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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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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竞争性磋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太原市人大办公室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FDFW210607028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原并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18号

成交金额:11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关规定为准。

服务要求:采购人餐厅三处,供餐形式及标准、运行管理方式、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岗位人员需求均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服务标准:供应商工作人员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恩莉、赵国虎、王一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照《关于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预算评审》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金额为165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58号

联系方式:18703515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联系方式:0351-7770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话:0351-7770786


附件信息:

  • 市人大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上传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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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军训服装(物资)采购项目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464471578"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6447157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64471580"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464471581"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29

HYPERLINK \l "_Toc46447158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小店区亚日街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FDFW2106070281

2.项目名称: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00元/年,最高限价:12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划分为1包,主要采购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关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正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 2021年7月26日,每天0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拟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亚日街环亚时代广场B座1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亚日街环亚时代广场B座1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请在开启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亚日街环亚时代广场B座12楼会议室

5.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58号

联系方式:18703515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联系方式:0351-7770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 兰亚珍 韩改红 李新民

电   话:0351-777078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58号

联系方式:18703515161   

2

采购代理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联系方式:0351-7770786 

3

项目名称

太原市人大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5

采购预算

1200000元

6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的方式(必须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具体递交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相关要求。

7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另外需提供纸质版(电子文件的打印版)3份,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8

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近半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近一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谈判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谈判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由代理公司现场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

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函;

2.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服务方案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格式自拟)

5.服务措施及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7.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8.提供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货物中如含有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节能、环保证书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产品附件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0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2

响应文件递交

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14:00,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递交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会议室。

13

磋商时间及地址

磋商时间:2021年7月30日14:00

磋商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会议室。

14

磋商过程中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15

成交服务费及支付

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16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7

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采购人”指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5“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6“天”:指日历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在资金、经验、人员等方面有能力保证本项目的实施及承担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和赔偿责任。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3.4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直接或间接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信息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再另行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6.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7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统一编制目录及连续自然数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必须采用胶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最终报价

10.1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供应商应在“最终报价一览表”上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400 1815 3080 5050 316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钢城支行

11.3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简称写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未提交。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1.5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1.6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

13.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3.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磋商予以拒绝。

13.6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3.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8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最终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最终报价文件”字样,在磋商后单独递交。

14.2 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时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

14.3在最终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

项目最终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全称: .

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供应商自行带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的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7.最终报价文件的递交

17.1最终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17.2最终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17.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采购人将对所有最终报价进行现场公开开标。

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含三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磋商谈判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谈判。

19.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9.3解密内容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4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启响应文件,由磋商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工作。
  19.5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按照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9.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19.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11磋商谈判后,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依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政采云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3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开标、唱标。

20.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交货期、书面补充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最终报价和优惠条件等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异议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则视为供应商接受此结果。

20.6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将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

21.4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2、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者2020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一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免税证明;近一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6

特定资质

7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谈判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谈判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谈判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

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

商务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付款方式:根据成交价格按季度进行支付。

4

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2.服务规模: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3.供餐形式及标准、运行管理方式、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岗位人员需求 均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4.技术参数:照搬照抄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内容的,或不能提供所供服务响应文件的,或提供的响应服务不能证明其满足磋商要求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5

报价要求

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价。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说明:1.响应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谈判人须知第22.2~22.5条规定的原则。

22.2.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2.3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23、综合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3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详细

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磋商报价10分;商务部分15分;

技术、服务部分75分。

一、商务部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5

1.企业合同执行能力、业绩情况

供应商近五年(2016年7月~2021年7月)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同类型合同),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不清楚的,不得分。本款可作为评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与本次服务的合同为准,合同中的供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只有提供了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签约时间)的复印件等内容才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原件备查)

12

2.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每有一项得 1分,最高 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二 、技术、服务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为各位专家独立评审、打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

75

1.根据所提供承包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对于本项目的针对性,分值为(0-20分);

