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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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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2942号

项目名称: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项目内的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电梯、泛光照明(亮化)、直升机停机坪、室外工程(围墙、大门、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水管网工程 、附属设施)、医疗专项11项(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医用净化、静脉配置中心、消毒中心供应、ICU、手术中心净化、病理科检验科等净化、手术室、防辐射工程、屏蔽工程 、物流传输系统、液氧罐 )、标识与交通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雨水回用系统 、埋地储油罐 、厨房设备、充电桩、柴油发电机工程、信息科医疗设备、医工科医疗设备、总务科医疗设备、家具、窗帘、隔帘、卷帘、输液杆及轨道、高低压配电与外线接入工程、燃气工程等合计40余项需单独招标采购的项目,具体按业主指令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在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2021年度交易席位的独立法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兰亭度假区管委会1楼会议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23号绍兴第二医院招标办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170920

质疑联系人:汪树烽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170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寺东街9号越商大厦13楼

传 真:0575-88172331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浩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7501080

质疑联系人:沈顶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1723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 真:/

联系人 :韩永刚

监督投诉电话:韩永刚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8.5定稿.doc

    369.9K

绍兴市柯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2942号

采购单位: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5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2942号

项目名称: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0000

最高限价(元): 3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项目内的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电梯、泛光照明(亮化)、直升机停机坪、室外工程(围墙、大门、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水管网工程 、附属设施)、医疗专项11项(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医用净化、静脉配置中心、消毒中心供应、ICU、手术中心净化、病理科检验科等净化、手术室、防辐射工程、屏蔽工程 、物流传输系统、液氧罐 )、标识与交通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雨水回用系统 、埋地储油罐 、厨房设备、充电桩、柴油发电机工程、信息科医疗设备、医工科医疗设备、总务科医疗设备、家具、窗帘、隔帘、卷帘、输液杆及轨道、高低压配电与外线接入工程、燃气工程等合计40余项需单独招标采购的项目,具体按业主指令为准

备注: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2021年度交易席位的独立法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5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兰亭度假区管委会1楼会议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__/_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址:越城区延安东路12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树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170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越商大厦1307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浩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72331、159675010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真:/ 

  联系人 :韩永刚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58368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对应招标(采购)代理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项目采购类型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

3

分包或转包

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4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采购标的: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2)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分明确项目所属行业。

5

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

6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7

样品提供

不要求。

8

演示

不组织。

9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12

电子招投标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13

备注

因政采云系统原因,各供应商在系统中的投标报价均填写300000元,对投标(开标)一览表采购人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作出响应即可。

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

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投标声明函;

11.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11.1.6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

11.1.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1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

11.2.2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

11.2.3商务响应表;

11.2.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2.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1.2.6项目组人员名单;

11.2.7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11.2.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

11.2.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3.1投标(开标)一览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1.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九、履约验收

27.履约验收

27.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7.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7.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


一、服务清单及要求

1.1项目概况:

1.1.1中介服务主要内容: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项目内的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电梯、泛光照明(亮化)、直升机停机坪、室外工程(围墙、大门、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水管网工程 、附属设施)、医疗专项11项(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医用净化、静脉配置中心、消毒中心供应、ICU、手术中心净化、病理科检验科等净化、手术室、防辐射工程、屏蔽工程 、物流传输系统、液氧罐 )、标识与交通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雨水回用系统 、埋地储油罐 、厨房设备、充电桩、柴油发电机工程、信息科医疗设备、医工科医疗设备、总务科医疗设备、家具、窗帘、隔帘、卷帘、输液杆及轨道、高低压配电与外线接入工程、燃气工程等合计40余项需单独招标采购的项目,具体按业主指令为准。

项目主要包括: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等,业主指令为准

1.2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1.2.1各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包括政采云)等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流程操作(包括政采云)、中标单位商务标的复核及审定、招投标资料整理制作、上传等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1.2.2项目招标工作在业主的牵头下,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业主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全程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工作包括招标(含招标进度计划)方案、公告、招标文件的拟定、招标答疑、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商务标复核及审定等;负责做好招标代理资料(3套)及电子档案;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拟定。

1.2.3中标单位要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咨询代办服务,做好业主的参谋,提出方案,克服在招标工作、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困难;协助业主按市场竞争机制原则,合理选择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遵循节约建设费用

1.2.4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招标文件探讨会,中标单位需委派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招标代理员一并参加;

1.2.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1.3其它要求:如省或其他主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标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另选招标代理机构。

二、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

2.1.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1.2一般在接到任务后5—10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特殊工程酌情延期。

2.1.4各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包括政采云)等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流程操作(包括政采云)、中标单位商务标的复核及审定、招投标资料整理制作、上传等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2.1.5项目招标工作在业主的牵头下,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业主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全程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工作包括招标(含招标进度计划)方案、公告、招标文件的拟定、招标答疑、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商务标复核及审定等;负责做好招标代理资料(3套)及电子档案;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拟定。

2.1.6中标单位要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咨询代办服务,做好业主的参谋,提出方案,克服在招标工作、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困难;协助业主按市场竞争机制原则,合理选择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遵循节约建设费用。

2.2质量要求

2.2.1优质服务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

2.3变更:

2.3.1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2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所报的单价进行结算。

2.4结算原则

2.4.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

2.4.2合同价:根据收费标准按实结算。

2.4.3①招标代理(采购)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项目中标价×代理收费基数×55%记取,单笔招标代理费不足3000 元的按3000元计,限额以下招标的项目单个代理费用超过8000元,按8000元计取,进区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单个代理费用超过15000元按15000元计取;专家费、餐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按实结算。②多个合同段、分标段招标类项目的招标费用按每本招标文件的合计中标价计取,不再考虑每标段分别计取。

