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C(2021)-ESZB-00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024-FSCG-2021-00223
三、项目名称
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成茂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后山湾人民路富硒产品交易中心2栋112
中标(成交)金额:70(%)
服务类 |
名称: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要求:同时供应大米、面粉、面条类/食用油类/肉类/冻货类/水产类/蔬菜类/干货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冻货、禽蛋、水产类、蔬菜、豆制品、干货调料类等)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姚,林志钧,李明学(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05
2、评审地点: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1单元4层410-3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
2、收费金额:0.97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结算价格为:采购人单位周边的新景添、享买乐、中百仓储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单价的均价×中标折扣(70%)。
2、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本次磋商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会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公安局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联系方式:1837259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1单元4层410-3号
联系方式:0718-8272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
电 话:0718-8272066
- 磋商文件-(二次).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竞争争性性磋磋商商文文件件
项目名称: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C(2021)-ESZB-006
采 购 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1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需知......................................................................................................................... 4
一、说明事项........................................................................................................................ 4
二、磋商文件........................................................................................................................ 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注意事项................................................................................ 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8
五、询问、质疑或投诉........................................................................................................ 9
第三章 采购需求......................................................................................................................11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依据...............................................................................................11
二、项目概况.......................................................................................................................11
三、采购需求.......................................................................................................................11
四、服务要求...................................................................................................................... 16
五、服务质量要求.............................................................................................................. 16
六、磋商报价...................................................................................................................... 17
七、合同签订...................................................................................................................... 18
八、付款方式...................................................................................................................... 18
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 19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会议.......................................................................................... 19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19
三、磋商小组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原则.............................................................................. 20
四、磋商小组评审活动保密规定...................................................................................... 20
五、供应商的澄清.............................................................................................................. 20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终止情形.............................................................................. 21
七、评审程序...................................................................................................................... 21
八、评审办法...................................................................................................................... 24
九、评审标准...................................................................................................................... 24
十、定标原则...................................................................................................................... 27
十一、授予合同.................................................................................................................. 2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29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08月 05日 0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2021)-ESZB-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024-FSCG-2021-00223
3、项目名称: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5(万元)
6、最高限价:65(万元)
7、采购需求:
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堂食材配送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
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参与此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
罪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
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
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
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
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
(6)供应商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7)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承诺函原件:①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列入“黑名单、曝光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07月 26 日至 2021年 07月 30 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3、方式:
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 08月 05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 08月 05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 1单元4层 410-3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08月 05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 1单元4层 41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从 2021年 7月 26日至 2021年 7月 30日(工作日)每天 8:30-12:00
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加
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递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子坝
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 1单元4层 410-3号)。
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7月 19日对该项目组织了磋商活动,
因有效投标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人数,现对该项目发布第二次磋商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公安局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 28号
联系方式:1837259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 1单元4层 410-3号
联系方式:0718-8272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
电 话:15587685525
4
第二章 磋商需知
一、说明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2.“监督部门”系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成交公告期满后无质疑、投诉,并授予
合同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
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参与此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
贿犯罪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