2.根据岗位设置、相应人员的配备及分配细致、合理,各岗位排班及工作实践具体精细,与采购人的实际要求无差异,方案与实际完全相符且合理应用程度,分值为(0-15分);

3.根据供应商详细了解现场工作的实际要求,详细列出与实际相符的所有具体岗位的细致工作内容、服务流程细致清晰,并与采购人的实际要求无差异,分值为(0-15分);

4.根据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专家对比评审(0-15分);

5.根据其他优惠措施、承诺,分值为0-10分。

75

三、报价部分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得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自有产品/服务/工程的,其响应报价分别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最终磋商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最终磋商价格相同时,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成交服务费

28.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4.2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金额按下表计取: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4.3本项目的服务费上述标准计取收取,在成交通知书发放10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以银行汇票或现金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服务费。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

29.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4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十、政策性条款内容

34.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4.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4.2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4.3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4.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4.7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4.8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本次的采购预算为1200000元,要求供应商报价的总价不得高于总预算价。

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三、付款方式:

根据成交价格按季度进行支付。

技术要求

4.1服务标准

供应商工作人员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4.2服务规模

采购人餐厅三处,分别为:

机关食堂一楼餐厅(餐座位70个),服务用餐人数100人,自助餐形式;

机关食堂二楼餐厅(餐座位30个),服务用餐人数50人,自助餐形式;

后勤工作人员餐厅(座位40个),服务用餐人数60人,点餐售买形式。

(一)服务内容:开设早、午、晚三餐。

(二)开餐时间:早餐7:30—9:00;

午餐11:50—13:30;

晚餐17:50—19:00。

(三)机关召开大型工作会议(如常务会议),每两月一次,用餐人数约120—150人,会期1—2天。

(四)机关食堂周六、日暂不开餐,有加班餐另行通知。

(五)法定节假日:视工作情况,随机安排。

(六)供应商根据就餐人数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4.3供餐形式及标准

(一)机关食堂日常供餐采用自助餐用餐形式

1.售餐形式:定额购卡,按次刷卡就餐。

2.餐费收费标准:早餐2元/位;午餐4元/位;晚餐2元/位。

(二)出餐品种

1.早餐:热菜(2款,一荤一素)、小菜(2款)、蛋品(1款);主食(2款);汤粥品(2款)、每天安排牛奶或酸奶删掉。

2.午餐:冷菜(2款)、热菜(5款,三荤二素)、汤品(2款)。主食:(含粗杂粮)(2款)、面卤(2款)、面码(4款)、水果或酸奶(1款)。

3.晚餐:热菜(2款)、一汤一主食。

(三)出品周期

1.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同,两周一循环,可按当日市场或原材料库存情况微调菜品。按季节变化及时对菜单进行调整,以满足职工用餐的需求。

2.在中国传统节日(节假日)适时增加民俗传统饮食或半成品。

3.每周二、周五平价出售加工类粗杂粮主食。

(四)会议保障餐

1.机关每两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期1-2天,执行二类会议用餐标准,服务费外另行单独结算。

2.用餐形式:自助餐。

3.出餐品种:

(1)早餐:热菜(5款1荤4素);小菜( 2 款);蛋品(2款);主食(2款);汤粥品(2款)。

(2)午餐:冷菜( 6款);热菜 8款,4荤4素);汤品( 4 款)。

主食:(含粗杂粮)(2款);面卤(2款):面码(4款);水果或酸奶(1款)。

(3)晚餐:热菜(4款),一汤一主食

(五)后勤工作人员餐厅:

1.提供三餐服务,自选点餐、成本价售买。

2.出餐品种:

(1)早餐:热菜(2款,一荤一素)、小菜(2款)、蛋品(1款);主食(2款);汤粥品(2款)、每天安排牛奶或酸奶。

(2)午餐:冷菜(2款)、热菜(5款,三荤二素)、汤品(2款)。主食:(含粗杂粮)(2款)、面卤(2款)、面码(4款)、水果或酸奶(1款)。

(3)晚餐:热菜(2款)、一汤一主食。

4.4运行管理方式

(一)采购人委托成交人对市人大机关食堂进行餐厨服务管理。

(二)成交人负责自行采购原材料、加工成品并组织餐厨服务工作。

(三)成交人自行安排餐厨工作人员,并负责餐厨人员的工资福利。

(四)运营期内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厨杂的情况。由成交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添置和更换。

4.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成交人依法运行、履行协议,负责内外协调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提供食堂场地、餐厅厨房基础设施、设备。

3.负责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用具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4.负责对食堂的菜品质量、卫生、安全、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因工作需要变更就餐时间时,应至少提前12小时向成交人提出要求,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做到准时开餐。

6.监督成交人工作人员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7.负责食堂运行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

8.按时支付成交人费用。

(二)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运行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工作安排,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应制定和执行相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报送食堂运行相关数据。

4.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和签订保密协议方能上岗。

5.必须按时供应采购人工作日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认真清洗餐厅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和每餐食品留样。

6.合理使用并爱护食堂设备设施和公物,不得将食堂配置的设备设施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他用。

7.在运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8.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因成交人原因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成交人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9.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服务经费。

4.6岗位人员需求

(一)根据餐厅现状微调布局流线,合理配置餐厨人员,所有人员均需持有有效健康证,主要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需与服务方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所有工作人员需符合政审要求。

1.餐厅经理岗位要求: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讲求效率,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

(2)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菜肴制作和成本核算知识,懂得服务心理学、市场学、食品营养和食品卫生等餐饮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各种餐饮服务规范、菜肴质量标准,并能组织和督导职工的培训,具有妥善处理客人投诉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熟练掌握餐饮管理与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技师以上专业资质,有三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

2.服务员人员岗位要求:

(1)熟悉餐饮服务的技能技巧和一定的应变能力,能妥善处理服务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

(2)掌握餐厅不同类型的服务流程,了解餐厅各种菜肴的基本特点和简单的烹制方法。

(3)工作主动、热情、认真、责任心较强。

(4)具备高中以上或同等专业职业学历,经过正规餐饮服务企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3.厨师长岗位要求:

(1)持有高级技师烹饪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饮食烹饪工作经验,熟悉厨房、餐厅环境卫生和服务知识,具有两种以上菜系的饮食风味烹调和原材料加工、配菜能力。

(2)熟知厨房中各种食品的特点和工艺流程,具有较全面的食品知识,了解厨房中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有厨房设备维修保养一般知识和能力。

(3)掌握炒、煎、熘、煮、烹、爆、炸等各种烹调方法,了解食品营养知识,熟悉食品安全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4)懂得成本控制专业知识,了解餐饮服务一般知识及财务知识,能够对饮食产品进行成本核算与控制。

4.厨师岗位要求:

(1)持有高级烹饪证书或营养师等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名。

(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勇于开拓和创新,作风干练。

(3)了解和熟悉食品材料的产地、规格、质量及一般进货价。

(4)对成本控制管理、食品营养学、厨房的设备等工作内容有相关的基础知识。

(5)能够承受厨房高温和开餐时的紧张工作压力,心理素质好,情绪稳定。

(二)对机关食堂原工作人员考核后留用或调整至其他合适岗位。

(三)会议期间另增加餐厨服务人员。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成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成交通知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相关服务。

二、服务标准

三、服务时间:

四、服务地点:

五、服务保证及售后服务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整。

1、付款方式: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3、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 天内开始提供咨询服务。若延期服务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中断,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有关条文处理。

2、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付款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目录自拟)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半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一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全称)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谈判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

转账凭证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谈判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由代理公司现场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自拟)


1、磋 商 函

: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的磋商总报价;服务时间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采购项目。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最终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详见最终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背两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采购人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背两面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致: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磋商项目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复印)

全权代表签字:

(支票、电汇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服务方案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格式自拟)

7.服务措施及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本公司(或单位)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或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