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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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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一期食堂经营托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一期食堂经营托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LCG(YH)-2021-032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管理费

进场时间

1

一期食堂经营托管

详见采购文件

1

营业额的1%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2.具有餐饮行业服务资质,并具有院校食堂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zfcg.czt.zj.gov.cn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地点: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

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则不需要)及有效身份证。

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资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时整在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玉环市玉城街道南山村)开标,请在开标当日09:00至09:30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采购文件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陆明 联系电话:0576-87287328

地址: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1层

(二)采购人: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人地址:玉环经济开发区银湖大道(方林汽车城对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6-87240058


附件信息:

  • 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一期食堂托管采购项目.doc

    329.4 KB

玉环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XLCG(YH)-2021-032

采购项目: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一期食堂经营托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公开招标需求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一期食堂经营托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LCG(YH)-2021-032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管理费

进场时间

1

一期食堂经营托管

详见采购文件

1

营业额的1%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2.具有餐饮行业服务资质,并具有院校食堂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zjzfcg.gov.cn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地点: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

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则不需要)及有效身份证。

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资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时整在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玉环市玉城街道南山村)开标,请在开标当日09:00至09:30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采购文件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陆明 联系电话:0576-87287328

地址: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1层

(二)采购人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人地址:玉环经济开发区银湖大道(方林汽车城对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6-87240058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供应商特定资格

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3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8月25日9:30。

递交地点: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玉环市玉城街道南山村)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8月25日9:30。

开标地点: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玉环市玉城街道南山村)

7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后或不属中标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协议终止,双方在办完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后,采购人1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经营区域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责任事故时,采购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中标人继续经营,必须补足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履约担保: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采购人指定帐户

8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与技术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投标声明书;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

(2)投标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等。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C.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3)投标人通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5)管理服务描述及承诺:

A.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措施及承诺(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

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同时节约纸张;投标文件建议以A4纸大小双面打印并装订。

2.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分开单独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共份(正本 副本,封装成一袋),商务与技术文件共份(正本 副本,封装成一袋)。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不同标段,请按标段号分别装订,密封要求同上。

(2)所有投标资料按投标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与技术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如需对上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撤消通知送达采购组织机构。

(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开标

(一)开标事项

采购组织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并由供应商代表对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本次招标先评审资格证明文件,后评商务与技术文件)。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后,进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环节;

6.完成综合比较与评价后,采购组织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在完成评标后,宣布评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评审代表组成。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3.综合比较与评价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得分确认及评审报告编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5.评价

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和证书等必须真实可靠,若有发现造假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2.资格证明文件跟商务与技术文件出现混装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投标人,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成交报告。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落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监督。

三、评标程序及评审办法

本次开标,技术资信标开启,程序如下:

第一步首先开启技术资信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对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部分文件进行评审,技术资信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步以技术资信部分分值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四、评分细则

一、技术、服务、资信综合评分(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食堂管理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堂管理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管理目标是否明确等情况(如档口管理、现场管理、食堂文化设计及装饰方案情况、食堂设施设备运行保障方案、管理特色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7-5分、二档4-2分、三档1-0分。

7

2

食品质量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包括菜品)的质量承诺情况(如经加工过的生姜片、葱、蒜蓉、芹菜、馅料等小料不过夜,剩菜剩饭不隔餐不过夜、每周推出几个特色菜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7-5分、二档4-2分、三档1-0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7

3

餐厅主管

1.餐厅主管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1)5年以下的,不得分;(2)具有5年-8年经验的,得1分;(3)具有8年-10年经验的,得2分;(4)具有10年及以上经验的,得3分;最高得3分。

2.餐厅主管具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如厨师证、营养师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等相关餐饮管理专业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须提供①拟派餐厅主管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该主管全过程到场,如有变更,新任主管项目经验、专业资格不低于原主管;②拟派餐厅主管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履职证明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2

