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8-06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受委托,对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万元

最高限价(元):80万元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镇餐饮服务。项目位于市一路200号。预算金额为80万元/年。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须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ACCP的质量标准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报名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营业执照。2、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ACCP的质量标准证书。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或信用报告。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加盖公章复印件递交代理机构)。

报名时间2021-08-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8-13,上午09:30:00~11:30:00,下午13:30:00~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逸仙一村1321弄总弄80号甲(二楼)。

获取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元。

供应商须保证报名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响应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响应截止(开标)时间:2021-09-01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逸仙一村1321弄总弄80号甲(二楼)。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纸质文件)并密封;

(4)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80号甲(二楼),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媒体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200号

邮编:201908

联系人:陈斐妮

联系方式: 021-565911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80号甲(二楼)

邮编:201908

联系人:许碧英

联系方式:13817794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碧英

电话:13817794326

相关附件下载:
  • 招标文件__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pdf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日期:2021年 8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23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39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煦稼建筑工 程咨询中心受委托,对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 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万元 最高限价(元):80万元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食堂 提供镇餐饮服务。项目位于市一路 200号。预算金额为 80万元/年。具体详见服务需 求。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2021年 10月 1日—2024年 9月 30日) 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内; 3.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须获得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HACCP的质量标准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 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2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获 悉报名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营业执照。2、 《餐饮服务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HACCP的质量标准证 书。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或信用报告。要求查 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加盖 公章复印件递交代理机构)。 报名时间 2021-08-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08-13,上午 09:30:00~11:30:00,下午 13:30:00~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逸仙一村 1321弄总弄 80号甲(二楼)。 获取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元。 供应商须保证报名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 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响应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响应截止(开标)时间:2021-09-01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逸仙一村 1321弄总弄 80号 甲(二楼)。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纸质文件)并密封; (4)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 U盘)。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宝山区 高境镇逸仙路 1321弄逸仙一村 80号甲(二楼),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未 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媒体 3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 200号 邮编:201908 联系人:陈斐妮 联系方式: 021-565911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 1321弄逸仙一村 80号甲(二楼) 邮编:201908 联系人:许碧英 联系方式:13817794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碧英 电话:13817794326 4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200号 邮编:201908 联系人:陈斐妮 联系方式: 021-56591121 2. 招标代理机 构 名称: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80号甲(二 楼) 邮编:201908 联系人:许碧英 联系方式:13817794326 电子邮箱:xjjz007@163.com 3. 项目名称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4. 标段、包划 分 本项目不划分。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招标范围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 罗店镇市一路200号。为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食堂提 供镇餐饮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7. 项目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200号。 8. 招标控制价 (即最高投 标限价) 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0万元(第一年预算),超过本项目招标 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 9. 计划工期 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有效, 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为80万元/年。 10. 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 时间: 2021-09-01 09:30;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79号甲二 楼 。 11. 开标时需携 带的资料 1、开标时需法定代表授权人出席,并携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响应文件(纸质版一正三副)及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5 12. 备选投标方 案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13. 纸质投标文 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14. 投标文件封 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 包号(如有)、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15. 投标文件外 层 密封袋(箱) 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16.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17.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 [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以项目发布日后为准网页查询记录为 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将作 无效处理。 18. 政府采购节 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 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 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品目的,投标响应方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 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 19. 小微企业有 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报价(此 最终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 响应文件中投标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 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 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开标前一周内,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 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 6 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0. 答疑与澄清 代理机构将于 2021年 8月 16日 16:00时前发布招标文件澄 清纪要。 21. 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 22. 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疫情期间,不组织踏勘。投标单位如有需要, 可自行前往。 23. 演示时间 不进行演示 24. 投标响应文 件组成 投标响应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 各3份。 25. 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将于2 个工作日内在公布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26. 发布媒体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网址: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27. 