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为加强宁阳县所辖学校食品安全,完善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生鲜肉、蛋类、水(海)产品、调味品、配餐服务等大宗食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现全面覆盖。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出厂价或市场及超市价格的九五折。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A包为米类; B包为面粉;C包为食用油;D包为生鲜肉类; E包为蛋类;F包为水(海)产品; G包为调味品;H包为配餐服务。后附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釆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若有最新标准,请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采购人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6.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验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 2021年08月05日起,至2021年08月0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08月0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七贤路983号
联系人:吴海建
联系方式:0538-5682321
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东街201号(县实验中学南门)
联系人:王娜
联系方式:0538-6088868
附件:
需求方案、技术标准及论证意见.pdf
1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招标单位: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大宗食
材供应及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八月
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及
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0万元。本项目的预算是基于宁阳县全部在校生就餐的
情况下做出的,实际配送中需要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根据实际配送情况,
经接受服务单位核定数量、价格后,据实结算。
3.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出厂价或市场及超
市价格的九五折。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需求公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及
配餐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釆购,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
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概况:为加强宁阳县所辖学校食品安全,完善学校大宗食品
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根据
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大宗
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 号),对所辖
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生鲜肉、蛋类、水(海)产品、调味品、
配餐服务等大宗食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现全面覆盖。
2.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为 8 个包,A包为米类; B 包为面粉;C
包为食用油;D包为生鲜肉类; E 包为蛋类;F包为水(海)产品; G
包为调味品;H包为配餐服务。后附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可兼
投兼中。
3.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3
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满足釆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若有最新标准,
请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
采购、强制采购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采购人相关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并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
规定执行,验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标、部标或行业标
准要求制造、验收;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8.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未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8.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和本项目经营范围
相关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贮存、配送等场所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
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生鲜
4
肉类和蛋类在配送时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
(3)D包投标人如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还须具有自身生猪定点
屠宰证原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猪肉产
品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H 包配餐服务要求主体业态应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 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由宁阳县各使用学校根据供货合同
据实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2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 年 08 月 05 日起,至 2021
年 08 月 07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
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并请于 2021 年 08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
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
5
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
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
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七贤路 983 号
联系人:吴海建
联系方式:0538-5682321
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东街 201 号
联系人:王娜
联系方式:0538-6088868
附件1:大宗食品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2:论证意见
6
附件 1:大宗食品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说明
为加强宁阳县所辖学校食品安全,完善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
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
17 号), 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米类、面粉、食用油、生鲜肉类、蛋类、水(海)
产品、调味品及配餐服务等大宗食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现全面覆盖。
2 .详细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标包 功能要求 技术指标 单位
A包
米类
质量要求
1. 所投产品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2.需达到一级米标准,大米符合 GB/T1354-2018 标准,小米符合 GB/T
11766-2008 标准,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袋装要足斤足量,颗粒饱满匀称,质地坚硬,颗粒均匀具有产品应有的
色泽、富有光泽,丰满光滑,香味浓郁,口感润滑;
4.很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
5.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粒米、霉变粒、病斑粒和陈年米;
6.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味及其他异味,手摸有凉爽感;
7.标签标识:有产品名称;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有净含量;有标准
代号、质量等级;有保质期、贮藏条件;
8.包装:符合 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符合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9.杂质、不完善粒:按 GB/T 5494-2019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
完善粒检验执行;
10.出厂日期最长不得超过产品保质期的?。
11.须提供所投产品 6个月内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依法取得国家资质认
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监管部门的抽检
报告;
★以上标准有最新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袋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自己的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采购人和具体使
用单位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在供货期内对中标人供货的质量、价格、满意
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并要求投标人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4.中标人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配送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各使用单位。
7
配送所需食材应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
2.中标人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
