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麻阳县教育局新建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5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的麻阳县教育局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麻阳县教育局新建食堂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11039
3、委托代理编号:擎峰采招字(2021)023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单位:批 ) | 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01
| 兰里第二芙蓉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 | 69.571 | 否 | / |
民族幼儿园、板栗树乡中心幼儿园、隆家堡乡中心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 | 40.652 | 否 | / | |
合计 | / | / | / | 110.223 | / | 11124.53 |
【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本采购项目对中型企业的价格优惠为0%,小微型企业(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为6%。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本邀请公告期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须标注本项目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3、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不接受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均须提供网页打印件);②提交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③提交供应商单位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原件;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供应商单位近一年连续近3个月(同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7、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声明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无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声明》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须提交以上要求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9、《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复印件;
10、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电子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电子证书的真实性负责。③本邀请公告中“须提供网页打印件”至少包含查询的网站网址、查询日期以及查询的具体内容。④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⑤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地点及时间
1、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名称为“资格证明材料文件”,须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按顺序逐条响应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彩色复印),资格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无效;
2、供应商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时,须同时递交下列原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场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2日(北京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休息)到湖南擎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资格证明材料中的证件、证明需验原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4、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邀请公告二、三、四条要求的,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无效。
5、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13974539353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富州南路西23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擎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745-2221380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华桥集团B栋2区1638室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文件及报价;(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