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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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n采购项目名称 | \n采购需求概况 | \n预算金额(万元) | \n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n备注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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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大直镇中学生食堂食材集采集送采购 | \n本采购项目为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送采购,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 1 名入围单位做为食堂食材集采集送,服务期限为 1 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企业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 \n287.28 | \n2021年08月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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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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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采购需求.doc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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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约287.28万元。
2、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学生预交的伙食费或饭卡充值预付款支付)。
3、报价方式如下:
服务(货物)名称 |
预计开餐人数(人)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折扣系数 |
折扣后总报价 (万元/年) |
结算方式 |
钦北区大直镇中食堂食材集采集送采购 |
1596 |
287.28 |
例:9折 |
258.552万 (即:287.28万X0.9=258.552万 未按规定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
按月据实 结算 |
注:①该项目以实际消费情况按月结算,折扣后总报价只是一个折扣系数报价(不作为全年的中标金额),纳入价格评审,最终结算以折扣系数计算,即:配送价格=标准价格*中标时折扣系数(如0.9)。
②该项目以折扣后总报价金额为基准,按中标服务费标准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费用。
★4、本项目采用折扣系数为结算标准,因此本项目所报折扣系数上限为0.95(采用预算金额计算即不能超过287.28万X0.95=272.916万),高于该折扣系数的报价不被接受并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投标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二)食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若有),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并赔偿采购方其他相应损失。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方面承担,且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运转。
7.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投标人将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10.投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0.1粮油
10.1.1投标人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GB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标准;
10.1.2投标人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10.1.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10.1.4投标人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10.1.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10.1.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具有QS标志或已更新为CS认证的须提供CS认证。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0.2面粉
10.2.1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0.2.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10.3蔬菜
10.3.1投标人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0.3.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10.3.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10.3.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10.3.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10.3.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10.3.7净菜率须在95%以上。
10.4鲜肉
10.4.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10.4.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0.4.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10.4.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10.4.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0.4.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10.5副食品
10.5.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10.5.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0.5.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0.5.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0.6冻品
10.6.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0.6.2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10.6.3产品无过保质期;
10.6.4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10.6.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10.6.6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0.6.7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10.7水果
10.7.1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10.7.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10.7.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10.7.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 cm。
10.8糕点
10.8.1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7099-2003(国家标准)、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以及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10.8.2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三)食品安全要求:
1. 供货商必须自备有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净菜加工能力等设施设备。
2. 供货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来源厂家发票、肉类制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采购方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采购方要求要有熟食留样)
(四)定价标准
1.配送食材的价格:以距离采购方最近的钦州港市场每周每天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为标准价格,标准价格表由投标人提供,采购方将进行随机抽查,以此计算每周每天每月的配送价格(配送价格=标准价格*折扣系数)。
2.采购方通过市场调查后,如发现投标人提供标准价格高于距离采购方最近的钦州港市场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在结算时,投标人应当调低超出部分商品的报价,发现一次从单月货款扣除1000元,如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形,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投标人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方,在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五)配送车辆管理
1.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为厢式货车(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投标人车辆持有证明(公司或法人名下均可)或租赁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彩色照片(正面、侧面、后面)及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注:除照片为彩色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复印件)。投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4.投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
2.供货商按合同向采购人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采购人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供货商每月应能提供3至5种时令蔬菜,供采购人预先选择。
