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4 15:47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小学校小井乡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获取方式如下:岳池县东湖路225号荣耀城D栋一单元2楼2-9 远程获取方式如下: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自拟),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41569109@qq.com。开标当日请将报名资料原件交予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032021000121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小学校小井乡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750000 | ||
最高限价 | 75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注:B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到2021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现场获取方式如下:岳池县东湖路225号荣耀城D栋一单元2楼2-9 远程获取方式如下: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自拟),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41569109@qq.com。开标当日请将报名资料原件交予代理机构。 | ||
方式: | 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自拟),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41569109@qq.com。开标当日请将报名资料原件交予代理机构。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岳池县东湖路225号荣耀城D栋一单元2楼2-9本项目开标室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8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岳池县东湖路225号荣耀城D栋一单元2楼2-9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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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小学校 |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小学校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1355160386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众合广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1290号金南园13栋5楼5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欧海涛;联系电话:180082698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欧先生 | ||
电话: | 180082698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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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小井乡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时段为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要求: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小学校每周采购肉类的天数约5天,每人每天按50克预算,全校有供餐学生约1250人,全年约需11250千克。
2.采购内容:肉类、蔬菜、调料、干货食材。
三、商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小学校内。
(二)履约时间: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实际使用量据实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10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供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应商。
(四)其他服务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成交后供应商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供销合同。
3.成交后供应商提供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4.成交供应商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冷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五)产品质量要求
1.猪肉采购项目要求
1.1猪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规格:屠宰加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配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猪肉及老公猪、老母猪肉。弹性:肉质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色泽:脂肪呈粉白色或乳白色;瘦肉呈鲜红或深红,有光泽;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所配送猪肉有“两证两章”(出场的动物产品必须经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2配送及售后服务
(1)配送及储存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学校,按学校的实际需求提供食材。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8000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成交供应商须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要求存放。
③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用专用车辆(能正常运行的专业箱式冷藏车)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企业须合理规划配送路线,每周至少为每个学校配送3次及以上,保证肉质新鲜,及时生产,屠宰后9个小时内按学校指定时间送至学校,不得超越新鲜时限;生猪进场、鲜肉出场通道分离,避免二次污染;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猪肉清洁、卫生;整块配送,肉质合理均衡搭配。
(2)服务要求及质量保证
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送达学校备案以备审查。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变质、不清洁、不卫生、感官异常的产品,由成交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企业配送过期变质及其他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经确认后第一次罚款2000元,以后每次加倍,如果1年内超过3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单次发现数量巨大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成交后,供应商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④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⑤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⑥成交后对成交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⑦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⑧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1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供货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供货4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蔬菜、调料及干货商务要求
2.1产品质量
2.2.1配送要求
2.2.1.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供应商必须在学校要求配送当天9点前配送到位,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8000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2.成交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2.2.1.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2.2.1.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2.2.1.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20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2.2.1.6.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7.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1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供货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供货4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2.1.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2.2.1.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2.2.2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各学校(含村小),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成交供应商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成交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1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商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适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库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四、其他要求
1.本采购项目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投标价格
1.1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1.2定价原则。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1.3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参与,并挑选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一个农贸市场、广安城区一个农贸市场或一个大型超市。每月询价两次,每次询价由局监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营养中心,营养中心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养中心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可根据供应商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2.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10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成交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90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90分,则取消其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采购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4.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4.2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注:以上带“★”条款为本次采购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