全学习。
七、其他规定
1.固定管理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至学校财务部门。
2.如未出现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管理,续签下一年合同。
3.如果未按时支付租金,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经营场所的电力、给排水、安防监控等改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改造内容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无偿承担相关费用。
5.定期向校方汇报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等情况,了解师生对食堂伙食的满意程度,并设立意见箱,随时听取师生与校方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学校检查监督。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方面出现违规情况,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4章 合同条款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合法履行条款内容;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共同管理,优质服务,互惠共赢。
2.食堂按照目标经营的原则,食品原材料实行甲方统一采购、集中配送,乙方的经营方式实行独立人事、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食堂配备专人管理,科学规范管理,配合学校做好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餐饮服务各项工作。
4.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
5.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卡通消费系统和建行微信支付平台。严禁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收款方式,如私设现金收款台、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
6.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关于学生食堂效益指标与管理指标双重考核机制决定合同执行期限的条件。
7.本合同条款响应招标标书和投标人(乙方)投标承诺内容。
二、项目概况及有关说明
1.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开区)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1890㎡)。
经营范围:按招标要求及承租方需求提供相应清真食堂大众伙食及餐饮品种。
2.乙方为甲方的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等其它甲方认可的服务项目。
3.食堂所有经营活动均以乙方的名义开展。
4.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所有食堂设施完善,期间乙方购置的所有厨具、餐具等设备器具在合同终止后均无偿捐赠给甲方。
三、租赁有关费用
1.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租金(人民币): 万元/年。按照乙方当月营业额的3%收取浮动管理费。
2.风险保证金:10万元。(固定管理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至学校财务部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第一年固定管理费100%以转账形式交至学院财务。第二年、第三年固定管理费在每年续签合同起五日内全额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如果未按时缴纳,视为自行放弃中标,学院可另行组织招标。固定管理费不含税金,税金由承包人缴纳,3%管理费由学校从卡机费中按月扣除。
4.水电暖、天然气齐全,独立计费,收费标准:电0.54元/度,水4.2元/立方,供暖22元/平方,天然气1.37元/方,按月结算(如有变动做相应调整)。厨余垃圾清运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四、招标期限及合同期限
招标实行3年一招,合同签订实行1年一签,每年计划经营9个月。当乙方上一年合同期满,满足学校合同约定的续签要求时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1.本次合同期限为1年,即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遵循学生食堂效益指标与管理指标双重指标考核的办法对乙方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和甲、乙方合同条款,如在一个综合考核期内乙方未达到合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出。
3.本合同实际执行期限受到甲、乙双方遵照合同约定达到条款要求的影响,不排除一方未达到合同约定条款,提前终止合同的可能。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甲方规划需要将食堂改为其他用途,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在接到通知7天内搬离食堂。
五、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1.合同期内乙方经营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3.乙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引发的校园不良反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在接受上级和学校督导检查时不配合、不整改,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 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 校学生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进行检查测评后,被定等为不合格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食堂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9.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10.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11.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12.乙方所配备的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开餐期间每日在岗,不能起到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作用。
六、财务核算
1.食堂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乙方必须建立完善库房出入库制度,每结算周期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明细账目以供审查。
2.每月核算起止日期为上月**日起到当月**日止,经营满一个月的为整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营业天数核算,特殊月份(12月)根据甲方财务部门要求提前进行核算。
3.乙方的营业额包括:一卡通、建行微信支付平台、校内转账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企业在经营期内所用的水、电、暖、天然气、维修、电话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罚款等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饮食服务中心从经营企业每月营业额中代扣;大宗物资原材料由甲方组织统一招标,乙方食品原材料款由饮食服务中心当月核算,从经营企业营业额中扣除;原材料价格实行平进平出,甲方不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中提加费用。以上扣除、代扣费用均须通过乙方管理人员的核准、确认。如乙方当月不能全额支付以上费用,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卡机购置安装、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卡机服务商直接向乙方收取。
5.经营方的月服务收入(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各项支出),由甲方饮食服务中心核算,经营方确认,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给经营企业。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安保、工作人员管理等监督和指导,有权对食堂的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疫、维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食堂管理有处罚权。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协助乙方水、电、暖、燃气等的供应,负责室外供水、供电、供气设备的维修,确保水、电、暖、燃气的正常供应。
3.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章和发票。
4.每月按时核算乙方的经营成本,向乙方公开核算办法和考评结果,并允许乙方监督核算办法及结果。
5.协助乙方办理员工校区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6.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在餐饮管理过程中工作。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食堂经营毛利率不超过45%。
8.除特殊情况外,提前给乙方通知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情况。
9.按照学校及市、区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对乙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10.甲方有权对食堂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饭菜价格、品种、数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要求或建议乙方调整、整改;有权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及高校后勤对食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饮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的违规行为对学校名誉造成极坏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服务于教学、服务于科研、服务于师生”出发,无条件接受并满足甲方交给大型公益活动、甲方临时性餐饮的工作和任务。
12.甲方有权对乙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查,并检查每个工作人员的“三证一档”(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及员工档案)。乙方必须确保其所聘的工作人员,符合派出所、社区要求及高校服务育人的政治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从业资格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聘。