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
染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服务工作。
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配送时间要求: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食材供货,须提前一日与使用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
当日还应及时与使用方确认食材数量,并根据使用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续工作。
★5.食材调换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使用单位提出的食材配送、补充、
调换要求后,须在 1小时之内完成。
6.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
须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B包面粉质量要求
1.所投产品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2.产品质量符合 GB1355 国家标准,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条件应符合 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范要求;
4.1 原料:应符合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GB2762、
GB2763 中的相关要求;
4.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 中的相关规定;
4.3 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中的相关规定;
4.4 加工卫生:符合 GB 131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
范;
4.5 标签标识:有产品名称;配料表;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有净含
量;有标准代号、质量等级(标准中有质量等级的要标明);有保质期、
贮藏条件。符合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符合 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4.6 包装:符合 GB/T28120-2011 面粉纸袋;
外包装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包装封口
线无拆开重新使用的痕迹。具有麦香,无异味或霉味;
4.7 手感有颗粒感和粗糙感。
4.8 面粉出厂日期最长不得超过产品保质期的?。
5.须提供所投产品 6个月内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依法取得国家资质认
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监管部门的抽检
报告;
★以上标准有最新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袋
8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自己的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采购人和具体使
用单位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将在供货期内对中标人供货的质量、价格、满
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并要求投标人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4.中标人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配送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各使用单位。
配送所需食材应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
2.中标人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
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
染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工作。配送
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配送时间要求: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食材供货,须提前一日与使用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
当日还应及时与使用方确认食材数量,并根据使用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续工作。
★5.食材调换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食材配送、补充、调
换要求后,须在 1小时之内完成。
6.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
须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
C包食用
油
质量要求
1.符合 GB/T 1535-2017 《大豆油》、GB/T 1534-2017 《花生油》、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和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并拥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经过 HACCP、ISO22000
等体系认证,管理规范。
2.食物油生产加工条件应符合 GB89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
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要求;
3.质量等级:花生油:压榨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浸出一级油;级别:一
级食用油。
4.出厂日期最长不得超过产品保质期的?;
5.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6.透明度:澄清、透明;
7.水分及挥发物:≤0.10%
8.不溶性杂质:≤0.05%;
9.不得违规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10.标签标识:有产品名称;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有净含量;有标准
代号、“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等级;有保质期、贮藏条件。
11.符合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符合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2.须提供所投产品 6个月内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依法取得国家资质认
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监管部门的抽检
报告;
★以上标准有最新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公斤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自己的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采购人和具体使
用单位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将在供货期内对中标人供货的质量、价格、满
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并要求投标人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4.中标人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10
配送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各使用单位。
配送所需食材应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
2.中标人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
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
染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工作。配送
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配送时间要求: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食材供货,须提前一日与使用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
当日还应及时与使用方确认食材数量,并根据使用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续工作。
★5.食材调换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食材配送、补充、调
换要求后,须在 1小时之内完成。
6.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
须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D包
生鲜肉
类
质量要求
1.产品符合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2.瘦肉精不得检出;
3.所投产品均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4.中标人供货须向使用单位提供《肉品品质检测合格证》、同批次畜牧兽
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有效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近 6 个月,要求不少于 3 种常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5.产品色泽鲜艳面有一层微干的薄膜,瘦肉新切面稍湿润,呈淡玫瑰色或
淡红色;触摸有弹性,不沾手,指压不留陷窝;外表干净,无异味;含水
量检测值低于 77%为合格产品。
6.生鲜猪肉(包括五花肉、里脊肉、精瘦肉、肘子肉等): 整体色泽鲜亮、
切面新鲜,瘦肉部分为鲜红色,脂肪部分为白色或乳白色;肉质富有弹性,
手指轻按后陷下处能够迅速恢复,表面微湿但不粘手、无淤血,肉纤维不
宜过粗; 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迹象。其中,五花肉肥瘦相间、层次
分明(共五层),带皮肉(五花肉、肘子肉等)表皮无毛,鲜排骨骨肉联
结紧密、无以次充好现象,棒子骨带肉量合理。新鲜无异味,富有一定弹
性,无药水浸泡迹象。其他鲜、冻禽产品须符合 GB16869-2005 《鲜(冻)
禽肉卫生标准》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7.标签标识:有产品名称;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 有净含量;有标准
代号、质量等级;有保质期、贮藏条件。符合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符合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
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8.肉卫生标准:猪肉符合 GB/T9959.3-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食品第 3部
分:分部位分割猪肉;禽肉类符合 GB16869-2005 《鲜(冻)禽肉卫生标
