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
2021-08-05 17:44 | ||||||||||||||||||||||||||||||||||||||||||||||||||||||||||||||||||||||||||||||||||||||||
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GZB-2021-PDTP-0801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桌椅、隔断等一批。预算:28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攀枝花学院(http://www.pzhu.edu.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9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现场或网上(报名资料彩色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2963804948@qq.com,联系电话:0812-3381973)获取。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现场获取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嘴弄弄坪东路21号210室(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攀枝花招标部210室)。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介绍信建议提供经办人联系方式。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请注明资金用途、项目编号。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11日09:00(北京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攀枝花学院行政楼附楼四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学院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联 系 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1398234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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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竞争性谈判文件(8.5稿).docx】 | ||||||||||||||||||||||||||||||||||||||||||||||||||||||||||||||||||||||||||||||||||||||||
采购编号:AGZB-2021-PDTP-0801
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攀枝花学院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3
第二章谈判须知 7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5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八章评审方法 50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GZB-2021-PDTP-0801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学院西苑学生食堂设备(一)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桌椅、隔断等一批。预算:28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攀枝花学院(http://www.pzhu.edu.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9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现场或网上(报名资料彩色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2963804948@qq.com,联系电话:0812-3381973)获取。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现场获取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嘴弄弄坪东路21号210室(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攀枝花招标部210室)。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介绍信建议提供经办人联系方式。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请注明资金用途、项目编号。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11日09:00(北京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攀枝花学院行政楼附楼四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1. |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 |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3. |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4.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5. |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6. |
雅安市商业银行 |
7. |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8. |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9.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0. |
乐山市商业银行 |
11. |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2. |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13. |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14. |
绵阳市商业银行 |
15. |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16.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17. |
四川天府银行 |
1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9. |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1. |
成都银行 |
22. |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23.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4. |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6. |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
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
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
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
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
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
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
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5. |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8.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 |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 |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 |
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42. |
/ |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学院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联 系 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13982343637
采购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嘴弄弄坪东路21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8197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预算:2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 |
|
4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 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攀枝花学院(http://www.pzhu.edu.cn/)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予以公告。 |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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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金额的5% 收款名称:攀枝花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学府花园支行 账号:5105 0110 0729 0000 0026 0000 2 行号:1056 5600 0249 |
|
10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
11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81973 |
|
12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81973 |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学院(http://www.pzhu.edu.cn/)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后,请联系我司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成交通知书领取:曹先生 0812-3381973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嘴弄弄坪东路21号210室(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攀枝花招标部210室)。 |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81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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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81907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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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攀枝花学院。 联系电话:0812-3370623。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17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金额:2500元 收款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
|
18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学院。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谈判文件要求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