13.甲方有权组织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对食堂进行考核,定期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意见,并向乙方反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反映意见进行整改。
14.如果乙方在食品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警告、罚款和处罚,直至勒令停业整顿,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即时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应提供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外来人口暂住证复印件等,乙方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为真实、有效、齐全、合法的文件,并保证没有隐瞒涉及到甲方的一切事实,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究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食堂的装修、后堂厨具、炊事用具、就餐餐具、员工服装、消防用具、用工成本需由乙方承担。装修方案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装修原则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私自更改天然气供气管道、不得使用超过房间总电路负荷的用电设备、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的正常运转。后堂的布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乙方承诺并保证有关的工程装修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后堂厨具需使用质量合格产品,杜绝不合格产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不得使用煤、木炭、罐装液化气等加热方式的厨具,炊具用品需满足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乙方必须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的消毒、照明、防“四害”的用具、设施及消防用具;必须做好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甲方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确保饮食安全。由于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确立微利经营的理念。向甲方的师生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
5.合同期间,乙方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甲方师生提供服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6.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甲方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经营主体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7.乙方聘用人员,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依法缴纳签约员工的社保;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校区的正常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用工审核,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允许在食堂工作。
9.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要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做好各种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记录存档三年。管理期内,经营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日三餐前后小清洁,每周一次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规程。
10.做好食堂隔油池和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相关工作,固定食堂的格栅网,不得将残渣排入污水管,保证该系统的畅通无堵塞,隔油池无油渍外溢,排污管道的清洗疏通、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学期清洁不少于一次。
1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与甲方交接室内所有钥匙、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包括燃气管道及配套设备),乙方有爱护、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包括燃气管道及配套设备)、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不得随意损坏、拆借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
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与电商网站、第三方网银支付平台合作。
13.乙方遵循甲方采购制度,做好食品验收和保管工作,食品保管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不在采购部门备案的原材料,必须主动提供食品原料的相关有效证件,经甲方审验批准自行采购后,才可采购,否则一律视为自行违规采购,按甲方相关制度处罚。
14.乙方应维护甲方校园良好的环境,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和环境、影响甲方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15.乙方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和综合治理责任书等。餐厅用电设备设施不得超过总负荷。
16.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17.必须按甲方的校区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督促和保证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经营服务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餐厨垃圾费、交通、通讯等其他费用。逾期不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处罚。
18.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和地方公安部门的治安的管理。应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的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严禁把消防设施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学生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和甲方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经营品种、价格及份量等明细需在饮食服务中心报备。如要更换饭菜品种、变更饭菜价格,需书面上报饮食服务中心,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按甲方有关制定处罚。
21.乙方须严格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佩戴口罩、环境消杀、卫生清洁、体温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
2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均从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若风险保证金低于60%(即6万元整),乙方须在7日内补齐。如无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在承租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无息)。
2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经营场所内发生所有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责。
九、餐饮供应的要求
1.承租方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等其它学校认可的清餐服务项目。大厅、后堂、打饭窗口等需要隔离改造的部分由承租方来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来承担。
2.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所有食堂设施完善,期间承租方购置的所有厨具、餐具等设备器具在合同终止后均无偿捐赠给甲方。
3.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承租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承租方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承租方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4、食堂所有大宗物资及食品原材料实行学校统一采购集中配送。
5.承租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营早、中、晚等餐点,但必须保证有30%的品种不与其他食堂楼层重复或雷同。每学期按照给学校报备的饭菜的品种、规格、价格经营。如调整饭菜品种、价格需提前书面告知学校并经过校方同意,履行校方正常备案程序,但调整比例不得高于原基础上品种数量的30%、价格的20%;
(1)供应餐次:早餐、中餐、晚餐(全天随时供应)
(2)花色品种及价格要求:
a.早餐主副食≥15个,定价区间在1——10元/份;
午餐主副食≥30个,定价区间在7——20元/份;
晚餐主副食≥30个,定价区间在7——20元/份;
b.饭菜定价不得高于学校周边同品类同份量饭菜的价格。
c.经营品种与其它楼层经营品种雷同率不得高于30%,独有供应饭菜品种应大于餐厅全部供应品类的30%。
6.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7.服务时间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保障师生用餐需求。
8.特殊保障服务: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供膳工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与承租方协商安排。如遇学校交给大型公益活动、临时性餐饮的工作和任务,承租方需无条件支持。
9.学校可根据需要,向承租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承租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准时开餐。