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的规定,供
应商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
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
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
则均按废标处理;
(6)供应商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7)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承诺函原件:①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列入“黑名单、曝光台”。
(四)磋商费用
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参与磋商活动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招标代理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
由中标人支付。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活动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6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磋商和评审;
5.政府采购合同;
6.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依法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告知
采购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进行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
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或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
同意,且成交后,不接受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和投诉。
(三)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采购人可以地对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依法依规推
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注意事项
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唯一依据。供应商
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
对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资料,否则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如下:
(一)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磋商申请书;
7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等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5.报价表;
6.采购需求响应说明;
7.综合评分所需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磋商活动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
译本,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折扣或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报价。
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采购清单、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
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
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
内容,否则视其投标为无效响应。
3.填写磋商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
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价格中;
(3)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具有资格参与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作
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性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跟招标文
件中格式一致);
3、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原件;
8
4、供应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
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
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承诺原件;
5、信用中国等网站网页要求的相关承诺函原件。
6、上述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统一装入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封面上写明供应
商名称及清单、并加盖公司公章,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
(五)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装订等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的数量。供应商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三份,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2.响应文件的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均须打印,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空
白页除外),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提供签署或
盖章完备的正本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修改。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
涂抹和改写。若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装订。为便于评审,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中的顺序
进行装订,不按顺序装订的可能扣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彩装”或“平装”
或“胶装”,不允许活页打孔或订装,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5.响应文件的纸张。磋商响应文件用纸的外形尺寸统一为 A4纸规格。
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申请书》、《磋商报价表》等规定
的所有内容。
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
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8.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也可单独密封),并
9
在封面上标记“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时间”等字样,在
密封袋封口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加盖
骑缝公章。
2.如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不严,将被拒绝接收,并退还给供应商重新密
封。
(二)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竞争性磋商
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逾时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 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是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 60 日。
2.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
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五、询问、质疑或投诉
(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活动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有权依法提
出询问、质疑或投诉。
(二)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或投诉,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
政策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向采购人同时提出询问、质疑;向主管部门进行投
诉。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或投诉,必须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
定时间期限内提出,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的发布时点为准,逾时提出的概不受理。
(四)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或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
10
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五)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投诉,经查证后,查无实据的或捏造事实的或提供虚
假投诉材料的,依法按程序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政府指定
网站上发布公告。
(六)由授权代表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要素
齐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补充条款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
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
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参与磋商的仅需提供制造
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服务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a.如报价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b.如报价人为
联合体,并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
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服务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
〔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依据
项目名称: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C(2021)-ESZB-006
二、项目概况
采购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采购需求:拟对本项目采购一家能同时供应大米、面粉、面条类/食用油
类/肉类/冻货类/水产类/蔬菜类/干货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
肉类、冻货、禽蛋、水产类、蔬菜、豆制品、干货调料类等)的供应商,具
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1 年。
三、采购需求
1、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
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
了明确响应(须提供佐证材料),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或例外。特
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
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
绝,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以“★”标注的技术、
服务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①大米
采购项目质量要求:采购非转基因、绿色食品优质晚籼米和晚粳米一级。
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2715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标准符合
GB/T1354-2018。
★提供 SC 证及近期检测报告(非自检)。
包装要求:大米包装按 10、25 公斤一袋,包装上必须标注“SC”标志、
执行标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说明、质量等级、净重、食品生
