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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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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采购合同公告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2021-08-04

合同编号:

NBITC-202130621

合同名称: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NBITC-202130621

项目名称: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名称:

杭州湾校区一楼食堂、三楼食堂(含包厢)

主要标的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1.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甲方):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人地址

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屠挺锋,87200229

供应商(乙方):

宁波笑哈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江北西草马路100号

供应商联系方式:

王小姐,0574-87661117

合同金额:

1.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1-07-31

合同公告日期:

2021-08-04

采购代理机构: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合同内容:

杭州湾一楼食堂合同(笑笑哈)_20218414127.zip

其他补充事宜:

零租金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宁波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托管项目合同 采购编号:NBITC-202130621 项目名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标项 1:杭州湾校区一楼食堂、三楼食堂(含包厢) 甲方: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宁波笑哈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结合杭州湾校区当前餐饮运行的实际情况,本着建立规范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校园餐饮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师生、员 工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用餐保障,决定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校内餐饮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采用零租金的方式委托乙方经营杭州湾校区一楼食堂早、中、晚餐,三楼食堂(含包厢)的中、晚餐,夜宵用餐及少量 客餐服务,并协助甲方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共同搞好学校师生和员工的供餐服务。 其中三楼宁师食府包厢经营权由校方与两家食堂托管经营单位协商明确,以确保包厢最大限度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包厢工作日 提供工作桌餐,晚上及节假日向师生提供包厢桌餐(卡座小锅菜等)。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按照“3+2”模式设置。学校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工作考核细则》(简称《考核细则》)对食堂进行管理 与考核,前三年合同期每学年综合考核得分均高于 75 分(含),整个合同期可再延长 2 年;如前三年合同期每学年综合考核得分只有 一年低于 75 分高于 70 分(含)的,且第三年合同期学年综合考核得分高于 75 分(含),经学校同意整个合同期可以再延长 2 年;其 余情况不再延长。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合同 1 年一签,每次签订年度合同都应符合《考核细则》明 确的签订条件。 三年服务期满根据《考核细则》经甲方组织考核,符合延期条件的可以再延长 2 年,延期服务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合同 1 年一签,每次签订年度合同都应符合《考核细则》明确的签订条件。 本年度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 三、费用结算 1、乙方每月 10 日前,凭消费记录向甲方结算上月营业款项。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营业款(具体结算方式见附件七《学校食堂结 账方式说明》)。 2、甲方提取乙方月总营业额(含校企合作单位员工用餐、大型会务/活动接待用餐、包厢客餐等)的 3%,通过考核最高营业额 的 2%用于奖励食堂,其余用于补贴师生用餐伙食(考核办法详见《考核细则》)。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小写:200 000 元),该款暂存放于甲方银行户头内,在合同服务期满 且无违约时结清(不计息)。上一年度或合同期履约保证金可直接转为本年度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本年度合同签订前予以补足。 -2- 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乙方各类违约金可由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总额三分之一时,甲方书面通知 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书后 15 日之内补齐;如一个合同年度内支付的违约金的总额超履约保证金时,将视作经 营者严重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负责承担食堂日常餐饮供应服务管理的宣传、包装、各类标识标牌的制作,员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保缴费、培训、 住宿安置以及水、电、气等费用。 5、乙方在取得合法经营权之后,必须严格按合同(包括附件)的各项规定开展经营。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等由乙方自行 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法缴纳。 四、双方须遵循的具体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政 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应熟悉并执行“五常法”或“1+6C”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规范采购、储存、制作和 出售饭菜,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留样等制度要求,保持餐厅、操作间、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做好门前三包,杜 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等事件,须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校方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提前终止乙方的托管服务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 2、乙方每日 6:30—8:30(双休日早餐可供应至 09:00)、10:30—12:30、16:30—18:30。食堂只能向师生供应早、中、 晚餐及夜宵的花色点心、米饭、大众菜肴、花色小炒、锅仔、砂锅、花色面条。夜宵经营时间为晚餐结束后至 21 点 30 分。乙方双休 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是否供餐或停止供餐,甲乙方届时协商决定,最终根据甲方通知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停止供餐。 3、乙方应结合高校特点,积极响应政府要求,维护高校食堂的稳定。做到品种丰富多样、价格合理,为师生提供价廉物美的优 质服务。其中学生餐厅大众快餐,早餐夜宵品种不少于 20 个品种,中晚餐不少于 30 个品种;高、中、低档菜比例结构为 1:2:2, 2 元份以下或 3 元/份以下的低价菜品种不少于 12 品种,中档菜最高不得高于 5 元(如上级有规定按规定执行),每餐允许承包方提供 2 个不高于 7 元的特色菜(调整菜价必须经过后勤处审批),每餐至少推出 1 个以上 1 元限价菜,确保不同经济状况和品味的师生就餐。 每天中、晚餐须供应免费汤(特殊期间根据需要免费供应姜汤、消暑饮品等),早餐应提供免费白米粥和小咸菜;低价菜和免费汤在学 校规定用餐时间内全时段供应;不得经营各种成品饮料(除牛奶、酸奶、豆浆)。每日菜品名称及价格必须在食堂明显处公示! 学生餐厅采用智慧自助形式供餐的,根据取用菜品重量,折算单位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时承诺的对应菜品的菜价标准。 4、 乙方须提高教工餐的标准和质量,保证教师工作餐。乙方须保障校方教职工供餐。早餐品种不少于 15 个,须供应多种主食 (点心、粥类、面食、豆浆、牛奶、蛋类)及小菜;中、晚餐中餐品种不少于 25 个,须提供水果、五谷杂粮等;上午最后一节课下课 后食堂须视情进行一次补菜,确保最后一节课下课的教师有较多选择余地,不允许出现只有剩菜的情况;主菜、主食、水果等应全时 段供应。乙方为值班教师提供小炒服务(周末、节假日、工作日晚间和寒暑假期间中、晚餐);工作日中餐、晚餐(晚餐人数达到一 定量时视情提供自助餐)采用自助餐形式供应,乙方教工餐厅供餐行为需符合双方签订了《加强三楼教工餐厅服务水平的承诺》,乙 方违约行为按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5、乙方应提供菜谱(不少于 300 种)、早点、夜宵(不少于 80 种)、风味档口(面条、粥吧、风味小吃等)自制及采购食品的 品名、配比、单价,作为食堂经营合同附件。 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明确各岗位职责并保证管理人员年在岗时间达到 9 个半月以上,甲方负责监督、检 查。食堂经营期间食堂负责人必须在岗,并配置一定级别及职称的厨师和面点师(至少配备 2 名(含)以上具有二级或以上厨师职称 人员),乙方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会做宁波菜的宁波籍厨师。乙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必须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 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须为其工作人员按规定配备卫生服装、口罩、帽,并佩戴工号牌等; 7、乙方水、电、气使用收费按实际使用情况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费用存入甲方开户银行。 8、乙方经营时不得接收现金。如使用现金交易一经查实,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9、食堂的大型设备、用具原则上由甲方提供。其他设备(特色加工设备)、低值易耗品(如碗、筷、盆、勺、盘、等就餐用具 及员工服装用品)、办公基本设备由乙方购置。乙方在投标时承诺配备的设备由乙方购置、管理、维护与使用,合同期结束由乙方自 行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责任。甲方只负责配备适量大众餐厅使用的卡机,各档口卡机由乙方按指定型号配备。 10、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维修。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食堂内部布局、 改装设备。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对食堂进行改造或布局调整,需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 满后,甲方对乙方在经营场地内进行内部改造、装修等产生的费用不进行任何补偿。 11、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空调、消费卡机、内部电器,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保修期外非人为所致的损坏维修保养由乙方 负责。 12、乙方须在 2021 年 9 月 5 日前完成食堂的内部改造和装修,以达到校方餐厅正常运作的需要,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每 逾期一日应缴纳违约金 500 元。 13、食堂的内部改造和装修相关事宜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遵照《食堂装修管理规定(试行)》 执行(含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改造方案须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担,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在食堂内进行内部改造和装修(含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产生的费用不进行任何补偿。 14、服务期满或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须在甲方参与下与后一任承包方和善地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制造事端,不得影响正常 的供餐,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直至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十日内撤离,超过撤离时间,每滞留一日、须向甲方按人民币 1000 元/天支付滞纳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自行添置的不能拆除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可拆分的移动物限十日内处理,乙方在内部 改造和装修(含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时添置的不能移动的固定附着物及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限十日 内处理,如未按期处理的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进行处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 损失为止。乙方拒不撤离的,甲方有权申请司法机关介入,后果由乙方自负。 