十、投资食堂设备的处理方法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自行投资购买厨具、厨房设备,甲方不做干涉(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除外)。
2.合同期满,乙方如能续约经营,甲方要对乙方投资采购的设备、用具做使用安全的评估,乙方按要求更换更新设备用具。乙方未能续约经营,乙方出资采购的并在甲方备案的厨房设备、大型电器均无偿捐赠给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做资产回收。
3.合同期满,如乙方没有进入下一轮续约或者自愿退出承包经营离场时,须保证甲方场地设施的完好,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安全生产要求
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等的使用安全。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能随时提供从业人员信息。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要求。承租方有严格的人员上岗及培训制度,减少人员流动,提高服务质量。承租方有消防安全学习档案,定期进行员工消防安全学习。
十二、债权、债务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十三、乙方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食堂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及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10000至30000元的违约金。如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采取费用扣除方式不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甲方有权申请冻结乙方的校园卡银行账户,并通过校园卡系统强制转账抵扣乙方所欠费用。
5.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6.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风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如因乙方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学校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因乙方员工的行为触犯法律给甲方的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乙方给予相应赔偿。
十五、其他
1.甲方由于办学、统一规划等原因,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出现有关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乙方预缴纳的未到期租金及风险保证金,乙方须顾全大局,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合同期满或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7日内撤场,将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返还的,每日按照1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乙方若超过5日仍未撤场的,甲方有权代为清场房屋内物品(按照废品),有关责任和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与本合同经营服务项目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责任书、承诺书、评估考核标准等)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新疆艺术学院:
根据贵方为 招标采购的 招标文件(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二、确认下述条款:
1. 我们将负责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承租本招标确定的房屋。
2. 我们将负责门面房的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包括装修),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进行经营。
3.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即 (大写)。
4.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此项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7.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有,由投标人自行叙述)
四、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磋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磋商、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开 标 一 览 表
招标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名称 |
投标报价(元/年) |
服务期 |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食堂三楼托管经营项目 |
第一年(租金): |
一年 |
第二年(租金): |
一年 |
|
第三年(租金): |
一年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业绩表(2018年~至今)
2018年~至今类似业绩表
序号 |
合同号 |
合同内容 |
金额 |
甲方单位 及联系电话 |
备 注 |
合 计 |
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用户评价报告。
附件五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在商务部分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附件六 服务偏离表
服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
服务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要求 |
偏 离 |
说 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声明:除本服务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服务外,其他所有服务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名称:
1.2注册地址:
1.3注册年份:
1.4法定代表人姓名:
1.5经营状况:(包括公司近3年年平均营业额、是否通过行业内的服务、卫生等荣誉证书和质量认可证明等其他相关情况)
1.6门面房经营服务工作人员素质:
学历、职称构成比例(请详细列出各学历、职称工作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
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 培训内容
2、经营服务开展情况
? 2.1门面房开始经营业务的时间;
? 2.2目前经营服务的用户、场所(详细地址)及其所涉及人员的总数:
? 2.3门面房服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的说明:
附件八 菜品拟计划内容
由投标人自行叙述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近半年指2021年04月-2021年06月)。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
3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
|
备注:不响应以上条款视为废标 |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有效性 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投标保证金 |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
||
2 |
完整性 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无遗漏。 |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内容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付款方式 |
投标文件承诺的的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备注:不响应以上条款视为废标 |
1.权重取值
序号 |
评标内容 |
分值权重 |
备注 |
一 |
商务、技术标 |
70% |
评分细则详见K1 |
二 |
经济标 |
30% |
投标报价最高价为基准价,经济标得分=投标报价/基准价*30。 |
2.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K1(100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及顺序填写(包括目录、页码、签字、总体编排等项目),整洁美观、出错率低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0-3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1分,满分10分。 |
0-10 |
|
具有所注册地区食药监局提供的无食品安全事故证明得1分。 |
0-1 |
|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同规模食堂管理经验的得2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师以及安全员的得2分,该项满分4分。 |
0-4 |
|
本项目具体上岗的从业人员,每提供一人得0.5分(需提供上岗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及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凭证复印件) |
0-10 |
|
根据所投项目的服务要求响应程度进行打分,是否及时妥善处理投诉,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胜任工作的人员,是否能够及时按照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优得2-3分;良得0-1分。 |
0-3 |
|
针对本项目实施的餐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质量、日常清洁、卫生管理、工具管理与保养、控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合理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得0-2分。 |
0-8 |
|
投入食堂使用的设备、餐具、用具、就餐桌椅等性能良好,数量齐全,工艺参数稳定得3-4分,一般得0-2分。 |
0-4 |
|
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设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
0-5 |
|
有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