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长沙市望城区桐林中心小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市望城区桐林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望城区桐林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沙市望城区桐林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定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8号阳光晶城2栋60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H-20210726037

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桐林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定点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副食品供应范围

本项目副食品供应范围包括:蔬菜类、荦菜类、禽蛋类、水产类、猪肉、粮油类、干货类、调味品、易耗品类。

(二)产品分类要求

第一标段:蔬菜、冻货、鲜货(荤)类

1、蔬菜类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1.1 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1.2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2、荦菜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2.1要求如下: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入围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GB/T 20575-2019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3、禽蛋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3.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 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 4) 入围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GB/T 20575-2019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4、水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4.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 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 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第二标段:猪肉类

    5、猪肉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冷鲜猪肉及其副产品、猪肉相关加工产品、猪肉相关冻货(肥膘)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5.1要求如下: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入围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GB/T 20575-2019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第三标段:粮油、干货、调料、易耗品类

    6、粮油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符合GB1354-2009、: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2

    食用油

    3

    面、面粉

    6.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大米、食用油、面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7、干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7.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7.2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8、调味品易耗品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2

    易耗品类

    食堂用其他低值易耗品(餐巾纸、桌布、日杂用品、其他厨房日常用品、普通餐具),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8.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 8.2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三)食材采购及配送基本要求

    1、定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学校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以及国家相应食品标准,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养殖厂、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2、定点供应商所提供肉类、水产类、禽蛋类食材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水果食材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粮油、豆制品、干货、调料品等必须是经过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检测合格的品牌,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且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半时间以上,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3、定点供应商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4、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学校验收为准。验收后,学校(伙食单位二人以上)、定点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

    5、所有食材须分类摆放,要干湿分开、生熟分开、肉类和蔬菜、调料分开,易污染与不污染的分开,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脆、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要保持车辆和人员清洁卫生。

    6、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可略高于批发价),学校会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则将告知其进行调整。

    7、定点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8、定点供应商团队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9、定点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却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前向学校报备,否则学校有权暂停其定点资格。

    10、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须向采购人缴纳2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金,作为保证其诚信履约和因其违规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履约担保金在定点供应商与采购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直接转为质保金,待定点供应商履行完项目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的十日内无息退还。如因违规违约应承担赔偿的额度超过履约质保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履约质保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合同期内,因中标人违规或违约而被中止合同,履约质保金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要求

    1、定点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提供的采购品种供货,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扩大、变更配送品种、数量和价格;擅自做主一经发现,每一次罚款定点供应商人民币1000元,三次(含)以上的终止合同。

    2、因定点供应商不具备约定或定点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定点供应商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因定点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期限提供货物时,定点供应商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学校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定点供应商应当按照当次所配送的全部货款金额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4、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学校要求品牌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学校有权在4小时内与定点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定点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5、因定点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学校在同期比价中发现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6、定点供应商应指定专人与学校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学校工作的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含)后终止合同。

    7、履行过程中,定点供应商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否则定点供应商承担因此给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

    8、定点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学校有权直接从定点供应商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学校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定点供应商,定点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9、学校每月组织一次食材配送质量和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若连续2次民主评议低于80%,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的质保金20000元。

    (五)定点资格取消情形

    定点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定点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并经调查属实的或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3、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4、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5、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7、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9、向学校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终止合同。有中标供应商被终止合同时,学校有权依据此次评审小组对各标段投标的供应商评分排名情况,依次考察递补相应标段供应商入围。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

    ②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近三个月具体指: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8号阳光晶城2栋601房

    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8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8号阳光晶城2栋601房(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获取;授权委托人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方可获取。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8号阳光晶城2栋601房(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市望城区桐林中心小学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高路与汇智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

    联系方式:邓老师13786229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8号阳光晶城2栋601房

    联系方式:胡女士0731-82257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

    电 话: 1378622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