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水东公寓园区)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公告附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谈2021309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水东公寓园区)改造工程--厨房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29900
最高限价(元):329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厨房设备(水东公寓园区改造工程)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299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竞谈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谈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⑴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谈判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74367015@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竞谈。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竞谈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供应商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2.2本项目成交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
地 址:丽水市寿尔福路24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51717
质疑联系人:邵笑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51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传 真:0578-2303501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建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李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39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传 真:/
联系人 :刘腾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终)--水东.doc
460.5K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浙建航谈2021309号
项目名称: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水东公寓园区)改造工程--厨房设备
采 购 人: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一 竞谈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7
一 总则 9
二 谈判文件说明 10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2
五 竞谈会议和竞谈评审 13
六 竞谈无效的情形 16
七 法律责任 17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8
九 质疑 18
十 投诉 19
十一 授予合同 19
十二 验收 20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21
十四 其他事项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6
一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6
二 样品要求 42
三 工期要求及安装地点 42
四 质保期 43
五 付款方式 43
六 验收办法及标准 43
七 售后服务 43
八 其他要求 4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45
第五章 竞谈相关文件格式 53
一 资格文件格式 53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63
三 报价文件格式 75
四 成交人公告内容 79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81
一 总则 81
二 谈判小组 81
三 谈判程序 82
四 评审内容及规定 83
五 评审纪律和要求 84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谈公告
项目概况:
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水东公寓园区)改造工程--厨房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谈2021309号
项目名称: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水东公寓园区)改造工程--厨房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批
预算金额:32.99万元
最高限价:32.99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谈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谈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1年08月13日15: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公告附件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
⑴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谈判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74367015@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注意事项:
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竞谈。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竞谈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供应商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2.2本项目成交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
项目联系人:龚慧 联系电话:0578-2051717
质疑联系人:邵笑 联系电话:0578-2051717
地址:丽水市寿尔福路247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腾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8月0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
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水东公寓园区)改造工程--厨房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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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浙建航谈20213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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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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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竞谈有效期 |
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
答疑与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谈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谈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竞谈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谈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 |
||
参谈文件 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竞谈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15 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竞谈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竞谈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竞谈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74367015@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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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评定 |
时间:同竞谈截止时间 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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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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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参谈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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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 2.缴纳履约保证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服务和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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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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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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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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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
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2.1.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响应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竞谈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谈判文件说明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谈判公告
6.1.2 采购需求
