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05日 14:2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金陵海关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 14:26 |
评审专家名单 | 韩琳琳、王桂云、张忠冬、唐晋、陈华妹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道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3241642 | ||
采购单位 | 金陵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科长、025-8442369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3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道祥 15261808623 | ||
附件: | |||
附件1 | 金陵海关食堂原材料 7.13.doc |
一、项目编号:JTCC-2108AX1710(招标文件编号:JTCC-2108AX1710)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类
折扣率(%):78.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水产类
折扣率(%):78.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冻品类
折扣率(%):7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水果类
折扣率(%):7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类
折扣率(%):7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粮油类
折扣率(%):7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调味料类
折扣率(%):7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4 | 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5 | 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6 | 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7 | 南京综保区沃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琳琳、王桂云、张忠冬、唐晋、陈华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最低单项收费为人民币5000元整,本项目计费基础是三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陵海关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
联系方式:沈科长、025-8442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307室
联系方式:陈道祥 15261808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道祥
电 话: 025-832416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食堂原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JTCC-2108AX1710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07月12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l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采购人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以下简称“金陵海关”) 。
2.合格的供应商
2.l 凡有能力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2.2 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具备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书”规定的条件。
2.3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采购文件无效。
3.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法律适用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l 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组成
6.l 采购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包括: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招标书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章 采购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3 供应商必须详阅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采购文件,将有可能导致采购文件被拒收或被视为无效。
7.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7.2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7.3 当采购文件与以上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最后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要求修正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按7.1条规定的方式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8.l 采购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8.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采购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8.3 除在采购文件第六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8.4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l 采购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9.1.l 投标函、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文件。
9.1.2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9.1.3 采购文件格式章节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采购文件被视为无效。
10.投标报价
10.1 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1.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按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执行。
12.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签名报到之前交纳。
12.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执行。
12.4 若供应商不按第 12.l、12.2和12.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采购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2.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5.l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回。
12.5.2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放弃或撤回投标;
(2)中标供应商不按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90 日,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采购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采购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采购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
14.l 采购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执行,每份投标书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采购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购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采购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14.4 采购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四、采购文件的递交
15.采购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l 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5.2 投标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
(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15.3 采购文件未按第 15.l和 15.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采购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l 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16.2 若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采购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8.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l 供应商在提交采购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2 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4条规定签署、盖章,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15.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采购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18.3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采购文件。
18.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采购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采购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l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9.2 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和递交采购文件等事宜。
