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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民族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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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B包:肉类 成交结果公告2021-08-05

招标详情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B包:肉类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SX(H)-2109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ZFFSCG-2021-176-00073

三、项目名称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恩锐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恩县供水河北岸河滨广场下一楼第14、15号门面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B包:肉类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中标人所报优惠率5%

五、评审专家名单

商政英,杨 秋,朱丽华(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05

2、评审地点: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8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恩县民族医院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19号

联系方式:0718-5824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兴隆大道与209国道交叉口南100米

联系方式:1567189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5671890666


附件: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B包(肉类)(定稿).pdf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B 包:肉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SX(H)-21091 采 购 人:宣恩县民族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31 第四章 采购需求..............................................................................................33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 1 第一章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B 包:肉类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善行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县兴隆大道与 209 国道交叉口南 100 米(二桥桥头往和平方向 前行 100 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8 月 0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X(H)-2109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ZFFSCG-2021-176-00073 3、项目名称: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 万元 6、最高限价:80 万元 7、采购需求: B包:食堂肉类采购(包括鲜肉、冻肉、腊肉及禽类、水产品等,按实际采购量进 行结算。(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内,供应商若出现供应质量 (送货效率及产品质量等)、供应价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2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7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县兴隆大道与 209 国道交叉口南 100 米(二桥桥头往和平方向前行 100 米)) 3、方式: 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名登记表(详 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及证书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鲜章)现场获 取。 3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08 月 05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0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县兴隆大道与 209 国道交叉口南 100 米(二桥桥头往和平方向前行 100 米))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8 月 0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县兴隆大道与 209 国道交叉口南 100 米(二桥桥头往和平方向前行 100 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恩县民族医院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 19 号 联系方式:0718-5824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兴隆大道与 209 国道交叉口南 100 米 联系方式:1567189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5671890666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HBSX(H)-21091 2 采购人: 联系人: 电 话: 宣恩县民族医院 谭老师 0718-5824709 3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女士 15671890666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5 磋商保证金 无 6 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 ①供应商按优惠率报价,优惠率只能小于或等于超市挂牌价 格的 90%,超过 90%即为废标。 ②最终结算以实际产生的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7 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8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组织到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全面的考察,参加现 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疑时间的截止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 1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05日 09点 00分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县兴 隆大道与 209 国道交叉口南 100 米(二桥桥头往和平方向前 行 100 米)) 11 磋商会议时间及地 点 磋商会议时间:2021 年 08 月 05日 09点 00分 磋商会议地点: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宣恩县兴隆大 道与 209 国道交叉口南 100 米(二桥桥头往和平方向前行 100 5 米))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未加 密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为载体,并标识详细的公司名 称),一并密封。 14 中标服务费: 根据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参照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70%文收费标 准收取,计¥8400.00 元,双方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 代理费。 15 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现场提 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及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供应 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否则,将自行承担初审未通过的风险。相关证明材料 是评审所需审查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可通过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方式超出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会议现场提供的资料范围 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不需装订,在评审结 束后退还。 16 磋商会议现场供应 商参会人员身份核 实 参与磋商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参会并 证明其参会身份。 法定代表人参会的,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理人参会的,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的磋商响应文件方为有效,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磋商。 17 履约保证金 / 18 报价要求 按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保留整数,如:1%,2%,3%,…。优 惠后的价格不得高于超市挂牌价格的 90%。 19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 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 6 无效投标处理: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 供 应 商 须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5.资格证明材料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鲜章。 政府支持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 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备注: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附件);监狱企 7 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 函》(附件)。 政策扶贫 宣恩县域内已上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脱贫地 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 平台”)的农副产品 必须从 832 平台上供应。 8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 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制订。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当按 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不得向采购人提 出任何磋 商文件要求(规定的条件)之外的附加条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人”是指:宣恩县民族医院。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即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 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 与该项目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磋商文件; 3.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9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 还要 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及相关要求。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所有报价 均无效: (l)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 采购活动,否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3)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在公示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以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正在公示的名单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仍在禁止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以及风险 4.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磋商文件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 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影印打印件等)必须 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 10 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 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若因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 纷,导致采购人损失,一切赔偿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三) 合同格式 四)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 一) 磋商响应函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六)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七)商务技术承诺函 八)商务评议对照表 九)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十)技术部分 十一)磋商内容记录表(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十二)最后报价书 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 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 11 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 信 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 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 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时间 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项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 位。 