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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华岗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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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华岗中学2021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龙游县华岗中学2021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食堂社会化劳务托管服务承作 详见附件招标要求 1500000 2021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龙游县华岗中学

2021年08月04日

















附件信息:

  • 龙游县华岗中学学校食堂社会化对外委托经营管理招标要求.docx

    25.8 KB

华岗中学食堂社会化劳务托管


招标要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岗中学食堂社会化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2单位概况

华岗中学食堂位于浙江省龙游县龙翔路校区内,学校食堂占地面积约3000多平方米,分二层经营(其中二楼部分区域为教师用餐区域)。目前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约1400余人,教职工为100余人。校为寄宿制学校,全体师生需在校用早、中、晚餐等。食堂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其中灶具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师生在校期间食堂都必须保证正常营业。食堂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安排要与学校工作安排同步,必须严格服从学校安排。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设施配套情况

经营场所及设施:食堂操作间、学生餐厅、货梯、天然气大锅灶、蒸台、冰箱、货架、保洁柜、工作台、消毒柜、蒸饭桶、保温售菜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餐桌椅、盘碗、蒸笼及小件炊具等(详见厨房、厨具设备清单)均由学校提供。货梯、配件、水质等检验费用由校方承担。

劳务托管要求

1.劳务托管期限:2021820日至2022 8 19 日(共12个月)。中标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托管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劳务托管服务。

2.按照B级食堂管理标准提供优质劳务服务。其中质量管理:

(1)中标方必须搞好服务质量,统一管理,对校方提出的要求给予充分的准备,及时做好劳务托管营运方案。

(2)在提供劳务期间,根据校方及师生的建议或意见改进菜肴的口味及质量。

(3)按标准食谱配比加工。确保咸、淡相宜,口味适中。

(4)严格把握加工环节,避免成品菜肴出现异物(头发、虫、纤维绳、苍蝇、蟑螂)等,不烧夹生饭,半生菜。(以上环节出现负面情况,经双方共同确认,由此造成的无法食用的饭菜由托管方买单。)

(5)菜肴制作加工要满足学校就餐时间安排,若由于中标方主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就餐,则由中标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安全管理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上墙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上岗前要经过严格的饮食行业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中标方要建立日常教育培训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加工要求操作,避免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2)注意安全操作、避免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校食堂工作期间出现的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协调并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3)中标方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在学校内外惹事,发生的纠纷与学校无关,由中标方负责处理。

(4)中标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生产场所的用电、用气、特种设备、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师生对食堂服务和饭菜质量的满意度,严禁出现任何干扰破坏招标方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行为。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经就餐师生的问卷调查及招标方会议研究的决定,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所有委托劳务管理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5中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供应师生早、中、晚;根据学校需要提供教研活动工作用餐(含桌餐)等其它用餐服务;中标方要根据龙游县市场季节特点,依据学生身体发育及营养需要,在营养师的指导下,每周向校方提供1套周菜谱(每日提供菜的品种10种以上;每个品种要注明详细的配菜比例及数量;提交时间为每周下午4点前提供下一周周菜谱),制订校方能够向师生提供的菜肴及面点主食的名称;按菜谱拟订每天采购的制作菜肴及面点主食所需要的原料及调味料的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交由校方采购;按合同要求及餐饮 行业的卫生标准及要求制作菜肴及面点主食;根据合同的要求及通行餐饮行业标准,严格控制菜肴及面点主食的制作成本。

6.食堂劳务所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均由中标方聘用配置,为便于沟通、协调和管理,招标方委派1名管理人员任龙游县华岗中学食堂劳务托管项目副总经理,B级食堂管理标准负责日常管理,提供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校方负责食堂采购(包括米、面、油等各种食品原料及易耗品),并对中标方的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过程进行全面监管。

7中标方提供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要求,依法用工。如负责为其提供劳务的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统筹、保险,发放工资等。一旦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8中标方须在食堂内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学生饭卡收发归学校统一管理。

9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服装、帽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挂牌上岗。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现金交易。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周边区域等均属于中标方管理范围,中标方保证管理区域(包含门窗、玻璃、餐厅、楼梯、餐具清洗与保管、泔水等)卫生、整洁。

11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延长其使用年限。劳务托管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劳务托管费用

(一)食堂方面

1.食堂所有(大、中、小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易耗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碗筷、厨具等)的零星添置全部由招标方承担。

2.经营范围:限于龙游县华岗中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其他业务。招标方免收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租赁管理费用。

3.劳务委托管理期限内的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员工管理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托管方自行承担。中标方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岗位,员工总人数不得少于25人。

4.劳务成本费用由招标方按照中标价格每月支付给中标招标时,采取限制报价,为早、中、晚餐月总营业额20.5-22.5%标价按照一个小数点报价超出区间值为无效报价。

5.学校将食堂总营业额的0.5-1%设为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二)关于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与招标方正式签订合同时,需向招标方支付履约风险保证金万元整5万元整)。

2、履约风险保证金的退还:劳务托管期满后一个月内,履约风险保证金的未扣除部分,学校将无息全额退还。

六、关于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委托中介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方中标后不可拆分标项分包出去,若出现分包行为,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所有劳务委托管理资格,并没收风险保证金和设施设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七、关于投标方

1 .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如下材料或证明(资料和手续不全,作废标处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许可证。对既有餐饮服务资质又有餐饮管理资质的企业,在评标时给予加分(提供餐饮服务资质餐饮管理资质原件)。

(3)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有较高的服务管理水平。具有3年以上餐饮从业经历或3年以上1000以上学校食堂管理经历(提供承包合同正本)。

(4)投标人所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获得过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及以上资质;B级以下取消报名资格(提供食药局证明)。

(5)有运用“五常法”管理经验,中标后并作出推行“五常法”管理的承诺(不运用“五常法”管理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所有委托劳务管理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6)在近三年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食药局证明)。

(7)近三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一票否决,不予报名。(须银行开具证明)。

2. 投标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名及以上(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全日制现场办公管理),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员、打卡员、厨师、点心师、服务员、清洁工、安全员(电、天然气)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员须熟练电脑操作技能。

3. 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有学校饮餐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熟悉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色。

4 .必须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及员工意外伤害险。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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