4.采购人要在每周星期日前将采购方食堂下周菜单向供货商以微信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采购方在每日采购前一天下午19:00前将所需采购清单提供给投标人。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采购人的订货计划并按采购人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采购人。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人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5.投标人必须做好采购方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方式商定以采购方要求为准。当日上午6:00-6:50必须配送到位(现场交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每次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30%予以处罚。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6.投标人供货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应按采购方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方所需商品中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短斤少两及食材质量问题等现象,一经发现,每次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20%予以处罚。
7.投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货物送达后,投标人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并提供相应食材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等。
9.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供应商承当损失。
(七) 违约责任
1.投标人供货量与采购计划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采购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投标人每次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责令投标人更换合格货物。因投标人提供的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采购方可自行采购,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概不负责。由采购方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第一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1500元,第二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3000元,第三次出现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4.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因投标人供应的货物造成采购方食物中毒事故,采购方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投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联营、合营、合作、租赁等方式),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投标人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投标人应充分书面的说明原因,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在采购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理。
8.投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 其他
1.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2.采购方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
3.供应合同期(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定后供货时间为准,即从供货时间起一年。如采购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投标人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
(九) 相关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
附表1:日常食品清单
备注:采购方可在“食品清单”内自行选择采购,但不仅限于以下清单内的物资,以实际发放给投标人的采购清单为准。
一、蔬菜类 |
|||||
1 |
油麦菜 |
20 |
花菜 |
38 |
萝卜干 |
2 |
土豆 |
21 |
黄瓜(菜瓜) |
39 |
水笋丝 |
3 |
蒜苗 |
22 |
韭菜 |
40 |
莲藕 |
4 |
芥菜 |
23 |
冬瓜 |
41 |
天津白 |
5 |
芹菜 |
24 |
五彩玉米粒 |
42 |
光芋仔 |
6 |
绿豆芽 |
25 |
茄子 |
43 |
红椒 |
7 |
大白菜 |
26 |
去皮玉米棒 |
44 |
白蘑菇 |
8 |
春菜 |
27 |
空心菜 |
45 |
青豆 |
9 |
白萝卜 |
28 |
南瓜 |
46 |
生姜 |
10 |
小葱 |
29 |
丝瓜 |
47 |
红葱头 |
11 |
洋葱 |
30 |
西红柿 |
48 |
胡瓜 |
12 |
上海青 |
31 |
西芹 |
49 |
蒜头 |
13 |
红萝卜 |
32 |
长豆角 |
50 |
榨菜球 |
14 |
包菜 |
33 |
湿木耳 |
51 |
甜笋 |
15 |
小白菜 |
34 |
苦瓜 |
52 |
冬笋 |
16 |
青辣椒(青椒) |
35 |
黄豆芽 |
53 |
杏鲍菇 |
17 |
菜椒(圆椒) |
36 |
胶白 |
54 |
秀珍菇 |
18 |
菠菜 |
37 |
红薯 |
55 |
鲜香菇 |
19 |
槟榔芋 |
||||
二、冷冻水产品 |
|||||
1 |
冰鱼丸 |
14 |
冰半边鸭 |
27 |
冰翅根 |
2 |
冰花枝丸 |
15 |
冰土鸡 |
28 |
冰翅中 |
3 |
各种冰火锅丸 |
16 |
冰水饺 |
29 |
鸡脯肉 |
4 |
冰蟹肉棒 |
17 |
冰排骨 |
30 |
鸭腿 |
5 |
香菇丸 |
18 |
冰七寸 |
31 |
鸭翅 |
6 |
冰香肠 |
19 |
冰筒骨 |
32 |
鸭二节翅 |
7 |
冰童子鸡 |
20 |
冰小肠 |
33 |
鸭珍 |
8 |
冰鸡爪 |
21 |
冰猪心 |
34 |
鸭爪 |
9 |
冰鸡翅 |
22 |
冰鸡腿 |
35 |
冰肉鲳 |
10 |
冰鳀鱼 |
23 |
带鱼 |
36 |
秋刀鱼 |
11 |
马鲛鱼 |
24 |
小黄鱼 |
37 |
冰鱿鱼 |
12 |
淡菜 |
25 |
花蛤 |
||
13 |
螃蟹 |
26 |
明虾 |
||
三、鱼禽肉蛋类 |
|||||
1 |
鲜鸡 |
7 |
草鱼 |
13 |
鲫鱼 |
2 |
鲜鸭 |
8 |
鲢鱼 |
14 |
熟鱼 |
3 |
乌鸡 |
9 |
牛肉 |
15 |
猪血 |
4 |
瘦肉 |
10 |
鸡蛋 |
16 |
猪肝 |
5 |
条肉(五花肉) |
11 |
鸭蛋 |
17 |
鲜排骨 |
6 |
肉燕 |
12 |
皮蛋 |
18 |
罗汉肉 |
四、油类 |
|||||
1 |
花生油、大豆油、芝麻油、橄榄油、茶油等非转基因油 |
||||
五、米面类 |
|||||
1 |
大米 |
8 |
线面 |
15 |
黄豆 |
2 |
糯米 |
9 |
碱面 |
16 |
地瓜粉 |
3 |
绿豆 |
10 |
新竹米粉 |
17 |
腐竹 |
4 |
红豆 |
11 |
新化粉 |
18 |
薏米 |
5 |
面粉 |
12 |
宽粉条 |
19 |
莲子 |
6 |
发酵粉 |
13 |
粉干 |
20 |
糯米粉 |
7 |
阳春面 |
14 |
包子 |
21 |
花生 |
六、副食品 |
|||||
1 |
干贝边 |
10 |
干香菇 |
19 |
香干 |
2 |
小鱼干 |
11 |
干茶树菇 |
20 |
面筋 |
3 |
海蛎干 |
12 |
银耳 |
21 |
魔芋 |
4 |
虾米(虾皮) |
13 |
干紫菜 |
22 |
油豆片 |
5 |
白豆腐 |
14 |
干木耳 |
23 |
老豆腐 |
6 |
海带结 |
15 |
红枣 |
24 |
猪皮 |
7 |
海带丝 |
16 |
当归 |
25 |
党参 |
8 |
酸菜 |
17 |
枸杞 |
||
9 |
糟菜 |
18 |
芋泥 |
||
七、配料 |
|||||
1 |
味精 |
8 |
白醋 |
15 |
老抽 |
2 |
食盐 |
9 |
陈醋 |
16 |
豆瓣酱 |
3 |
老酒 |
10 |
生抽 |
17 |
辣椒酱 |
4 |
番茄酱 |
11 |
蒸鱼豉油 |
18 |
胡椒粉 |
5 |
白糖 |
12 |
红糖 |
19 |
干辣椒 |
6 |
桂皮 |
13 |
八角 |
20 |
茴香 |
7 |
香叶 |
14 |
油炸粉 |
21 |
孜然粉 |
八、水果点心类 |
|||||
1 |
苹果 |
6 |
梨子 |
11 |
牛奶 |
2 |
柚子 |
7 |
香蕉 |
12 |
酸奶 |
3 |
荔枝 |
8 |
西瓜 |
13 |
蛋糕/面包 |
4 |
芦柑 |
9 |
龙眼 |
14 |
|
5 |
哈密瓜 |
10 |
15 |
(十)供货商的退出
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采购方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采购方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6.在采购方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供货商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采购方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
(十一)、评议考核: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采购方提供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供评标。
★(十三)、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十四)、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其规定作相应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十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请提供二名以上(含二名)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企业具备必备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否则投标无效。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方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若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4、验收方式: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采购人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5、售后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投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3)投标人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货款结算
(1)结算方式:采购人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付款方式:
①供货商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②采购人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方式),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