12 8.3 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 5.1 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 胶装成册。采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等方式装订、 仅用订书订装订均不认为是装订牢固。但供应商在磋商中形成的补充文件除外。 9.2 响应文件未装订牢固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3 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 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可以将响应文件正本复印,作为响应文件副本)。 9.4 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 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9.5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供应 商,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6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代理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格式、 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10、磋商报价 10.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 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 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 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 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 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 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0.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0.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13 11、报价的货币 11.1 供应商磋商报价须以人民币(元)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以及成交后有 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符合磋商文件的证明文件 13.1 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 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否则视为无效证明资料。属 于评分所需资料的,不予计分。 14、磋商保证金: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运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 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4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 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 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5.3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 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该 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代理机构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 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 间内未提出书面意 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 14 款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 效。 16、响应文件签署与盖章 16.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 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6.2 在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 响应文件的正本都必须加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正式公章(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14 的公章,不得以供应商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章或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章代替。 均要求为鲜章,下同);凡是标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响应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按要求签署姓名全称。否则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任何加行、涂改、增删, 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 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备注: (1)供应商是独立法人机构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的,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签字(下同)。 (2)评分标准内容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如供应商未按要求盖章的,作不利于该投 标人的评分量化或其他规定,具体详见评分标准相应内容。 16.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可手工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 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 17.2 响应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 17.3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0 的规定)。否则该 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原封退回。 17.4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 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7.5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任何加行、涂改、 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将导致响 应文件无效。 17.6 经相关程序进行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重新进行密封、 标记和递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或者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 15 件一经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即不可撤回。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 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问题(包括按 19.17 款程序进行的实质性变动)作出相应的 更优良的修改,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响应文件的迟交以及撤回与保存 1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并原封退 回。 18.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其磋商响应函中的相 关承诺内容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或虚假响应材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 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8.3 供应商在评审完成之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不影响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 审结果有效性。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19、磋商与评审 1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 商会议。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与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或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磋商文件第 17.1 及 17.2),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供应商。 19.2 按规定完成会议相关流程。其中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环节,由供应商代表检查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9.3 如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6”的规定在磋商会议现 场证明其参会身份的,属于未能通过身份核实,并视为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 拒收其响应文件。 19.4 为确保最后报价的公平、公正,各供应商首次报价保密,会议现场不予宣 读。 19.5 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以及评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议现 场结束之后提交相关证件的,不予接收。 19.6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不得对会议现场已确 认(认可)事项提出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19.7 签到表逆顺序的方式确定磋商顺序。 16 19.8 磋商会议结束后,磋商评审程序随即开始。在正式开始前,磋商小组首先要 对磋商文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学习和确认,并按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的评 审。 19.9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的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 组,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由相关部门推选 相关专业的专家(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9.10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了解其对磋商文件是否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7 资格性审查指标如下: 资格性审查如有任何一项不通过,即作为废标处理。 19.11 资格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和数量进行审 序 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具备《政 府采购 法》第二 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 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 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 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4.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或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已缴纳的社保及税收缴费材 料或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信用查询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许可证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 18 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所有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 在审查首次报价时,当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的总报价与磋商判响应函不一致 时,以磋商响应函为准; ③ 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对不同文字文 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④ 如同时出现“第②项”和“第③项”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磋商响应函(大 写金额)为准。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对于澄清说明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 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19.12 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由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商议 决定。对否定的资格性审查指标,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 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则为无效响应文件。该供应商不得参与后续 的磋商及报价。 19.13 在掌握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按签到表 逆顺序的方式确定磋商顺序,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以确定最 终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最多不超过两人)。 