19.3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采购文件以及其它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
19.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查验采购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采购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19.5 若采购文件未密封,或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采购文件。
19.6 按照第18条规定,同意撤回的采购文件将不予拆封。
20.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采购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1.对采购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l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资格证明;
(2)投标保证金;
21.2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采购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采购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21.3 所谓偏离是指采购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判断采购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采购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4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21.4.l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采购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4.2 采购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 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采购文件将视为无效。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采购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
22.3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2.4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23.评标及定标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采购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 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中公布的评标办法对每份采购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4.评标过程保密
24.l 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采购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 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采购文件将被作为无效采购文件。
24.3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2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5.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25.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5.3 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
六、授标及签约
26.定标原则
26.l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
26.2 评标结束后,可由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若无其他情况原则上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6.3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7. 质疑处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规定时间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中标通知
28.l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28.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
28.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l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9.2 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最低单项收费为人民币5000元整,本项目计费基础是三年;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上述费用一次付清。上述费用含于总报价中不单独计算。
第二章 招标书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 金陵海关 的委托,拟对该单位委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招标主要内容
序号 |
项目 |
具 体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金陵海关 联系人:沈科长 电话(或邮箱): 025-84423690 |
2 |
项目概述 |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人:金陵海关 招标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项目编号 |
JTCC-2108AX1710 |
5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430万元/每年。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陈道祥 电话:025-83241642 |
7 |
供应商 |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投标保证金 |
无,关于保证金的条款不需要响应。 |
9 |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
A、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网银转账)。 B、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银行账号:7321810182600023404 银行代码:302301032180 注:保证金账号不同于购买采购文件账号,请区分! 银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
10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
2021年07月15 日~2021年07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07室)。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11 |
投标 |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04室)。 |
12 |
采购文件数量 |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投标时提供贰份,中标人在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另行提供数份 电子版份数:壹份 |
13 |
开标 |
地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04室)。 时间:2021年08月0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4 |
采购文件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90 天 |
15 |
项目完成期限 |
框架合同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针对考核情况,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后续服务合同。 |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近3年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请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按顺序装订在采购文件中,且须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三、评标办法
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如被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采购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1)不满足采购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的;
2)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关键条款(“★”号条款)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不能提供实质性满足证明的;
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对于《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的任何负偏离;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采购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采购文件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并按要求递交采购文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其它要求的。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30分) |
评标价格 |
3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肉类价格得分=(肉类评标基准价÷肉类评标价)×8 水产类价格得分=(水产类评标基准价÷水产类评标价)×6 冻品类价格得分=(冻品类评标基准价÷冻品类评标价)×5 水果类价格得分=(水果类评标基准价÷水果类评标价)×5 蔬菜类价格得分=(蔬菜类评标基准价÷蔬菜类评标价)×2 粮油类价格得分=(粮油类评标基准价÷粮油类评标价)×2 调味料类价格得分=(调味料类评标基准价÷调味料类评标价)×2 |