15、乙方所属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统筹等,均由乙方按《劳动法》和宁波市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由此引发的一 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16、乙方要加强对员工管理和技能培训,所有厨师、面点师每学期人均培训至少 1 次,须有培训记录,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 -4- 所有员工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不得做有损学校和甲方形象的事,不得与学校和甲方就餐人员发生冲突,不得影响学校师生的正 常工作、生活秩序,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17、乙方选用员工必须严格审核,不得录用涉黄、涉赌、涉毒以及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 在进校工作前必须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18、员工在聘用期间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工伤、死亡、疾病治疗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禁止乙方一切不当行为(不当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部分或整体转租、转让食堂经营权;增加合伙人;利用食堂从事非法 经营活动等),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其经济及 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0、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食堂的餐饮安全、卫生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及事故,须由中标人负 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先支付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方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提前终止中标人的托管服务合同,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21、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止投毒等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因管理不善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引起工伤及事故的,后果均应由乙方负责。若校方因此而收到追索的,乙方对校方的损失负全额赔偿 责任; 22、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停止供餐或供应不足,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3、就餐卡的发放及充值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活动中,一律凭卡出售饭菜,不得收取现金,不得在窗口以外出售饭菜,不得 进行外卖或配送等任何形式的额外服务,不得使用除就餐卡以外的任何方式收款,如互联网订单、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不得发 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00 元。乙方在服务活动中,不得张贴不规范和不文明的误导、虚假广告; 24、甲方如为乙方提供宿舍,乙方负责所属住宿员工的房租、水电费开支。宿舍的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由乙方与物业协商。 25、乙方负责食堂一台货梯的年检、维修、保养。(2 个食堂费用平均分摊费用) 26、乙方负责食堂周边卫生及所处楼层室内外卫生间(规定区域),确定专职清卫人员,做到一日两扫,并保证周边环境整洁, 负责食堂排污管道、餐厨垃圾、食用垃圾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一楼食堂经营方负责一楼北侧卫生间保洁、管理、水电费) 27、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运行色标管理体系。 28、乙方应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它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履行合同。 29、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实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见《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及相关附件做出的处理,履行相关义务,承担乙方一切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支付。 五、权利和要求 1、在合同约定期内,如遇政策性原因需要调整或终止合作,甲方有权单独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服从、配 合。 -5- 2、甲方负责督促乙方规范经营,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 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如乙方没有按甲方意愿从事经营活动并已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又未能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解 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全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挂工号牌、文明服务。 3、经营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十天内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 4、如乙方有水电设施的外部维修、校内沟通等需求,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协调,方便乙方开展服务活动。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5、甲方将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按移交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后悉数归还甲方,若设施、设备有短缺或 损坏严重的,须予以赔偿。 6、乙方为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粥吧、夜宵及饮料等各种餐饮服务,必须按食品的配比、单价出售,做到安全保质保 量。 7、乙方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卫生要求,做好食品原料采购、保管、冷藏、加工出售、饭菜留样和餐具 的消毒保洁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各类书面台帐。 8、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供餐时间、拓展服务范围、调整饭菜价格和高中低档菜肴搭配比例,如确属市场客观因素需要调整的,须 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后执行。 9、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的检查接待工作。若甲方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就餐保障有统一安排时,乙方要服从 并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和造成不良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做到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率达到 100%(零星就近采购的必须做好索证索票),食品原材料可追溯率达到 90%以上,为从 源头确保饭菜的质量,如发现违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取消下年度承包资格。其它物品采购必须定点采购,并做好 台账工作。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其在投标书及开标会所承诺的菜品菜价,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菜量偏少(与约定量相比短少 15%), 菜价偏高等违规行为,在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以外,还将按每次 500 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一个合同年度内三次以上出现,且整改不 到位的应取消下年度承包资格。 12、乙方投标书及开标会陈述中全部有关服务目标、安全管理、承诺事项以及招标方文书的各项要求事项,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1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后生效。非学校重大决策调整和不可抗拒力因素,乙双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14、乙方接种甲方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工作考 核细则》、《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饮食服务类后勤托管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办法》进行的管理、考核、违约金支付与奖励。 15、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允许将小孩和无关人员带至作业场所或在学校员工宿舍区留宿,禁止带宠物进入校园。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外作书面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17、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取消经营资格。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责任事故: (1)因乙方原因,造成师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影响恶劣的; (2)乙方的工作人员伤害师生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3)因人为或操作原因,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害或死亡的; (4)一学年内连续二次学期月份考核分平均分低于 60 分; (5)《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其它情形。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7- 履 约 廉 洁 合 同 甲方: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宁波笑哈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自觉遵守学校工作规则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 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履约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合同,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十一、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合同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 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 十二、乙方违反廉洁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本协议作为经营合同的附件,与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随乙方在学校经营活动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 约 日 期: 签 约 日 期: -8- 附件一 承 诺 书 1. 承诺无条件服从校方的各项管理、安排,承诺为用餐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2. 本人承诺在开业前办理出所有员工的健康证,并将证件及相关信息交由校方,否则不营业。 3. 承诺遵守监管办法,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校方管理并支付违约金。 4. 本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好履约保证金等所有应交的费用。 5. 本人承诺在经营期间,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到校方备案,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6. 本人愿意接受校方确定的综合管理服务费计取比例和考核办法。 7. 本人承诺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承诺由我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8. 本人承诺经营期间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9. 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制度建设,出现员工管理失责,如出现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承诺接受校方做出的处理,每次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10. 本人承诺按照由校方确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占用本档口以外的场地进行经营、促销等活动,不以各种促 销形式等办理消费充值卡,不以除学校一卡通及其它学校认可的收费系统以外的方式收款,不送外卖、配送等,不搭建违 章建筑。 11. 本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规范操作,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出现劳资纠纷、安全事故 等问题,一切由本人承担。 12. 本人承诺合理使用并爱护经营场所及由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若在合同期间给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本人负责 恢复原状。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3. 本人承诺合同到期 10 日之内交还经营场所,除装修外所配用的设施设备、物品等一律自行处理,档口内装修不要求作任 何经济补偿。 承诺人(签字): 日期: -9- 附件二 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 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为学校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特此与档口经营业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杭州湾校区食堂经营中标方(乙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 2、乙方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3、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步骤 和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并加强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每年至少一次请专业清 洗公司对脱排油烟机及烟道进行清洗,并贴上清洗标志以防止火灾发生。 