19.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9.15 磋商通常采取单轮(或 N 轮)磋商方式进行。但在实际磋商过程中,究竟 需要进行几轮磋商,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而定。 19 19.16 磋商小组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 清,并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提出相关磋商问题。 19.1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 19.18 磋商中,磋商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本文件 19.16)以及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情 况进行书面确认答复或进行更优良的响应修改,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备注:磋商小组提出的相关磋商问题以及 供应商的确认说明格式表见响应文件“磋商内容记录表”部分。 19.19 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 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再另行通知。 19.20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发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 19.21 备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的书面确认事项、供应商提出 20 的优良改动)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各种补充更正及磋商时的实质 性变动内容,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销不合要 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19.22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通过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 以及符合性审查)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最后报价书,最后 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 影响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不能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 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最后报价未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 商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个别成本价格表的,以该表内容为证明材料,并以此为 准);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9.2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文件 16.3 款规定,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 磋商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拒绝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也未按规定退出磋商 的,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即视为其最后报价,参与最终的评审。 19.24现场宣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19.25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公布采购预算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该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其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报价 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综合评审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1 20.3 磋商小组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参磋商、评审工 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响应文件、磋商、评审情况和磋商、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 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与磋商、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 得进入磋商、评审现场。 20.6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其中价格部分 35 分、商务部分 40 分、技术部分 25 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满足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实行磋商小组署名评审打分,平均值为该项得分。 统分原则: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所有得 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总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低者优先;总得 分相同、最后报价也相同,将按照重要评分指标累计得分的优劣顺序排列。 备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复 印件、打印件、截图、照片等。下同,不再赘述),供应商须将相应的相关证明材 料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正本中,如相关证明材料有模糊不清评分 内容无法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则相应项不得分。 特别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准(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磋商小组不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应 当提请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调查,评审进程不受影响(按磋商文件规 定进行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 假行为,自行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法律 责任。 22 23 评分标准: 评标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35 分) 企业投标 报价 (35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5%×100 注: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需做情况说 明,否则作废标处理。 商务部分 (40 分) 业绩 (5分) 供应商近三年(自递交响应文件前推 36 个月,以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完成过类似业绩一个得 2 分,每增加一个加 1 分,最多得 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配送人员 (5分) 有 3 位以上固定的配送人员的得 2 分,每人都持有合格有效的健 康证的得 3分,最高得 5分。 (提供实物图片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固定经营 场所 (10 分) 在恩施州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 3 分;有配送车辆的得 2 分;有 两台以上的冷冻车辆的得 3 分;有冷冻仓库的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提供该机构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行车证复印 件等、实物图片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配送服务 (5分) 送货时间在 30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得 3 分,送货时间在 60 分 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得 1 分;提供加急配送服务的得 2 分。最高 得 5分。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食品安全责 保险金额超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的 5 分,100 万元(含 100 24 20.7 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 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 说明其不同意见 任保险 (5分) 万元)的 2分,低于 100 万元不得分,最高得 5分。 (提供保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消费帮扶 (10 分) 供应商入驻 832 平台的得 4 分,通过 832 平台销售宣恩县农产品 的得 6分,最高得 10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有争议,已现场查验为准) 技术部分 (25 分) 服务方案 (10 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订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2)采购、仓储、配送组织方案; (3)安全隐患预防及处置措施; (4)车辆保障措施; (5)人员保障措施; (6)供货时间的保障措施; (7)应急保供预案; (8)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9)服务方案的针对性; (10)服务方案的的完整性;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综合评价,合理。科学、合 理、针对性强得 10-6 分,合理、可行得 6-4 分,欠合理,基本可 行得 3-1 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食品安全 防范措施 (10 分) 供应商有比较具体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如食品安全、防火、防 鼠、防虫、防潮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安全防范措施 综合评价,合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0--6 分,合理、可 行得 6-4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 3-1 分,没有不得分。 相关承诺 (5 分)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做出服务承诺(包括供货质量承 诺、数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结算承诺、违约承诺)。以上内 容每编写一项的得 1 分,满分 5 分;未编写承诺的不得分。 总分 100 分 25 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1、异常情况处理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成交信息的公布 2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上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 根据财库[2015]135 号文件规定,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即公告 发布之日)。 (六)授予合同 24、合同的签订 24.1 成交通知书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签章。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 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前来我公司办理成交通知书等 相关事宜,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24.3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 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 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 26 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内容不得改变磋商文件及最终成交供应商 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成 交供应商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合同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4.5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或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根 据采购需求确定 成交供应商为 2 名及以上的,则依次顺位往前递补)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除因不可抗 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4.6 对于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24.7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 约情况。 24.8 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采购代 理机构存档。 25、履约保证金:/ (七)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存在倾向性、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等问题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规定的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要求修改或解释 澄清。提交书面质疑函的同时,须提供缴纳磋商文件费用的相关 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须显示具体的项目、缴费情况、供应商名称。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仅作参考,具体 以会员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逾期提出或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有本款 26.7 情形的,均 不予受理。 27 26.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成交该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有本 26.7 情形的,均不予受理。 