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05日 17:2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 ||
行政区域 | 泸水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 17: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27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室 | ||
预算金额 | ¥854.1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保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86-3615148 | ||
采购单位 |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建宏 0886-361514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4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素花 李兆川 0886-3625688 | ||
附件: | |||
附件1 |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选取农副食品配送招标文件(二次定稿).doc |
项目概况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RZBC2021-09(NJ)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4.1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三家定点配送单位,作为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选取农副食品配送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日常需求的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按时、按需、按量开展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到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等。
4.2 本次采购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类、肉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物料消耗类(干货类)、禽蛋类、水果类、海鲜类、调料类、奶制品类等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采购人纳入国家扶贫采购项目的主副食品份额,不在配送范围内,由采购人自行在国家扶贫网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取投标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拟供食品物资的生产单位或销售配送单位, 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具备配送相关存储仓库及配送车辆;(3)在卫生监督、食品药品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承诺;(4)配送公司具有提供与配送标的额度相符合的票据(含税);(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至 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
方式: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网上投标确认后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只进行网上开标,请各投标人不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流程:投标人按规定数额银行转账后,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自动绑定并打印缴纳回执;缴纳但无法绑定的,申请纠错,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受理后,自动绑定,绑定后自行打印绑定回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已上传到平台 学习园地 一栏,请免费自行下载最新手册)。
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至时间以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许可参与的项目除外)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现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扫描件上传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开户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帐 号: 5300 1756 1370 5100 1648-0117;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纠错联系人及其电话:刘娟 0886 3866601
建行银行怒江分行保证金缴纳后未到账原因查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0886 6681862
3. 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联系方式:陈建宏 0886-3615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48号
联系方式:何素花 李兆川 0886-3625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保警官
电 话: 0886-3615148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RZBC2021-09(NJ)
项目名称: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 购 人: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86-3625688
日 期:2021年8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二章:招标技术附件 18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 20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 25
第五章:评标办法 46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1-09(NJ)
2.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肆万壹仟元整(?:8541000.00元);本采购预算为采购单位预估的一年度农副食品采购的预计金额,投标人一旦成交,将据实结算。
4.采购需求:
4.1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三家定点配送单位,作为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选取农副食品配送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日常需求的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按时、按需、按量开展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到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等。
4.2 本次采购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类、肉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物料消耗类(干货类)、禽蛋类、水果类、海鲜类、调料类、奶制品类等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采购人纳入国家扶贫采购项目的主副食品份额,不在配送范围内,由采购人自行在国家扶贫网进行采购。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取投标人。
6.采购人每月对配送单位提供的农副食品质量及价格进行考评,如质量达不到采购人需求或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配送地点: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及泸水片区等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拟供食品物资的生产单位或销售配送单位, 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具备配送相关存储仓库及配送车辆;(3)在卫生监督、食品药品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承诺;(4)配送公司具有提供与配送标的额度相符合的票据(含税);(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08月06日10:00至2021年08月13日10:00以前(北京时间,下同)以前
地点: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
方式: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网上投标确认后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只进行网上开标,请各投标人不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流程:投标人按规定数额银行转账后,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自动绑定并打印缴纳回执;缴纳但无法绑定的,申请纠错,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受理后,自动绑定,绑定后自行打印绑定回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已上传到平台“学习园地”一栏,请免费自行下载最新手册)。
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至时间以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许可参与的项目除外)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现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扫描件上传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开户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帐 号: 5300 1756 1370 5100 1648-0117;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纠错联系人及其电话:刘娟 0886—3866601
建行银行怒江分行保证金缴纳后未到账原因查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0886—6681862
3. 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联系方式:陈建宏 0886-3615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48号
联系方式:何素花 李兆川 0886-3625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保警官
电 话:0886-3615148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TRZBC2021-09(NJ)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 |
3 |
投标报价:以市场平均价下浮率进行报价(市场平均价是指采购人每月到泸水市喜润生活、福鑫等超市或三和、百姓等农贸市场综合对比的平均价,每次询价不少于三个超市或农贸市场),应含各类农副食品物资的采购、检测、退货、税金、配送、运输、人工、加工、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生的额外保障、应急配送等涉及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下浮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
4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 |
5 |
投标文件份数:(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2.246.203.127:8001/,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6 |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流程:投标人按规定数额银行转账后,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自动绑定并打印缴纳回执;缴纳但无法绑定的,申请纠错,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受理后,自动绑定,绑定后自行打印绑定回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已上传到平台“学习园地”一栏,请免费自行下载最新手册) 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至时间以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许可参与的项目除外)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现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扫描件上传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开户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帐 号: 5300 1756 1370 5100 1648-0117;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纠错联系人及其电话:刘娟 0886—3866601 建行银行怒江分行保证金缴纳后未到账原因查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0886—6681862 |