准》;牛肉符合 GB/T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检验标准;羊肉符合
GB/T9961-2008 鲜(冻)胴体羊肉检验标准。
公斤
11
9.符合 SB/T 10730-2012 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禽畜肉。
10.肉类出厂日期为供货当日。
11.配送给清真食堂的牛羊肉必须有宗教部门批准的“清真”标识。
12.须提供所投产品 6个月内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依法取得国家资质认
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监管部门的抽检
报告;
★以上标准有最新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畜禽肉采购溯源条件。
2.中标人每次供货须向使用单位提供《肉品品质检测合格证》、同批次畜
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照 GB2707-2016
标准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测,提供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3.中标人不得将自己的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4.中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采购人和具体使用单位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将在供货期内对中标人供货的
质量、价格、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并
要求投标人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6.中标人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7.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 3 辆保温或冷藏专业配送车辆(提供本单位保温或
冷藏专业配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配送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各使用单位。
配送所需食材应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
2.中标人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
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
染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工作。配送
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配送时间要求: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食材供货,须提前一日
与使用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当日还应及时与使用方
确认食材数量,并根据使用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
续工作。
★5.食材配送、补充、调换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食材配
送、补充、调换要求后,须在 1小时之内完成。
6.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
须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E包
蛋类 质量要求
1.产品须符合 GB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不得含有其他食源性兴奋剂;
2.所投产品均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3.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澄 清、透明,无其他
异常颜色。
箱
12
4.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
5.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
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
物
6.具备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可自行承诺),保证无破损。供货时间距生
产日期不超过 3天,要求有产品名称;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有净含
量;有质量等级;有保质期、贮藏条件。
7.符合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符合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8.符合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9.符合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本
标注将于 2020.04.01 替代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 235
号公告)。
10.符合农业部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行标准)。
11.鸡蛋符合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注。
12.须提供所投产品 6个月内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依法取得国家资质认
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监管部门的抽检
报告;
★以上标准有最新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蛋类采购溯源条件。
2.中标人不得将自己的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3.中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采购人和具体使用单位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将在供货期内对中标人供货的
质量、价格、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并
要求投标人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4.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5.中标人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6.投标人须具有专业配送车辆(提供本单位专业配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
料原件)
配送要求
1. 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各使用单位。
配送所需食材应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
2.中标人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
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
染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工作。配送
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配送时间要求: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食材供货,须提前一日与使
用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当日还应及时与使用方确认
食材数量,并根据使用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续工
作。
★5.食材调换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食材配送、补充、调
换要求后,须在 1小时之内完成。
13
6.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
须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F包调味
品 质量要求
1.调味品:老抽、生抽、味极鲜酱油、蚝油、料酒、芝麻香油、醋执行下
列标准:
1.1 符合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201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2.符合 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黄曲霉素 B1 不
得检出。
1.3.老抽、生抽、味极鲜酱油符合 GB2717-2018《酱油》,糖精钠、甜蜜
素、安赛蜜不得检出。不采购配制酱油。
1.4.蚝油符合 GB/T21999-2008《耗油》。
1.5.料酒符合 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31644《复合调味料》、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则》
1.6.芝麻香油符合 GB/T8233-2018,黄曲霉素 B1,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1.7.食醋符合 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游离矿酸、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不得检出。
1.8 出厂日期最长不得超过产品保质期的?。
2.香辛料包括:花椒、八角、茴香、辣椒等执行下列标准和要求:
2.1 符合 GB/T15691-2008
2.2 原料要求:各种原料应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
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凡需加工整理的各
种原料,应经挑选、风筛去除杂质后方可投产。
2.3 技术要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
2.4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号令《定
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5 标志:产品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T6388 的规定。产品销售包装
上的标签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产品包装可分为瓶装、袋装等,各种包装
材料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运输工具应洁净,严禁
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产品
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异
味物品一起堆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计,
不得低于 180 天,出厂日期为供货前一个月内。
3.须提供所投产品 6个月内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依法取得国家资质认
箱或
桶、
瓶
14
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监管部门的抽检
报告;
学校所需其他调料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自己的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采购人和具体使