6.1.3 供应商须知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谈判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应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参谈供应商,适当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2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竞谈文件“第五章 竞谈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2供应商应对照竞谈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 项目承诺:竞谈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竞谈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竞谈报价
▲11.3.1供应商应在竞谈文件所附的报价表上写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竞谈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保险、税金、培训等一切税金和其他费用。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1.5封面:按照竞谈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竞谈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 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章(响应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谈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竞谈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竞谈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竞谈会议和竞谈评审
18.竞谈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谈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谈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竞谈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竞谈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8.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
18.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
18.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竞谈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374367015@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10 竞谈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竞谈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2 竞谈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谈文件和竞谈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谈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谈判小组不得变动竞谈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竞谈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竞谈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竞谈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竞谈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谈判小组根据竞谈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根据竞谈记录、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竞谈过程的监控
26.1自竞谈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竞谈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竞谈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竞谈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竞谈被拒绝。
六 竞谈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谈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谈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竞谈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竞谈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竞谈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竞谈有效期不足的;
27.6 谈判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竞谈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竞谈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竞谈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谈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竞谈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竞谈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谈判小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竞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谈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谈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谈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竞谈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竞谈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竞谈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竞谈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下:
编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行业 |
A |
主副食库 |
工业 |
A01 |
大米架 |
|
A02 |
加重平板车 |
|
A03 |
四层平板货架 |
|
B |
一次更衣间 |
|
B01 |
洗手池连感应龙头 |
|
B02 |
全不锈钢更衣柜 |
|
C |
洗碗/消毒间 |
|
C01 |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
|
C02 |
双星盆台 |
|
C03 |
双向移门调理台 |
|
C04 |
四门保洁柜 |
|
C05 |
残食回收台 |
|
C06 |
开水器连底座 |
|
D |
粗、细加工区 |
|
D01 |
双层工作台 |
|
D02 |
双层工作台 |
|
D03 |
单星盆台 |
|
D04 |
双星盆台 |
|
D05 |
四层格栅货架 |
|
D06 |
四门雪柜 |
|
D07 |
刀具消毒柜 |
|
D08 |
墩头架 |
|
D09 |
开水器连底座 |
|
D10 |
电子磅秤 |
|
E |
烹饪区 |
|
E01 |
双层工作台 |
|
E02 |
双向移门调理台 |
|
E03 |
一大一小电磁炒灶 |
|
E04 |
双眼电磁大锅灶 |
|
E05 |
调味台 |
|
E06 |
淘米池 |
|
E07 |
双门蒸饭车 |
|
E08 |
电磁可倾斜式煲汤炉 |
|
E09 |
四层格栅货架 |
|
F |
备餐间 |
|
F01 |
双层工作台 |
|
F02 |
单星盆台 |
|
F03 |
留样冰箱 |
|
F04 |
双层送餐车 |
|
F05 |
四格保温售菜台(电热型) |
|
G |
二次更衣间 |
|
G01 |
洗手池连感应龙头 |
|
G02 |
烘手机 |
|
H |
面点间 |
|
H01 |
木案工作台 |
|
H02 |
单星盆台 |
|
H03 |
双动双速和面机 |
|
H04 |
电饼铛 |
|
H05 |
30L多功能搅拌机 |
|
H06 |
三层六盘烤箱 |
|
H07 |
全自动豆浆机 |
|
I |
水果间 |
|
I01 |
单星盆台 |
|
I02 |
双层工作台 |
|
J |
排烟系统及其他 |
|
J01 |
油烟净化一体机 |
|
J02 |
不锈钢风管 |
|
J03 |
单温水龙头 |
|
J04 |
双温水龙头 |
|
J05 |
风幕机 |
|
J06 |
紫外线杀菌灯 |
|
J07 |
灭蝇灯 |
39.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9.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7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竞谈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成交价的1.5%收取(低于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500-1000 |
0.8% |
0.45%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编号 |
产品 名称 |
产品规格与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A |
主副食库 |
|||||
A01 |
大米架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管制造,边横档50*50*1.0mm,不锈钢方管,中档38*38*1.0mm不锈钢方管,全不锈钢方管制作。 规格:1200*500*300mm |
个 |
2 |
||
A02 |
加重平板车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δ=1.2mm;优质4寸加重万向脚轮,其中两个带刹车掣。 |
台 |
1 |
||
A03 |
四层平板货架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立采用柱Φ48*1.0mm不锈钢管,平板δ=1.0mm;配置Φ4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规格:1200*500*1800mm |
个 |
3 |
||
B |
一次更衣间 |
|||||
B01 |
洗手池连感应龙头 |
说明:采用优质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感应龙头。 |
个 |
1 |
||
B02 |
全不锈钢更衣柜 |
说明:采用SUS304-2B全不锈钢制;面板厚度1.0mm,侧板厚度1.0mm,内分二层,配吊式二开门,活动层板,一层放衣,一层放鞋。配可调节脚。 |
个 |
1 |
||
C |
洗碗/消毒间 |
|||||
C01 |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使用耐高压风机,超大功率消毒,150度立体循环风高温杀菌,杀毒效果彻底。柜内配备不锈钢网篮,网篮表面经过二次镀镍处理。 |
台 |
2 |
||
C02 |
双星 盆台 |
说明:采用304板材制作,面板及水斗板厚均δ=1.2mm,立柱采用φ38*1.2mm不锈钢管材,拉档采用φ25*0.8mm不锈钢管,配全钢可调子弹脚,配优质钢丝塑胶软管、金属软管。配优质不锈钢大号带孔接污斗落水器 。 |
台 |
2 |
||
C03 |
双向移门调理台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 (下衬12.0密度板减噪);格栅1.0mm;脚Φ48×0.8mm(配有可调子弹脚)。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1 |
||
C04 |
四门保洁柜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侧板δ=1.0mm;门面δ=1.0mm;底板、层板δ=1.0mm;后板δ=1.0mm;配Φ60×150不锈钢重力脚。 |
个 |
1 |
||
C05 |
残食回收台 |
说明:采用304板材制作,面板厚度均δ=1.2mm,立柱采用Φ38×1.2mm不锈钢管材,拉档采用ф25*0.8不锈钢管,配全钢可调节子弹脚。 |
个 |
1 |
||
C06 |
开水器连底座 |
说明:采用304板材制作,聚氨酯发泡保温,智能控制。配底座。 |
台 |
1 |
||
D |
粗、细加工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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