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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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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4 17:44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5012021000598
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828000.00
最高限价 828,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05日到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方式: 网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市网编号:zjg2021081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3150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8号龙涧书苑售楼部二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欢;联系电话:0830-858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830-8589269

四川政府采购网编号:5105012021000598 采购编号:zjg202108128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劳务服务采 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 24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1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2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第十章 评审方法 ................................................................................. 49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 5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 人)委托,拟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202108128; 2.采购项目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和定向采购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预算属于中小企业预留资金,即本项目预算资金整体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一个包。(详见第六章要求) 教工食堂服务采购,一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2 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8、竞标人须符合本项目定向采购要求,即本项目预算资金整体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竞标截止当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视情况通过“信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年 08月 05日 09时 00分至 2021年 08月 11日 17时 00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 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免费领取,磋商 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 08月 17日 10:00--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 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1年 08月 17日 10: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 2301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 2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501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 8 号龙涧书苑售楼部二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8589269 2021 年 08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28,0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捌仟元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28,0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捌仟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竞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 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 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品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 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 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 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 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 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 采购认证产品。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 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783096181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783096181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 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8589269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8号龙涧书苑售楼部二楼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783096181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8号龙涧书苑售楼部二楼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 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783096181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8号龙涧书苑售楼部二楼 邮编:646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以拒绝。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3101562; 地址:泸州市财政局; 邮编:6460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是 19 其他说明 (如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 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 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 不影响招竞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0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 求) 1、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 品的竞标。磋商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 产品与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竞争。 2、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我 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 口产品。 21 政采贷政策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 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 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2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 付。 账户名: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5090120000023352。 开票联系人:王女士,0830-858926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上报名(注:以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显示为准),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竞标。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 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 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 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活动原则;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九)响应文件格式; (十)评审方法;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竞标人 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 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竞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 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变更 公告。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 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 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 12.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 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12.4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本章要求完成竞标文 件的印制和签署。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 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竞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竞标人编写的竞标文件应 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套装订。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资格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文件,一套装订。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竞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响应报价表”及“分项报 价明细表”。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竞标人的报价是竞标人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竞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竞标人每种服务及其他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竞标处理。 (二)技术部分。竞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 磋商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竞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1)提供服务要求应答表及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竞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 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声明函; (2)报价函; (3)商务应答表; (4)竞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 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竞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 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竞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竞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5)其他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或其他后续服务承诺。 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工作内容提供售后或其他后续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 竞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外 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竞标人所有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 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竞标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分别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 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按磋 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 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 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 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 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 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 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注: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磋商文件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 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 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 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和四川省的 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 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为必须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4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 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42.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 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向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3.