商务部分 (12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6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6年1月以来单项合同期限一年或以上、年度金额不少于1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若提供的多份合同中的甲方为同一甲方,则视为一份有效业绩) |
企业资质 |
4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ISO45001证书,三个都有得4分,少一个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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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完整性 |
2 |
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得1分;目录与有关材料顺序对应清晰,通过目录可直接清楚看到所对应的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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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实施方案部分(45分) |
食材质量保障及承诺 |
20 |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肉类、食用油、米面、干调等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12-14分,良得8-12分,中得3-8分,差的得0-3分。 |
2.供应商须提供拟投产品采购渠道及品牌证明、拥有自主或合作的生产基地证明,评委根据生产基地的综合实力及所选产品是否为名优产品进行打分,优得5-6分,良得3-5分,中得1-3分,差的得0-1分。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肉类食材须检验合格标志、蔬菜无农药残留检验,检验证明材料须是有关部门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
供货场地及仓储 |
6 |
评委根据供应商的仓库储备情况、仓库位置、容量大小、保鲜设备、有无管理规定、防疫措施是否完善、并配备自有配送车辆和专业配送人员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5-6分,良得3-5分,中得1-3分,差的得0-1分。 |
|
配送方案 |
6 |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总体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车辆及其他配套设施的配备方案,服务时效等,优得5-6分,良得3-5分,中得1-3分,差的得0-1分。 |
|
原材料的分拣、初加工 |
8 |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分拣、初加工方案及设施,现场加工相关人员的防疫方案等,评委根据各家投标文件的方案综合评分,优得7-8分,良得5-7分,中得2-5分,差的得0-2分。 |
|
人员配置及防疫要求 |
5 |
供应商须充分考虑甲方的需求及特点,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性,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评委根据各家投标文件的方案综合评分,优得4-5分,良得2-4分,中得1-2分,差的得0-1分。 |
|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3分) |
应急制度 |
4 |
供应商须具备完善、详实、易于执行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服务措施的方案,评委根据各家投标文件的方案综合评分,优得3-4分,良得2-3分,中得1-2分,差的得0-1分。 |
组织管理 |
4 |
供应商须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管理制度及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评委根据各家投标文件的方案综合评分,优得3-4分,良得2-3分,中得1-2分,差的得0-1分。 |
|
增值服务及承诺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能够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及所做出的实质性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各家投标文件的方案综合评分,优得2-3分,良得1-2分,差的得0-1分。 |
|
应急承诺 |
2 |
如遇甲方临时调换菜品或者增加需求,供应商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配送,能在30分钟内送至金陵海关本部食堂,得2分;30分钟至60分钟送到的得1分;超过60分钟的得0分。如果有额外收取配送费的此项不得分(须提供相承诺书原件) |
|
总分 |
100分 |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三、国家政策导向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所述投标报价,均为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部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小微企业产品报价表》,计算其所投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
四、关于现场陈述:无。
五、有关招投标的事务和本项目的更正通知
有关招投标的事务和本项目的更正通知可以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25-83241642,传真:025-83244202。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折扣为___________(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实际结算价=当日南京市物价局网站价格查询中的均价或供货地点周边农贸市场价格×中标折扣=实际结算价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和勘察调研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招标编号为 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乙方责任的,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时间: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7:30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若送菜时间迟到30 分钟以上,每次按照当天送餐费用的3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在约定送货时间之前提前告知延误情况。若影响当天午餐供应,甲方除拒绝支付当日供应食材的对应价款外,所有午餐客饭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临时加订配送菜品,乙方安排加急供应,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派人员上门对活禽、水产品进行现场宰杀加工。
3、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订单计划配送,在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司磅或清点数量后,以实际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联送货清单及相应检验检疫证明等,由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送货清单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6万元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赔偿的,乙方应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甲方可以用保证金进行抵扣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直接从保证金抵扣、何时抵扣,甲方使用保证金进行实际抵扣前,乙方仍履行支付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已经支付或抵扣的保证金及时补扣,逾期未补足的,按未补足部分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付款条件:
(1)每月15日前,乙方应当对上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统计后向甲方提交经双方确认的送货清单和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请求甲方付款。
(2)甲方接收到上述付款依据后次月向乙方支付贷款,但乙方提供的付款依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供应食材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食材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食材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供货期内累计出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食材的,每出现1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预算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情况在供货期内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或累计出现3 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经卫生防疫部门调查认定,甲方有关人员因食用乙方提供食材而导致不适的,每发生一例,乙方需按本合同预算总价的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乙方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 止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一)协议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021年XX月XX日至2022年XX月XX日)。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服务质量满意且价格不变(合同规定可变动的情况除外)前提下,可续签,最多不超过3年。
(二)采购项目地址:
项目内容 |
具体地址 |
就餐人数/天 |
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食堂 |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翔鹰一路18号海关大楼 |
130人(节假日期间约50人) |
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食堂 |
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物流园区1-2号海关办公楼 |
130人 |
金陵海关本部食堂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海关大楼 |
120人 |
备注:1、除了新生圩海关食堂只有午餐,其他两个海关食堂含早餐,机场平时还有晚餐。
2、早上和中午人数不完全一样,早上相对少一些。
(三)年度采购量(以2020年为例):约430万元,具体采购量及种类,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采购货物清单及要求
(一)拟采购清单:
(1)肉类
品名 |
执行标准 |
供货质量 |