拟派餐厅主管答辩:答辩采用现场命题,以口头形式答题。

餐厅主管须在接到答辩通知后10分钟内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答辩分为零;(2)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否则答辩分为零。),根据投标人拟派餐厅主管的答辩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7-5分、二档4-2分、三档1-0分。

4

其它人员配置及岗位责任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其它人员配置(包括主厨、营养师、面点师及其他食品加工人员等)是否合理、是否持证、人数是否充足(不得小于师生人数的五十之一);制定的岗位职责管理方案是否健全,可行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7-5分、二档4-2分、三档1-0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7

5

食品安全保障承诺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食材采购、食品制作、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保障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7-5分、二档4-2分、三档1-0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7

财务成本审核制度承诺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食材等原材料采购管理、库房进出管理等财务成本核算制度是否规范、真实、有效(包括配送的食材和定点采购的食材台账记录,库房盘点记录等管理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7-5分、二档4-2分、三档1-0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7

6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合理、规范(包括餐具消毒、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管理措施),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5-4分、二档3-2分、三档1-0分。

5

8

服务承诺及投诉受理反馈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及投诉受理反馈处理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5-4分、二档3-2分、三档1-0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5

9

目标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的目标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合理、有效、及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5-4分、二档3-2分、三档1-0分。

5

10

优惠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优惠承诺(如让利学生情况,重大节日优惠活动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打分。一档8-6分、二档5-3分、三档2-0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8

11

风险责任承担能力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保险,在合同执行期内保额在300万元-500万元的,得1分;保额在500万元-800万元的,得2分;保额在800万元-1200万元的,得3分;保额在1200万元-1500万元的,得4分;保额在1500以上的,得5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5

12

客户满意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学年以来经营1500人及以上学校食堂项目的用户对投标人食堂管理服务评价意见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获得用户评价意见: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最高得15分。(评价意见须提供经用户盖章的意见证明材料原件和合同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合同中不能体现规模的,在评价意见中体现,一份评价意见对应一份合同,合同不得重复)

15

13

投标人综合实力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学年以来经营1500人及以上学校食堂项目获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每个1分;最高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颁发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5s认证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三、说明

1.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分值(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以抽签决定,并编写评标报告。

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公开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管理费

进场时间

1

一期食堂经营托管

详见采购文件

1

营业额的1%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规定标准执行。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的各项工作,并保证管理服务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对中标管理服务过程及结果负全部责任。

5.食堂经营托管期间产生的净利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三、采购总内容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服务要求,并未对所有服务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的优质服务。

2.投标人服务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小组鉴投标人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完全按本招标文件要求。

3.概况

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校区,师生总人数约6000人,内设2个食堂。本次招标为一期食堂,用餐师生人数约2500人。经营项目为师生食堂、大众餐饮、早点、面食、风味小吃等(不含超市经营内容)。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须由市教育局招标认定的食品配送入围企业统一配送。

4.招标内容

食堂日常工作内容(按照A级管理标准):厨房、餐厅管理;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销售;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招标人对投标人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及时整改。

招标人对投标人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及时整改。

所有岗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投标人自行对服务人员培训外,如有需要,还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5.服务人员数量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实际人数【工作人员(兼职人员除外)不得小于师生人数的五十之一】。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说明

人数

1

负责人(主管)

全面负责日常协调、管理(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财务管理、日常办公事务、员工体检、食材过称检查等)

由投标人提供最优方案

2

厨师长、面点师、营养师

3

服务人员、洗碗工、蒸煮、清卫、洗切

6.招标人及中标人的相关内容

(一)在托管经营管理期限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管理。中标人负责经营管理,采购人负责监督。

(二)采购人提供场地(含桌椅)、大件厨房设备等硬件设施(以资产移交单为准)供中标人使用,各收费终端由采购人提供,如中标人需自行添置的设备则中标人自行购买解决。中标人必须按中介机构评估价接收上一家不能带走的设备。中标人应与原经营者协商接收不能带走的设备,存在残值争议的按中介机构评估价核算。中标人必须保护好经营区域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等应及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经营期满后,中标人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设施设备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新或赔偿。