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及其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
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②面粉、面条
采购项目质量要求:采购面粉为一等。卫生指标应符合 GB2715 的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 GB8607-1988。
★提供 SC 证及近期检测报告(非自检)。
包装要求:面粉包装按足额 25 公斤一袋,包装上必须标注“SC”标志、
执行标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说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净
重、生产厂家及其具体生产地址、等级、联系方式等。
采购面条为挂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质
量标准符合 GB8607-1988。
包装要求:密封包装,包装上必须标注“SC”标志、执行标准、产地、
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说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生产厂家及其
具体生产地址、等级、联系方式等。
采购项目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13
③食用油类
主要采购一级大豆油、一级菜籽油。
★提供 SC 证及近期检测报告(非自检)。
(1)一级大豆油质量标准符合 GB/T 1535---2017。色泽淡黄色至浅黄
色,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要求。有批次检
验报告。
(2)一级菜籽油质量标准符合 GB 1536---2004。无气味、口感好,色
泽澄清、透明。菜籽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
和香料。有批次检验报告。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要求。
(3)在外包装上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原料是否转基因;纯菜子油不
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必须标明压榨和
非转基因等字样。
采购项目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④肉类
猪肉:必须采购冷鲜肉(非冻品),不得提供和采购集团生产车间已加
工类型的肉品(例如:肉沫、肉丝、肉片等)。严格索证索票,动物检疫合
格证、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的分检报告等手写无效。质量标准符
合 GB2707-2016。
牛肉:质量标准符合 GB2707-2016。禁止采购无标识、标签产品,参照
猪肉的采购验收要求执行。
鸡肉:一是包装:感官性状应符合 GB16869 的规定,理化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 GB 16869 的规定,产品包装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 非预包装(散装)冷鲜禽外包装的标识至
14
少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加工日期和保质期; 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
式;运输与贮存方式。质量标准符合 GB2707-2016。二是储藏:产品不与有
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将冷鲜鸡放入 0℃ -
-4℃ 冷藏,冷冻鸡放入-18℃以下冷冻。冷鲜鸡保质期不得超过 7 天。三是
检验:应建立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索取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
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登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必须凭每批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逐批
检验合格后出具的合格证书和检疫证书方可验收,其合格证应附在包装内
(外)。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挥发性盐基氮、汞、水分等且依据国
家相关标准。整只鸡肉检验后应有脚环。
羊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
性;外表微于或湿润,不粘手,切而湿润;指压后门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
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质量标准符合 GB2707-2016。禁止采购无标识、标签产品,参照猪肉的采购验
收要求执行。
采购项目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猪肉须提供近一个月某一批次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非洲猪瘟分检报告;出具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
章彩色图片。
★鸡肉须提供近一个月某一批次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牛肉须提供近一个月某一批次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羊肉须提供近一个月某一批次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5
⑤冻货类
质量标准符合 GB20799---2016,有本批次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包括冻
肉和肉制品。冻肉是指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
肉制品是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经腌、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
有关生产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⑥水产类:质量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33-2015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相
关规定。
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
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
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理化指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小于或等于 15,汞(mg/kg 以 Hg
计)小于或等于 0.05。
⑦蔬菜类
质量标准符合《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GB 14891.5-1997、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18-2008 相关规定。
⑧干货调料类
干货调料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 相关规定。
以上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须由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
16
四、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
地点。
(2)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中如包含有“预包装食品”,
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中必须有 SC 标识,中标人所投食材须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检
验检测证明。
五、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
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
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
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
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
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
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服务承诺:供应商有明确的服务承诺且有违约赔偿责任、按采购人
需求配送食品、建立台帐,并报送采购人。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在送达时必须
有批次质检报告、数据准确、台账清晰,必须能追根溯源,否则,采购人有
权退货,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内予以退换补货。
17
(4)供应商须承诺、保证所经营的食品无假冒伪劣、霉变过期、“三
无”食品。
(5)供应商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企业及个人向采购人配送,如发现
由其他企业或个人配送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
追究供应商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6)中标后,供应商若要更换竞价所投产品的品牌,必须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提前报备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可以更换。
(7)其它管理要求
①验收标准:商品验收必须由交接双方指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执行标准
执行。商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交接人员必须对照供应商配送清单按照
质量标准要求一一比对验收,严格索要证票,对验收合格的商品办理交接手
续,并据此登记商品台账。
②付款方式:中标人应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供货,提供正规发票,货
物交付验收之后按月结算。详细事项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磋商报价
1、所有综合单价(供应商每日提供的每种商品的综合单价(折扣之前)
不得超过采购人单位周边的新景添、享买乐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均价),
如采购人发现综合单价高于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均价时,采购人有权将本周
的综合单价调至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均价。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陆拾伍万元
整(?650000.00 元)。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周边大型超市的均价标准报出综合折扣进行投
标。
18
即:综合折扣=供货价/超市价格*100%
综合折扣将作为综合打分中计算价格分和供货时结算的依据,综合折扣
最高为 100%,最低为 0%;如打 8折即折扣 80%、8.5折即折扣 85%、9 折即折
扣 90%、9.5折即折扣 95%等。
供应商结算价格为:采购人单位周边的新景添、享买乐、中百仓储等大
型超市同类货物单价的均价×中标折扣。
3、配送食材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
类劳保、及人员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服
务的全部相关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
应商的风险。
七、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
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执行。
19
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会议
(一)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二)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采购人代表和工作人员等有关监督人参加
会议,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实行签到制度,以证明其出席。
(三)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会议中,需现场查验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并予以现场确认。
(四)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会议中,由供应商代表或其推选代表相互查验
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
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磋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采购人、监督人、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一)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 2 人共 3 人组
成。磋商小组组长推举产生(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评审专
家在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产生。
(二)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进入磋商