备注 |
前腿肉(带皮)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下五花肉(带皮)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猪大排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猪小排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猪肋排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精瘦肉丝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猪绞肉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现场加工,含加工费 |
猪手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牛腩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牛腿肉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羊肉 |
符合GB2707-200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注:每月提供商品报价。投标时须提供正规大品牌(如雨润、双汇、金锣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正品肉类)销售授权书。碎肉类需整片送货,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加工。
(2)水产品
品名 |
供货质量 |
备注 |
鲫鱼 |
鲜活 |
供应商现场宰杀、切片 |
草鱼 |
鲜活 |
供应商现场宰杀、切片 |
鳊鱼 |
鲜活 |
供应商现场宰杀、切片 |
黑鱼 |
鲜活 |
供应商现场宰杀、切片 |
注:每月提供商品报价。投标时须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
(3)蔬菜
品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青菜 |
新鲜 |
|
萝卜 |
新鲜 |
|
包菜 |
新鲜 |
|
青芹 |
新鲜 |
|
西红柿 |
新鲜 |
|
黄瓜 |
新鲜 |
|
土豆 |
新鲜 |
|
大白菜 |
新鲜 |
|
茄子 |
新鲜 |
|
薄皮青椒 |
新鲜 |
|
红皮洋葱 |
新鲜 |
|
金针菇 |
新鲜 |
|
菜秧 |
新鲜 |
|
红椒 |
新鲜 |
|
大土豆 |
新鲜 |
|
韭菜 |
新鲜 |
|
豆制品 |
新鲜 |
注: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供货时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投标时须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
(4)水果
品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80红富士 |
新鲜 |
|
库尔勒香梨 |
新鲜 |
|
精品水蜜桃 |
新鲜 |
|
进口红提 |
新鲜 |
|
泰国肉龙眼 |
新鲜 |
|
千禧圣女果 |
新鲜 |
|
红心火龙果 |
新鲜 |
|
夏橙 |
新鲜 |
|
精品猕猴桃 |
新鲜 |
|
香蕉 |
新鲜 |
|
西瓜 |
新鲜 |
注:每月提供商品报价。投标时须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
(5)干调
品名 |
推荐品牌商标或同等档次 |
供货质量 |
备注 |
食用盐 |
不能临近有效期 |
||
老抽 |
海天 |
||
麻油 |
李锦记 |
||
醋 |
镇江香醋 |
||
生抽 |
海天 |
||
豆豉酱 |
老干妈 |
||
辣酱 |
注:每月提供商品报价。投标时须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
(6)米粮
品名 |
品牌商标 |
基本要求 |
供货质量 |
备注 |
一级大米 |
符合GB1354-2009标准 |
不能临近有效期 |
||
优质一级大米 |
GB1354-2009标准 |
|||
面粉 |
GB1354-2009标准 |
注:每月提供商品报价。投标时须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
(7)冻品
品名 |
质量标准 |
备注 |
光鸡(肉鸡)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光鸡(三黄鸡)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鸡腿小腿(100个头)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鸡腿小腿(90个头)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鸡腿小腿(80个头)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鸡腿大腿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鸡边腿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鸡中翅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鸭腿(55个头)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鸭腿(40个头)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
小黄鱼 |
||
带鱼段 |
注:每月提供商品报价。投标时须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
(二)具体感观要求:
1、蔬菜类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食用菌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等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畜禽肉类要求
鲜肉要求: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猪鲜肉类:净瘦肉、五花肉、后腿肉、排骨、等;必须保证供应屠宰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肉品整体色泽光润、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有弹性、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猪冻肉类: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无异味,外包装良好,无冻干脱水发暗迹象;
牛羊肉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防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整体色泽光润、品质好、无异味、肉质有弹性,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禽类:禽类须色泽光润、无异味、纹理清晰、肉持细腻、肉质有弹性、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a) 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b) 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c) 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d) 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e) 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f) 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3、水产品类要求
符合检验检疫标准,需使用食品级牢固塑料袋包装,不系死扣、不破袋,且在袋外表面标明需求单位、物资名称及重量。
鲜鱼:新鲜鱼天然色有光泽,腹不膨胀;鱼眼饱满、清亮,角膜无下陷光亮透明;鱼鳃紧合不易脱落,鳃片鲜红带血,鳃丝清晰,呈鲜红或紫红色,不能发白和有黏液;鱼体表面鲜亮有光泽。鱼肉表面无黏液,不黏手;鱼肉坚实有弹性,按后不能留指印;鱼鳞不易剥落;整体无异味,无畸形、无寄生虫,否则拒收。
活虾: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眼部突起,虾身较挺,甲壳发亮发硬,肉质坚实;无异臭味、无畸形、无寄生虫。
其他:活体对外界刺激反应敏捷,表面光洁,非活体无异味、无腐烂粘稠;色泽纯正,无异臭味、无畸形、无寄生虫。
4、水果类要求
西瓜:有瓜蒂、瓜脐小,瓜声清脆、重量较轻、瓜身坚实,颜色墨绿、淡绿、白绿,有蛇状或不规则花纹,表面有光泽,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瓜皮较薄,瓜瓤为鲜红、淡红色或黄色,有黑色或褐色籽,无坏心现象,多汁、果肉脆爽甘甜;农药残留不超标。
蕉:果形长而弯曲,棱角不明显,果身圆满有弹性,中间为黄色(如需存放数天后食用,呈青色),两端青绿色或黄色,色泽自然光亮,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皮薄、易剥离,果肉呈淡黄色或奶白色,口感甘甜香浓、柔糯不涩;农药残留不超标。
苹果:直径大小符合规格要求,果形端正、扁圆呈橘形,手感结实、饱满,颜色浅红、淡黄色为底,外表有光泽,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皮薄,果肉奶白色、爽脆多汁、清香鲜嫩、甜中带酸;农药残留不超标。
梨(包括水晶梨、雪梨、库尔勒香梨、蜜梨等):外形椭圆,果体饱满微软、整齐匀称、有晶莹之感,颜色浅黄,表皮光滑、有细小果点,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皮薄,果肉奶白色,肉质脆嫩无渣或硬块、甜美多汁;农药残留不超标。
萄(红提):果粒大且圆,结实饱满,呈黑紫色或紫红色,表面有霜,皮上无斑痕,果梗青绿且与果粒边接牢固,整串紧凑,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皮薄有籽,口感脆爽肥嫩,甜浓多汁,甜中带酸;农药残留不超标。
小西红柿:果实呈椭圆形,直径约1-3厘米,橘黄或橘红色,颜色鲜艳,果面光滑,大小均匀,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皮不易剥离,汁多,无核,味道清甜;农药残留不超标。
火龙果:果实形状如一团火焰,果体结实、水分充足无皱纹,颜色鲜红光亮,体表有较厚的短叶、底部的花萼叶子较长,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肉乳白、肉中布满芝麻状的黑色种子,肉质脆嫩,口感清淡、微甜,水分充足;农药残留不超标。
橙子:外形椭圆,果体较硬,光滑有弹性,颜色金黄或橙黄色、有光泽,表皮油点颗粒细小、结构紧凑,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皮薄,皮肉结合紧密不易剥落,瓣瓤不易分开,水分充足且较甜;农药残留不超标。
猕猴桃:外观上体型饱满,颜色均匀,接近土黄色的外皮,表面是完整,没有凹陷的情况,有弹性;农药残留不超标。
5、冻品类要求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外包装箱需完好、且符合质量标准;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可拒收,注冰明显者拒收。
鸡中翼: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无鸡毛, 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箱完好,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鸡爪 :大小均匀、色泽乳白、无粘手、无异味、无黑斑、无碎架。
鸡全翼:大小均匀、无碎杂、有光泽、无异味、肉色淡红、无骨折和破皮、无黄衣、无异味、无鸡毛、大小均匀。
鸡腿 :无碎杂、无黄认、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箱完好,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6、干调类要求
