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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第七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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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29 】

项目概况

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BH2021037

项目名称: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4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实行包清工的模式,由第三方服务实体人员委派厨师长、厨师、蒸饭师、工作人员等,早餐不少于2人、中餐不少于8人、晚餐不少于8人,提供教职工早餐(120人左右)、中晚餐(1300人左右)的餐饮服务事务全部工作,并提供工作服等人员劳保消耗品,服务人员需满足招标要求。按食堂五常法示范单位和食品A级单位标准进行餐饮服务管理,做好各种记录档案,预算金额64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线上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线上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乡市第七中学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路108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8892301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桐乡市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56375262

质疑联系人: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81930502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桐乡市茅盾西路2号

传 真:/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80228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定稿-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x

    120.7K

    


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BH2021037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中介

采 购 单 位:桐乡市第七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说明

一、 投标

二、 招标文 说明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八、 废标 情形

九、 开标和评标

十、 授予合同

十一、 质疑与投诉

十二、 其

第三章 采购 容及要求

第四章 有关格式参考范例

一、投标文件

二、资格文件

三、技术商务文件

四、报价文件

五、合同及验收参考文本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评标委 的组成

二、评标原则

三、注意事项

四、评分标准

五、开评标程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桐乡市第七中学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ZJBH2021037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实行包清工的模式,由第三方服务实体人员委派厨师长、厨师、蒸饭师、工作人员等,早餐不少于2人、中餐不少于8人、晚餐不少于8人,提供教职工早餐(120人左右)、中晚餐(1300人左右)的餐饮服务事务全部工作,并提供工作服等人员劳保消耗品,服务人员需满足招标要求。按食堂五常法示范单位和食品A级单位标准进行餐饮服务管理,做好各种记录档案,预算金额64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标的,应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用政采云注册帐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后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及供应商注册:

1、招标文件的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用政采云注册帐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后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3、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七、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请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296580459&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

4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招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8181430分。

九、开标地点:在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桐乡市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

备注:1.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但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即202181815:00时前)登录“政采云”平台,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路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U返还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文件载体内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桐乡市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收件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3456375262),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将以备份电子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政采云”平台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沈先生;0573-88039898);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先生; 0573-8802284088020161)。

十二、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桐乡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各银行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tx.jxzbtb.cn/zxfw/005010/20191217/106895f3-0871-4959-804d-30ac7ef5274a.html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桐乡市第七中学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3-88923016

采购人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路108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8039898

地址:桐乡市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3-88022840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

十五、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等相关公告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桐乡市第七中学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728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说明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采购委托单位。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

2.5“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非主体部分分包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5.特别说明: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中将标注“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依照上款)。

5.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该投标人自身所拥有。

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关于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优惠的规定:

6.1投标人属中小微型企业的,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投标人属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3投标人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公告;

1.2投标须知及说明;

1.3采购内容及要求;

1.4政府采购合同;

1.5有关格式参考范例;

1.6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相关程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澄清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总体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人请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4.1投标文件要求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投标文件的组成(未注明原件的,均为提供复印件)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1【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份

2.1.1投标函;

2.1.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代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2.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2【技术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份

2.2.1投标文件目录;

2.2.2上一月(以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准)财务报表复印件;

2.2.3相关部门出具的上一月(以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准)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2.2.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2.5项目人员配备管理方案;

2.2.6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案例;

2.2.7服务承诺

2.2.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请参考评标办法中条款)。

2.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份

2.3.1开标一览表;

2.3.2报价明细表;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提供);

2.3.4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

3.2《开标一览表》应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资料不详,将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3.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请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4.2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工费、管理费、服装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4.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销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4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七、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电子投标文件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资格文件,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评标委员会

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人。

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安排代表值守,以便参加电子询标。

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2算术错误应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应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电子投标流程中,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4.评标

4.1评标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4.2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在询标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三十分钟)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如果投标人代表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情处理。

4.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审结果报告,并按评审办法推荐中标人。

5.保密

5.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5.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1.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1.3提供不确定的、有选择性的技术方案或有附加条件的技术方案的;

1.4提供不确定的,有选择性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

1.5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文件或者其他能体现报价的描述;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CA签章的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控制价的;

1.8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1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1.1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废标的情形

1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同时签发中标通知书。

1.1《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2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送达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请加封面,格式见附件)各一正一副,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3邮寄地址为(桐乡市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收件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3456375262

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5%(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2.1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建议在采购结果质疑期满后签订),并经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证后生效。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2.2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证

2.3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十一、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4)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

1.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格式范本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十二、其他

1.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72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代理公司账户,各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收款单位: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22705300528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管理

二、服务宗旨:以服务学校广大学生为宗旨,以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确保餐饮服务饭菜质量的稳定。遵守学校餐饮服务管理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的各项规定,严把卫生安全关,确保学校餐饮服务不发生食品卫生和疫病、餐饮服务中毒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为师生提供一个清洁的课外学习环境,提升学校学形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三、服务对象:桐乡市第七中学全体师生

四、服务要求:

第一章餐厅工作要求?