用单位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将在供货期内对中标人供货的质量、价格、满
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并要求投标人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4.中标人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配送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各使用单位。配
送所需食材应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
中标人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叉
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染
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工作。配送
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配送时间要求: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食材供货,须提前一日
与使用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当日还应及时与使用方
确认食材数量,并根据使用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
续工作。
★5.食材调换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食材配送、补充、调
换要求后,须在 1小时之内完成。
6.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
须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G包水
(海)产
品
质量要求
1.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卫生标准》及国家现行标准。
2.冷链运输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现行标准要求。
3.所投产品均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4、总体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备采购溯源条件,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 中标人每次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水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3 产品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4 禁止供应进口水产类产品;
4.5 所供产品卫生标准须符合 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
准》;
4.6中标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2-3 种水产品兽药残留合格
检测报告;
4.7 水产品符合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注;
袋或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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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水产品包装标识:符合 SCT3035-2018 水产品包装、标识通则;
4.9 标签标识:有产品名称;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有净含量;有标
准代号、质量等级;有保质期、贮藏条件。
★以上标准有最新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自己的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采购人和具体使用单位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在供货期内对中标人供货的质
量、价格、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并要
求投标人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4.中标人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配送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各使用单位。
配送所需食材应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
2.中标人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
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
染预防工作,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服务工作。
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配送时间要求: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食材供货,须提前一日
与使用方确认第二日配送食材品种数量,食材配送当日还应及时与使用方
确认食材数量,并根据使用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食材补货、调换等后
续工作。
★5.食材调换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食材配送、补充、调
换要求后,须在 1小时之内完成。
6.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
须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H包配餐
服务
质量要求
1.提供菜谱 A.B 套餐供学校选择,并列出符合标准的营养成分表,根据不
同年龄段制作营养菜谱;
2.拥有标准的测算营养成分软件系统,能够测算周学生就餐营养成分是否
合理;
3.荤素搭配合理;
4.保鲜、保质、保温;
5.配餐热食温度 60 度及以上。
/
服务要求
1.配送单位要求: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
任、社会信誉良好;具有每天单餐生产、配送数量不低于 10000 份配送保
障能力;
2.配送单位将每餐食用餐料留样,并书面记录,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两年以
上。同时为用餐单位提供一份配餐样品留样。
3.为满足集体配餐要求,确保就餐食品安全,在离配餐的最远的学校 50 公
里内建设有中央大厨房,确保盒餐从生产加工到学生就餐使用控制在 4小
16
时之内。
4.所有配餐的质量标准、质保期、规格及包装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
发鲁教体函【2020】17 号文及有关部门对学生餐的标准要求。
5.每次配送时,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证明。
6.保证配餐及食材的可追溯性。
配送要求
1、配送单位严格遵守配餐的相关要求,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运
输中使用的容器、工具专用,有专人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等卫生工
作;
2、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双手,防
止食品污染;
3、驾驶员遵纪守法,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
何问题,相关责任由配送单位自行承担。
4、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配送员与用餐单位代表清点完成,用餐单位接收后,
方可离场;
5、运费及装卸费用等,由中标的配送单位自行承担。
注: 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
偏离表。
2、本项目为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配餐服务供货商或生产
企业入库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 1年,共划分八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所投产品均为非转基因、非进口、非冷链食品。
4、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
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
加分(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
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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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文档。
3.其他技术及商务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最低质量标准要求,投标人可选用不低于以上标准要求的产
品。
2、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若达不到上述标准,招标人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被相关部门检测出达不到相关标准或者要求,因此造成的所
有后果或处罚由中标人承担。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如发生质量事故,除承担
采购人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合理间接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所配送每批次产品的正规检验合格报告;
(3)成交供应商须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配备专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的配送队伍,
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免费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
(4)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定期询价,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价格未低于同期、
同类、同质出厂或市场及超市价格所报优惠,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货款结算时,供应商须出具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并保证税务发票的明细与
供货内容完全一致,收款人名称和发票印章与采购合同完全一致,且货款通过转账
或电汇方式直接支付到采购合同中收款方银行账户。
(6)供货期内,教体局将会同有检测资质的相关部门按照《2018 年国家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抽样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抽检产品质量标准低于合同和公告约定的标准(含重量不满足《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一万元,并限期整改,同时增加
一次质量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逾期不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没收其质量保证金,并将其违约行为报政府监管部门,由监