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产品,厂家信息、产品信息齐全、正规;生产日期清晰、真实、准确,采购人接收日期距货物生产日期的时间不得超过该货物质量保证期的1/3;内外包装完整、干净,无泄漏、涨袋;每批次产品要有明确的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生产许可标识,拒绝一切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保证食品安全。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7、米粮类要求
米面油绝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生产日期不超过半年,米面达到国家标准一级以上标准,菜籽油达到国家标准(GB 1536-2004),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米、面每袋净重50斤(不含包装袋重量或按要求提供);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半年。
大米:
1、包装要求:50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T 1354-2018)中优质大米一级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大米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食用油:
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 80%,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5、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具体需求:所供应的产品。
所供货物每批都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且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包装状态、大小,产地等。
(二)产品质量要求
采购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以上的产品。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注水或其他非产品自有的物质,影响营养、卫生的;
5、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6、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检,若发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三)配送、验收、服务要求
1、交货配送
(1)交货方式为每天定时供货,供货方必须在与食堂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部分品种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现场加工服务。
(2)供货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
(3)提前或推迟送货,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和食堂验收小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食堂有权拒收。
(7)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单位,必须接受岗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需要有消毒措施,所有人员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8)供货方须具备完善可执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及个人防疫措施,并提交采购人审核备案,采购人认可后须严格执行。因供货商原因引发疫情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供货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售后服务
(1)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2)采购人对部分食品有加工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加工制作程序进行加工,且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当有相应的运输能力、仓库存储能力、冷库存储能力及人员保障。
(4)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能贴合采购人需求,有针对性,要求供应商提供个性化服务(信息化服务、营养搭配建议等)
(5)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若因供应商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相关部门和检测机构鉴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商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单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单内容或增加新的订单,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
(8)各类食品供应要求如下:
熟食、蔬菜、水产类食品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大型批发市场或商户处采购,熟食生产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且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蔬菜、水产必须经过农药残留量检测。运送必须使用食品冷藏车运送。
畜禽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猪肉还应出具生产厂家定点屠宰许可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出示相关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由采购人作为供货备案。)
水产品应向市场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出示相关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由采购人作为供货备案。)
熟肉和豆、奶制品应向市场提交生产厂家出库单(即进货单),标明日期、摊位号、品名、数量,并要加盖单位公章。应定期到市场检测中心送交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所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出示相关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由采购人作为供货备案。)
果蔬产品应向市场提供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出示相关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由采购人作为供货备案。)
所供副食品必须有规范统一的包装,出厂时厂家有包装的,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出厂时无制式包装的散装食品,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包装材料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质。散装食品必须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产品批次、检验检疫等信息。调味品应当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产地证明。粮油产品应当出具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或产地证明。(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出示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采购人作为供货备案。)
采购人临时需要索取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时,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
3、供货时间: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供货。
4、供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并安排专人对部分品种需现场加工,运费及现场加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第五章 采购文件格式
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采购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采购文件的评价。
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
1.投标函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2.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3条的规定,本采购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采购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采购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贵公司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6.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
1 |
投标折扣率 |
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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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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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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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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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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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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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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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 |
||
3 |
项目服务期限 |
备注:1、若供应商的投标折扣为7折,则在投标折扣率一栏中填70。
2、若供应商报价有误,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修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