签订合同时 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8.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付款方式、比例依据双方 签订的合同为准。 29. 投标响应文 件有效期 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天 30. 中标候选人 推荐 推荐中标候选人 1名。 31.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32. 一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 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 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 前附表。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 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 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 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 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 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 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 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 将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在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网 址 : https://www.shbsq.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 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 9 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 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复印件并签字;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7)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得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HACCP的质量标准证书; (9)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 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项目总体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 技术方案等); (4)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5)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10 (6)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 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7)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8)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9)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0)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 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 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 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 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 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 是投标人的责任。 11 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 别编制并按 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 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 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 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 打印或书写。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 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 责。 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 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 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 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 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 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 12 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 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 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3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 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 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 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 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 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 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 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4 2、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对密封情况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投标人意见为准。 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 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 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 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 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无效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 确认。 5、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明细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 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到现场的,或开标记录不予确认且不说明 理由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 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 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 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 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 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 15 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 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 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 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 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 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 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 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 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 分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 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 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 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 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 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 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 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 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16 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 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 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 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 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 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 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 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 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 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 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 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 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 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 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 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 17 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 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 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 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 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 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 送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七、货款的结算 18 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 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 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 八、其他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9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总分为 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 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 保留小数 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 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注:1 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 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政策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 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否则 不予认定。