5、应按照有关规定配置足量、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性的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有效。同时要加强对雇员的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授正确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食堂大楼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和液化气,禁 止乱拉、乱接电线。 6、乙方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消费,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7、乙方应搞好食堂内的卫生工作,做好除四害、防霉变、防腐烂工作,员工上岗之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8、档口经营业主应当建立索票制度,自觉向供货商索取商品销售发票,质量合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等资料, 以备查询。 9、乙方应当按照膳管会要求,做好各类台账。 10、乙方应建立入库检验把关制度,做到并实行原料进货验收制度,严把原料质量关,对有质量问题的原料做到不入库、不出售。 11、乙方对所经营的原料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计量、卫生标准,坚持做到不销售伪劣商品,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 格证,无生产日期的三无商品。 12、乙方必须服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3、坚决杜绝人生伤害及饮食卫生安全事故(中毒、污染、传染)发生。如有事故发生,乙方须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 责任,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理。 14、本《安全责任书》与《食堂经营合同》同时生效。 确认签字: 日期: -10- 附件三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杭州湾校区食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张贴悬挂各种广告、告示、布标及食堂、楼道、厅道墙壁上镶嵌各类装饰物,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二条 不得私自在内部及周边摆放临时经营摊位。 第三条 不得在食堂内部及周边私拉电线、接线、私搭乱盖,不得私自改造和维修食堂内部及周边的配电箱及电器设备等。 第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室有权对未经批准在食堂内部及周边张贴各类宣传广告和摆放摊位予以清除。 第五条 营业结束后必须做好食堂清洁卫生,地面无残渣无积水,及时清除废弃物。 第六条 每日进行清洁扫除,保持食堂卫生整洁。 第七条 垃圾处理,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1、垃圾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2、运送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散落、积水现象; 3、处理垃圾时不得造成下水道等设施损毁、破坏等现象。 第八条 必须遵守学校、膳管会组织的安全及消防管理规定,按期整改此类隐患。 第九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健康证。 第十条 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穿戴必须整齐干净,不得穿着有油腻的工作服上岗。 第十一条 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并认真做好每日的安全检查记录,需整改的及时整改,清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不准经营过期、变质、三无产品,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破坏汽车学校相应制度且屡教不改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而不做任何赔偿及任何退款,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违反以上条例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贰佰元至贰仟元不等,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确认签字: 日 期: -11- 附件四 风味食堂档口经营管理规定(试行) 1、档口经营业主应爱护、合理使用经营场所及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装修房屋,档口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装修前,档口经营业主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膳管会审核和备案,经膳管会批准后方可施工。若不经批准擅自违法违规装修,膳管会有 权要求经营者进行拆除和整改,并承担相关责任。 2、档口经营业主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 行监督与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处置步 骤和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在经营区域内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档口经营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 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4、档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足量、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性的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有效;同时要加强对 雇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授正确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存放在档口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和液化气,禁 止乱拉、乱接电线,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拉掉电闸,方能离开。餐饮业脱排及油烟管道至少每年一次请专业有资质的清洗公司进行清 洗,并贴上清洗标志。 5、档口禁止经营:国家明令禁售产品,不合格产品,对人身有危害的产品;有毒物品;有酒精度的各类酒品及饮品;假冒伪劣 产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商品和进货渠道不明的商品。 6、档口经营业主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自觉向供货商索取商品销售发票,质量合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等材 料,以备查询;必须听从膳管会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7、档口都是食堂的组成部分,食堂经营方对档口经营活动负全责。学校对档口的检查、考核、管理严格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与大食堂同等对待。食堂经营方每周必须对档口的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 建立相关台帐资料。 8、档口经营业主必须遵守用水用电规定,不得浪费用水用电,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9、严格执行学校的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6:30-21:30,正常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不开门营业;未经膳管会同意,档口经营者 不得擅自终止经营服务项目。 10、禁止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未经膳管会同意散发宣传资料;档口内所出售的各类食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准收取价外费 用,允许存在良性竞争,不准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禁止办理各种月卡、年卡等消费充值卡。 11、禁止摆摊设点及推销产品,严禁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并得到膳管会同意后方可张贴,不得在所 经营的档口外部任何部位随意张贴或加载各种布告,牌匾等物件,也不得在上述部位作任何影响或改变原有外观的行为;档口招牌形 式应与校园建筑物相协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妨碍师生生活,不得损害校容校貌;未经膳管会允许不得在店内张贴摆放与本 -12- 店无关的海报、促销品等宣传资料;所有人员的车辆应当在学校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绿草地上、楼内公共场所停放车辆。 12、讲究卫生,必须将垃圾倾倒在膳管会指定的地点或垃圾箱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餐厨垃圾不可私自处理, 需在膳管会指定时间内放置于统一地点。 13、档口经营业主聘用员工,应及时到膳管会登记备案,并自觉接受膳管会等相关部门检查;经营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在营业场 所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及口罩,校园内不准穿过分暴露的服装,不准穿拖鞋,不准染彩发,不得佩戴过多或夸张的首饰; 在校内不准抽游烟、不准酗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得在生活区内养宠物。 14、各档口必须使用一卡通刷卡机及学校认可的收费系统,以方便广大师生的消费,以达到卫生、快捷的目的,配合学校做好 一卡通建设。禁止使用除校园一卡通及学校认可的收费系统以外的任何方式收费,如现金、互联网订单、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 15、食堂经营方与所引进档口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在生效前报学校,后勤管理处将对引进档口经营业态是否符合学校明确的 经营范围,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有损学校及师生权益,是否存在人为抬高价格的可能性等进行审核,原则上食堂经营方对自行引进档 口营业额年度平均抽成不得高于 15%(如采用固定管理费的每年管理费不得高于每个档口 15 万元)。学校审核同意的,可以正常引 进,不同意的不得引进。 16、各档口的经营项目和价格必须严格按合同上确定的项目和价格经营,确实需要调整经营项目和价格的,必须向后勤管理处 提出书面申请,后勤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规。档口属于加盟连锁型的价格比校外同品牌连锁店售价至少低 10%, 非加盟连锁型档口食品比校外同类型食品至少低 10%。 档口经营业主违反以上规定,膳管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改、停业整顿直至终止经营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膳管 会将依法追究档口经营业主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确认签字: 日 期: -13- 附件五 食堂装修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维护食堂的环境整洁和外观的统一协调,确保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安全,规范内部改造和装修审批、监管、验收的程序及 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改造及装修规定 1、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铺设或张贴与食堂经营项目无关的商业宣传广告。 2、对食堂的内部改造、装修均不能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 响。 3、不得随意改变食堂窗口外立面,更不得在食堂窗口外或外墙加设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等及 其它装置,不得擅自另开门、窗以及改变门、窗洞的原有尺寸以及拆、砸、钻外墙、柱、梁等,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 网络用线、电缆、给排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4、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按指定位置统一安装,空调外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5、不得拆改封闭消防设施、排污以及有关的电线电缆检查孔。 6、食堂中标方需要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的,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事先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未经相关管 理部门书面同意改造的,经营者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校方有权对经营者提出的内部改造、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经营者必须在得到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内部改造、装修。 7、经营者在内部改造、装修过程中对食堂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应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8、如食堂经营需要增加用电量,对食堂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经营者须报经业主方审核并经业主方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有关电 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食堂中标方如擅自施工擅自更改,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内部改造、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建筑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内部改造、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 废料等必须及时处理运出校外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食堂的整体环境美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10、所有内部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缴纳违约金 500 元,服务期不顺延,根据逾期情况, 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1、食堂的内部改造、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和环保要求。 