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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成功中学学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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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成功中学学生服务中心承包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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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安市成功中学学生服务中心承包招标公告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我校学生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无违法乱纪的非公职个人或企业经营学校学生服务中心。现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NACQJY20212242、招标项目:南安市成功中学学生服务中心承包经营招标3、年租金挂牌价:壹拾万捌仟元整(¥108000.00元)4、租赁期限:叁年(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合同期内每年学校对承包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学年度的经营,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预交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者)。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次性缴交,应在中标结果公布15天内缴交,逾期取消承包资格,没收中标交易保证金。6、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7、租赁用途:市场监督管理局允许经营的学习用品、日常用品、体育用品等。严禁经营煎、炸、炒、蒸、煮、烧烤等与食堂经营有冲突范围的食品等(含夜宵)。8、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整。9、特别提示:(1)竞价标的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2)学校学生服务中心现状:新校区学生服务中心位于柏斯大礼堂一楼,面积约为120平方左右;老校区学生服务中心位于宏达楼一楼,面积约为100平方米。学校只提供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由承包者负责。(3)学校师生情况:教职工人数160余人。学生人数:2020秋季2000余人;寄宿生500余人。(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公职人员除外)或企业。(5)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承包权。(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对承包方的主要要求及资质材料:序号主要资质需要提供的材料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加盖公章3健康证有效期内健康证(须与《营业在执照》的法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提供双方的原件及复印件11、对承包方的有关要求(1)承包方要随时保持学生服务中心四周整洁,设立垃圾收集桶,垃圾日产日清。做好食品包装袋的收集工作。(2)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附近商铺的同类商品价格,随时接受学校及物价部门的抽查及监督。从业人员需岗前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文明经营,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3)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在学生服务中心内播放电视、音影制品等;不得放任学生在学生服务中心内打牌、抽烟等不良的行为;不得在晚间学生宿舍熄灯后经营。学校因接受评比、观摩、检查等需要学生服务中心暂停营业的,经营者要无条件地配合学校的安排。(4)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满后归学校所有,承包者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5)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不得经营香烟、酒,不得向学生租借手机,不得为学生电子产品的使用提供方便(如寄存、充电等),不得经营煎、炸、炒、蒸、煮、烧烤等与食堂经营有冲突范围的食品等(含夜宵),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上情况如果违规,经查证属实,每次从交易保证金中扣1000元作为违约金,归学校所有。(6)承包方必须办理学生服务中心《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12、合同有关条款(部分条款):(1)承包期限:叁年(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2)合同期内:①因政策原因不允许经营学校学生服务中心,需立即停止学生服务中心营业,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②因非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13、承包方管理责任:(1)承包方不得将学生服务中心转包、出让他人承包。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整学校提供的服务经营场所,如需调整,须与学校协商,方能变更。(2)若因迎检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学生服务中心需停止营业。(3)经营项目及行为不能与学校管理制度相冲突(如寄存学生智能手机与学校管理制度相冲突,必须禁止)。(4)承包方必须是直接经营者和管理者。承包人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5)因承包方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转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