(三)合同期内,食堂所产生的水、电,由中标人承担。清洁卫生、消毒、及其它耗材等所有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一部工作用电话,话费由中标人承担。如有其他公共费用发生,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书面协商分摊。

(四)因食堂布局、基础设施、消防设施不符合上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改造添加由采购人承担费用。

(五)招标人经营场地环境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中标人负责管理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洁和除害消毒杀灭工作。

(六)供应的餐饮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保证食品卫生合格。如在检查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并无条件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按食品卫生监管标准要求管理并达标。

(七)用工要求

(1)中标人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采购服务相适应的工人。员工构成:(1)体现年轻化,员工年龄限制: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2)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3)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证具备台州市健康码,并符合疫情防控特定要求;(4)聘用的外地合同工必须持三证(暂住证、外地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并须严格遵守各级行政和公安部门的有关法规。★中标人自主安排人数及安排(包括工作团队结构、人员排班、工作流程、员工培训等),实际到岗符合投标承诺,员工人数必须上报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

(2)为保证工人有一定的休息安排,中标人要有足够的替休人员。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

(3)中标人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符合劳动法规定。

(5)招标人提供中标人一定面积的住宿及部分家具,房租不计,水电费自理。

(6) 食堂管理主管要求有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7) 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人选派食堂事务监管人员,人员工资由中标人支付。

(八)中标人须满足师生用餐的时间和工作需要,须按时向师生提供早、中、晚、夜宵餐饮服务。

(九)中标人实行自主管理,但不得将食堂的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主管部门有关食堂管理相关文件要求,遵守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周菜价定价由招标人核准同意后在食堂醒目部位张贴接受职工监督并上局阳光食堂平台。中标人台账资料定期上报采购人每餐(中、晚餐)至少提供25个菜品,早餐至少提供15个品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核算价格,大众伙食菜品价格在2元/份(低档菜)以下的菜品不得少于30%,低价位/中价位/高价位=3/4/5,最高单品菜价原则上不超过5元,花样小吃单价不超过10元;菜价不得超出菜原材料价格的135%,每月菜品销售信息报送采购人备案。

(十)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实行日常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检查,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应达到就餐人员满意度80%以上。

(十一)项目管理要求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标准》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2)在采购人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其经营的生产操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等必须与采购一致。

(3)内部管理必须符合“五常法管理”或“三效管理”要求,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4)在合作经营期间,涉及卫生防疫、消防等工作检查,应配合招标方做好准备,若有违规,全部责任中标方负责;在合作经营期间,食堂经营场所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员工工伤等中标方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中标人作为采购人经营区域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门及采购人相关条例及规章制度。如实申报用电负荷及变动情况,严禁私拉电线,乱用大负荷用电设备,根据要求制定各类食品卫生等安全制度,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不得降低食品卫生信誉度。

(6)中标人应具备规范的采购渠道,大宗物资的采购,须食品配送入围企业统一配送,其余物资须定点采购。购买的主辅材料必须索取相关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严禁中标人购买“三无”产品及调味品。

(7)中标人必须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售卡系统,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卷;不得采用现金交易。

(8)中标人不得在校园内存放危险品或实施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坏公共利益等行为,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转租、转让、分租、转借或抵押给任何第三者,不得变更用途,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按违约处理。在经营期限内中标人不得自行停业,如确属经营困难需停业的,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违约。

(10)总体营业时间必须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多项用餐服务,各种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确保师生正常用餐,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单独承接校外人员用餐。

(11)中标人必须履行协议签订的期限,如中标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申请提前终止协议,或中标人无法履行协议要求,采购人责令中标人离场的,视为违约,应作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中标人在经营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撤离。