12、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重污染的物品。 二、程序流程 (一)内部改造、装修申报 申请 -14- 审批 办理相关人员及物品进出手续 现场监督 递交验收 食堂中标方先向业主方书面提交内部改造、装修申请,并提交内部改造、装修的施工图、改造方案、装修方案、平面图、彩色效 果图、天花吊顶布置图、商品陈列图、电力分布图及总用电量计算、剖面图、门头结构图、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经业主方相关 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内部改造、装修,同时提供工程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业主方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相关人员及物品进 出手续,内部改造、装修完成后递交验收单。 (二)内部改造、装修方案审批 经营者签订相关管理规定。施工队交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业 主方对其签署的表格以及提供的内部改造、装修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批准食堂按要求进行内部改造、装修工作并进行不定期监 督。 三、违规处理 对下列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拒不执行的直接终止合同。 1、未经审批允许的情况下对食堂私自进行内部改造、装修。 2、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内墙、柱、梁、楼板等结构。 3、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 4、私自凿开楼面、地面、保护层。 5、私自损坏和改变外墙装饰。 6、未经批准封闭或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占用天台、屋面及公共场地。 7、擅自在内部改造、装修中加封闭的阳台或天台等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8、擅自向下水管道内倾倒杂物的,造成上下水阻塞的或因内部改造、装修造成上下水渗漏。 9、施工方因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处理,未按要求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打扫,垃圾堆放在非指定区域的。 四、食堂内部改造、装修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与食堂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业主方无涉。 -15- 五、本规定与《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杭州湾校区食堂经营合同》同时生效。 确认签字: 日 期: -16- 附件六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构建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完善后勤管理与 服务机制,规范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后勤服务托管项目包括:饮食服务、商贸服务、物业服务、医疗服务等。 第三条 进入学校从事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的经营单位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学校对后勤各托管项目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 项目设立和准入条件、程序 第五条 根据学校办学整体规划,按照学校后勤服务的实际需求,由后勤管理处确定需设立的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经过相关工作 程序,确定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的经营单位。 第六条 从事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高校办学特点,具有高校服务和经营的相关经历,具有做好学校后勤服务意愿,懂得学校后勤服务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资质和社会信誉,无不良的债权债务关系,内部管理规范,后勤服务质量有保证; (三)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食堂、物业注册资本须达到 5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商铺经营注 册资本须达到 10 万元(含)以上。 (四)委派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品格、丰富的高校后勤服务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全心 全意为师生服务的理念,优先选派中国共产党党员。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心健康状况,自愿在学校工作并服从学校管理,无社 会治安不良记录。 第七条 经营单位准入程序 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计划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托管项目的管理工作,按托管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 第九条 从事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法经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项目不得转包。经 营中应充分体现教育的公益性,并自觉接受学校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做好托管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实行项目信息变更备案制度。经营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如需增设 或调整托管服务项目,在确保申请增设或调整的托管服务项目的各项要求与该经营单位原主营项目相一致的前提下,须报请学校同意。 -17- 第十一条 经营单位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商洽并通报后勤管理处。学校可以根据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的实 际表现,要求服务托管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学校、经营单位依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每学年考核得分,出具该后勤服务托管项目合同期综合考核分。公式如下:合同期综合考核得分=各学年考 核得分的均值。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行业服务规范和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后勤服务托管项目学年考核工作 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后勤管理处根据各类服务托管项目考核细则(见附件部分),根据该服务托管项目该学年度历次定期考核结 果,出具学年历次定期考核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后勤服务托管项目考核小组,对后勤服务托管项目进行学年考核,主要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党委/校长 办公室、纪委办、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工会等部门代表及各学校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考核小组职责是: (一)审核后勤处提交的学年历次考核材料; (二)听取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学年主要工作的汇报; (三)评估经营单位的服务绩效、服务质量和存在的不足; (四)考核小组成员通过台帐检查、现场检查,进行考核打分,计算出平均分; (五)核定经营单位学年考核结果。学年考核最终分计算公式如下:学年考核分=学年历次定期考核平均分×70%+考核小组成员 现场评分平均分×30%。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依据各经营单位学年考核分,根据合同续约条件,提出下一学年是否续约的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学 年考核工作应在托管服务项目本学年合同结束前 1 个半月完成,合同终止前 1 个月内通报综合考核结果等相关事项。 第五章 项目续签与退出 第十八条 为使学校后勤服务市场稳定有序,规避潜在风险,学校建立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续约与退出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正常续约:经营单位在项目招标有效期内,前合同期综合考核得分 75 分(含)以上的,学校与经营单位可正常续约。经 营单位在项目招标有效期内,前合同期综合考核得分低于 75 分高于 70 分(含)的,经营单位整改效果明显,学校可与经营单位正常 续约。 (二)延期续约:各食堂合同期设定采用 3+2 模式,即 3 年合同期满经中期考核,符合续签条件的再延长 2 年合同期(具体见《宁 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工作考核细则》)。 (三)终止合同:经营单位在项目招标有效期内,前合同期综合考核得分低于 75 分的且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或前合同 期综合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的,学校与经营单位不再续约,终止合同。项目招标有效期结束,合同到期后,所有托管项目合同终止。 (四)正常退出:合同期满自动终止;采取中期考核方式决定是否延期的服务托管项目(如食堂合同期采用 3+2 模式),如不符 -18- 合延期条件则正常退出,合同终止。 (五)协商退出:经营方自己有退出意愿提前退出,需提前 3 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退出。在学校经过正常程 序选定下一阶段经营单位后,后勤管理处以书面形式批复退出时间。 (六)强制退出:如学校发展或后勤体制发生大的改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提前一个月向经营单位出具书 面告知书,通知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如经营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或符合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行为,则由后勤管理管 理处发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整改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学校将限期责令退出,同时启动托管服务项目招投标程序,确定 下一阶段经营单位。对逾期不退出的单位,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不论何种形式的退出,服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所有费用、妥善处理内部员工清退事宜,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 清理固定资产。如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营单位内部的债权债务及 劳动纠纷,由经营主体自身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3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6-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工作考核细则 -19- 附件 6-1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饮食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饭菜质量、服务质量,保持价格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学校杭州湾校区、宁波校区的各食堂及从事饮食服务的校内经营单位。 各食堂合同期设定采用 3+2 模式,即学校根据考核细则组织对食堂进行考核,前三年合同期满,学校可根据第三年合同期满考核 (学年考核)情况,结合前三年整体履约情况,决定决定是否延期,应根据考核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延期。具体见本细则第五条 第 6 款。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饭菜 质量、饭菜价格、服务质量、日常管理、满意度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形式 (一)定期考核类型。分为月考核、学年考核。 (二)满意度测评分。师生满意度测评考核分总分 100 分。师生满意度测评一般每月测评 1 次(可分年级或学校组织),通过网 上测评的方式组织,学生测评内容包括饭菜价格、饭菜质量、餐具外观卫生状况、服务态度、总体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计算出 满意度。为使更多师生参与满意度问卷调查,使调查结果更加客观,可采用“问卷星”等小程序组织。满意度=(满意票数+基本满 意票数)/回收问卷总份数×100%,根据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满意度测评得分。 满意度测评得分的计算方法:满意度 90%以上得 100 分,80%-89%得 90 分,70%-79%得 80 分,60%-69%得 70 分,59%-50%得 60 分,49%-40%得 50 分,39%以下得 0 分。此满意度测评得分适用于计算当月考核综合得分。 (三)月份考核。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每月进行考核。月份考核分两个部分,分别为:第三方检查考核(一般为每月上旬),以 及学校考核(一般为每月下旬)。第三方检查考核人员为第三方专家,后勤处人员陪同参加,由第三方根据《大专以上院校食堂食品 安全动态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 1-2)出具考核结果标准分,记为分值 1;学校考核参加人员为后勤处人员、师生膳管会代表,由后 勤处出具考核结果(见附件 1-3),所得分数为分值 2(结合后勤处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 月份考核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月份考核综合得分=分值 1×40%+分值 2×40%+当月满意度测评得分×20% (四)学年考核。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正文第十五条第五款,学年考核分= -20- 学年每月份考核分的平均分×70%+考核小组成员现场评分平均分×30%。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月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1.因食堂食品卫生原因发生多名(5 名及以上)师生呕吐、腹泻的(经相关医疗卫生鉴定机构认定是食堂责任的),当月考核计 0 分; 2.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原材料和添加剂,当月考核计 0 分; 3.限价标准菜,高、中、低档菜比例结构等一个月内出现 1 次不符合要求,扣除该月该项目的分值,一个月内出现 2 次或以上不 符合要求的,当月考核为 0 分。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期考核成绩一票否决,不返还该学期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 1.