7 |
书面提疑时间:2021年08月13日10时00分前 书面答疑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7时00分前 |
8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09时00分 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截标前 提交地点: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 |
9 |
开标日期:2021年08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室) |
10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进行二次转包,如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和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2 |
采购需求:1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三家定点配送单位,作为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选取农副食品配送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日常需求的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按时、按需、按量开展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到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等。 2. 本次采购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类、肉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物料消耗类(干货类)、禽蛋类、水果类、海鲜类、调料类、奶制品类等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采购人纳入国家扶贫采购项目的主副食品份额,由采购人自行在国家扶贫网进行采购,不在配送范围内。 |
13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取投标人。 |
14 |
配送地点: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及泸水片区等单位。 |
15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6%(工程类为3%)的扣除; |
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数量及技术规格:产品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项目简介:
2.1项目编号:TRZBC2021-09(NJ)
2.2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3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肆万壹仟元整(?:8541000.00元);本采购预算为采购单位预估的一年度食品物资采购的预计金额,投标人一旦成交,将据实结算。
2.4采购需求:2.4.1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三家定点配送单位,作为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选取农副食品配送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日常需求的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按时、按需、按量开展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到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等。2.4.2 本次采购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类、肉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物料消耗类(干货类)、禽蛋类、水果类、海鲜类、调料类、奶制品类等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采购人纳入国家扶贫采购项目的主副食品份额,不在配送范围内,由采购人自行在国家扶贫网进行采购。
2.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取投标人。
2.6 采购人每月对配送单位提供的农副食品质量及价格进行考评,如质量达不到采购人需求或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7配送地点: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及泸水片区等单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适用范围
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
4. 定 义
4.1 “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4.2 “招标代理机构”指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3 “投标人及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4.4 设备使用单位: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5.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款。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招标技术附件;
(4)合同基本条款;
(5)投标文件组成;
(6)评标办法;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及业主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4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的内容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9.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价格、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9.3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投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
(2)投标保证金;
(3)投标报价;
(4)投标人配送能力介绍;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7)投标人综合实力;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10)售后服务方案;
(11)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12)技术文件;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相关要求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为了便于评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项目相关要求的先后顺序来编写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12.2在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招标设备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以及产品的执行标准。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投标人须就招标项目相关要求中的招标设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一次性报价)。
13.3投标报价:以市场平均价下浮率进行报价,应含各类农副食品物资的采购、检测、退货、税金、配送、运输、人工、加工、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生的额外保障、应急配送等涉及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下浮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3.4 报价将作为日后支付货款的重要依据,投标人若出现以低价谋取中标,又不能按质按量提供产品,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按第11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提供相关证照外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部门;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实施能力;
(3)投标人应能够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相关服务的义务。
16.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相关要求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为了便于评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此投标格式的先后顺序来编写投标文件。
16.3投标人应对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8.1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8.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8.3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凡规定签字盖章的,须签字盖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格式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18.4投标文件的份数:(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2.246.203.127:8001/,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9.投标保证金
19.1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
19.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19.3保证金缴纳流程:投标人按规定数额银行转账后,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自动绑定并打印缴纳回执;缴纳但无法绑定的,申请纠错,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受理后,自动绑定,绑定后自行打印绑定回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已上传到平台“学习园地”一栏,请免费自行下载最新手册)
19.4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至时间以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许可参与的项目除外)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现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19.5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扫描件上传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开户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帐 号: 5300 1756 1370 5100 1648-0117;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纠错联系人及其电话:刘娟 0886—3866601
建行银行怒江分行保证金缴纳后未到账原因查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0886—6681862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2.246.203.127: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
21.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密封提交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期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只进行网上开标,请各投标人不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24.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的服务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由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25.l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5.2 维护招投标方的各项合法利益。
25.3 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5.4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6.废标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标处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形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