26.3 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 的项目名称、编号、联系方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有具体的质疑 事项与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并符合《政府采购 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 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6.4 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 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疑函。 26.5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仅针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复 议),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26.6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 被质疑人应当驳回,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7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对响应文件中已确认 (接受或认可)事项提出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中已作确认(接受或认 可)内容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或虚假响应材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均不予受理。 27、投诉 27.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投诉。 27.2 供应商提出的书面投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有具体的投 诉事项、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的来源渠道)以及相关 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必须以质疑为前置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 的范围。投诉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上 28 供应商公章后,将该“投诉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 27.3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八)备注 28、供应商报价如出现以下行为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依法处理: 28.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6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供应商未按本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无效; 28.7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8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8.9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 1至 6项情形 之一的,成交无效。 28.10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8.11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拒不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 28.1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8.1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14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前款第 1至 9项,以及第 11 至 14 项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29 单,在 1至 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相关处理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反《政府采购 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或者《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 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以下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 条)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 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 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 偿责任。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29.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29.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29.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9.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9.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30.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 30.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政府采购活动事宜; 30.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0.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其他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 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成交供应商) (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 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 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 (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4.2 中标的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32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 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 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 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33 第四章 B 包:肉类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根据采购方要求由供应商对职工食堂进行全年的肉类供应。采购 方提供肉类采购清单(包含肉类品种、质量、数量及计量单位等内容),供应商必须 严格按照采购方所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肉类供应。 肉类供应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所供应的肉类质量必须是通过卫生、防 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并达到流通要求的。 三、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内,供应商若出现供应质量 (送货效率及产品质量等)、供应价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 四、质量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六、交货地点:采购方职工食堂仓库。 七、运输方式:供应商自主配送,并承担送货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 八、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食品安全法》,所供应的肉类必须是通过卫生、防疫、 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并达到流通要求的。 2、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随时保质保量按时配送到 采购方交货地点,不得延误。 3、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标准,所供应的肉类必须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动物检疫 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水产类必须是鲜活的,体型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 形。 4、供应商每天供应的冷鲜肉为新鲜无公害,需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 期、动物防疫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和贮存方式(如有需 要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精细切割)。 5、供应商必须及时响应采购方在特殊情况下的肉类供应。 6、对过期、变质和临近效期的货物提供退换货服务(冷冻食品)。 十、验收:由双方在交货地点对配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成 后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对于采购方不满意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34 十一、履约责任 1、供应商应负责货物供应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及责任事故,不论出于何种 原因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负责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 费用。 2、供应商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进货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 好、投机取巧、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等采购方有权拒收,同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新的货 物,并处供应商 500 元/ 次罚款;如全年累计出现 3次拒收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规定时间准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的情况采购方会按 200 元/次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若供应商全年累计出现 3次送货不及时情况,采购方有 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4、供应商承诺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供应商一旦出现供应货物质量问 题导致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给医院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等情 况发生,采购方一次性处罚供应商 5万元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采购方有权立即 单方中止合同。 5、采购方若发现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贿赂采购人员,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 追究相关责任。 6、供应商必须遵守医院的所有规定和制度,遵守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安全承诺。 7、院方有权随机抽查供应商供应的肉类,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疫,检验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一旦出现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情况,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供应商 全额承担,且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8、采购方如发现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还要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并由供应商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注水、伪造等影响营养、卫生的; 35 ⑦超过保质期限的。 9、供应商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二、报价要求 1、按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保留整数,如:1%,2%,3%,…,优惠后的价格不得高 于超市挂牌价格的 90%。 2、价格来源:每星期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到规模较大、品种齐全的超市询价, 以超市挂牌价格的 90%为标准定价。 3、结算价格:标准定价×(1-中标人所报优惠率)×实际供货数量。 十三、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十四、其他要求:已上 832 平台的宣恩县域内的农副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 “832”平台供应我县的农副产品,如该产品已上平台,成交供应商未在 832 平台上供 应我县的农副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该产品,采购人自行在平台上采购。 