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8589269 账户名: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5090120000023352 第三章 采购活动原则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公告邀请 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 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名单。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2、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竞标人须符合本项目定向采购要求,即本项目预算资金整体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表 序号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竞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1)竞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2)竞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 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竞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 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竞标人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 2、竞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竞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 3、竞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提供竞标人单位财务制度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竞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竞标人 2021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 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竞标截止时 间为止未产生纳税行为的,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缴 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无纳税情况的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7 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8 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提供承诺函。 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合并提供一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 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 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竞标人公章(鲜章)。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职责及服务范围: 负责云台校区教工食堂味知园三楼及四楼餐厅食材管理、食品加工、售卖、食 品安全等劳务服务工作,包括自助中餐、自助晚餐,及节假日中晚餐。按用餐规 模:午餐约 150-200人,晚餐约 80-100人左右,双休及节假日约 50人。 二、劳务人员配置及费用结算方式(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 1名(具有 5年酒店管理经验,具有独立项目管理运营能 力 45 岁以下,形象气质佳,男女不限,女:身高 1.60M 及以上;男:1.75M 及以 上),主管兼前厅服务 1 名(45 岁以下,形象气质佳,男女不限,女:身高 1.60M 及以上;男:1.75M 及以上),厨师长 1 名(高级中式烹饪师,具有 5 年以上酒店从 业资历),炉子兼墩子 2 名,洗碗工兼保洁员 4 名,共计 9 人。学校安排的培训餐 自助餐按照餐标 15%及接待桌餐按照 60 元/桌进行按实补贴。以上提供上述要求相 应的简历或相关证书。 本项目以考核得分每季度按实结算。 三、服务要求及质量保障 (一)服务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 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雅间、 大堂、厕所、楼梯等食堂环境的清洁、采购人外来客人的就餐接待、就餐现场管理 等。 3、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 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追究责任。 4、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 确保单位安静、安全。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 等工作。 5、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 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 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6、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 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 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7、食堂外包服务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唯一目的,不可营利,不允许对外营业, 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保证学校教职工就餐,让就餐人员能定时用餐,并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 新、营养搭配就好。 9、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 貌、热情服务。 10、采购单位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11、无条件遵守学校后勤、食堂相关管理办法,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 12、在服务期间,因服务管理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经济 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服务质量 1.总体要求 (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工作人员就餐的 需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2.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 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 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4.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 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料领用验收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 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5.应急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四、成本控制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且具有实际操作、科学合 理的成本控制方案。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 项目 序号 内容 分值 得分 人员管理 (25) 1 餐饮服务公司应按标准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3)并妥 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2),组织专业培训(2)。 7 2 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 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2)。 2 3 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3)。 5 4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每天早晨工作前对每名从业 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1),并记录在案(1)。发现有碍 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离开工作岗位(1)。从业人员有不良思 想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立即调离工作岗位(1)。 5 5 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 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1);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 发置于帽内(1);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1);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1)。 4 6 采购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1),食品安全管理 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培训(1)。 2 食品贮存 (20) 7 建立原材料领用制度(3)。由采购方指定专人领用,并计算成 本,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2)严格检验领用材料质量,杜绝质 次、变质、过期食品进入加工区域(1)。 6 8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2)。协助学院库管人员办理食堂物品入库、 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 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1)。采购人应根据 日常消耗协助学院库管人员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 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2)。 5 9 协助库管人员在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 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 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3)。已拆封食品应 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 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 求(3)。 9 食品加工 (25) 10 采购方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求向提出学院配备有足够的照 明、通风、排烟装置(3)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2)污 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1)的意见 6 并协助实施。 11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12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 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 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2)。 4 13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 低于9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 14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1)。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 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 设施中冷藏48 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25g(1)。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 员、审核人员等信息(1)。 3 15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 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所有的食品添加剂 必须建立台账制度(1)。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 追究供应商一切责任,涉及刑事的,由公安单位处理。(2) 3 16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2); 及时 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2)。 4 食品 供应 (13) 17 综合考虑职工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 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2) 2 18 制订每周食谱。 3 19 食堂应具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2);就餐场所及 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3)。 5 20 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 洁设施内备用(2)。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 3 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1)。 质量监控 (17) 21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食堂工作人员、就餐职工,可以对原材料 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 的处理情况。 5 22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包含食堂服务所涉及的各项责任追究, 如服务人员责任、食材溯源责任、防火防盗责任、菜品配置责 任、加工工序责任、留样制度责任、回餐处理责任等) 1 23 制定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 组织实施应急演练(1)。 3 24 主动积极接受监督管理,对采购人、食药局、卫生局和其他监 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完善。 1 25 制定奖惩制度(1),做到奖惩兑现(1)。 2 26 积极迎检,在接受各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除所指项目扣分外, 另加扣相应分值:(5) 5 2、调查表 满意度调查表 亲爱的各位职工: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餐饮服务,请您写下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谢谢! 项目名称 部门 填表时间 服务满意度调查 我方工作人员态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差 满意度调查表 菜品设计方案及菜品质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差 卫生清洁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差 专业化服务水平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差 意见及建议 签名 姓名: 注:考核满分为 100分制(每月量化考核指标占 60%,满意度测评 40%),每月 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外包服务费的依据。在通报考核结果后拨付、扣减考核月外包 服务费。 (1)考核分数为 85分(含 85分)及以上则全额拨付月外包服务费; (2)考核分数为 85分-75分,扣减 1%月外包服务费; (3)凡两次考核 75分以下(不合格)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其外 包服务资格。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2021年 9月 1日到 2023年 8月 31日。; 2.完成形式:通过考核。 3.服务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4.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以最终考核得分按实结算)。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技术与服务。