(3)?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7.算术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开标之后,采购人有可能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
28.2澄清的要求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推荐排名。
3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0.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0.2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其投标将被拒绝。
30.3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 定 标
31. 定标准则
31.1 根据第29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将选择评审后得分前三的投标人作为此次项目的定点配送单位。
31.2 采购人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也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2.中标通知书
32.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投标人后,采购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采购人在发包人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后,即通知其他落标的投标人。
32.3 采购人无须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2.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投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在合同中应注明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所有费用(包括意外伤害险)及应注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投标人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公证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的3家供应商分别向代理公司支付5000元。
(2)? 本次采购项目公证费由中标的3家供应商共同承担;
七 电子政府采购注意事项
35.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
36.电子采购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清单、开标程序和方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答疑和澄清后,请自行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
(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7.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投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38.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39.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份数: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2.246.203.127: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40.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无须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4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有关电子投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2. 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只进行网上开标,请各投标人不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八 其他事项
43.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人。
44.质疑
4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4.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3)质疑对象;
(4)联系电话和地址;
(5)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署名。
受理质疑部门: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886-3625688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5.投诉
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
46. 其他
46.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6%(工程类为3%)的扣除;
47. 通讯地址
采 购 人: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48.投标人若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可继续参与投标,否则可放弃投标。
第二章 招标技术附件
第一节 招标项目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1-09(NJ)
2.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肆万壹仟元整(?:8541000.00元);本采购预算为采购单位预估的一年度农副食品采购的预计金额,投标人一旦成交,将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
5.1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三家定点配送单位,作为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选取农副食品配送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日常需求的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按时、按需、按量开展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到各类食品物资(食品、调料、日用品等)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等。
5.2 本次采购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类、肉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物料消耗类(干货类)、禽蛋类、水果类、海鲜类、调料类、奶制品类等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采购人纳入国家扶贫采购项目的主副食品份额,不在配送范围内,由采购人自行在国家扶贫网进行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取投标人。
7.采购人每月对配送单位提供的农副食品质量及价格进行考评,如质量达不到采购人需求或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配送地点: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及泸水片区等单位。
二、项目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质量及品质方面要求
1.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农副食品标准及规定,肉禽、蔬菜及水产类、调料、蛋类和水果类产品不得采购转基因类食品。
2.所有供货需提供发票、货源检测报告等能证明源发地的文件,根据此文件能追溯源头。
3.投标人所供粮油、水产冷冻、干货调料、乳制品等标注有保质期的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且保质期时限剩余三分之二以上;
4.配送供货时有固定的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报备并提交说明文件。
(二)数量及验货方面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2、投标人每次随供货提供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
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要求配送方按要求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并照价赔偿,超过3次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价格及调价方面的要求
1、采购单位与投标人每月确认一次供货价格(同期价格不得高于泸水市东方家园、福星等超市或三和、百姓等农贸市场所售农副产品原价价格);
2、采购单位每月到市场调查询价后,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采购方与投标人在原定价格失效前2天共同确定新的价格,并有书面协议;
3、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投标人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四)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的要求
1、一般为每天按采购方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无特殊情况,机关食堂第一批货物送达时间要求每日上午7:00前,第二批货物送达时间要求每日上午9:30前;泸水片区单位以实际需要为准。
2、正常情况下投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若超过时间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20%。出现迟到三次以上情况,终止合同、协议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要求增加菜品,供货商需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将菜品送到采购方。
(五)付款方式方面的要求
1.履行配送服务时具体采购的每项产品为全费单价,即包含产品的价格、检测费、退货费、税金、配送费、运输费、人工费、加工费、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生的额外保障费、应急配送费等全部费用。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方于收到投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的1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结清货款,如遇节假日时间相应顺延。
(六)安全责任方面的要求
1、如因投标人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2、投标人在配送货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货商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仅供参考)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项目编号: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怒江州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
甲方: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为 号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货物内容及价格
1、供货内容:甲方选定乙方作为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农副食品定点配送投标人。此次定点供应商为三家,甲方根据需求情况,指定定点供应商完成供货及配送。 配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类、肉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物料消耗类(干货类)、禽蛋类、水果类、海鲜类、调料类、奶制品类等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采购人纳入国家扶贫采购项目的主副食品份额,由采购人自行在国家扶贫网进行采购,不在配送范围内。
2、供货要求:乙方应将用于证明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的资料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复印件、质检报告、检验检疫、农残检验报告等合法证明文件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甲乙双方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乙方供应甲方主副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价格且不得高于泸水市喜润生活、福鑫等超市或三和、百姓等农贸市场所售农副产品原价价格,甲方将每月进行实地考察。
4、结算:4.1.履行配送服务时具体采购的每项产品为全费单价,即包含产品的价格、检测费、退货费、税金、配送费、运输费、人工费、加工费、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生的额外保障费、应急配送费等全部费用。4.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方于收到投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结清货款,如遇节假日时间相应顺延。
二、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取投标人。