备注:以上条款均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任何一条不响应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B 包:肉类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37 响应文件页码索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一 磋商响应函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38 一、磋商响应函 致: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 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我 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 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 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 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 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首次(总)报价为优惠率 %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接受磋 商文件 19.22 项关于磋商小组可以判定明显不合理,低于个别成本、有降低质 量、不能诚信履约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39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40 附件 1-诚信报价承诺书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 四、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成交后放 弃成交资格。我单位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关于“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的有关规定。 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响应文件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我单位响应文件中如出现报价计算错误、前后报价不一致以及其他报价错误的, 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19.11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并按此原则进行修 正,以修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我单位首次(总)报价包含本次采购需求的服务,服务分项报价表中如有漏项或 缺项,缺漏项的相关服务作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免费提供),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无 需为该项服务另行支付费用。我单位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 委托的服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 任何附加条件,并将按照磋商文件 24.1、24.3 的时间要求办理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事 宜,否则视为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 照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41 附件 2-书面声明函 致: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 例》以及[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 法、准确和 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转 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 (四)我方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以 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正在公示的名单为准) (五)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 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我方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以本项目磋商会议日期往前计 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以上声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 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 3 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B 包:肉类 磋商报价 (第一次报价) (优惠率)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按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保留整数,如:1%,2%,3%,…,优惠 后的价格不得高于超市挂牌价格的 90%。 2、价格来源:每星期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到规模较大、品种齐 全的超市询价,以超市挂牌价格的 90%为标准定价。 3、结算价格:标准定价×(1-中标人所报优惠率)×实际供货数 量。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一旦成交,采购人 不接受成交人调增优惠率的要求。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4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应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 份证原件,用于开标时身份核实。 44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应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 原件,用于开标时身份核实。 45 四. 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 行 技工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 投资参股的关联 企业情况 备注 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 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备注:1、本表后应附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7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8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以来已缴纳的社保及税收缴费材料或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49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 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 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 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0 (六)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1 (七)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52 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完成 时间 业主单位联系 电话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53 六、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对 应的页码 说明: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对磋商 文件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离。 2、供应商应以磋商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为基准,一致应填写“无偏离”,优于 应填写“正偏离”。对有具体技术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响应货物的具体参 数值,不允许直接复制参数要求。(磋商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必须提供技术参数证明 材料佐证,并标明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54 七、承诺函 一、我单位已充分理解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本磋商文件中“第 四章”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与规范,严格执行相 关行业标准,对本次磋商文件无异议。 二、我单位将按照行业要求充分满足采购人正常需要。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55 八、 商务评议对照表 序 号 磋商文件商务评分标准 磋商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磋商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1 2 3 4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逐项说明是 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 码”中。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56 九、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序号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 评分标准 磋商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磋商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 1 2 3 4 … 说明:1.供应商应按“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的评分标准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 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 码”中。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57 十.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详细说明,加盖供应商鲜章) 58 十一、磋商内容记录表(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此表用于记录磋商相关内容。供应商须将此表盖章后留白装订入响应文 件,(装订时不得填写,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 的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相关磋商 问题并在此表中记录。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确认答复或更 优良的响应修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表格详见下一页 以上情况属实!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磋商小组签名: 日期: 59 十二、最后报价书 备注: 备注:供应商须将此表盖章后留白装订入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程序前不 得填写,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最后报价书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在磋 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货物产品或服务。 最后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本次报价若成为本项目最终成交总价,各分项货物或服务的成交单价将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修正计算(没有分项货物或服务的除外,无需计算)。 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以上情况属实。 以上情况属实。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磋商现场报价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项目名称 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B 包:肉类 最后报价 (优惠率) 其他说明 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磋商文件及其各种补 充文件的全部要求和条件。 60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6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63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 参加_(采购人) 的___ 项目(项目编号:_____)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鲜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 人) 的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 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鲜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5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目录 第一章宣恩县民族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B包:肉类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资格性审查指标如下: 19.25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公布采购预算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综合评审 20.6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满足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实行磋商小组署名评审打分,平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第四章 B包:肉类采购需求 十三、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十四、其他要求:已上832平台的宣恩县域内的农副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832”平台供应我县的农副 备注:以上条款均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任何一条不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页码索引表 一、磋商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六、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七、承诺函 八、 商务评议对照表 九、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十.技术部分 十一、磋商内容记录表(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十二、最后报价书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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