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CTH2021-07-051
二、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亿豪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学府首座9号楼1单元23层06室
成交 金额 : 31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51分项报价.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杨鸣、张智林 | 杨创创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五路以南,经十三路以东
联系电话:029-888555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81020211
传真:0298102021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8号宜沃空间1楼101室
联系方式:02981020211
十、附件: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稿).docx
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5日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CTH2021-07-051(XDZ2021-375-J-116)
采 购 人: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供应商入库
请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入库流程:
1.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注册并获取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
2.填写基本信息,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3.供应商填报信息后提交,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详情见链接:
http://www.ccgp-shaanxi.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do?informationguid=8a85be3567ed23460167ed36804d0009
二、关于放弃投标的说明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务必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将放弃投标的说明(加盖公章)以邮件或现场递交的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况,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感谢您的配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8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4
第五章 评审方法 4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4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2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04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TH2021-07-051
2、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391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339100.00元, 项目概况:售饭台、平板货架、送餐车、碗柜、保洁柜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05 00:00:00 至 2021-08-24 23:59: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本公司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7、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9 16:30:00 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2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07月29日,每日9:00-12:00,14:00-16:3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现场领取,报名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购;3、受疫情影响,各供应商尽量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投标或报名,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04 09:30: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楼会议室(2022隔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五路以南,经十三路以东
联系电话:029-888555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 刘欣欣
电 话:029-81882499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22室
联系方式:
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P=610000
八、附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1、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2、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五路以南,经十三路以东 3、电话:029-88855508 4、联系人:高老师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1、名称: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22室 3、电话:029-81882499 4、联系人:马莉 刘欣欣 |
3 |
信用查询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本公司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5 |
交货的时间、地点等 |
1、交货的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日 2、交货的地点: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3、项目质保期: 3 年,保修期内对产品的主要部件免费质保,产品生产商的出厂最低标准高于3年的按出厂标准执行。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7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是,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
10 |
支持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
11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3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否 |
14 |
磋商文件的 澄清修改 |
1、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原刊登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
15 |
供应商的询问与质疑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16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8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20 |
电子版文件要求 |
有,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另行提供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2、供应商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U盘) 项目编号:ZCTH2021-07-051 在2021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
2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 |
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签名。 |
23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楼会议室(2022隔壁)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08-04 09:30 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2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 2021-08-04 09:30 磋商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楼会议室(2022隔壁) |
25 |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 磋商程序为: 1、 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二次报价; 4、 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26 |
报价组成 |
磋商报价是指设备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交货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响应依据。 |
23 |
项目属性 |
货物招标。 |
24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布。 |
25 |
其他 |
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前附表为准。 |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磋商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见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2.2.2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包括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其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2.5供应商必须在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2.2.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2.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作为留存依据(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3.磋商供给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磋商供给货物及服务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和报价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4.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型标准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①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扣的优惠政策;②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在享受支持政策而中标或成交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是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采购代理机构随采购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4.2监狱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6.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采购代理机构随采购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4.5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6.4.6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
备注: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给予计分。
6.4.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2)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人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7.融资担保
7.1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有资格的银行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7.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有资格的担保合作银行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xaczj.xa.gov.cn/ )查询了解。
8.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接收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偏离
9.1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9.2 主要商务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10、磋商的处理依据
磋商小组有权对在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要求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填写。
11.5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
(2)响应报价表
(3)响应产品分项报价表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5)技术指标偏差表
(6)商务响应偏离表
(7)磋商响应方案说明
(8)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承诺书
(10)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1)资格要求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12.2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4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2.5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3.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3.3供应商的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4 磋商最后报价,在采购需求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磋商报价,各供应商分项报价中所有报价(与最终磋商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
13.5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1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磋商响应有效期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副本的封面上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内容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6.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6.4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加贴封条。
17.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未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8.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补充
19.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此合同草案条款,除商务要求外,其余部分只作为参考,最终签订的合同以采购人确定的合同内容为准。)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项目 (项目编号: )由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 (以下简称“甲方”)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的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
(二)合同总价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至验收合格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三)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一)交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日。
(二)交货地点:西安高新区第四完全中学。
四、付 款
(一)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结算条件:成交供应商在接受付款前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三)付款进度:全部产品交货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安装条件其中包括水,电,气到位。
2.甲方在收到货物通知后,应按磋商文件的需求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及时提出,甲方在收到货后,组织人员按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进行验收,验收期为3天,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按交货时间交付乙方安装现场,并现场配合。
3.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产品安装与调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需求产品,运输及安装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在作业现场安装及调试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水、电、气安装人员进行配合,最终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联调)工作。
六、运输方式
(一)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运输,确保采购产品安全、完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运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产品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所有采购货物在运输、搬运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
七、质量保证
(一)乙方选用的产品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整个产品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三)各种产品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各种安装场所的使用。
(四)产品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质保期 3 年,终身维护。(如果厂家质保优于本项,按厂家规定执行)
八、售后服务
1.派专人对学校提供售后服务,并每月定期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材料等进行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2.货物(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3.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成交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并制作维护使用手册。
4.质保期自采购人在货物质量验收单(终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
5.乙方对其所提供软硬件设备、材料等负责备品配件的供应,长期提供维修服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质保期内应无偿负责的维修和替换等工作。超出质保期只收取维修所需原设备、材料成本费用。
6.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应具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7.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维修工作时间不大于24小时,更换工作时间不大于72小时。
8.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维护和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
9.在质保期内更换系统中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其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11.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质保期结束后的货物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九、技术与服务
(一)技术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3.进口产品商检证明和报关单(若有);
4.调试记录,测试报告;
5.其它资料等。
(二)服务承诺:以磋商文件、澄清表、合同和随产品的相关文件为准,但至少应包括:
1.乙方对其所售产品负责备品配件的供应,长期提供有偿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
2.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服务。
3.派专人对所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每月定期对所供产品进行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4.在产品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安装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人员培训:当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对学所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制作培训教材以便使用。
十、违约责任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乙方交货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0.2%,迟交产品超过10天,甲方有权拒收产品。
(三)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如仍无法履约协议,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协议,双方责任免除。
(五)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一、验收
1.硬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组织现场开箱请点验货。所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必须与合同一致,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未签收到货验收单的货物不得擅自开箱安装。
2.乙方保证合同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包括零部件),其规格参数及配件不低于(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
3.安装完成,乙方进行自测并形成自测报告(软硬件),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检最终通过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4.设备采购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保修期,提供原厂保修升级。
5.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附加文本;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函;
(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甲 方(全称): |
乙 方(全称):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账号: |
日期: |
日期: |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 格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一楼售饭区 |
|||||
A01 |
保温售饭台 |
1500*700*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