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YYFN00212
项目名称: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期限为1+X年(X≤2),自合同签订一年后,采购人和相关单位考核后,如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双方可按合同中中标价续签合同,服务协议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谈磋商超过24个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05日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谈判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2楼2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及缴费的,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441号
联系方式: 0551-63635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0551-64498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551-64498363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成交供应商需在次月将上月经采购人审核后的费用开具合格发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期限为1+X年(X≤2),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和相关单位考核后,如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双方可按合同中标价续签合同,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1年。(在服务期内,如因采购人办公地点改变、就餐保障方式改变等原因导致食堂停止运行,采购人有权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单方面终止合同)
4
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城市管理局东部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站办公楼内,拟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包括:粮油类、蔬菜类、鲜肉类、家禽类、水产类、奶制品、干货、水果、副食调料类、燃料类等,具体种类、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3、 服务需求
(一)供应品种
类别
名称
要求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面条等
非转基因,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具有屠宰证明。为非病死禽畜肉,为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过宰杀、清理,保持新鲜,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家禽
净膛过的鸡、鸭、鹅等
蔬菜
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菇类等
经过分拣、清理,保持新鲜,可使用率达90%以上。
水果
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经过分拣、清理,保持新鲜,可使用率达90%以上。
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奶制品
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果汁饮品
保持新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水产
鲜鱼、虾、蟹、贝、藻类等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过宰杀清理,保持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可使用率达90%以上。
干货
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八角、桂皮、干辣椒、 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调味品
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
豆制品
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其他
洗洁精、固体酒精、菜刀、菜板、钢丝球、保鲜膜、牙签、餐盘、筷子、餐勺等厨房日常用品
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检验检疫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必须可追溯源,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货物,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要使用有效期的货物。
3、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供应以下食材,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加、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所有食材必须索证索票,做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提供肉类屠宰证明、肉禽检验检疫报告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5、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尽量避免冷冻食材。
6、规格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清洁无损(无破、无漏、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7、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中海鲜冻品、奶制品、豆制品、果汁饮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8、成交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食品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验收要求
1、大米
(1)有“QS”食品安全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有产品合格证,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外包装完好,包装破损率为零,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
(4)蒸后可口有粘性、有香味,不允许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5)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生产(供应)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和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面粉、面条
(1)有QS食品安全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外包装完好,卫生无破漏。
(3)面粉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面条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口感正常,无肉眼可见异物,无异味,质量达到国家粮食局规定的挂面标准。
(5)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食用油
(1)有QS食品安全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有产品合格证,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外包装完好。
(2)首次供应时提供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3)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4)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鲜肉类、禽类
(1)鲜瘦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无注水。
(2)五花肉。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3)排骨。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
(4)猪肝、猪心。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5)猪腰。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6)猪肚。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油、内部干净、无异物、极小味道。
(7)猪手。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 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8)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9)鲜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10)牛腩。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 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11)鲜鸭。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12)鲜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 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13)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14)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6、蛋类
(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关于蛋与蛋制品相关要求。
(2)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
(4)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光泽、无裂纹、无霉斑、摇动无声、大小均匀。
7、蔬果类
(1)蔬菜。新鲜、青嫩、干净、无破损、无发黄、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无异味、无冻害、无病虫害、无污染,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水量充足、无过分萎蔫、皱皮,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根部干净、无多泥根、无生芽现象,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条件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机械伤不超过2%,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农药残留不超标,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
(2)水果。新鲜、无破损、无发黄、无腐烂,色泽正常,大小适中,个头均匀,农药残留不超标。
8、干货调味类
(1)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可追溯来源。
(2)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装上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
(4)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9、海鲜冻品类
(1)货品来源渠道正规,有QS 认证,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海鲜冻品类质量要求和卫生检疫标准。
(2)外包装完好,包装上印有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内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
(4)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如新鲜度等),货品未解冻,规格均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产品中间不能有过多冰块,产品重量必须和包装箱上标明的重量一致。验货时,拆箱检查,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称重时要扣除纸箱、以货品净重为准。如果外包装箱有标有净重,按净重入库;如果没有净重标识,按5%扣除含冰量。
(6)肉眼辨认验收品质,如出现肉制品风干、变色之冻品不能收货。
(7)必须全程冷链运输。
(四)配送要求
1、交货方法:成交供应商送货上门。
2、到货时间及地点:早晨8:20前将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5、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更换、退货、罚款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扣除不合格食材全部菜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继续赔偿。
8、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并提供最新“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公布的信息价。
9、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日及每批次食品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100%,否则视为响应无效),参照“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官网未公布的副食品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基准价)。例:若供应商报价费率为93%,以菜心为例,经查当日菜心平均价为2.0元/kg,则供应商当日的菜心配送价为:2.0*93%=1.86元/kg。其他以此类推。
2、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备注: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最新“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并按所报费率进行折扣,每月综合后为当月费用。
五、其他要求
1、供货前的风险和运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由于采购人就餐人数不是完全固定,所以每次采购的食材数量变化较大,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供应商报价前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
3、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保障节假日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商要充分考虑到所属员工的加班费用支出等,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采取挂靠方式。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5、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间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所在地市监、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期间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未尽事宜,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