第一条 为了完善餐饮服务管理,为师生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负责对餐饮服务进行管理,接受学校老师、学生的投诉。
第二章 餐饮服务工作管理
第四条 餐饮服务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餐饮服务主管对本餐饮服务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负责为学校全体师生就餐工作。
第六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七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严格按照餐饮服务五常法管理餐饮服务,并按五常法要求做好各种记录档案(以学校要求为准)。
第八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九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要待全体师生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健康证公示在墙。出现不适合餐饮服务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宜每天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第三章 奖惩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和公司制定。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学校要设置信箱,受理师生的意见和投诉等。
第十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5分以上(含)为优秀,85分以上(含)为良好,80分以上(含)为及格,8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八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

开餐前将当日所需的蔬菜、禽类、水产等原料加工、分类、分级备用。开餐时厨房应遵循“以餐饮服务需要为依据,以炉灶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学生需求及时烹制美味可口的菜肴。培养厨师的质量意识至关重要。质量意识可以提高厨师的工作责任心并改善其工作态度。因此,学校餐饮服务必须定期开展质量教育,使所有厨房工作人员树立标准化观念、专业化观念,学习创新观念。

第二十条 卫生管理

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供应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为了保证厨房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安全性,食品原料须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厨房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厨房环境设备等要求清洁,厨房生产人员身体必须健康。供餐中要时刻防止污染,将食品安全可靠地提供给师生。因此,一切接触食品的有关人员和管理者,在食品生产中必须自始至终地遵循卫生准则,并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留样管理

(1)、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2)、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25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3)、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

(4)、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5)、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6)、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

厨房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的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及厨房财产不受损失。厨房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主观、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是员工思想上的麻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混乱,客观上是厨房本身工作环境较差,设备、器具繁杂集中,从而导致厨房事故的发生。针对上述情况,在加强安全管理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克服主观麻痹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未经培训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使各项安全措施制度化、程序化。特别是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3)、保持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对各种厨房设备采用定位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保证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

厨房安全管理的任务就是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通过细致的监督和检查,使员工养成安全操作的习惯,确保厨房设备和设施的正确运行,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的工作重点可放在厨房安全操作程序和厨房设备这两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造成厨房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需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厨房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厨房的各种电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野蛮操作。各种电器绝缘要好,接头要牢,要有严格的保险装置。

(3).厨房内的煤气管道及各种灶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煤气罐要与燃烧器及其它4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

(4)各种灶具及煤气罐的维修与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液化石油气罐即使气体用完后,罐内的水不能乱倒,否则极易引起火灾和环境污染。因此,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要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关阀门,负责换气。

(5)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要定期擦洗、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6)厨房在油炸、烘烤各种食物时,油锅及烤箱温度应控制得当,油锅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最大限度的容量。

(7)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发生意外。

(8)厨房工作在下班前,各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关闭能源阀门及开关,负责检查火种是否已全部熄灭。

(9)楼层厨房一般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管道也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它房间。

(10).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与监督

(1)学校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餐饮服务及餐饮服务的管理,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进行监督。

(2)强化师生监督。每日及时公布当日中、晚餐菜谱。设立餐饮服务职工监督栏。

(3)每月进行一次餐饮服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仓库管理等相关事宜。

(4)餐饮服务负责人为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凡因食品卫生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要认真落实完善安全管理监督制度中,加强对餐饮服务的监管,不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出现的责任隐患要及时督促处理。

五、 监督奖惩办法

学校对餐饮服务服务方有经营管理权、检查监督权、经济处罚权。以下奖罚均在按季结算的餐饮服务服务费中或履行保证金中兑现。具体方案如下:

1、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停电、失窃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由餐饮服务服务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

2、餐饮服务服务方应积极保持学校食堂“五常法”示范单位和食品A级单位等荣誉,餐饮服务服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校方添置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并根据新标准进行整改,保持不成功,出现降级或摘牌,则罚款10000元。

