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DZB-NQHW-21076
项目名称: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在校生 ldquo;三包 rdquo;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预算价及最高限价:¥25.44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中标人信息:
中标单位:那曲地区民乐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那曲地区辽宁路
中标金额:¥246768.00 元 (大写:贰拾肆万陆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
组织机构代码:915424006868394832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牛肉 | / | / | / | / | / | / |
注:因本项目以总价招标,故未有单价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投标文件。 |
四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贺地成 、 王辛岩、 刘敏 、 王建 、 司红波(组长)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936.00 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扎空路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008968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民航局院内)
组织机构代码:91540000741919938J
项目负责人:尹凤
联系电话:0891-6785568 13980303081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8月4日
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DZB-NQHW-21076
采购人: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6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 2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 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8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3
第八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77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DZB-NQHW-21076
项目名称: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5.44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大米、面粉、酥油、糌粑、砖茶、鸡蛋、酸奶、巧克力、时令新鲜蔬菜、水果及采购人要求供货的其他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产品给予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 2021年 7 月14日至2021年7 月21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有)、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鲜章)。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50.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8 月 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 :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扎空路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008968976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项目联系人:尹凤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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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18008968976 地 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扎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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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网 址:http://www.xzzdz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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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预算 |
?:25.4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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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25.4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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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 )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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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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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 标前答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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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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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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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环保要求、信息产品管理(如涉及) |
一、节能产品管理(本项目不适用)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内产品,投标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品目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管理(本项目不适用) 本次投标产品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三、信息产品管理(本项目不适用) 1、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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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标结果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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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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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3份(电子文档的非读写面请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材料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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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保证金 (不接受现金缴纳)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50万元(大写: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支票 □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 □担保机构保函 □本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其它名义办理; 帐户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5405 0101 3836 0000 0086 开户行:建行拉萨德吉路支行 其他: 1、投标人需在交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可简写)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还未到账者不予认可)。 3、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4、投标保证金退还途径:按来款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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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由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约定为准。(最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该履约保证金给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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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招标文件咨询 |
联系人:尹凤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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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8 月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咨询: 联系人: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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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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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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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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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凤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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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008968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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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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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信用记录查询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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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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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核心产品 |
大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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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投标人注册地(见营业执照)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给予加分。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
4.1本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4 同一品牌供应商的确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得分,报价均一致,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5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八)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6条。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4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5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5条)。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报价是固定不变的,在投标过程中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项目的技术应答表;
(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保证方案等;
(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适用于授权人投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或实力的有关材料;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3份;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资料1份。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和资格审查资料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资格审查资料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纸质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非读写面请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电子文档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开标一览表:包含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投标适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资格审查资料:包含“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封面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以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19.2投标文件应当分三包密封(实质性要求)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
整体投标文件:将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单独密封后,再一起合封;单独密封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档”以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2021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外封袋的密封袋上应当分别注明“开标一览表”或“资格审查资料”或“整体投标文件”字样以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2021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不接收邮寄方式投标。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查看。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13980303081 尹凤。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8.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适用)
28.1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期限、标准、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