(13)餐厅、操作间、经营区域的室外楼梯、走廊、扶手、门窗、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须自行安排人员保证上述区域内的卫生整洁,费用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4)就餐人员管理,由采购人指定使用市民卡或一卡通,且涉及中标人的存款存放银行也须由采购人指定。

(十二)中标人所请员工须按《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费用中标人承担),办理健康证,存档备案。

(十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出现下述情况的,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给招标人或师生造成损失、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招标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发现使用违禁食物或添加物。

(3)中标人将食堂转予他人经营。

(4)招标人师生学期满意度低于70分,或连续3月质量考核低于80分的。

(5)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作好各类创建(或检查)工作中食堂软硬件指标建设,若因非客观因素被扣分的,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引发劳资纠纷。

(7)中标人违反投标时承诺内容的。

四、资金结算

1.营业收入每周上报、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向第三方出具正规收据(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次月的15日前)。每月经营盈利情况在次月15日前上报,月经营利润率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2.经营区域的水电等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

3.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及时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中标人的第三方支付。员工工资须通过银行发放。

五、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食堂托管经营期为1+1+1年,如因师生意见大,基本满意率不足80%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须在每学期寒假或暑假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除付另一方拾万元作为损失赔偿费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2.付款方式: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食堂营业额的1%管理费(以市民卡或一卡通系统数据为准)。交款方式:每学期结算一次;交款时间定在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如到期不交,招标人将每天按本期管理费的百分之一向中标人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按违约论处。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服务类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所在地:

乙方:(中标供应商) 所在地:

为了深化后勤改革,探索和开拓学校后勤联合发展的新路子,推动后勤社会化进程,甲方委托乙方经营本校食堂餐饮服务,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概况

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校区,师生总人数约6000人,内设2个食堂。本次招标为一期食堂,用餐师生人数约2500人。经营项目为师生食堂、大众餐饮、早点、面食、风味小吃等(不含超市经营内容),营业时间按学校需求开放。

二、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因师生意见大,基本满意率不足80%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须在每学期寒假或暑假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除付另一方拾万元作为损失赔偿费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费用约定及提取方式

1.乙方营业期间,缴纳食堂营业额的1%管理费(以市民卡或一卡通系统数据为准),每学期结束一个月内上缴财政。如到期不交,甲方将每天按本期管理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按违约论处。

2.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后或不属中标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协议终止,双方在办完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后,甲方1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经营区域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责任事故时,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继续经营,必须补足履约保证金。

3.其他费用结算约定

(1) 营业收入每周上报、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向第三方出具正规收据(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次月的15日前)。每月经营盈利情况在次月15日前上报,月经营利润率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2)经营区域的水电等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

(3)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及时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甲方对乙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乙方的第三方支付。员工工资须通过银行发放。

(4)就餐人员管理,由甲方指定使用市民卡或一卡通,且涉及乙方的存款存放银行也须由甲方指定。

四、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场地(含桌椅)、大件厨房设备等硬件设施(以资产移交单为准)供乙方使用,各收费终端由甲方提供,如乙方需自行添置的设备则乙方自行购买解决。乙方必须按中介机构评估价接收上一家不能带走的设备。乙方应与原经营者协商接收不能带走的设备,存在残值争议的按中介机构评估价核算。乙方必须保护好经营区域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等应及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经营期满后,乙方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设施设备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新或赔偿。

2.乙方按有关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和玉环市教育局及卫生等监管部门有关后勤工作精神要求,参照餐饮行业IS09001质量认证体系标准和五常法管理要求,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合作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食堂在同类食堂各类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1)伙食质量和花色品种:

A.采用粗、细粮搭配,少吃甜食,油脂适当的原则,请营养师合理制定每周营养菜谱。

B.每天的伙食安排。每餐(中、晚餐)至少提供25个菜品,早餐至少提供15个品种,大众伙食菜品价格在2元/份(低档菜)以下的菜品不得少于30%,低价位/中价位/高价位=3/4/5,最高单品菜价原则上不超过5元,花样小吃单价不超过10元;菜价不得超出菜原材料价格的135%,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核算价格每月菜品销售信息报送采购人备案。
C.主、副食品质量按乙方食堂同类品种执行。
D. 每周菜价定价由甲方核准同意后在食堂醒目部位张贴接受职工监督并上局阳光食堂平台
(2)卫生安全
A.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继续保持玉环市卫生A级单位称号。如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食堂卫生许可证由乙方协助甲方统一办理。
B.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保证用电用水安全,要严防火灾和用电方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以上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C.乙方聘用的常住甲方的外地合同工必须持三证(暂住证、外地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并须严格遵守各级行政和公安部门的有关法规,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D.乙方负责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附卫生包干区)。整个经营区域内部及周边5米范围内(或以道路侧石为界)的卫生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与经营区域有涉的隔油池、污水管及化粪池等的卫生、疏通和清淤工作也均由乙方负责,保证无脏水外溢,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经营区域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除四害费用自理。
(3)服务质量
A.炊事人员必须文明上岗;
B.价格合理、公平买卖;
C.乙方应保证按时、按量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夜宵。如遇到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应提前统知乙方,乙方则应设法保证照常供应。乙方应储备一定的用水。
(4)乙方应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3.实行全成本核算,把合作食堂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服务实体。
(1)食堂的成本构成如下:人员经费、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设备维修、采购财务费用、体检费等,各类费用按乙方统一标准执行。主、副食品、调味品、燃料等直接计入成本。
(2)食堂的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按乙方规定执行,年终积余(除上交管理费外),由乙方自行支配,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甲方对乙方的成本进行监督)。
(3)餐厅菜价应略低于同等学校。
(4)水电费按实结算,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清运乙方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

4.乙方经营期间,就餐卡的发放由甲方负责,并提供打卡机(打卡机费用由乙方负责),凡涉及到饮食方面的营业收入一律使用市民卡或一卡通,不得收取现金。

5.经营的食堂只用于甲方学校师生就餐供应,不得经营除此以外的其它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甲方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

6.乙方所需的一切原材料和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玉环市教育局要求的统一配送,均须登陆“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采购,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经营方对采购的原材料,建立索证和台帐制度,以便检查,如统一配送不能提供的其他食品原材料,乙方要按照玉环市教育局要求的定点采购,但也必须索证索票且四证俱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严格把好源头关,确保食品安全。

7.乙方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食宿问题。聘用员工人数不得小于师生数的五十之一,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配齐。

8.乙方在经营中必须建立正常的财务记账、验收、报销制度,并接受甲方财务监督和物价、审计、工商等部门的检查。乙方经营款项依甲方财务制度按月结算,结算时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票据。

9.乙方经营期间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自理,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经营者的前期投入、改造设计及承包期间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经营期结束后,甲方不承担乙方投入的转让义务。

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校方建立完善与师生的交流沟通平台和渠道,为师生提供投诉平台,妥善快速处理投诉事件,确保投诉回应率100%,投诉解决率100%,师生的满意率达80%以上。

1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食堂工作予以支持、有权参与对食堂与日常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甲、乙双方定期召开膳管会会议,听取师生提出的意见,及时指出乙方工作中的不足,以便乙方及时改进工作。同时,每学期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师生测评,菜肴价格以70%的满意率为标准统计,其余以80%的满意率为标准统计(设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项考核)。若教师满意率负1%,扣款200元;学生满意率负1%,扣款1000元。如半年内师生满意率在85%以上的奖2000元,90%以上的奖5000元。甲方成立专门监督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标准作为学期考核依据,进行奖罚(具体见评分细则)。

