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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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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5 15:14

项目概况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32202100089
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850000
最高限价 85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为采购人提供食材供应。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06日到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获取方式详见:附件二 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介绍)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计划号: 510132-2021-[2021]184号-001。采购品目名称:A1501 农副食品,动、植 物油制品。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5万元。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按结算率(保留至个位数)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在投标时所报的结算率进行结算,即:配送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格×投标时的结算率。(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结算率为80%,市场参考价格为100元,则配送结算价格为:100元×80%=80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平岗路28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2555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4510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28-84510079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所需米、面、油、蔬菜、猪肉、 其他肉类、蛋类、食堂日用耗材等食品及耗材的供应。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预包装类食品:包括米、面、油、牛奶等; 2、生鲜类食品:包括蔬菜、肉类(含禽类)、蛋、蔬菜、调味品、干杂、 水果、糕点等。 3、日用耗材:锅、刀具、铲子、勺子、菜板、餐具、餐巾纸、保鲜膜、保 鲜袋、保鲜盒、大小储物罐、调料瓶、擦桌布、百洁布、洗涤剂等内容。 (二)食材标准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采购人对食材有特殊要求 的,应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编号。其中: 大米为籼米(一级)或粳米(一级),执行标准: GB2715-2016、国家标准 (GB/T1354—2009)四级及以上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执行标准:植物油 GB2716-2018 或国家卫生、 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面粉为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GB2761-2017 规定或 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 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 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 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3、猪肉(冷鲜肉一级、热鲜肉一级),执行标准:GB2707-2016 或国家卫 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具备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和动 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 印章及追溯体系。其它肉类应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提供包括定点 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肉类必须保 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 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 整齐。 其他肉类(含禽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的动 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4、蛋类执行标准:GB 2749-2015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 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 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 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5、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 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 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 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3.1-2018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6、乳制品执行标准:符合 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1)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 GB25190 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 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2)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源料生产,符合 GB25191 国家标准。 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 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3)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 6 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送达时距保质期 满不低于 3个月。 7、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 感好,并按食堂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8、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 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 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时间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 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或 SC 编号。 9、糕点:产品符合 GB 20981-2007、GB/T 20977-2007 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 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 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时间之 内。 10、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11、以上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 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生猪定 点屠宰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 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 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 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响 应处理) (三)食材配送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采购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 包,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询价完成后,投标人须按采 购人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的配送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投标人必 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时间要求,工作日每天配送采购人需要的食材(投 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遇采购人临时需要临时补货的,投标人应及时满足采购人的补货要求。 采购人为及时满足采购人补货需求,需制定专门的临时补货响应计划。 4、投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建立出入库台账。配送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投标人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 24 小时有声监控设备,大米、面粉、油必 须粘贴印有投标人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 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 产品留样保存 48 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2)配送人员(不包含驾驶人员)至少 6 人;驾驶人员至少 3人;并且具备 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在职证明材料。 ★3)配送车辆工作人员至少保证 2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投标人 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投标人应在配送过程中做好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 害物质进行保鲜、保质。 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场,提供自有或租 赁的冷藏冷冻库房。 6)为该项目指定使用的配送车辆,其中冷藏车至少 1 台,且符合相关卫生 要求并具有有效的相关证件,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 5、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或检测)报告、相 关许可证等,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投标人必须保存从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地)到被服务单位接收产品为止 的行车记录及台帐。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负责搬运货物到 达指定位置。全部负责承运、搬运的人员安全、货物安全及其风险,并承担全部 费用。投标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投标人配送车辆必须固定车辆,若车辆 需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 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 输装卸。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处置,并依法 承担责任。 ★7、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投标人将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退换货要求并 且立即补送(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在中标人将货物运送到被服务单位,有货物数量不达标的等; 2)在收货后,采购人发现有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货物; 3)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8、如半年内两次出现由于中标人未能按要求配送食材(如未能按照合同约 定时间及时配送、未按要求配送、配送的食品质量不达标等)造成误餐,采购人 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8、投标人必须承诺即使提供了所供产品合格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但在因投标人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必 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9、投标人须承诺若取得成交资格,则在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 300 万元保额的责任保险。(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价及价格确定 (一)食材配送: 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以配送当周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主 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以及新津县 2个农贸市场中的食品原料 平均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如果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由中标人和采购人代表根据 实际需求随机抽取新津县 2个综合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询价,取价格平均数作为参 考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结算率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 2.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格×投标时的结算率。 四、考核办法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服务考核办法和规定接受考核。(提供承诺函 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配送企业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 配送企业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 100 分) 质 量 类 (90 分) 序号 考核标准 减分值(分/ 次)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2 2 肉类制品有异味的 -5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2 4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2 5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5 6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2 7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3 8 食材以次充好的 -5 9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1 10 一批次食材 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5 11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10 12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 -2 13 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 -5 14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5 15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5 16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2 17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无”的 -2 18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 -5 19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 -5 20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1 21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1 22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1 23 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 -2 24 配送的米面油类等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 卫生检验合格证 -2 25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2 26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5 27 配送禽蛋外壳有霉点影响品质的 -5 28 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5 29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1 30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5 服 务 类 31 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得分说明:“优+”得 10 分,“优”得 7-9 分, “良”得 4-6 分,“一般”得 1-3 分,“差”不得分) 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投标人。 (10 分) 说明: 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 分(其中:质量类 90 分,服务类 10 分),中标企业在配送 过程存在 1-30 项中描述的情况,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将按照标准进行评议。 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对中标人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3、考核方式及具体扣分细则可在合同由采购人进行调整。 五、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为采购人提供食材供应。 2.交货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食堂。 3.付款方式:以每周确认的食品原料价格按投标结算率计算后,结合实际配 送数量,由采购人与投标人按月产生实际金额每月进行结算,投标人须提供包含 市场价格和实际结算价格的结算单以及发票,采购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 30 日内 支付。 注: 本项目主要标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相关规定,本项目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将在 结果公告中进行公告。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的,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包装要求具 体如下: 商品包装要求 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 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 (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 定的方法进行。 注: 本章中上述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 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