3、餐饮服务服务方应做好原料的辅助验收工作,保证师生安全饮食。食堂若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以监督部门认定为准),校方对餐饮服务服务方处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由餐饮服务服务方承担相应的中毒员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若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则由餐饮服务服务方承担相应的中毒员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外,校方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没收已交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4、餐饮服务服务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供餐,提前或推迟时间供餐,每次罚款500元。

5、餐饮服务服务方不得擅自使用自带的调料,一经发现第一次对餐饮服务服务方罚款500元并立即销毁该调料,且辞退相关食堂工作人员;第二次发现时,对餐饮服务服务方罚款1000元并立即销毁该调料,根据情节轻重,校方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并没收相关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6、出现聘用身体不健康或年龄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工人的情况时,校方可对餐饮服务服务方处以每人次罚2000元并立即辞退的处理;若此类员工身体发生意外时,则由餐饮服务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不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工资,造成食堂工作人员不安定、上访、信访等情况,对餐饮服务服务方每次罚款10000元。

7、一年被工商、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三次时,学校有权收回餐饮服务委托管理权并没收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8、私自停业一天或转包他人,学校有权收回经营管理权并没收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9、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抽烟;工作人员无健康证;工作人员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前不洗手、不消毒;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用手直接抓直接入口的食品;蔬菜先切后洗;砧板不清洁、不消毒;厨房、餐厅地面不整洁等违反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的各项规定;上述每项每(人)次处罚50元,校方在餐饮服务服务费结算时扣除。

10、由学校管会会同餐饮服务服务方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学校师生进行食堂满意率测评,若出现连续两次在70%以下但高于60%的情况,学校有权在第二次时对餐饮服务服务方进行处罚,按综合满意率每低于70%一个百分点罚50元计,对餐饮服务服务方收取罚金。若连续二次满意率均在60%以下时,学校在第二次除收取5000元罚金外,有权要求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若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后,再次出现满意率在60%以下时,学校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同时没收餐饮服务服务方的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11、在学校管会代表对餐饮服务服务的周检查(每月的前3周为周检查)和月评比中(每月的第4周为月评比),若得分高于95分(含)时,学校应对餐饮服务服务方进行奖励,每次奖励100元,由餐饮服务服务方在季末对食堂员工进行相应奖励;若得分低于85分而高于75分时,学校有权对餐饮服务服务方进行处罚,收取200元罚金;若得分低于75分时,学校除收取300元罚金外,有权要求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若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后,第二次出现检查得分在75分以下时,学校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同时没收餐饮服务服务方的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内容:

(1)学校大型活动时餐饮服务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2)学校管理细则另附,属招标文件一部份。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公司保证遵守。

七、工作时间:

烧早餐:5:30

早班:6:40-----14:30; 晚班:12:00----19:30

八、人员配置方面及要求:

早餐:2名工作人员

中餐:厨师2名,蒸饭工1名,厨师帮工1名,普工4名等

晚餐:厨师2名,蒸饭工1名,厨师帮工1名,普工4名等

1、以上均为最低岗位配置数,可以根据工作量情况增加工作人员,但服务费不增加;服务期内,应根据学校安排无条件提供全体师生餐饮服务。

2、以上相关服务人员餐饮费为早饭暂定按每人每次5元计取,中晚饭暂定按每人每次10元计取,服务人员必须在食堂中就餐,就餐次数每天不少于18餐(其中早餐不少于2次,中晚餐不少于16次),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

人员安排

岗位要求

厨师兼管理、厨师

要求在年龄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以上,仪表端正,有六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及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有吃苦耐劳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食堂现有服务人员入用条件可适当放宽并优先聘用)

蒸饭工、厨师帮工、普工

要求女60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容貌端正,无异常,有二年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有吃苦耐劳精神,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注:以上人员进驻后,向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

九:管理服务方式:

管理服务为清包,学校支付给物业服务方在进行管理服务及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起人员、服装、交通、保险、养老金、和管理费用等等。其他如刀具、碗筷、灶台、冰箱、手套、口罩、切菜台、水池、油烟机等等由学校负责提供和维修。

十:保险

职工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对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商业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达到保险投标条件的人员)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扩展工伤责任险(伤残、死亡保额≥50万元/人、误工工伤医疗费用≥5万元),投保人数(列明实际投保人员名单、作业地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采购人,保单原件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报采购人(复印件备案),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未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人数采购人将按应付保险费全额扣除。

采购文件定稿-2021年度桐乡市第七中学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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