发生火灾事故;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3.在学校及上级卫生、质监等部门检查中,存在重大问题的,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4.限价标准菜,高、中、低档菜比例结构等一学期内出现 4 次或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该学期食堂考核为 0 分(仅限学生公益性食 堂); 5.一学期内出现两个月考核为 0 分的。 (七)在各项考核中,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校与食堂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适当扣取 履约保证金。连续 2 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提出限期整改,如连续 3 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另,食堂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履约保证金管理。食堂经营方进驻学校前应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金额根据各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用于合同履约、 设施设备和水、电使用押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饮食服务类后勤托管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办法》(附件 1-2) 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如果托管合同续签,则由食堂经营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终止,学校按要求将食堂履约保证金余额返还食 堂经营方。 2.杭州湾校区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杭州湾校区各食堂经营方须预留学年总营业额(含校企合作单位员工用餐、大型会务/ 活动接待用餐、包厢客餐等)的 3%做为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学校通过组织学年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于下一学年第一个月将上学年 从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中将考核奖励金额支付食堂经营方,其余用于补贴师生用餐伙食。 考核奖励金额标准。根据考核评出食堂学期考核得分,确定食堂对应的奖励金额,每学年奖励一次。具体如下: 考核等次:优秀(考核 90 分(含)以上),奖励学年营业额的 2%,; 考核等次:良好(考核 80 分(含)至 89 分),奖学年营业额的 1.5%; 考核等次:一般(考核 70 分(含)至 79 分),奖学年营业额 0.5%; 考核等次:合格(考核 60 分(含)至 69 分),不奖励; -21- 考核等次:不合格(考核 59 分(含)以下),不奖励,同时扣除学年履约保证金的 50%(其中如果一学年内连续二次学期月份考 核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均低于 60 分,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取消经营资格)。 3.宁波校区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考虑宁波校区师生数量较少,食堂经营方须预留学年总营业额(含校企合作单位员工用餐、 大型会务/活动接待用餐、包厢客餐等)的 1%做为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学校通过组织学年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于下一学年第一个月 将上学年从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中将考核奖励金额支付食堂经营方,其余用于补贴师生用餐伙食。 考核奖励金额标准。根据考核评出食堂学期考核得分,确定食堂对应的奖励金额,每学年奖励一次。具体如下: 考核等次:优秀(考核 90 分(含)以上),奖励学年营业额的 1%; 考核等次:良好(考核 80 分(含)至 89 分),奖学年营业额的 0.75%; 考核等次:一般(考核 70 分(含)至 79 分),奖学年营业额 0.5%; 考核等次:合格(考核 60 分(含)至 69 分),不奖励; 考核等次:不合格(考核 59 分(含)以下),不奖励,同时扣除学年履约保证金的 50%(其中如果一学年内连续二次学期月份考 核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均低于 60 分,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取消经营资格)。 4.政府伙食补贴:发放标准以各食堂公益性窗口的营业额(以公益性窗口就餐人次数为统计口径,不计档口)与补贴月份考核分 相结合进行分配,比例为公益性窗口的就餐人次占 70%,考核分占 30%。 5.合同续签。在一个服务外包期内,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学年度合同期综合考核分 75 分(含)以上,经营单位可提出续约申请, 经学校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承包合同。前合同期综合考核得分低于 75 分高于 70 分(含)的,经营单位整改效果明显,学校可与经营 单位续约。符合续签条件的食堂经营方在合同续签后一个月内将本合同期的履约保证金上交学校财务处,同时应补齐履约保证金。服 务外包期满后组织重新招标。 6. 中期考核。各食堂经营合同的合同期按照“3+2”模式设置,即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 对食堂工作进行考核,前三年合同期每学年综合考核得分高于 75 分(含),整个合同期可再延长 2 年;如前三年合同期每学年综合考 核得分只有一年低于 75 分高于 70 分(含)的,且第三年合同期学年综合考核得分高于 75 分(含),经学校同意整个合同期可以再延 长 2 年;其余情况不再延长。 六、处罚与奖励规定 1.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根据检查单项违规给予相应金额的处罚(详见《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饮食服务类后勤托管项目合 同履约管理办法》)。 2.对违反卫生要求和不符合《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饮食服务类后勤托管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连续二次发整改通 知书后仍不改进的,可终止其承包合同。 3.在经营过程中成绩突出的,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饮食服务类后勤托管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一 定的奖励。 4.因经营承包单位在管理中失误、造成食物中毒或瞒报、迟报、漏报等情节受到通报或其他损害学校形象的,除承担受害者经 -22- 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6-1-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饮食服务类后勤托管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6-1-2.大专以上院校食堂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6-1-3.食堂月度学校考核表 6-1-4.食堂满意度调查表参考内容(问卷星) -23- 附件 6-1-1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饮食服务类后勤托管项目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为保证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加强对学校各食堂的管理,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明确违约内容与奖励的具体操作程序与标准: 一、违约 1.超许可范围经营、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健康证或超有效期上岗或其他重大问题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第二次开始 每次将加倍支付违约金。 2.食堂必须按定点采购的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凡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 杂、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等,确认未投入使用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如数量较大、质量问题严重的(如发芽土豆)或再次发现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索证索票要及时,当场不能提供索证索票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检测出农药残留、二氧化硫、亚硝酸盐 严重超标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违规使用添加剂第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第二次开始每次将加倍支付违约金。 3.仓库、冰箱的食品存放应标明生产(制作)日期、开封日期及使用期限,并按要求规范存放;存放的散装食品标签信息要有生 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及拆封日期;发现一项不符支付违约金 50 元。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记录。 发现一项不符支付违约金 100 元。 4.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口头警告、记录在案并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或多次发现的从第二次开始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影响食品安全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5.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下同)分开存放, 其清洗池、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未分开或未定位存放或色标管理不到位的,有交叉污染风险的, 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支付违约金 200 至 500 元。存在交叉污染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 6.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大块荤菜与回烧菜,不允许隔夜饭制作蛋炒饭。要会正确使用中心温度计并做好记录,没按要求记 录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没有按规范操作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及以上。 7.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必须洗净,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 使用非食品级的容器、包装袋等盛放直接入口食物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检测出餐具细菌超标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及以上。 8.在预进间必须二次更衣、手清洗消毒后才能进备售菜专间。在售卖间服务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口 罩、手套,不准穿拖鞋,不准戴耳环,手饰、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不得把其它与食品加工制作无 关物品带入操作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如在食品操作区使用手机。若发现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0 元。 不准在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操作区吸烟,违反规定支付违约金 200 元。 -24- 9.食品添加剂使用要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不超范围、不超剂量使用食 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必须精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时向学校后勤管理处备案。使用添加剂不及时记录的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 未落实五专要求的,情节较轻扣 200 元;无法确定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已经使用过的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加倍扣罚;出现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扣罚。 10.留样要规范,做到每餐留样 48 小时。留样不到 48 小时,留样冰箱温度高于 8 摄氏度,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留样品 种不足,每缺一样支付违约金 100 元;数量不够或留样达不到要求的,信息记录不全,每品种支付违约金 50 元。 11.菜品成本价在公示栏公布,每菜实材率不低于 50%(主材、辅料、调料成本价占营业额 50%以上),菜品应明目标价,不公 示或公示菜价与实际菜价不符,短秤缺量、以次充好,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售菜时结算错误,应立即返还多算的 钱,每次支付违约金 50 元。 12.服务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如发现服务态度差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0 元。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如果发现 直接用手抓或掉出食品容器外的饭菜捡起再出售的,发现一次,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 13. 饭、菜等食品中有异物、杂质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无条件退换,接到投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 14.食堂各项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防细菌等设施、措施落实到位,灭蝇灯、风幕机、胶帘、紫外线灯等防护物品、设施可 正常工作。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 15.餐厅、操作间、包干区场地等卫生脏、乱、差的,锅台及周围、面点间,蒸饭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50 元;操作台面、砧板、炊具使用后清洗不干净,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50 元,使用中每发现一次不干净支付违约金 100 元。 16.