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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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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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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HZZC2021-C3-030092-GXJL

二、项目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089000(元) 广西贺州中膳餐饮有限公司 贺州市龙山路62号

2.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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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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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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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壹学年,即从2021年8月28日至2022 年7月15日止。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水华,黄时军,柳延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秦湘宜,联系电话:0774-513678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西湾希望横二路

项目联系人:钟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774-883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绿洲家园B区b2栋5号商铺1F

项目联系人:秦湘宜

项目联系方式:0774-5136789

附件信息:

  •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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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30092-GXJL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1

第四章:评审办法.............................. 26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HZZC2021-C3-030092-GXJL)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C3-030092-GXJL。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

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家供应商对蔬菜、肉类、大米、面、米粉、食用油、调味品、干货类等食品原材料进行供应及配送,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壹学年,即从2021年8月28日至2022 年7月15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方式: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编制工本费每个供应商收取300元整,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供应商;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竞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保证金】。办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西湾希望横二路

项目联系人:钟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774-883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绿洲家园B区b2栋5号商铺1F 

项目联系人:秦湘宜 

项目联系方式:0774-5136789 

2021年7月23日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30092-GXJL

2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本项目拟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有效折扣率范围:90%-100%,供应商的折扣率超出有限范围将作为实质不响应处理,竞标无效。实际结算价格=食品基准价×折扣率。食品基准价为学校周边或学校当地食材市场同等质量的同款食材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供应商;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竞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谈判保证金】。办理谈判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8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9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30092-GXJL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8月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00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13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14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

履约保证金

18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最长不超过9日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

合同存档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争取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30092-GXJL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如有):

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竞标。

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竞标不成立),并将联合竞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竞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目中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均无效。

5.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6.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购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

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湘宜,联系电话:0774-5136789

通讯地址:贺州市绿洲家园B区b2栋5号商铺1F

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

8.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7)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报价人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询价公告日期后报价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询价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报价人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由报价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纳社保费证明》,2021年1月以后成立的企业则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7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

(9)报价人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或依法免税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提供由报价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2021年1月以后成立的企业则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7月的纳税相关证明(必须提供)

10)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必须提供)

2)商务及技术文件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技术偏离表(必须提供);

(3)商务偏离表(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5)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6)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2 以上涉及第11.1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如实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其他(如食材价格、运输、装卸、仓储、设备、工资、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13.4本项目拟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有效折扣率范围:90%-100%,供应商的折扣率超出有限范围将作为实质不响应处理,竞标无效。实际结算价格=食品基准价×折扣率。食品基准价为学校周边或学校当地食材市场同等质量的同款食材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供应商;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竞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谈判保证金】。办理谈判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5.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无效。

15.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30092-GXJL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2人。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响应。

21.5 最后报价

21.5.1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5.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1.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6.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7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8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21.9 本项目是以折扣率范围为采购控制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控制价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15条款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服务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8)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核查”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9)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10)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最长不超过9日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存档: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争取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事项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预算价作为计费基数,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户名: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中支行

账号:660400069779800020

31. 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1

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一、本项目为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教育部、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各部门的相关要求,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学校学生食堂食品供给的安全,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对食堂食材统一定点采购及配送。

二、服务要求

(1)日常要求:

① 采购人应告知成交供应商所需全部食材,成交供应商须分别于每周一,提供一份采购人所需全部食材的供货单价清单加盖公章给采购人;

②采购人在采购前一天下午16:00前,以电话或传真或其他的通讯方式订货,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特殊要求:采购人因临时需要,可提前2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无论数量多少,成交供应商都须全力配合采购人,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在运送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运送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自行承担责任。

三、食材验收要求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成交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款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交货时如供货方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提出异议或因食材变质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补采更换食材时,成交人需在2小时内完成补采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四、安全要求及责任

供应商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运输和流通环节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五、食材质量要求

序号

食品类别

质量要求

1

蔬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2

肉类

1、要求必须是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2、水产类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去腹脏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

大 米

1.大米质量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米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

4.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5.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4

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

调味类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包装要求: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7

食用

1.质量必须符合: GB1535-2003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3.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8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二、商务要求表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工作服务期

(1)配送时间:采购人发出配送通知书之日起第2日起开始连续配送(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

(2)配送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3)服务期:壹学年,即从2021年 8 月 28 日至2022 年 7 月 15 日止

2

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人为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联系人:缪冰冰。

2.付款方式:

①每月 15 日结算上月合同食材配送货款,乙方应于结算日前3日内提交结款申请书,甲方于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交的各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工作,如无异议,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当月结算合同款。

②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税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时间顺延至乙方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10个工作日。

③甲方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运输等过程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

▲配送人员、车辆要求

(1)配送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供应商必须拥有配送车辆,无配送车辆的作废标处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3辆、彩色照片如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

(3)投标人必须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① 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 租赁合同必须是1年以上(含1年)的长期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2022年7月15日前有效

4

▲其他要求

(1)在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期,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实力情况实地考察,若考察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保留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候选人负责。

(2)供货商作为学校配送公司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教育局或学校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⑨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实质性要求

以上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竞标无效。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综合实力、项目实施方案、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10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竞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且其所竞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竞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竞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竞标报价

价格分计算方法:

有效磋商供应商最低报价折扣率

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10分

  某有效磋商供应商报价折扣率

2、项目实施方案分……………………………………………………………………………80分

(1)配送服务方案(满分30分)

一档(10分):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

二档(20分):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较合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详细;

三档(30分):生产或销售存储面积宽裕,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能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充分优于本项目需求。

(2)应急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25分)

一档(8分):应急方案简单,能保证配送服务,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售后服务方案未针对退换货时间进行承诺,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一般。

二档(16分):应急方案基本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较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具体,有一定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措施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满足项目需求,货物出问题时,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档(25分):应急方案较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人员配备较齐,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售后服务方案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并配备专门人员为业主提供服务,确保接到业主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

(3)食材安全措施分(满分25分)

一档(8分):对进货采购渠道虽有固定货源但不稳定,食材控制管理措施不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无对针对性,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检验检疫措施简单;

二档(16分):对进货采购渠道有固定货源且货源稳定,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比较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但不突出,服务特点较明确,方案基本完整可行,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较全面;

三档(2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有固定货源且货源稳定充足,有部分食材的加工清洗设备,食材控制管理措施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和服务特点,方案完整、清晰、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各项措施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

3、商务分…………………………………………………………………………10分

(1)供应商2018年以来有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进行类似食材供应的成功案例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2)场地分(满分6分)

0㎡<储存仓库面积<300㎡的,得2分;

300㎡≤储存仓库面积<600㎡的,得4分;

600㎡≤储存仓库面积的,得6分;

(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方产权证明或村委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总得分=1+2+3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分高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 同 书

合同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

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

配送合同书

第一节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

二.产品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确认的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保质保量的食材。

3.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4.2乙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产品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达学校现场处理。

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4.5售后服务:按“合同书”约定。

五.验收

5.1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依照招标文件上的食品质量要求和国家(产品出产地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并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需当天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按“合同书”约定要求验收完毕,并做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

六.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将食品原材料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时间:按“合同书”约定。

7.2交货方式:按“合同书”约定。

7.3交货地点:按“合同书”约定。

八.付款方式

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人为

8.2付款方式:按“合同书”约定。

8.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税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支付合同款时间顺延至乙方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10个工作日。

九.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9.2逾期超过“合同书”约定最长时间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3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质量问题处理,且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换处理工作,未能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完成质保维修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进行全额赔偿。

9.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仲裁

1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12.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书

合同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合同书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书

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编号:

甲方: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采购人,简称“甲方”)

乙方: (中标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以下排列顺序优先适用: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

(3)本合同书;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合同基本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内容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00 ),具体配送数量及金额以实际配送为准,包含了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供货的范围:

1. 蔬菜、肉类、粉、调味品。

2.早餐食材面包、蛋糕等食材,学校有权根据学生需求另行采购。

3.学校有权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扶贫、振兴新农村采购要求,优先满足相关部门的扶贫食材采购份额的要求。

三.配送期限:合同期为壹学年,即从2021828日至2022715日止。

四.风险金:中标企业根据食品供应量为学校师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并向学校缴纳交纳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大写) 伍万元整(¥50000.00)(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后签订合同。

五.进校食品价格核定:

1.乙方提供的食材、食品、商品等的价格应不高于学校周边或学校当地食材市场同等质量的同款食材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食材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乙方需调整食材、食品价格上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按调整之日起执行新价格)。

2.如供货商供货价格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价格严重偏高现象,甲方实行货比三家,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商品价格调查,参照标准按照贺州市物价局前两个月核定物价平均值为准,若没有可参考,以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周边大型超市同款食材同等质量的价格为参考价格,要求乙方降价,并按最低价格结算。

3.如出现多次价格偏高且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降价,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合同且不退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

六、供货时间及质量保证

1.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每日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需食材送到指定地点。如果乙方不按时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日所供应食材货款中扣除20%,作为对甲方当日的损失赔偿金。

2.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乙方供应的食品食材需要提供各类合法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供应单位(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3.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乙方供应的食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等问题而引起、引发的食品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涉及到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以及学校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4.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七.验收:每次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学校有权拒收。

1.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提供或确认当日食堂所需食材的品名、规格、数量、要求等明细清单,食品清单提供或确认时间为每日当天的13时前。
2.甲方验收人员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乙方供应的商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供货原始单据等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达标、无法提供单据的食材,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准时供货。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的供应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因乙方工作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食材供货商提供提供合法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并且可以对食品供货商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撤换,并且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供货商供货。

八.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交货方式: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3.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人为 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联系人:缪冰冰

2.付款方式:

①每月 15 日结算上月合同食材配送货款,乙方应于结算日前3日内提交结款申请书,甲方于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交的各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工作,如无异议,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当月结算合同款。

②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税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时间顺延至乙方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10个工作日。

③甲方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运输等过程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食品安全保证金,并可暂停或取消其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供货合同或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限期责令乙方整改。

3.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中标后应立即购买食品安全险。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与学校结算货款,协调乙方与学校的关系,监督和检查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情况。

十一、合同的修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配送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贰份分别存档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与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平桂支行 

开户行

帐号:611974697495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

按《供应商须知》11.1条要求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声 明(格式)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

1. 响应函(必须提供)

响 应 函 (格 式)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我方报价折扣率为 ,服务期为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  

账号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日期:

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响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2.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技术偏离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号

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1

供应商(公章):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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