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报价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声 明 函 致: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XXXXX年 XXXX 月 XXXX日 XXXXXX(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公司自 愿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XXXXXXX(项目名称)服务,本公司确认资格 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 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 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或工 程,总报价为人民币 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份,副本 XX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它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 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六、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报价(元) 服务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 充。 3.报价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对服务人员单月服务费及合同总金额进行报价,即:人员单价:XX 元. 人/月,项目总报价 XX元,且计算不得有错。计算有错的,以人员单价*10*2 计算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额(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表格格式不限,竞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报价表”报价合计 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0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竞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据实全部填写和响应,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1 九、最终报价函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 2、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 章); 3、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报 价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报价(元) 服务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其他服务内容承诺: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 注:1.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3 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 终报价。 2.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 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42 十、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本表只填写竞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竞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3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服务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 采购服务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4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及《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45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46 十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47 十五、知识产权承诺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同意以下内容: 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我公司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我公司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报价中将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48 十六、竞标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七、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竞标人认为 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49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0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 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5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 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 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52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3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54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授权代表与 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则可不提供)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55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25% 25 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在控制价内的最低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25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5%)×100。 共同评分 因素 2 技术方案 30% 技术实 施方案 30 分 1、服务要求及服务质量 6分 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6 分,与磋商文件要求 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 0.4 分,扣完为止。 2、食品安全管理 8 分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详细,可操 作性强,且能保障食品安全,切合本次项目且有优于采购人 实际需求的相关内容的得 8 分,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要 求的得 5 分,不完全符合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现场管理制度 8 分 供应商具备健全的餐饮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的管 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卫生控制管理、菜品质量的管理, 切合本次项目且有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相关内容的得 8 分,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得 5 分,不完全符合的 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突发应急保障方案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合本次项目 且有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相关内容的得 6 分,符合本次 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得 3 分,不完全符合的得 1 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5、考核及奖励措施 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考核及奖励措施方案从检查、考核、奖励 措施具体、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切合本次项目且 有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相关内容的得 2 分,符合本次采 购项目相关要求的得 1 分,不完全符合的得 0.5 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3 组织机构 17% 17 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1 人 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有 1 人得 4 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公共营养师 共同评分 因素 56 证书的一人得 2 分。 4、供应商从 2020 年以来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奖的得 3 分。 注:本项 1-4 条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 得分。 4 履约能力 26% 26 分 1、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 3 分 能同时提供餐饮服务 1000 人以上得 1 分,能同时提供餐饮 服务 1500 人以上得 2 分,能同时提供餐饮服务 5000 人以 上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注:以单个经营场地计算(场地大小,可安排的桌数,每桌 人数相乘)。提供场地面积证明和承诺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满意度考核 12 分 2017 年度以来供应商每具有 1 份提供餐饮服务项目满意度 为“满意”的证明材料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 注:提供满意度测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鲜章以及合作客户业主联系方式。 3、履约能力证明 6 分 供应商具有的餐饮项目中有一个就餐人数 1000 人及以上 的类似餐厅管理服务项目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及合作客 户业主联系方式。 4、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AAA 级信用企业的,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5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7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 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58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服务类模板)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 (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 ,对 进行采购, 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 中标/ 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2、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 2. 安装/服务地点: 。 3. 交付方式: 。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磋商文件、竞标文件) (1) (2) (3)……(逐条填入)。 59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 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乙方的竞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 与乙方竞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 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 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 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 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竞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竞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60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 处理投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 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 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成交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0% 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 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 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限期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 约,按第七条第 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 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 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 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 61 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 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 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 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 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 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 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逐条填入)。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 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62 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6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备案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35.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活动原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考核办法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声 明 函 二、报价函 三、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响应报价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九、最终报价函 十、商务应答表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五、知识产权承诺 十六、竞标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十七、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竞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服务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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