食堂产生的各类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分类管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定时清洗、无异味,避免对食堂食品加工及处理 区域空气、环境造成影响。违反垃圾处理要求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 17.食堂内部的卫生间必须定时清洁,全天无异味,卫生间门与餐厅连接的大门必须随时处于关闭状态,出现故障第一时间排除。 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 18.每周至少一次自查自没落实,设施设备没有自检校验,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 19. 严格按章操作,在使用燃气加工制作或有蒸气产生的加工过程中严禁不开、忘开脱排油烟机;强电箱没关闭的,发现一次支 付违约金 50 元。存在私搭乱接电线、偷水、偷电行为必须立即整改,除必须补齐漏交的水电费外,另外应支付违约金一次 5000 元。 如果漏缴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全部用电设备额定功率测算,从上次检查或抄表日期起进行计算,确定应补缴金额(后勤处每次检查 或抄表同步对服务外包单位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电线、偷水、偷电行为进行检查)。 20.就餐卡(卷)或电子校园就餐卡的发放及充值由校方负责。承包单位在服务活动中,一律凭学校发放的就餐卡(卷)或电子 校园就餐卡出售饭菜,不得收取师生现金或通过经营户自设的微信、支付宝帐户收费,不得在窗口以外出售饭菜,不得发放各种形式 的就餐券,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21.发现有学生用餐后拉肚子等不良反应,必须报后勤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关食物下架、封存等措施;如出现清除现场、清除证 据的行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5- 22.承包单位增加经营项目需报后勤管理处批准同意,不得超过学校允许的范围提供服务,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限期撤除、承担相应损失。 23.承包单位支付的违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转支付,当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总额三分之一时,承包单位 在 15 日之内补齐;如一个合同年度内扣罚的总额超履约保证金时,将视作经营者严重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4.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根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执行,并根据情节轻重支付违约金。 25.上述各条款同一问题,因食堂管理人员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从第二次开始加倍扣罚。 26.项目组实际配备人员明显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人员配备标准及资质标准,装修改造方案及拟投入设备明显低于投标时承诺标 准,品种及出售价格明显不符合投标时承诺标准,各类档口经营管理现状明显达不到投标时承诺,优惠活动明显达不到投标时承诺, 无正当理由或理由学校不认可,且在一个学年内整改落实不到位,每存在一项从该学年度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同样问题从第二学年开 始加倍扣罚支付违约金。 二、奖励 1. 被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A 级的,学校给予奖励 2000 元。 2. 在第三方以的每月检查中,《大专以上院校食堂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标准量化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每次奖励 1000 元。 注:学校根据定期检查情况,依据本《管理办法》填写《整改通知书》明确支付违约金金额,《整改通知书》由宁波幼儿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盖章,经营单位签字确认(拒签且违规属实可强制执行)生效。后勤管理处定期将《整改通知书》汇总后交学 校计划财务处,从履约保证金中划转支付。续签合同时,经营单位补足履约保证金。 资励金来源:历次支付的违约金。 此《细则》除适用于各食堂外,同样适用于咖啡厅(蛋糕店)、超市奶茶店等涉及食品经营的商铺,根据情节从从商铺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续签合同时,经营单位补足履约保证金。 -26- 附件 6-1-2 大专以上院校食堂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扣 分 一、安 全体系 6 1.法定代 表人(负 责人)为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 人 ①未制定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②从业人员不知道本岗 位的食品安全责任;③未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④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⑤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 品安全管理工作。每缺一项扣 1分 2 2、食品安 全管理制 度 1.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 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消毒和 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 场所清洁、除“四害”、设施设备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定 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投诉、食品安全自查、学校现场分餐管理、检验、 运输等制度及当地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制度,每缺一项扣 1 分;主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 1分。 4 二 .人 员管理 10 3.培训考 核。 ①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参加培训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 力;②从业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直接上岗;③每半 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无食品安 全管理员,扣 5 分,应配备专职的未配备,扣 2 分;食品 安全管理员未取得有效合格证书,扣 2 分。未开展或参加 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扣 2 分;无培训资料和培 训记录,各扣 1 分;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 品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道德,每人扣 1分。 10 4.健康检 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健康状 况检查,做好记录。无晨检记录,扣 2分;晨检记录不全, 扣 1分; 5.人员卫 生。 ①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 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 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 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制作;★:每发现一人,扣 5分。 ③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披散头发;④从业人员 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清洁;专间和专区人员加工 制作前未更换浅蓝色专用工作服和帽子并佩戴口罩;⑤从 业人员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外露; ⑥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未洗净手部;专间和专区 人员未严格清洗消毒手部;⑦加工制作过程中,未保持手 部清洁;⑧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 手部的活动后,未重新洗净手部。每发现一人扣 1 分;无 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 0.5分;专间未配备专人, -27- 扣 2 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 每发现一人扣 1分。 6.工作服 和私人物 品管理。 ①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 未脱去工作服;②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未脱去专 间专用工作服;③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每发现一人 扣 1分。 三 .诚 信自律 10 7.食品安 全信息公 示。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 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在就餐区醒目 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公示;②学校食堂未向师生和家长公 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③学校食堂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未在学校食堂醒目 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公示。每缺一项扣 1分。 10 8.自制食 品信息公 示。 ①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②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未更新;③公示的 信息不真实。每缺一项扣 2 分;④“四自食品”添加剂未 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扣 2 分;公示内容不全,扣 1 分;食品添加剂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扣 2 分;自制饮料配 方未进行菜单式公示,扣 2分。 9.证照情 况。 ①超范围经营;②证照过期;③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一 致。每发现一项扣 5分。 10. 加 工 行为。 ①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②在食品中添加 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质;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④使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⑤使用腐败变质、油 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⑥使用被包装材料、 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⑦使用无标 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 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⑧在餐饮经营过程 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每发现一项扣 5分★ 四、质 控管理 6 11. 食 品 安 全 自 查。 ①未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②对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未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 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或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③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 取整改措施;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 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 主管部门报告;⑤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未立即停止经营,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每 发现一项扣 2分 -28- 12. 投 诉 核查和应 急处置 ①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未进行核实;②经 核实确有异常的未进行及时撤换;③未告知备餐人员做出 相应处理;④未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消除隐患;⑤未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⑥主要 管理人员不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每发现一项 扣 2分 五 .设 施设备 10 13. 布 局 流程和场 所环境 ①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功能间区和流程;②与外界 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等未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③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 连接处有空隙;④天花板连接处有空隙;⑤无有效防鼠设 施。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每处扣 1分;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处扣 0.5分。 14 通 风 排烟 无通风排烟设施,扣 2 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 1 分;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灯具无防护罩、冷藏库房无防爆灯, 各扣 0.5分;无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扣 2分。 15.洗手 设施 食品处理区未设置洗手设施,或其位置不利员工操作,水 池附近无洗手消毒方法标识扣 1 分;★无洗手消毒设施每 处扣 5分;使用的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扣 2分。 16.原料 清洗池及 工用具分 类 ①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清洗池未分 类配置;②食品加工工用具和容器未按“红绿蓝”颜色进 行标识;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 类扣 2 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每缺一类扣 2 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容器,每缺一类扣 2 分;成品无专 用容器;扣 2分。 