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7)供货商供货不及时、出现不能按需供货、擅自更换供货产品品牌品种或服务
态度采购人不满意,教体局及学校根据情况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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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供货通知24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9)不合格产品退换机制:
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或清单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 1小时退换
完成,以保证学生按时用餐的需要。
★(10)应急补充供货机制:
中标人违反供货商管理办法被暂停或取消服务资格的、中标人无法正常提供供
货服务的,可由招标人指定所供同类食材其他供货商进行供货,保证学生按时用餐
需求。
(11)建立统一平台,实现原材料统配和全程监管。中标供应商纳入泰安市学校食
品安全管理平台,学校在平台入驻厂商中自主选择供应商。建立配送单位综合评价
和退出制度,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对评价不合格的要坚决
终止供货合同;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除移交相关
部门处理外,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终止供货合同,不得再次参与管理平台招标。
(12)配餐企业的要求条件(仅 H包):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份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可查看《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
注: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仅允许提供热链配送(60℃以上)盒饭;
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可提供冷链配送(8℃以下)的复热预包
装产品。
3.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 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
评级表。
4.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 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
员。
5.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
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
19
6.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在 2021 年底前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 对现场操
作予以公示并向供餐学校展示,以上工作未完成的,从 2022 年开始不得再为学校
供餐。
7.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8.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9.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
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
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10.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持食品经
营许可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 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
持在 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 4小时;冷链配送(持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 8℃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
完成后 24 小时,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
注: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
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
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
得超过制作完成后 24 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
30 分钟车程。
11.校外集体用餐单位禁止配送以下类别的食品: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
寿司、白切鸡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
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13)中小学校配餐工作要求(仅 H包):
1、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通过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
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配餐企业名称、配餐协议、收费标准、食谱及伙食账目、主副食
的餐量、食品进货来源及学生在校就餐情况等信息,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要
充分发挥学校家委会的作用,不定期组织学校及家长代表,对校外配餐企业进行抽
查走访并对其食品安全和服务状况进行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要求的校外配餐企
业。
2、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指定部门、设专人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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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考核机制,关注送餐车辆、配送路程、用餐时长等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
环节,规范日常操作行为。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
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
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
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3、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学
校在配餐过程中加价收费,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获取职工福利、索取回扣。
学校教职员工必须付费就餐。各学校要通过营养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
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4、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建
立健全本单位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办法,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配
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划分
权责,存档备查;检查配送食品的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及时分发的,
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检查配送食品的外观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检查
配送食品所用容器、餐具以及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每天检查食品分餐员的健康状
况,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人员不能担任分餐员
工作;落实配送食品的每餐留样;落实学校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4.验收标准要求
(1)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验收,若成交供应商所
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高于以上标准,则按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执
行。上述列表中执行标准如若有最新标准,请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供货时提供所供产品六个月内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
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管部门抽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鲜肉类、
蛋类、水(海)产品在配送时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生鲜肉中标单位每次给学
校供货的同时须提供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确
保所供生鲜肉的质量合格。如中标单位在给学校供货的时候未提供肉品品质合格
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学校有权利拒收所供生鲜肉,给学校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调味品均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其余各包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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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须对每批次供应的产品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
(3)每个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所需食品用量,中标单位不得以采购数量
不足或者其它任何原因不给学校配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论学校每次采
购数量多少,只要接到学校的供货通知,投标人均应按照所报配送方案无条件为学
校供货。
(4)为保证质量及价格透明度,投标人所供货物须均为市面销售产品,严禁提供
专供或特供产品。
(5)货源渠道要有保障,食品安全溯源要有体系。
(6)投标人配送要有保障。
(7)供货数量计量要精准。若发现不准确,发现一次将十倍罚款,采购人有权随
时终止合同。
(8)所供货物的质量与价格要匹配,不得以次充好。
22
附件 2:论证意见
23
招标单位: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八月
1.项目说明
2 .详细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5、运费及装卸费用等,由中标的配送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