四、人事管理:
1.甲、乙双方商定的食堂主任及相应骨干人员到位率为100%,全权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甲方派出一人参与事务监管,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派驻的餐厅主管要求有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如因特殊原因进行更换的,需报甲方同意,更换的餐厅主管经验、资格等级不低于原投标承诺的餐厅主管。
2.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组建,并严格按乙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服务育人的意识。若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员工服务意识差、品质低下、在师生中造成较差影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调离岗位。
3.乙方工作人员除必须严格执行乙方的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证甲方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甲方提供的若干条件:
1.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一定面积的住所及部分家具,房租不计,水电费自理。
2.甲方提供乙方通讯设备(安装电话一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障合作食堂的水电正常供应(除社会水电部门统一停电、停水外)及房屋总体设施完好,屋顶防漏、雨水通畅及消防设施完好。

4.师生就餐系统由甲方统一办理。
5.甲方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家长及师生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无故中途停止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搞恶意串联经营,如有发生甲方将予以处罚;乙方将委托经营场所转租、转让、转包、分包或将甲方财产转移的,利用甲方资产搞不法经营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进而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乙方需无条件退出。

2.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因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处罚等相应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3.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所有事故与事件(如食物中毒、工伤、火灾、人员财产设备损失等),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甲方因此而受到追索的,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负全额双倍赔偿责任。

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经营要求或违约的,轻者:将按日常考核办法扣款;重者:如违约或出现人为安全事故等,影响到甲方安全或声誉的,将酌情扣罚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乙方应保证随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甲方学校的监督,承担因卫生安全检查不合格被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因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被政府职能部门降低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或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法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处罚累计2次以上(处罚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乙方员工在工作场所因违法,给甲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中)止与乙方的委托经营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对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中,如被指出存在安全隐患但尚未构成处理的,影响学校声誉的,甲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罚。

5.乙方每月必须做好台账,以备检查,连续2个月没有做好台账或每学期结束时该学期台账不完整的,甲方有权终(中)止与乙方的委托经营合同,每学期结束后需将台帐移交给甲方,以备各级检查。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从校方管理,接受校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整改及时到位。做好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意识,不与师生发生争吵和冲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违反校规的乙方及员工进行处罚。

7.甲方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在双方商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视情况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3000元。经查实属食品加工原因造成的用餐师生5人以下食物中毒事件一次,乙方赔偿甲方3000-10000元,5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一次,乙方赔偿甲方10000-50000元,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责任。

8.出现下述情况的,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给甲方或师生造成损失、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甲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发现使用违禁食物或添加物。

(3)乙方将食堂转予他人经营。

(4)甲方师生学期满意度低于70分,或连续3月质量考核低于80分的。

(5)乙方须配合甲方作好各类创建(或检查)工作中食堂软硬件指标建设,若因非客观因素被扣分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6)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引发劳资纠纷。

(7)乙方违反投标时承诺内容的。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食堂考核标准

一、食堂托管月考核细则(100分制,要求不低于90分,每降1分扣200元)

1.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发放:

1.1采购的食品、原料质量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不得购入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建立食堂供货商档案,不符合每发生一次扣5分。

1.2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每发现一次扣5分。

1.3采购其它类食品,包括定量包装食品,调味品,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厂名、厂址等,应向供方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每发现一次扣5分。

1.4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食分开,不得超期,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物品摆放整齐,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发现生熟不分开,有超期、变质、霉变、生虫、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

2.食堂环境卫生

2.1环境卫生,要整洁无积尘、蛛网、无残渣、无污迹、油迹、无积水、不湿滑,无烟头等杂物,发现一次扣3分。

2.2室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孳生地,落实有效防范措施。日常有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记录,纱门、纱窗应随时关闭,未按要求扣3分。

2.3食堂餐厅、餐桌椅无残渣、无污迹、油迹、不湿滑,泔水、垃圾应盖好存放及时处理。未按规定做到扣3分。

3.食堂人员卫生

3.1个人卫生要做好衣、帽、穿戴,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帽子,未按规定每发生一人扣2分。

3.2加工食品时不许染指甲、戴戒指,要洗手消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未按要求做每发生一人次扣2分。

3.3加工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捣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每发生一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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