17.配套 设施 ①未配置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或设施设 备;餐具、拖把、工用具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 2分; ②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设置位置不合理 有污染食品的隐患;每发现一处扣 1分 ③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 各扣 2 分;其它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 1 分;设施无 明显标识、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 1分。 ④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 ⑤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各扣 5分;⑥无专用留样设施, 扣 2分。 18.贮存 设施 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 2 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 置温度计,扣 1 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食品添加 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 2分。 19设施 设备维 护。 紫外线灯、净水设备、制冰设备等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设 施设备未定期维护、检修,无维护检修记录,扣 2分。 -29- 六、环 境卫生 8 20. 场 所 卫生。 ①天花板有裂缝、破损,霉斑、灰尘积聚、有害生物隐匿; ②墙壁有裂缝、破损,霉斑、积垢;③地面有裂缝、破损、 积水、积垢;④排水设施堵塞和污水倒流;⑤通风排烟设 施有明显污垢;⑥就餐区空调、排风扇灰尘积聚,地毯污 渍严重、餐厅有异味。.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材料(含 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 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 霉斑,每处扣 0.5 分;地面无排水系统,扣 2 分;地面湿 滑,每处扣 0.5分。 21. 四 害 防控。 ①电击式灭蝇灯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②餐饮服务场所内存放杀鼠剂;③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 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存在老鼠、 蟑螂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22. 餐 厨 废弃物管 理。 ①废弃物存放容器盖子为手动式;②餐厨废弃物未分类放 置;③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④无索证、协议、回收记录。 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回收记录,各扣 1分; 回收记录不全,扣 0.5 分;无废弃油脂回收单位经营资质 证明,扣 1 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 0.5分。 六 .采 购贮存 12 23. 进 货 查验 ①未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②未及时更换不 符合要求的供货者;③未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 评价。每发现一处各扣 2 分。食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 剂)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各扣 5 分;食品相关产品无 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扣 2分;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 扣 2分。未保存相关记录。扣 1分 12 24 分 类 分开贮存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 品)未分开存放;②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 成品)未分开存放;③未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贮存;④ 未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每发现一处,各扣 1 分。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 5分;原料、半成品、 成品混放,每处扣 2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 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 1 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 品,每发现一种,扣 2 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 发现一种,扣 1分。 25贮存 要求 ①库房无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②冰箱 外温度显示器损坏未配内置温度计;③冰箱内积霜严重; ④设置冷藏(冻)库的,未配置能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 度监测装置,冷藏(冻)库内未设置防爆灯;⑤未分区、 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品;⑥散装食品储存(食用 农产品除外)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使用期限等内容;⑦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位)存放,未标 注“食品添加剂”字样;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配置精 确的计量工具;⑨无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 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⑩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 -30- 同贮存。每发现一处,各扣 1分。 七 .加 工制作 24 26 清 洗 切配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 品)未分类清洗或切配;②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 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 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③接触食品 的容器和工具直接放置在地面或者接触不洁物;④在食品 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⑤在辅助区内加工制 作食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⑥ 食品原料未洗净使用;⑦使用禽蛋前,未清洗禽蛋的外壳。 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 使用,每处扣 1 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 处各扣 2分 4 27. 烹 饪 加工 ①烹饪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 70度;②油炸类食品用油未 定期更换,未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③烤制 食品时直接接触火焰;④糕点类食品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 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⑤使用自制蛋液的,未冷藏 保存蛋液。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 1 分;成品容器相 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 1 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 不符合要求,扣 3分。 10 28.调味 品和添加 剂使用。 ①盛放调味料的容器感观不清洁,使用后未加盖存放;扣 0.5分。②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在 盛放容器上未标明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名称,未保留原包 装;扣 1 分。③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④在食 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 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 5分;超剂量使用食 品添加剂,扣 2分;无食品添加剂领用和使用记录,各扣 2 分;记录不全,扣 1分。 29.食品 留样 27.食品留样★:①留样容器未经清洗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②在留样操作过程中有污染食品的隐患,未标注加工时间、 样品混淆;③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未达到 48小时; ④每个品种的留样量未达到 125g以上;⑤无留样记录。留 样品种不全、记录不全,各扣 1分。 30. 专 间 或专区设 施。 ①专间墙裙未铺设到顶,扣 2 分;②专间传递食品的窗口 为非可开闭式;③专间门不能自动关闭;④设置明沟,地 漏不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⑤专间未设置独立的 空调设施;⑥专间未配置温度计;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 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 1 分;⑦ 专间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扣 3 分;未进行紫外线消毒, 扣 2 分;无消毒记录,扣 1 分⑧专间专区入口处未配置洗 手、消毒、更衣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⑨ 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未配置足量专用的工用具,废弃物容器 盖子为手动式, 每发现一处扣 1分 6 -31- 31专间 加工 ①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未对空气和工作台进行消 毒;②专间内温度高于 25度;③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 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 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④专间未 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使用专用清洗消 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⑤专区未使用专用的工 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进行消毒;⑥空调未定期清洗 消毒。 每发现一处扣 1分;⑦未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 传递窗口;⑧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未去除外层包装 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每发现一处扣 1分 4 八 .餐 用具清 洗消毒 12 32清洗 消毒 ①未按要求对餐用具进行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 感观不清洁;②在辅助区(如卫生间等)清洗餐用具;③ 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 具前未更换手套;④使用抹布擦干清洗消毒后餐用具的, 抹布未专用,未经清洗消毒,感观不清洁。餐用具清洗消 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 5 分;无消毒记录,扣 1 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 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 2 分;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 其它物品,各扣 1分。 12 33消毒 保洁 ①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②保洁设施感观不清洁或存放其他物品;③使用未经清洗 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用具;④提供集中消毒餐饮 具的单位不具备合法资质,扣 5 分;无有效的产品检测报 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 2分。 九 .其 它 2 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 1分。 2 检查结果: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评定等级: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大专以上院校食堂。 2、食品经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 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90分为优秀;≥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 2项以上 (含 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食物中毒 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6、★为关键项,关键项扣 5分为不符合要求。 7、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立马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32- 附件 6-1-3 食堂月度学校考核表 考核 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依据及 标准 分 值 一楼食堂 二楼食堂 环城食堂 扣 分 得分 扣 分 得 分 扣 分 得 分 一、 食品 卫生 安全 30分 1.原材料采购及索证。原材料定点采购; 100%索证;索证资料齐全,检测报告未 过期;严格把验货关;食堂经营方做好 供货商管理,定期评价,建立退出机制。 联合采购符合要求。 未达标,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3 2.原材料管理。各类原材料品质符合要 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感观异常、掺假掺 杂、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安全法》禁止 经营的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无合格证、 无生产日期等问题的材料。