本合同期限 2021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品质均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2、因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在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种类范围内,甲方有权决定每次食品(原材料)采购金额、种类及数量。
4、合同签订后,甲方所购同一类别食品应从乙方中标食品种类范围内选购。采购人纳入国家扶贫采购项目的主副食品份额,不在配送范围内,由采购人自行在国家扶贫网进行采购。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超出实际供应产品金额的发票。
6、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
7、双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本合同协议的所有条款。
2、不得提供违反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按时向甲方提供所购食品(原材料)的正规税务发票及送货清单。
4、不得拒绝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质量保证
1.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农副食品标准及规定,肉禽、蔬菜及水产类、调料、蛋类和水果类产品不得采购转基因类食品。
2.所有供货需提供发票、货源检测报告等能证明源发地的文件,根据此文件能追溯源头。
3.投标人所供粮油、水产冷冻、干货调料、乳制品等标注有保质期的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且保质期时限剩余三分之二以上;
4.配送供货时有固定的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报备并提交说明文件。
五、配送要求
(一)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的要求
1、一般为每天按采购方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无特殊情况,机关食堂第一批货物送达时间要求每日上午7:00前,第二批货物送达时间要求每日上午9:30前;泸水片区单位以实际需要为准。
2、正常情况下投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若超过时间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20%。出现迟到三次以上情况,终止合同、协议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要求增加菜品,供货商需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将菜品送到采购方。
(二)配送车辆、设备、人员的要求:
1、乙方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2、乙方应至少安排 个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 辆专车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车辆号牌报采购人登记备案。
3、所装蔬菜水果的容器必须为无毒无公害材质,并保持清洁。
六、送货及验收
1、乙方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2、乙方每次随供货提供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
3、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5、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采购人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
7、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衣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供货商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 次以上含批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货款支付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方于收到投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结清货款,如遇节假日时间相应顺延;
2、付款方式:对公转账形式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在供货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没有遵守服务承诺,有如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投标人的供货资格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供应原材料,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并按《民法典》的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
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供应采购人食品的;
3.投标人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3次以上的;
4.经采购人核实,投标人恶意抬高价格,并未按供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的;
5.采购人验收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次充好或缺斤少两的;
6.采购人在食用投标人配送的主副食品后,发生经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界定为食品中毒的事件,并由此引发的直接或间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拒绝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的;
8.投标人不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肉类、禽类副食品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
9.采购人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有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主副食品;
10.投标人以任何形式与采购人所属人员发生的债务问题。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泸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1.投标人不得将采购人需求配送任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人);
2.投标人不得泄漏采购人需求以外的任何采购人事项,包括采购人人员数量、职务名称、行动任务、装备等事项。若发生泄密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采购人不承担、不处理任何形式的投标人与采购人所属人员发生的债务纠纷。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经双方签字的书面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 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邮 编:673100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 银行:工行六库支行
户 名: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账 号:2513040209026466608
乙方(供应商)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RZBC2021-09(NJ)
项目名称: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报价为:按市场价下浮 %,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年,即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取投标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4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日历天。
5我方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分钟内。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在我方承诺的在 日历天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所列全部产品的交付及安装。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入围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我方在此声明: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附由附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182.246.203.127:8001/)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投标单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备注 |
1 |
下浮率(%)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项目负责人 |
||
4 |
投标保证金(元) |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注:投标报价应含各类农副食品物资的采购、检测、退货、税金、配送、运输、人工、加工、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生的额外保障、应急配送等涉及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人配送能力介绍
4.1 投标人现销售的各类农副食品物资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生产厂家 |
单位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备注:1.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各投标人针对现销售的每一项食品物资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该报价仅作参考,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2.各类食品物资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含各类食品物资的采购采购、检测、退货、税金、配送、运输、人工、加工、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生的额外保障、应急配送等涉及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此费用仅作参考,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准。 3.各投标人注明产品产地厂家、规格型号等,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4.为保证投标人所供食品物资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 标准,请各投标人出具各类食品物资的供货来源证明。 5.后附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如有)、产品检验或检疫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近期部分蔬菜农残检验报告复印件,农药残留检测仪器购买发票复印件。 |
投标人(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2 投标人配送能力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轮训队及泸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1、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
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
2:投标人资质证书
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全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
|
委托代理人(签名): |
|
职 务: |
|
身份证号码: |
|
详 细 地 址: |
|
电 话: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2)投标人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注:新成立的单位不需提供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但须提投标人近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近一年(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若有免税情况,请出具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提供能证明其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设备设施清单(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确认);
2.提供人员配置情况(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确认)。
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确认)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 声明函》(如有)
注:投标人须对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 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