小组。
(三)磋商小组要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进行独立评审。若遇重
20
大疑难问题,须集体合议的,每位评委必须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做好合议记
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磋商小组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原则
(一)评审依据。评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和国家、省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依据。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2.磋商小组只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评审在监督人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独立评审。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最终以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
应商。
四、磋商小组评审活动保密规定
(一)评审工作是磋商活动的重要环节,磋商小组成员应平等地对待所
有供应商。
(二)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
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在确定成交人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价格、方
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
(三)为确保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
交换意见,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四)磋商小组不得解释未成交和成交原因,不得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的澄清
(一)为了有助于对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
21
权向供应商质疑,要求其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
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二)重要澄清的答复应进行书面答复,该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捺印,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三)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终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七、评审程序
(一)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集体推荐一名专家为磋商小组组长,在
磋商小组组长的主持下,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
22
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依据: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记录为
准;
查询结果留存:“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站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打印件;
信用信息的使用:仅用于本项目。
2、查验以下资格性文件,若缺项或不符,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经实行“三
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原件(式样见附件);
(5)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等。
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切相关资质证件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以备磋商小组查验。
(二)磋商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
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审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2.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签署规定,是否有计算错误。磋商响应文
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23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
3.审查磋商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
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是指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
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4.磋商小组允许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规
定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5.磋商小组要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审核确定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三)磋商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24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四)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施工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施工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最后报价进行报价评
分。
八、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以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
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总分 100 分,扣分只扣单项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一)评分标准:具体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与分值见下表
25
1、商务评议(30分)
2、技术、服务评议(50分)
3、价格评议(2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评议打分细则
商务部分
(30分)
类似业绩 10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配送业绩,
每个业绩得 5 分,最高得分 10 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
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
用户评价 4分
提供近上述类似业绩对应用户评价,评价为满意的每个
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业主评
价表和联系方式,合同中有联系方式的可以不再提供联
系方式)
体系认证 1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
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每拥有一个得 3分,最高得 12分(提
供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官 网
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认证结果)。
投标文件
编制
4分
1、目录清晰准确;
2、目录与页码内容对应强;
3、文件按招标文件索引装订;
4、内页有连续页码。
根据投标文件的因素综合评审,上述要素每有一项不满
足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
(50分)
服务方案 30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订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
(1)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2)采购、仓储、配送组织方案。
(3)安全隐患预防及处置措施。
(4)车辆保障措施。
(5)人员保障措施。
(6)供货时间的保障措施。
(7)应急供保预案。
26
(8)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9)服务方案的针对性。
(10)服务方案的的完整性。
以上 10条每缺一项扣三分,扣完为止。
服务承诺 5分
(1)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完成该项目前
期、中期、后期服务承诺及违约赔偿责任,有承诺的得 2
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
(2)投标企业对所经营的食品,无假冒伪劣、霉变过期、
“三无”食品进行承诺及违约赔偿责任,有承诺的得 3
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
送货承诺 4分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的采购清单(送货前一天由采
购人提供给供应商),将采购清单上所需物资送达采购
人指定地点,有该项承诺的得 4分,没有的不得分。
履约能力 6分
为本项目服务团队:2 人及以上配送人员,均具备健康
证的得 2分,缺一项扣 0.5分。(提供人员相关证照)
仓储设施:供应商具有仓储设施的得 2 分。(自有场所
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车辆:具备两辆及以上载重 0.5 吨及以上配送车辆(至
少一辆为冷藏车)得 2 分。(自有车辆提供购置证明和
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
农残
检测能力
5分
供应商具有农残自检能力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
设备购买发票和投标截止前一周内的自检报告样本)
价格部分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
格权值×100。价格权值=20%,满分计 20分。
备注: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波动,不得恶意低价竞标。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之规定:“评
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7
(二)评比打分
磋商小组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按评分细则进行评价和比较。
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商务和技术文
件、项目管理机构和其它因素(财务能力、设备配置、业绩、履约信誉)进行评分。
2、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
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十、定标原则
(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二)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形成磋商报告,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和
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
(三)根据确定的成交候选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四)本次磋商,合同将授予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报价优惠、施工方案优、信誉业
绩好且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
十一、授予合同
(一)成交通知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编写磋商报告并签字确认。在 3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
上公示。公示期满 7个工作日,无质疑和投诉的,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签订合同
1.成交方凭《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磋商文件、成交方的磋商申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
采购人与成交方签订合同后,报监督部门审定后生效。
2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磋商文件编号: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具体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
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为了便于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编制并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该按照以下要