按 6C或 5S 等体系做好管理,原材料与半成品贮藏, 主副食存放符合要求;肉类、水产品、 蔬菜分开存放;冷藏食品要有明显的区 分标记;要烧制的成品、半成品、熟食 等应按需分开摆放,不能重叠摆放,不 得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未达标,发 现一次每项 扣 2分 4 3.加工环节。按 6C或 5S等体系管理要 求,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案 板、刀具、容器分区分类使用;已清洗 的食品未直接置于地上。 未达标,发 现一次每项 扣 2分 4 4.餐具洗消。餐具洗消后表面无油腻、 无残渣、无水渍;消毒有记录,有专人 负责。餐具消毒后要及时放入足够的保 洁柜保洁,保洁柜符合要求;取放餐具 符合卫生管理要求;餐具表面无油腻、 无残渣,餐具清洁度测试达标。筷子至 少每学年更换一次,餐桌每日彻底清洗。 未达标,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4 5.食品留样。食品留样时间 48小时,品 种齐全;每种样品留样量不少于 125g; 留样容器清洗、消毒彻底;留样有记录 (留校时间、品名、餐次、消样时间), 有专人负责。美食档口同步执行。 未达标,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4 6.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 格证明;每天进行晨检,晨检有记录; 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规范及操作 未达标,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3 -33- 规范符合要求(特别强调:进卫生间必 须脱工作服、进预进间必须二次更衣, 并洗手消毒);从业人员衣着应勤换洗, 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操作场所闲聊、 抽烟;在食品处理区不得从事可能污染 食品的活动(如洗澡、睡觉、抽烟等)。 7.备餐间门窗根据需要及时开关,未供 餐时间需关闭;备餐间空调(室温不超 过 25度)、紫外灯按规定开关(餐前消 毒 30分钟以上,并记录);二次更衣室 符合要求;出菜不宜过早,烧制好的菜 肴在 8摄氏度-60摄氏度之间必须在 2 小时之内售完,超过 2小时未售完,如 未发生感观性状变化,当餐再次食用前 应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必须达到 70 度以上,并记录中心温度。 未达标,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4 8.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与使用符合要求, 做到“五专”,使用要有记录。 不符合,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2 9.落实相关公示要求。主要原材料按要 求公示,自制饮料、自制调料配方或锅 底料在醒目位置公示。 不符合,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2 二、 饭菜 质量 20分 1.原材料新鲜。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使用变质、 变味的原料,原材料感观性能良好。公 益食堂不使用四季豆、生黄花菜、发芽 土豆等。 不符合,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5 2.食品加工规范。加工按单向流程进行; 食品充分烧熟煮透;不进行超范围加工。 不符合,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4 3.食品销售符合要求。按规定销售隔餐 荤菜,纯荤菜不超过 24小时,再次出售 前必须充分加热,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确保中心温度达到 70度以上;其余菜不 得隔夜售卖,晚上供应的隔餐菜不得超 过 10%。 不符合,发 现一次每项 扣 1分 4 4.待售的饭菜保温措施好,不出售冷菜 冷饭;蛋炒饭不得使用隔餐饭制作。 不符合,每 项扣 1分 2 5.现做小吃数量、质量符合学校要求。 包子、馒头、米饭等主食规格与价格。 档口食品售价,应低于同类食品市场价 的 15%以上。连锁或加盟性质的美食档 口所有食品规格与质量应与校外同类连 锁店相同,不允许出现降低质量与标准 不符合,发 现一次扣 1 分 5 -34- 的现象。 三、 食堂 饭菜 种类 价格 15分 1.供应的菜品全部明码标价,标价清晰 醒目;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0.5分 3 2.每周提前确定菜单,每日按菜单供应, 菜品结构符合要求,调整菜单及时向后 勤处报备。学生公益性食堂高、中、低 档菜比例结构为 1:2:2,每餐供应的 菜品不少于 20个(不含档口);3元及 以下的菜品不低于菜品总量的 40%,中 档菜最高价格不得高于 4元;特色菜最 高价格不得高于 7元(其中 7元的特色 菜不得超过 2个)。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0.5分 6 3.每餐足额提供至少一个免费汤,一个 免费小咸菜。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0.5分 3 4.每天中餐推出一个特价菜;提供半份 菜、小份菜服务(智慧餐厅称重付费不 考核半份菜、小份菜项)。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0.5分 3 四、 服务 质量 10分 1.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一致;;收费系 统完全纳入学校一卡通及其它学校认可 的收费系统,无私自收费现象或不经过 学校一卡通及其它学校认可的收费系统 系统以外的自建收费系统。 不符合,发 现一次扣 1 分 3 2.窗口服务员衣着穿戴及操作符合要 求,举止文明,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 不符合,发 现一次扣 1 分 2 3.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整个项 目团队全体员工平均年龄合适,平均年 龄不超过 50周岁,50周岁以下人数不 少于总人数的 50%。服务企业为本项目 至少配备 1名项目经理、1名食品安全 管理员(专职)、2名(含)以上具有 二级或以上厨师职称人员(如果投标时 承诺配备会做宁波菜的宁波籍厨师,按 承诺配备到位); 整体平均年 龄不符合要 求扣 2分; 不配有资质 的专职安全 管理员,本 项不得分; 其余每发现 一人不符合 扣 1分,扣 完为止。 3 4.当餐、当日供餐结束后按照五常法要 求或 1+6C体系完成工作场所整理整治, 确保餐厅地面、桌椅整洁。 不整洁,发 现一次扣 0.5分 2 -35- 五、 日常 管理 15分 1.无师生有效投诉。供餐时间餐厅经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餐厅现场保障,出 现涉及饭菜质量的问题,第一时间协商 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算有效投诉。 被学生有效 投诉一次扣 0.5分 3 2.各种制度及台帐齐全,并及时修订更 新,按制度落实。健康管理、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进 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 要求、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 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 洁、除“四害”、设施设备管理、场所 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 全投诉、食品安全自查、学校现场分餐 管理、检验、运输等制度及当地监管部 门规定的其它制度。主要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上墙。 不符合要 求,缺失一 项扣 0.5 分。其中, 人员培训考 核有记录、 台帐,不落 实的,此项 不得分。 2 3.设施设备及场所管理。定期校验各类 设施设备并记录,确保用电用水用气安 全,不得私自改造燃气管道;烹饪操作 过程中应开启脱排油烟机保持整洁;各 类物品摆放整齐;学校配发的各类设施 设备保证性能良好,出现故障食堂负责 及时修复。不得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改建 食堂或增加档口。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1 分 4 4.食堂卫生管理。食堂每天保洁,食堂 及包干区保持整洁,杜绝脏乱差问题; 有害生物防治符合食堂操作规范要求; 灭蝇灯、挡鼠板、空气气幕机、胶帘等 性能正常,按要求使用。 发现一次扣 0.5 分 2 5.操作间、备餐间应整洁,无与食品加 工制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不允许无关人 员进入操作间,重要场所应加锁。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0.5 分 2 6.食堂须建立对大食堂、档口日常检查 制度,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并建 立台帐资料。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0.5 分 2 六、 特色 服务 分 (10 分) 1.教工餐厅供应的菜品数量质量是否符 合学校要求;缺菜及时补充;水果每天 更换,菜谱每周更新,并按菜谱供应; 杭州湾校区食堂宁师食府经营常态化, 能够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不存在拒绝保 障现象。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1 分 6 不 考 核 -36- 2.美食广场引进的美食档口品牌锁店数 量达到 90%以上;美食档口明码标价, 价格比同样品牌校外连锁店低 15%以上; 非连锁店售卖同等规格菜品应比校外同 类菜品均价低 15%以上。 未达标,发 现一次扣 1 分 6 不 考 核 不 考 核 3.“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措施有力, 宣传氛围良好;小份菜、半份菜、特价 菜符合学校要求。 未达标,发 现一项不符 合扣 1分 2 4.餐余垃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达到 学校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以下;履行生 活垃圾分类指导职责,各食堂生活垃圾 分类准确率达到 85%以上,无明显混投、 错投;食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符合学 校垃圾清运管理要求。 未达标,发 现一项不符 合扣 1分 2 考核分合计 100 备 注 所有单项检查扣分超过该项总分值时,从总分中扣除。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37- 附件 6-1-4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参考内容(问卷星) 尊敬的老师、同学: 您好!为使您在学校享受到舒适、热情、安全、文明的物业服务,特向您征询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 是对我们最公正的评价,请选择您真实的意愿和想法。谢谢您的合作! 【您的身份】□教职工□学生□其他 【所处校区】□杭州湾校区 □宁波校区 【食堂经营方】□杭州湾校区一楼食堂 □杭州湾校区二楼食堂 □宁波校区食堂 一、总体评价(必答题) 1.对食堂的总体评价: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二、服务态度(选答题) 2.您对食堂人员服务态度的评价: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3.您对餐厅卫生状况的评价: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3.您对食堂饭菜质量和口味的评价: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4.您对食堂饭菜价格的评价: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5.您对餐具清洁程度的评价: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三、意见建议(选答题) 日期: 年 月 日 注:满意度=(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回收问卷总份数*100%,根据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满意度测评得分。 满意度测评得分的计算方法:满意度 90%以上得 100分,80%-89%得 90分,70%-79%得 80分,60%-69%得 70分,59%-50%得 60分,49%-40%得 50分,39%以下得 0分。此满意度分值适用于上次满意度测评时间至 本次测评时间之间各月计算满意度得分。 -38- 附件七: 学校食堂结帐方式说明 一、依据 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托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实行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 二、杭州湾校区食堂具体营业额结算操作方式 合同期内每一学年 5 月份(含)之前各月营业额,在次月 10 日以后据实际经营额全额予以结算; 合同期内每一学年 6 月份至 8 月份营业额结算时间延期至 9 月 10 日以后结算;学校从该学年度 6 月份至 8 月份的营业额中扣除 该学年总营业额的 3%做为该食堂该学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 (1)扣除该学年总营业额的 3%后的剩余部分以营业额形式在 9 月 10 日以后结算; (2)根据学年考核等次将相应比例奖励食堂(最高 2%); (3)其余部分做为师生用餐伙食补贴,用于补贴该年度师生用餐伙食,结算当年度师生免费用餐支出,据实结算给食堂。 (4)当年师生用餐伙食补贴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补贴师生用餐;如整个合同期满,下一合同期还是该食堂经营,则整个合同期 结余的师生用餐补贴转入下一合同期;如果整个合同期满,下一合同期不再经营学校食堂的,将师生用餐补贴结余金额全额结清给食 堂。 三、宁波校区食堂具体营业额结算操作方式 1. 合同期内每一学年 5 月份(含)之前各月营业额,在次月 10 日以后据实际经营额全额予以结算; 2. 合同期内每一学年 6 月份至 8 月份营业额结算时间延期至 9 月 10 日以后结算;学校从该学年度 6 月份至 8 月份份营业额中扣 除该学年总营业额的 1%做为该食堂该学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 (1)扣除该学年总营业额的 1%后的剩余部分以营业额形式在 9 月 10 日以后结算; (2)根据学年考核等次将相应比例奖励食堂(最高 1%); (3)其余部分做为师生用餐伙食补贴,用于补贴该年度师生用餐伙食,结算当年度师生免费用餐支出,据实结算给食堂。 (4)当年师生用餐伙食补贴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补贴师生用餐;如整个合同期满,下一合同期还是该食堂经营,则整个合同期 结余的师生用餐补贴转入下一合同期;如果整个合同期满,下一合同期不再经营学校食堂的,将师生用餐补贴结余金额全额结清给食 堂。 四、政府伙食补贴结算方式 各全日制学生食堂经营期间的政府伙食补贴,学校将按照学校的分配办法,及时进行支付。 附件:学年食堂营业额清单 -39- 附件: 学年 食堂营业额结算明细清单 月份 营业额(元) 结帐额(元) 结帐 日期 学年服务保证金 扣留金额(元) 师生伙食补 贴消费(元) 师生伙食补贴 余额(元) 9 月 0 10 月 0 11 月 0 12 月 0 1 月 0 2 月 0 3 月 0 4 月 0 5 月 0 6 月 7 月 8 月 注:此明细表每学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出具,一式三份,学校财务部门、后勤部门以及食堂经营方各一份。 学校财务部门(盖章) 学校后勤部门(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