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 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投标人凡符合上述政策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将 20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定。 四、有效供应商认定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 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均按无效供应商认定。 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 区间 评分办法 类似项目业绩 0~5 提供企业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等证明材料)。提供 1个得 1分,最多加至 5分。 投标报价 0~10 商务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最 高得分 10分。 根据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方法如下: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商务评审价=有效投标报价*(1-6%)。 服务方案 5~30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文件在 10-30分之间进行打分,包 括食堂餐饮服务的总体构想、餐饮服务标准、食品加工处理,餐 饮设施设备使用的维护方案等。(方案完整优秀的 23-30分;方 案符合要求且可行的 16-11分;方案较差的 4-15分。) 食品保障体系 及卫生管理制 度 2-16 是否有针对本项目的食品保障体系并执行成熟稳定;具备严格规 范的卫生管理制度.(优秀 12-16分;一般 8-11;较差 2-7。) 厨师长、厨师及 点心师等人员 配置 1-10 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方案进行综合打分(需提供人员资质 证书)(完整优秀 8-10分;一般可行 2-7;较差 1-3。) 人员配备资质 1-8 根据各投标单位派驻人员三证是否齐全(需提供证明文件包括身 份证、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企业综合实力 0-5 根据该投标单位的信用情况、综合实力等内容进行评分。 应急预案 0-5 根据该投标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预案、生产安全预案、紧急情况 等相关措施。 服务承诺(0-6 分) 6 提供的相关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保障的可行、到位(1-3分) 是否考虑突发情况并提供应急预案(1-3分) 对招标文件响 应程度 -2-5 符合精简投标文件程度的得 3 分,不符合精简投标文件的可扣 0 分-1.0分;投标书中对提供与工程无关内容的,可根据程度不同, 在总分中作扣分 0分-2.0分处理,该分值不在总分 50分之内。 22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 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23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及需求 一、招标单位:上海宝山区罗店镇政府(以下简称采购方) 二、招标项目 (一)项目名称:上海宝山区罗店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服务 (二)服务对象:上海宝山区罗店镇政府职工。 (三)物业类型:餐饮服务 (四)项目地址:罗店镇市一路 200号 三、项目概况 (一)就餐人数 每天平均就餐人数 480人左右(早餐 220左右、午餐 260左右)。 (二)服务内容 1.早、中工作餐。 2.部分会议用餐。 3.公务接待用餐。 4.熟食、点心和净菜外卖。 5.节假日值班客饭。 (三)服务方式 早餐以面食、稀饭、点心为主,午餐、晚餐以自选餐为主、面食为辅。 (四)设施设备 现有主要设施设备:双眼大灶、强力灶、四眼灶、蒸灶、小汤灶具、蒸饭箱、 洗碗机、油脂分离器、餐具消毒柜、餐具保洁柜、冰箱、不锈钢操作台 、餐具 保洁柜、货架,洗菜池、食堂就餐大圆台和燃气设备房内计量设备等。 四、项目需求 投标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具备条件: 1.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并有一定餐饮企业规模、操作队伍和经营 场所。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一定应急保障能力,有服务过政府系统食堂 的优先。 2.近三年内所经营的食堂业务,未发过任何食物中毒事件。 3.有能力不断推出适合干部职工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 24 4.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7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 1人、厨师 1人、点 心师 2人(中点 1人、西点 1人)、切配工 1人、洗碗工 1人、服务员 1人专业 技术人员(厨师长、厨师、点心师)需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采购单位审查,并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 年龄应在 18周岁至 60周岁之间(服务员在 18周岁至 42周岁)。 五、服务约定 (一)地址:罗店镇市一路 200号 (二)对象:上海宝山区罗店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2021年 10月 1日—2024年 9月 30日)有效,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为 80万元/年。 (四)内容 1.早、中工作餐(早餐 220左右、午餐 260左右)。 2.部分会议用餐。 3.公务接待用餐。 4.熟食、点心和净菜外卖。 5.节假日值班客饭。 (五)方式 1.早餐以点心、面条和稀饭为主(不少于 12个品种)。 2.午餐以套餐形式提供,早餐 3元,午餐 15元,具体餐品形式由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 3.行政接待以小炒为主。 (六)目标 中标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达到服务行为规范化、伙食结构营养化、质量 规范标准人、卫生安全制度化、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标准。 (七)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保证合同期间岗位人数满员。 (1)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食堂管理员、厨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暂住 证,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厨师类人员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 25 并且从事本行业三年以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清白,无犯罪记录。国家主管 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水平;三 年以上岗位管理工作经验。对生产过程的支持性保证也要承担监管责任,发现问 题及时与所在物业或维保单位联系,对食堂设备保养、环境保洁、管线安全、文 明供餐用餐都负起监管责任。包括设备异常、瓷砖剥落、墙壁有裂缝,下水道堵 塞、灭蟑螂,灭蚁灭蝇灭鼠等都应及时发现,通知并督促物业管理部门或维保单 位及时予以处理,作好记录。如果上述问题影响到食堂正常运行,应作为重大事 项报告业主。 2.若采购方安排加班或者有突击性、临时性任务,乙方应配合采购方做好 相关保障。 3.食物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 食品卫生标准,并由专人负责留样 48小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服务,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服 务资格。 5.所有上岗人员应符合国家《劳动合同法》,企业需正常缴纳社保。如上 岗人员为退休返聘职工,应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提供缴纳工商保 险证明。 (八)模式 由乙方统一管理,食堂现有工作人员一并纳入投标人管理范畴,并作优先自 愿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由投标人支付。除本人自愿,且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合 同期内不得擅自解聘。采购方每月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给 予相应处罚。 (九)费用支付 支付累计不超过总费用的 90%,余款由采购人对成交单位考核通过后奖罚支 付。 六、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负责食品采购、仓库管理、食品质量监督、伙食价格确定、食堂 满意度反馈和财务管理。 26 2.投标人负责厨房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包括油烟机清洗、油脂分离器维保 等。 3.投标人负责操作间、用餐区、包厢及附属卫生间、传菜间等卫生清理和 保持。 4.采购方有权对投标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投标人对不 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 5.所有员工由采购方确认后方可上岗,投标人应按照劳动法规定聘请管理 所属员工、确定工资报酬、实行奖罚解聘。 6.投标人应接受采购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 满意度测评低于 70%的,采购方予以扣除管理费 10%的处罚。 7.投标人协助采购方做好成本核算和食谱制定,成本核算按月结算,菜肴 搭配科学合理、营养丰富,并保证每周更换菜肴品种。 8.采购方食堂开饭时间为:早餐 7:30-8:30、午餐 10:45-12:30 投标人视情安排食堂员工作息时间。 七、设施、设备使用与保管 1.采购方提供食堂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投标人使用。 2.投标人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 归还采购方。 3.合同期间,非投标人人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采 购方承担。 4.碗、筷、汤匙及低价值易耗品等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做好登记保管工 作。 (二)投标标的 1.总标的最高限价为 80万元/一年(含管理费、人员工资、社保金)突击 性加班费用另算 2.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人员费用(包括福利费、单位缴金部分) 及管理费用和税金,投标单位报价以 12个月合同年限的总价为投标标的(附服 务费用明细),标的中请将 12个月内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等可能调整的费用一 并考虑,如中标,12个月内服务费不再作调整。如遇增加服务内容、每年平均 每天客饭就餐人次多于或少于额定人数的 20%时,双方可以提出增加或减少当年 27 度的服务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同意,另外签订增加或额减当年度 服务费用的补充协议。 (三)服务方案及规章制度 投标方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和采购方要求详细撰写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1.如何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 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 2.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3.如何应对大型会议、宴请、外卖等用餐服务。 