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同德县乡镇学校及各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金亚公招(货物)2021-003号
项目名称:同德县乡镇学校及各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426613.8
最高限价(元):12426613.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一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72726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二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17130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三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148345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四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215508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一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774991.2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二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1940283.8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三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1343116.5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 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四标段
数量: 1元
预算金额(元): 2289407.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7.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具有正规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8.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9.其他资质条件: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其中蔬菜、水果还需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
供应商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10.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11.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8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所投标段内容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号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德县教育局
地 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新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974-859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金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135133
附件信息:
食堂食材清单(最终版).zip
992.2 KB
同德县乡镇学校及各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文件最终.docx
0.1 KB
青海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同德县乡镇学校及各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金亚公招(货物)2021-003号
采 购 单 位:同德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金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明 7
1. 适用范围 7
2.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7
3. 投标费用 7
二、招标文件说明 7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5.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7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8. 投标报价及币种 8
9. 投标保证金 9
10. 投标有效期 10
11. 投标文件构成 10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4.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2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
五、开标 12
16. 开标 12
六、资格审查程序 13
17. 资格审查 13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4
18. 评标委员会 14
19. 评审工作程序 15
20. 评审方法和标准 17
八、中标 19
21. 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19
22. 中标通知 19
九、授予合同 20
23. 签订合同 20
十、招标代理费 21
十一、其他 21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23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投标文件封面(上册) 35
投标文件目录(上册) 36
格式 1 :投标函 37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8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9
格式 4 :投标供应商承诺书 40
格式 5 :投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1
格式 6 :资格证明材料 42
格式 7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3
格式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4
格式 10 :投标保证金证明 46
投标文件封面(下册) 47
投标文件目录(下册) 48
格式 11 : 评分对照表 49
格式 12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50
格式 13 : 分项报价表 51
格式 14 : 技术规格响应表 52
格式 15 :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53
格式 16 : 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4
格式 17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5
格式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7
格式 19 :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8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9
一、投标要求 59
二、项目概况及 采购清单 6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金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同德县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同德县乡镇学校及各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金亚公招(货物)2021-003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德县乡镇学校及各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金亚公招(货物)2021-003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总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2426613.8(大写:壹仟贰佰肆拾贰万陆仟陆佰壹拾叁元捌角) 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 一标段:727268.00(大写:柒拾贰万柒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二标段:1713012.00(大写:壹佰柒拾壹万叁仟零壹拾贰元整) 三标段:1483454.00(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叁仟肆佰伍拾肆元整) 四标段:2155081.00(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零捌拾壹元整) 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 一标段:774991.28(大写:柒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壹元贰角捌分) 二标段:1940283.84(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零贰佰捌拾叁元捌角肆分) 三标段:1343116.56(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叁仟壹佰壹拾陆元伍角陆分) 四标段:2289407.12(大写:贰佰贰拾捌万玖仟肆佰零柒元壹角贰分)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响应无效。 |
项目分包 |
八个标段 |
各包要求 |
采购内容: 同德县教育局食堂食材供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分为8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标段划分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具有正规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8.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9.其他资质条件: 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其中蔬菜、水果还需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 供应商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0.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 11.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8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所投标段内容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年08月06日至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1-8135133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号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联系单位:同德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4-8592312 联系地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新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联系单位:青海金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1-813513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五四西路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金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0202 2010 0004 0367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同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92292 |
青海金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5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应包含全部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包1:牛肉、羊肉、猪肉等肉类
一标段: 10000(壹万元整)
二标段: 30000(叁万元整)
三标段: 20000(贰万元整)
四标段: 40000(肆万元整)
包2:大米、面、菜籽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
一标段: 10000(壹万元整)
二标段: 30000(叁万元整)
三标段: 20000(贰万元整)
四标段: 40000(肆万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金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五四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2 2010 0004 0367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 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 投标文件(下册)
(11).评分对照表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3).分项报价表
(14).技术规格响应表
(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供应商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2份(上、下册),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投标文件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逐页加盖公章,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上、下册)用U盘或光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5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编制不满足12.1-12.4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投标保证金证明,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上、下册)、“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3.3为方便我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证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证明”字样;
13.4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08月2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5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第13.1-13.4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供应商;
13.6 供应商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3.7 投标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4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
16.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5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6身份验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7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 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按第11.2(12)-(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
(8)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
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
![]() ![]()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黄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5-04-11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共和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及营养餐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09
青海万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州属学校设备购置项目(5所高中食堂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03
海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2025-04-02
国家税务总局黄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03-25
国家税务总局黄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4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共和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及营养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3-14
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本单位物业和食堂) 更正公告
2025-03-13
青海万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州属学校设备购置项目(5所高中食堂设备采购)的澄清公告
2025-03-10
海南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关于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本单位物业和食堂)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