2.4.4不论什么原因引起多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只计一次。

2.5付款方式

2.5.1每完成一个招标项目,完整招标档案资料(限额以上项目:电子文档及纸质档案一式两套;限额以下项目电子文档及纸质档案一式三套)提交采购人后一次性付清。

2.6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

2.6.1中标单位必须按业主制定的考核标准要求组织招标代理,如过程中出现延期、错误等情况,业主有权进行处罚,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而引起纠纷,给业主带来损失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区公管办备案。代理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配置人员,如相关人员工作能力无法满足业主,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若更换超过2次,代理单位即停止承接本年度项目。若对工作人员因故调整,需经委托方确认;否则委托方有权处以罚款。

2.6.2工程类、采购类在完成货物、服务询价经业主确认后,需根据业主指令在网上发布公告或进区财政、区公管办办理相关手续,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招标文件初稿需在标询价完成后两天内编制完成,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

2.6.3开标完成后10天内提交业主招投标档案资料及完成网上资料上传(合同除外),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

2.6.4抽签入围、开标等现场必须保证至少两位工作人员(代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到场,如发现人员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6.5如公告起草、招标文件起草、资格审核、开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错误,业主根据严重程度扣1000-5000元。

2.6.6网上操作出现亮灯督办等情况,业主根据严重程度每发生一次扣2000-5000元。

2.6.7(1)因代理机构原因引起招标投诉或重新招标的,将扣除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0%,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由于代理单位原因导致业主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考核扣分、招标失败等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底总代理费用结算打七折,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业主的代理项目投标。

2.6.8中标单位被扣款次数累计达到3次,业主有权中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业主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完成的经业主确认后可以不被处罚。

2.6.9投标方应当保质守时完成服务任务并出具正式报告,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出现服务不当行为的(包括投标方未尽义务或侵害招标方权利),招标方有权按本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2.6.10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包含且不仅仅包含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属于业主。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

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4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8.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9.中标候选人推荐。

9.1评审后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

10.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0.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0.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0.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

10.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10.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10.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10.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0.9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

10.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0.12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10.1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10.14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0.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16《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10.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0.1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0.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0.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0.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19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0.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0.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0.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0.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0.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19.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19.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19.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19.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19.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五、评标报告

11. 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12. 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六、 废标

1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4.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5.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八、具体评标标准

16.商务技术分(5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企业诚信

根据投标单位在2020年度绍兴市柯桥区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星(具体以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考核评星结果通报”文件为准)中的排名,五星级得2分,四星级得1分,三星级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

2

投标人

业绩

2018年7月1日至今(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完成过预算金额1亿元及以上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采购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时间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必须是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括市交易中心、越城区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

(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合同、公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分

备注:上述提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做入商务技术标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价格标满分为95分。

价格权值

计算方法

价格权值=0.95

投标单位无需自行报价,对采购人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作出响应即可得95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确认书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

服务内容及标准

(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填写)

服务价格

(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

允许分包部分。

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后满( )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实施地点: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

八、付款

付款方式:每完成一个招标项目,完整招标档案资料(限额以上项目:电子文档及纸质档案一式两套;限额以下项目电子文档及纸质档案一式三套)提交采购人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价:根据收费标准按实结算。

①招标代理(采购)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项目中标价×代理收费基数×55%记取,单笔招标代理费不足3000 元的按3000元计,限额以下招标的项目单个代理费用超过8000元,按8000元计取,进区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单个代理费用超过15000元按15000元计取;专家费、餐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按实结算。②多个合同段、分标段招标类项目的招标费用按每本招标文件的合计中标价计取,不再考虑每标段分别计取。

②不论什么原因引起多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只计一次。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必须按业主制定的考核标准要求组织招标代理,代理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配置人员,如相关人员工作能力无法满足业主,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若更换超过2次,代理单位即停止承接本年度项目。若对工作人员因故调整,需经委托方确认;否则委托方有权处以罚款。

2、工程类、采购类在完成货物、服务询价经业主确认后,需根据业主指令在网上发布公告或进区财政、区公管办办理相关手续,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招标文件初稿需在标询价完成后两天内编制完成,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

3、开标完成后10天内提交业主招投标档案资料及完成网上资料上传(合同除外),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

4、抽签入围、开标等现场必须保证至少两位工作人员(代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到场,如发现人员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5、如公告起草、招标文件起草、资格审核、开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错误,业主根据严重程度扣1000-5000元。

6、网上操作出现亮灯督办等情况,业主根据严重程度每发生一次扣2000-5000元。

7、(1)因代理机构原因引起招标投诉或重新招标的,将扣除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0%,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由于代理单位原因导致业主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考核扣分、招标失败等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底总代理费用结算打七折,视情况严重程度,1-3年内不得参加业主的代理项目投标。

8、中标单位被扣款次数累计达到3次,业主有权中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业主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完成的经业主确认后可以不被处罚。

9、投标方应当保质守时完成服务任务并出具正式报告,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出现服务不当行为的(包括投标方未尽义务或侵害招标方权利),招标方有权按本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10、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包含且不仅仅包含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属于业主。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招投标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我公司)参与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在此对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达成如下保密及服务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协议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其他零星工程招标及配套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代理项目所有的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资料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及服务义务

1.我公司相关人员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4、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5、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建设方的商业秘密;

6、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7、不在连接互联网的复印机、连接普通电话线的传真机或多功能一体机上复印、传真秘密文件。

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不符合保密安全要求的场所存放秘密文件。

9、不擅自销毁、复制,摘录秘密文件。

10、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三、违约职责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承担所需费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同时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2.我公司在服务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若服务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采取约谈、罚款、解除合同关系,同时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页码)

(2)投标声明函 ………………………………………………………………(页码)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页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页码)

(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页码)

(6)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页码)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投标声明函

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