4.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食物中毒)。 5.如何协助采购方控制好伙食成本(节约成本)。 6.如何协助采购方做好节能管理。 7.考核指标及措施。 8.需要采购方提供的支持。 9.如何建立考核机制(采购方每个月考核,服务、菜品满意度考核)。 10.如何建立简称激励机制(经济奖励和处罚)。 11.如何降低采购成本。 12.如何推出特色餐饮、特色餐饮文化、健康绿色营养饮食。 13.如何建立厨师换岗机制(菜品更新)。 附件:1.月工作考核表 2.每季度满意度测评表 28 附件一: 食堂月工作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得分 服务行为 (25分) 1.按规定穿带工作服、帽,佩带口罩、 手套,并保持整洁,女工头发应束于 工作帽内,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脚, 不蓄胡子、不留长指甲,不凃指甲油, 不带戒指等饰品;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人违 反规定,扣 1分。 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 礼貌待人;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人违 反规定,扣 1分。 3.餐厅、售卖窗口、宴请服务人员应 做到“一笑”“二礼”“三轻”“四 勤”;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人违 反规定,扣 1分。 4.不在公共场所及操作间吸烟,不面 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 为; 5 现场检查,发现 1人次违 反规定,不得分。 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 饪、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 时穿带工作服、帽、口罩、手套; 5 现场检查,发现 1人次违 反规定,扣 1分。 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 情况时及时服务。 3 未正点供应,发现 1次扣 1分。 公共区域和 厨房管理 (55分) 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面、栏 杆、椅子、灯座、玻璃门等光亮整治, 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烟蒂、垃 圾;地毯无积尘;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人违 反规定,扣 1分。 2.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 蛛网;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人违 反规定,扣 1分。 3.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台面干 净、整治、无水渍;水龙头等光亮无 锈斑;镜面无灰尘、污痕、手印;按 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定期消毒, 有记录;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人违 反规定,扣 1分。 29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得分 公共区域和 厨房管理 (55分) 4.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 5 现场检查,发现 1人次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5.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进出口铺 设防湿防滑地毯并树“小心防滑”告 示牌,及时拖擦,无积水; 5 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立 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6.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 然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 积水,水渠通畅; 5 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样,每 发现 1处不符合规定,扣 1分。 7.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 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 设备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 现场抽样设备与设施,每 发现 1处不符合规定,扣 1分。 8.用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 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 必须标志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 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 前进行消毒并记录; 5 现场检查,发现 1列不符 合规定,扣 1分。 9.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 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 混用水池; 5 无标识本子项不得分,现 场抽样,每发现 1项违反 规定,扣 1分。 10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 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 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 录;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列违 反规定,扣 1分。 11.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处违 反规定,扣 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得分 菜肴质量 及其他 (20分) 1.应制订周菜谱,饭菜、点心月月有 翻新; 5 现场验证,未做到每发现 1处不符合规定,扣 1分。 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留样 5 现场检阅 3 个月的食品 30 和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 留样记录,现场抽样,每 发现 1项违反规定,扣 1 分。 3.菜肴搭配合理,打蔬荤菜勺要分开, 量要均匀;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次违 反规定,扣 1分。 4.岗位人员符合合同要求。 5 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过 三天,缺 1人扣 1分。 总得分情况 考核部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1.为了确保机关食堂社会化单位的工作质量,结合《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 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每月对服务单位的工作及运行状况 进行考核。 2.一月一考核,考核满 85分为合格,不合格的,按每月 10%的管理费扣除。 31 附件二: 季度满意度测评表 内容 单位 卫生 菜肴质量 服务质量 总评 环 境 卫 生 10 菜 肴 卫 生 10 个 人 卫 生 10 菜肴 色香 味 10 菜肴 品种 10 菜 肴 搭 配 10 菜肴 新鲜 度 10 服务 态度 10 供 应 数 量 10 规 范 操 作 10 100 机关 食堂 备注 1.每季度由办公楼内驻进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 2.合格分为 70分,低于 70分的,按每月 10%的管理费扣除。 (6)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每年人员费用(包括缴金、加班 费等)及管理费、利润和税金,投标单位报价以一年合同年限的总价为投标标的 (附每年的服务费用),并考虑服务期内国家和上海市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 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投标。正 常情况下,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以中标价为准,不再作调整。如遇增加服务内容、 每年平均每天客饭就餐人次多于或少于额定人数的 10%时,双方可以提出增加或 减少当年度的服务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同意,另外签订增加或额 减当年度服务费用的补充协议。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服务方案 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人的各项要求详细撰写服务方案,方 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如何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 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 32 B、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C、如何应对大型会议、宴请等用餐服务。 D、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食物中毒)。 E、如何协助招标方控制好伙食成本。 F、如何协助招标方做好节能管理。 G、考核指标及措施。 H、需要招标方提供的支持。 33 第五章 合同格式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餐饮服务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 200号 邮政编码:201908 电话: 021-56591121 传真: 021-56591121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l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大写: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 200号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2021年 10月 1日—2024年 9月 30日)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34 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期限: 2021年 10月 1日至 2022年 9月 30日。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 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 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 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 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 由双方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 进行试运行, 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按半年为周期支付,每半年支付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 写: )。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确定的餐饮服务费用相关数据并开具发票原件后,甲方应 在收到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汇款转账。 