求和顺序进行制作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写页码顺序号。否则,可能导致扣分。
1. 响应文件封面(式样见附件 1)
2. 响应文件目录
3. 磋商申请书(式样见附件 2)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见附件 3)、授权代
表身份证明
5.资质证件(其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式样见附件 4)
6.商务评议所需的资料
7.技术评议所需的资料
8.磋商报价(式样见附件 6)
9.投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供应商参与投标时须同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人员资格证件等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备磋商小组
现场查验。
30
附件 1:
XXXXXXXXXXXXXX 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
(可用于添加供应商宣传画面)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XXXXXXXXXXX
递交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X本
31
附件 2:
磋商申请书(式样)
采购人:
我是 XXXXX,系 XXXXXX 法定代表人,依据贵方 XXXXXXXXX 项目采购,现
正式授权 XXX 代表我单位提交 XXX项目的 XX 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XXXX 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到指定地点。
2.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磋商文件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以及
全部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确及误解的
权利。
4.磋商文件自开启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5.磋商活动后如果成交,我方同意满足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若贵方发
现我方提供虚假资料,同意贵方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6.与本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XX,邮编 XXX,电
话 XXXX,传真:XXXXXXX。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我是 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系 XXXXX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
XXXXXXXXXX,在代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本授
权委托书有效期 XXXXXXXXXX。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XXXXXX
日 期:XXXXXX年 XXXX 月 XXX 日
33
附件 4:
声 明
采购人:
我单位是 XXXXXXX,在参与 XXXXXX 项目(编号 XXXX)的 XXX 活动中,
本单位慎重声明如下:
在截止 XXXX 年 XX 月 XX 日之前的三年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活动中,若贵单位发现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举报我单
位有不诚信记录档案,同意贵单位取消我单位资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公章):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XXXXX
XXXX年 XX 月 XX 日
34
附件 5:
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报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折扣(%) 服务期(年) 备注
合 计
大写:
小写:
备注:
1、折扣报价:如打 8 折即折扣 80.00%、8.5 折即折扣 85.00%、9 折即
折扣 90.00%、9.5折即折扣 95.00%等,保留两位小数。。
2、供应商结算价格为:采购人单位周边的新景添、享买乐、中百仓储
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单价的均价×中标折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5
附件 6:(样本)
恩施州公安局戒毒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报价表
备注:
1、折扣报价:如打 8 折即折扣 80.00%、8.5 折即折扣 85.00%、9 折即
折扣 90.00%、9.5折即折扣 95.00%等,保留两位小数。
2、供应商结算价格为:采购人单位周边的新景添、享买乐、中百仓储
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单价的均价×中标折扣。
3、 报价表仅在提交最后报价时使用,无需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第一次报价(%) 最后报价(%)
服务期
(年)
备注
大写: 大写:
小写: 小写:
3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
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备注
1、本表后应附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37
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合同价格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38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技术方案
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
39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项目编号: _ )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40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4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取工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顺缴納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际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是)
43
(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1000
Y≥40000
300≤X<1000
2000≤Y<40000
20≤X<300
300≤Y<2000
X<2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资产总额(Z)
万元
万元
Y≥80000
Z≥80000
6000≤Y<80000
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200
Y≥40000
20≤X<200
5000≤Y<40000
5≤X<20
1000≤Y<5000
X<5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300
Y≥20000
50≤X<300
500≤Y<20000
10≤X<50
100≤Y<500
X<1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1000
Y≥30000
300≤X<1000
3000≤Y<30000
20≤X<300
200≤Y<3000
X<2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200
Y≥30000
100≤X<200
1000≤Y<30000
20≤X<100
100≤Y<1000
X<2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1000
Y≥30000
300≤X<1000
2000≤Y<30000
20≤X<300
100≤Y<2000
X<2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300
Y≥10000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300
Y≥10000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2000
Y≥100000
100≤X<2000
1000≤Y<100000
10≤X<100
100≤Y<1000
X<1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300
Y≥10000
100≤X<300
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资产总额(Z)
万元
万元
Y≥200000
Z≥10000
1000≤Y<200000
5000≤Z<10000
100≤Y<1000
2000≤Z<5000
Y<1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人
万元
X≥1000
Y≥5000
300≤X<1000
1000≤Y<5000
100≤X<300
500≤Y<1000
X<1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资产总额(Z)
人
万元
X≥300
Z≥120000
100≤X<300
8000≤Z<120000
10≤X<100
100≤Z<8000
X<1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44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
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
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
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
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
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
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
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 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45
资格自查表
序
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响应
情况
对应
页码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近三年(新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
年的提供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
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
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提供
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
据(完税证或缴款书或银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如当月没有税额,则需提
供当月纳税申报表即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
(至少提供 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完税证、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
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均
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
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证明材料
2 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46
3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参与此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
罪承诺函
4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
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的规
定,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
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
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
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
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
供应商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7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承诺函原件:①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www.gsxt.gov.cn)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湖北省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列入“黑名单、曝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