35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对没有达到合 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同内加急提供服务, 直至符 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造成 2021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无法正常延 行, 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 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 甲方有权 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 使甲方有关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 并提供 适合的工作环境, 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或设备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 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 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 恢复正常运 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调整, 应有义 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 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 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 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 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 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 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 发现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 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 保证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 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36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 提出补救措施或素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 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 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 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 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 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拖延的事实、 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 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 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 分之五(5%)。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 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 37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 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向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 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 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 14.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 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 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 面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按 《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釆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9.合同附件 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38 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0 正本或副本 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 资 信 及 商 务 文 件 响应方全称: 地 址: 时 间: 41 附件 1: 声 明 书 致: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 投 标 响 应 方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经 营 地 址 。 我(姓名)系(投标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2021 年罗店镇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 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 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 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投标人全称(公章): 42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 职工 (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 项 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 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 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签名: 职务: 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职务: 供 应 商 全 称 ( 公 章 ) : 日 期 : 43 附件 3: 报价函 致: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的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单位总价为: (人民币·元); 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 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5.投标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之日起 日。 6.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 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 义务。 7.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 被贵方没收。 8.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10.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 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11.我方同意投标内容均以正本投标文件响应时的报价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 表将对报价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 任。 12.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 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44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年 (包括所有服务内容)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两位。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 5 投标报价明细(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 币) 序号 分类名称 月费用(元) 小计 备注 1 人员工资费用 2 人员福利费用 3 其他费用 4 税金 5 利润 … …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本表格可以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更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附件 6 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固定费用 详见明细 ( ) 其他费用 详见明细 ( ) 税金 详见明细 ( ) 利润 详见明细 ( )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 7 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 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 8 投标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堂餐饮服务的总体构想; 2、餐饮服务总体目标; 3、人员配置表(提供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以及派出所所出具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 4、餐饮服务标准; 5、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制度; 6、食品加工处理; 7、餐饮设施设备使用的维护方案等 8、服务质量成本控制; 9、菜单配置情况; 10、餐厅、厨房、餐具的卫生情况; 1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0 附件 9 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名 出生年 月 文化程 度 毕业时 间 毕业院 校和专 业 服务工 作年限 联系方 式 职业资 格 技术职 称 聘任时 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 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附件 10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组 成员姓 名 年龄 在项目 组中的 岗位 学历和 毕业时 间 职称及 职业资 格 进入本 单位时 间 相关工作经 历 联系方 式 …… 52 附件 11 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年份 项目 名称 服务 类型 项目面 积(m2) 合同金 额(万 元) 服务年 限 业主情况 单位名 称 经办 人 联系 方式 1 2 3 4 附:类似项目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 53 附件 12 菜品配置表 (以下表格为参考,投标人可自行添加或修改表格式样,但必须体现出每日菜单品 种及四周内的菜单) 菜单种类 五天循环菜品 备注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早 餐 主食 点心 酱菜 奶类 午 餐 大荤 小荤 素菜 汤 主食 水果 晚 餐 大荤 小荤 注:原则上四周内菜单不重复 54 附件 13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HACCP的质量标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 2016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 章);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若已更换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须 知 1、投标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单位 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3、投标单位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55 附件 14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 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HACCP的质量标准证书;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的规模、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及相关项目的经验证明); 14. 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5.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6.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6 附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一)适用范围 (二)定义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四)投标费用 (五)质疑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七)串通投标认定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附件(1)